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岳飛傳
《宋史·岳飛傳》為元代官修正史《宋史》中記載南宋名將岳飛生平的重要列傳,主要依據《高宗實錄》、《建炎以來繫年要錄》與《金佗稡編》等資料,詳述其早年從軍、率岳家軍抗金、收復建康及進逼朱仙鎮等戰功,並記錄其遭秦檜以「莫須有」罪名構陷、冤死風波亭的經過,以及後世由武穆、鄂王至忠武的追封平反。此傳不僅是研究南宋軍政與岳飛事蹟的核心史料,也為岳王廟祭祀、民間忠義信仰與道教神格化提供了重要歷史依據,深刻影響後世對「精忠報國」精神的建構與傳播。
《宋史·岳飛傳》
概述
《宋史·岳飛傳》是元朝丞相脫脫和阿魯圖主持編纂的官修正史*《宋史》*中的重要列傳篇章,收錄於《宋史》卷三百六十五至三百六十八。主要記載南宋著名抗金將領岳飛(1103-1142)的生平事跡、軍事成就及其悲劇性結局。此傳記是研究岳飛及南宋初期歷史的核心文獻之一,也是後世岳飛崇拜與祭祀文化的重要歷史依據。
歷史淵源
《宋史》於元至正三年(1343年)開始編纂,至元至正五年(1345年)完成,是二十四史之一。全書共五百卷,記載了北宋(960-1127)和南宋(1127-1279)的歷史。岳飛傳作為其中的重要列傳,詳細記述了岳飛的家世、從軍經歷、抗金功績及其被以「莫須有」罪名處死的過程。此傳記的編纂主要依據南宋官修國史《高宗實錄》、李心傳《建炎以來繁年要錄》以及岳飛孫子岳珂所編*《金佗稡編》(又稱《鄂王行實編年》*)等資料。
主要內容
早年經歷
傳中記載岳飛字鵬舉,相州湯陰(今河南安陽)人。出身农家,少時沈黙寡言,喜讀《左氏春秋》與孫吳兵法。宣和四年(1122年),岳飛首次從軍,其父岳和為國捐軀。
抗金功績
詳細記述岳飛率「岳家軍」在抗金戰爭中的赫赫戰功:
冤案始末
詳述岳飛遭秦檜以「莫須有」罪名迫害致死之過程:
身後平反
記載宋孝宗淳熙六年(1179年)追謚「武穆」,嘉泰四年(1204年)追封「鄂王」,及宋理宗寶慶元年(1225年)追謚「忠武」。
宗教與信仰意義
道教神仙化
岳飛身後逐漸被神化,在道教信仰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祭祀文化
《宋史·岳飛傳》為後世岳王信仰提供了歷史正當性,使得岳飛從歷史人物轉化為民間信仰中的守護神,其廟宇遍布兩岸三地及東南亞華人社群。
文化影響
《宋史·岳飛傳》是中國忠義文化的重要文本,對後世文學、戲曲、影視產生深遠影響。其「精忠報國」的精神成為中華民族愛國主義的重要象徵。傳中所載事跡被改編為*《說岳全傳》*、京劇《岳母刺字》、《八大錘》等文藝作品。
來源
- 《宋史》卷三百六十五至三百六十八,元·脫脫等奉敕撰
- 維基百科《宋史·岳飛傳》條目(原始資料待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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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此條目因原始資料來源不足(維基百科詞典頁面尚無實質內容),部分內容係根據《宋史》原文及相關學術知識編寫,資料完整性[有待](/n/concept/%E6%9C%89%E5%BE%85)進一步補充與校訂。建議參考[中華書局](/n/concept/%E4%B8%AD%E8%8F%AF%E6%9B%B8%E5%B1%80)點校本《宋史》及岳珂《金佗稡編》等原始文獻進行修訂。
## 校對記錄
- 2026-05-09 誤報排除:《宋史》卷三百六十五至三百六十八並非《岳飛傳》的卷數範圍;岳飛傳通常在《宋史》卷三百六十五左右,且並非連續四卷皆為岳飛傳。
- 2026-05-09 確認錯誤:岳飛首次從軍的年份寫成宣和四年(1122年)不準確;岳飛從軍通常記為宣和五年(1123年)。 → 正確:岳飛首次從軍一般記為宣和五年(1123年),不是宣和四年(1122年)。
- 2026-05-09 確認錯誤:「其父岳和為國捐軀」錯誤;岳飛之父通常記為岳和,並未有此明確歷史事實,且岳飛早年從軍的敘述也不應寫成父親戰死。 → 正確:岳飛之父為岳和,但不應寫成『為國捐軀』;相關表述失當,原文脈絡亦非如此。
- 2026-05-09 確認錯誤:「建炎四年(1130年),收復建康」與史實不符;岳飛收復建康的時間一般記為建炎三年(1129年)末至建炎四年初的相關戰事,不能簡化為單一年份且表述易誤導。 → 正確:收復建康的戰事不宜簡化為單純『建炎四年(1130年)收復建康』;通常涉及建炎三年末至四年初的戰事脈絡。
- 2026-05-09 誤報排除:「撼山易,撼岳家軍難」的常見說法是「撼山易,撼岳家軍難」,但此語多認為出自後世敘述,並非《宋史·岳飛傳》原文直接記載,表述為「傳中記載」不精確。
- 2026-05-09 確認錯誤:「被召至臨安」表述不精確;岳飛是在紹興十一年被朝廷以班師後的政治操作羈押,並非僅是一般性『被召至臨安』即可概括,且『被召至臨安』易與其他事件混淆。 → 正確:『被召至臨安』過於籠統;岳飛於紹興十一年相關事件涉及奉召、班師、拘押等政治過程,不只是一般『被召至臨安』。
- 2026-05-09 確認錯誤:「被誣陷『謀反』」過於簡化且不準確;史實重點是以『莫須有』罪名羅織,而非單純以『謀反』一詞概括。 → 正確:岳飛案重點是以『莫須有』等罪名羅織,不宜僅概括為『謀反』。
- 2026-05-09 確認錯誤:平反與追封時間有誤:岳飛在宋孝宗淳熙六年(1179年)追諡武穆;嘉泰四年(1204年)並非『追封鄂王』,而是宋寧宗開禧元年(1205年)追封鄂王;宋理宗寶慶元年(1225年)追諡忠武基本可對,但需注意這裡『追謚』與『追封』不能混用。 → 正確:『嘉泰四年(1204年)追封鄂王』不準確;通常記為開禧元年(1205年)追封鄂王。
- 2026-05-09 誤報排除:「宋理宗寶慶元年(1225年)」這一時點對應宋理宗在位初期可成立,但『追謚「忠武」』應寫作『追諡忠武』較準確;此處屬用詞問題,若僅看事實可接受。
- 2026-05-09 確認錯誤:岳飛被納入道教神譜、職司驅邪鎮魔、保境安民,屬民間信仰與地方信仰發展的概括,作為定論過強;至少不是《宋史·岳飛傳》本身能支持的內容。 → 正確:岳飛被納入道教神譜、職司驅邪鎮魔、保境安民,屬後世民間與地方信仰發展,不能視為《宋史·岳飛傳》可直接支持的內容。
- 2026-05-09 確認錯誤:「杭州風波亭、湯陰岳廟為重要信仰中心」不恰當;風波亭主要是歷史冤案象徵,不是主要祭祀中心,且「信仰中心」表述過度。 → 正確:『杭州風波亭、湯陰岳廟為重要信仰中心』表述過度;風波亭主要是歷史冤案象徵,不宜稱為主要祭祀信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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