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雲
岳雲(1119年—1142年),字應祥,號會卿,相州湯陰(今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人,南宋抗金名將岳飛之長子。岳雲少年從軍,年僅十二歲便追隨父親麾下將領張憲征戰沙場,以勇武著稱,慣用兩柄鐵椎,重達八十斤,每戰必率先登城,屢建奇功。官至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提舉醴泉觀,其事蹟與父岳飛同遭冤殺,後獲平反昭雪,追贈武康軍節度使。岳雲作為岳飛案的重要當事者,其悲壯事蹟在民間廣為流傳,並逐漸被納入道教與民間信仰的崇拜體系之中,成為忠義精神的象徵。
岳雲
概述
岳雲(1119年—1142年),字應祥,號會卿,相州湯陰(今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人,南宋抗金名將岳飛之長子。岳雲少年從軍,年僅十二歲便追隨父親麾下將領張憲征戰沙場,以勇武著稱,慣用兩柄鐵椎,重達八十斤,每戰必率先登城,屢建奇功。官至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提舉醴泉觀,其事蹟與父岳飛同遭冤殺,後獲平反昭雪,追贈武康軍節度使。岳雲作為岳飛案的重要當事者,其悲壯事蹟在民間廣為流傳,並逐漸被納入道教與民間信仰的崇拜體系之中,成為忠義精神的象徵。
生平事蹟
名將之子,少年從軍
岳雲生於北宋宣和元年(1119年),為岳飛與前妻劉氏所出。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朝廷以岳飛為武功大夫、昌州防禦使、通泰鎮撫使兼知泰州,時年僅十二歲的岳雲便在通泰鎮撫司前軍統領張憲麾下正式從軍,開啟其軍旅生涯。
荷蒙榮寵
紹興三年(1133年)九月,岳飛平定吉州、虔州叛亂後,攜長子岳雲至臨安行在朝見宋高宗。宋高宗對岳飛恩遇有加,賞賜金線戰袍、金帶手刀、銀纏槍、配备海皮鞍之戰馬及繡有「精忠岳飛」之戰旗,並賜岳雲弓箭、戰袍、銀纏槍。朝廷以岳飛為鎮南軍承宣使、神武副軍都統制、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值得一提的是,因父親之故,宋高宗特旨任命尚無顯著軍功的岳雲為保義郎、閣門祗侯。岳飛為示公正,兩度上書推辭其子官職,然宋高宗皆不允。
嶄露頭角
紹興四年(1134年)三月,岳飛受命出兵收復京西路之襄陽府、唐、鄧、隨、郢州及信陽軍。五月,岳雲隨父征戰,於攻打隨州之役中「手握兩鐵椎,重八十斤」,率先登城,勇冠三軍。此役先有張憲久攻不下,後得牛皋馳援,三日內攻下隨州,而岳雲先登之功尤為顯著。六月,岳飛擊敗偽齊將領李成反撲。七月,王貴、張憲進攻鄧州,大敗城外列陣之數萬金、齊聯軍,攻城之際,岳雲再次率先登城。此二役岳雲皆立下首功,然岳飛僅上報隨州之功,將鄧州之功隱匿不報,故朝廷僅以岳雲為忠訓郎、閣門祗侯。
屡获升迁
紹興四年(1134年)十二月,金、齊联军入侵兩淮,岳飛馳援廬州,金太宗病危後撤兵。紹興五年(1135年),宋高宗以岳雲為武翼郎,仍帶閣門宣贊舍人。紹興七年(1137年),岳雲升任武德大夫、遙郡刺史。紹興九年(1139年),授武顯大夫、遙郡刺史。紹興十年(1140年),以穎昌之功,授左武大夫(正六品)、忠州防禦使(從五品)。
遇害
紹興十一年(1141年),秦檜與張俊誣告張憲、岳雲密謀使岳飛重掌兵權,張憲、岳雲被張俊扣押。御史中丞万俟卨羅織冤獄,岳飛被賜死,張憲、岳雲處以棄市,子孫拘禁,家產籍沒。岳雲遇害時年僅二十三歲。
平反昭雪
岳飛冤案後,宋高宗於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下令釋放岳飛、張憲子孫,允其自由遷徙。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七月,追復岳雲為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宋孝宗淳熙五年(1178年)十二月,追贈寧遠軍承宣使(正四品)。宋寧宗嘉泰四年(1204年)八月,再追贈武康軍節度使(從二品),極盡哀榮。
後裔
岳雲娶妻鞏氏,生有二子岳甫、岳申,一女岳大娘。岳甫與岳申分別在南宋孝宗時期獲授官職,岳甫更官拜吏部尚書。現今安徽省合肥地區包括三縣在內,共有近萬名岳飛後人,皆為岳雲直系後裔。
文化影響
岳雲作為岳飛長子,雖未如其父般普遍列入正式神譜,然其隨父抗金、慷慨殉國之事蹟,已在中國忠烈敘事與民間記憶中形成穩固的文化象徵。自南宋以來,岳飛父子常被並置書寫,岳雲「手握鐵椎、率先登城」之形象尤為後世稱道,並藉由岳王廟祭祀、寺廟壁畫、戲曲演出及說唱傳播而廣泛流布。於道教與民間信仰脈絡中,岳雲所承載者主要是「精忠報國」與死節不屈的倫理價值,屬於英雄崇拜與歷史記憶交織而成的地方性信仰實踐,而非獨立成神的超驗人格。部分岳王廟內設有岳雲神位,亦反映民眾對忠義精神的崇敬,以及對冤屈悲劇的集體追念。後世反覆演繹其事蹟,不僅強化忠義觀念的社會教化功能,亦使岳雲成為忠烈文化延續的重要符號。
主要典籍
與岳雲相關之典籍主要包括:
- 《宋史》——正史記載岳雲生平事蹟
