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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被
雷被(?—?),西漢淮南國郎中。 淮南國太子劉遷學用劍,自以為別人不及,聽說郎中雷被會用劍,召與他比劍,雷被一再辭讓,誤中太子。得罪了劉遷,雷被害怕。漢武帝正頒下詔書,讓有志參軍報國的人到長安來應徵,於是雷被表示願意參軍去打匈奴。劉遷在父親淮南王劉安面前說了雷被的壞話,所以劉安將雷被斥責了一頓,並將他免職,不讓他應徵。元朔五年(前124年),雷被逃到長安,上書朝廷說明自己的冤情。漢武帝交給廷尉、河南尹處理。漢武帝派中尉殷宏到淮南王處詢問有關情況,中尉殷宏回京稟報。公卿奏請:「淮南王安雍閼求奮擊匈奴者雷被等,格明詔,當棄市。」漢武帝不許,削淮南國二縣。派中尉殷宏赦其罪,以削地處罰。 參考資料 《漢書》卷四十四 淮南衡山濟北王傳第十四
雷被
概述
淮南國太子劉遷學用劍,自以為別人不及,聽說郎中雷被會用劍,召與他比劍,雷被一再辭讓,誤中太子。得罪了劉遷,雷被害怕。漢武帝正頒下詔書,讓有志參軍報國的人到長安來應徵,於是雷被表示願意參軍去打匈奴。劉遷在父親淮南王劉安面前說了雷被的壞話,所以劉安將雷被斥責了一頓,並將他免職,不讓他應徵。元朔五年(前124年),雷被逃到長安,上書朝廷說明自己的冤情。漢武帝交給廷尉、河南尹處理。漢武帝派中尉殷宏到淮南王處詢問有關情況,中尉殷宏回京稟報。公卿奏請:「淮南王安雍閼求奮擊匈奴者雷被等,格明詔,當棄市。」漢武帝不許,削淮南國二縣。派中尉殷宏赦其罪,以削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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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參考資料」標示為《漢書》卷四十四〈淮南衡山濟北王傳第十四〉,但該傳記的卷次與篇名不相符;《漢書》相關內容通常見於卷四十五《淮南衡山濟北王傳》附近,卷四十四並非此傳。
- 2026-05-06 確認錯誤:「漢武帝正頒下詔書,讓有志參軍報國的人到長安來應徵」的表述不夠準確,相關史事是武帝募“敢死之士/從軍擊匈奴”的背景,並非泛稱一般徵兵詔。 → 正確:原文屬於漢武帝下詔招募願意從軍出擊匈奴者的語境,並非單純泛指一般徵兵。
- 2026-05-06 確認錯誤:「公卿奏請:『淮南王安雍閼求奮擊匈奴者雷被等,格明詔,當棄市。』」這句引文有明顯誤字/錯字,尤其「雍閼」應為「壅閼」一類;原文引述不精確。 → 正確:「雍閼」確屬引文異體/訛字問題,較可能為「壅閼」,引文確有不精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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