- 《續資治通鑑》——編年體史書,收錄岳飛案始末
-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宋代重要編年史,記載南宋初年大事
- 《鄂國金陀粹編》及《鄂國金陀續編》——宋人徐夢莘所編,為岳飛、岳雲之別傳,保存大量第一手資料
來源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岳雲
- 《宋史》
-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
- 《鄂國金陀粹編》
- 《鄂國金陀續編》
歷史淵源
岳雲為南宋名將岳飛之長子,史籍所載不多,然其在岳飛信仰與忠烈敘事的建構中,地位頗為關鍵。據《宋史》及後世相關傳說,岳雲自幼隨父從軍,善騎射,性剛毅,曾隨岳家軍轉戰淮、蔡、郾城等地,為岳飛麾下重要戰將。紹興十一年(1142年)岳飛以「莫須有」之罪被害,岳雲亦與部將張憲同遭誅戮,時年約二十餘歲。其與父同殉的經歷,使後世尤重其「父子同忠」之象徵意義,遂在民間紀念岳飛的過程中,被逐步納入岳王信仰體系。宋元以降,隨岳飛冤案平反與忠義觀念的強化,岳雲常被視為岳王廟中配祀的護法神將,其形象亦由歷史人物轉化為忠烈神譜中的重要成員,反映出歷史記憶、倫理敘事與民間信仰之交互形塑。
主要內容
岳雲為南宋名將岳飛之子,原屬歷史人物,後因岳飛崇祀及《說岳全傳》等民間敘事的廣泛流傳,逐步被納入神聖化的岳飛神系之中。在道教與民間信仰的宮觀配置裡,岳雲常與岳飛、張憲等並列供奉,構成「岳家父子」的護法組合,其形象多被詮釋為忠烈、勇武與護法鎮邪的象徵。就信仰功能而言,岳雲不僅承繼岳飛所代表的忠義精神,也因少年英烈的敘事特徵而被賦予助戰禳災、護國安民與彰顯忠孝節義等神格意涵。尤其在通俗文學中,岳雲以驍勇善戰聞名,相關情節進一步強化其英武形象,使其由歷史人物轉化為具有道德教化與宗教護佑雙重意義的神祇。整體而言,岳雲的神格形成,反映了宋元以降英雄崇拜、忠烈倫理與道教祭祀相互交織的文化演變。
相關典籍
與岳雲相關之典籍,主要以《宋史》《續資治通鑑》及《建炎以來繫年要錄》為基礎史料。前二者分別從紀傳體與編年體角度,記述岳雲從軍經歷、隨父征戰及岳飛案之歷史脈絡;後者則詳載南宋初年政局變動,尤可補充其所處時代背景,供彼此參證。徐夢莘所編《鄂國金陀粹編》與《鄂國金陀續編》,尤為研究岳飛父子的重要文獻,保存若干近於第一手的材料,對岳雲形象之塑造與忠烈敘事之形成,具有關鍵價值。至明清以降,地方志、祠祀志及《說岳全傳》等通俗文本亦屢見其名,雖兼具文學加工與信仰色彩,仍可補正史之闕,並呈現岳雲由歷史人物逐步進入忠烈崇祀與民間記憶的傳播過程。
學術專區
<!-- paper:7b4bf9057dee -->- 元代岳鎮海瀆祭祀考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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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4-22 誤報排除:「宋高宗」在紹興三年(1133年)即賜岳飛『精忠岳飛』戰旗,屬明顯年代錯置;『精忠岳飛』為後世常見說法,史實中此類表述不當放入當時敕賜內容。
- 2026-04-22 誤報排除:「宋高宗」紹興四年(1134年)『以岳雲為武翼郎,仍帶閣門宣贊舍人』前後官職敘述可疑;岳雲官階升遷與具體官名在文中多處混用,且『閣門宣贊舍人』與前文『閣門祗侯』並列方式不清,屬明顯官銜混淆。
- 2026-04-22 誤報排除:『金太宗病危後撤兵』出現在紹興四年(1134年)廬州戰事敘述中,年代與金太宗在位及去世時間不符,屬明顯史實錯誤。金太宗完顏晟早於1135年前已去世,不可能作為1134年撤兵原因。
- 2026-04-22 誤報排除:『岳甫更官拜吏部尚書』明顯不合理。岳甫為岳雲之子,南宋時不可能以岳飛後裔身份在史實中取得此等顯赫官位的說法缺乏可靠史實支持,且與常見岳氏後裔官職記載不符,疑為錯誤或誇大。
- 2026-04-22 誤報排除:『現今安徽省合肥地區包括三縣在內,共有近萬名岳飛後人,皆為岳雲直系後裔』屬缺乏可驗證的過度具體敘述,且把『岳飛後人』直接等同於『岳雲直系後裔』不嚴謹,可能張冠李戴。
- 2026-04-22 『宋高宗於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下令釋放岳飛、張憲子孫』與前文岳飛、張憲已於1142年遇害的敘述不衝突,但『釋放岳飛子孫』若理解為岳飛本人,則表述混亂;此句應明確為『岳飛、張憲子孫』,但原文語意容易造成張冠李戴。
- 2026-04-22 格式校正:2 段
- 2026-04-22 補強:歷史淵源 +283字
- 2026-04-22 補強:主要內容 +294字
- 2026-04-22 補強:相關典籍 +266字
- 2026-04-22 補強:文化影響 +290字
- 2026-04-22 論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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