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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翼

《爾雅翼》乃宋代羅願撰、以「羽翼」《爾雅》之不足為宗旨的訓詁名物學專著。其書雖非道教經典,然在中國傳統「經、史、子、集」之學術格局中,屬於以經解經、以物證義的重要小學著作。所謂「翼」,即輔助、闡明之意;羅願取此書名,正表明其意在補充《爾雅》對草木、鳥獸、蟲魚等名物釋義之未備,使經典中所涉事物得以明其名、辨其實、考其源流。 若從道藏分類而言,《爾雅翼》並不屬於洞真、洞玄、洞神、太玄、太平、太清、正一等任何一類道經系統。它是儒家學術傳統中的名物訓詁書,而非宗教經典。然其條分縷析、辨名考實之法,與道教典籍中常見的博物、方技、藥物、符籙材料相互會通;尤其對草木、禽獸、蟲魚的觀察,亦可為道教醫藥、養生與齋醮用物研究提供旁證,因此在道教文獻學的視野中,亦具間接參照價值。 從學術地位觀之,《爾雅翼》是宋代「博物之學」與「經學考證」相結合的代表作之一。它不只是對《爾雅》的注釋,更廣引《詩經》《尚書》《左傳》《禮記》《本草》諸書,並參照時人所見,以補前代之未詳。此種由文獻互證、名實互勘而形成的考證方法,對後世《埤雅》《本草綱目》及清代樸學均有啟發。故《爾雅翼》雖為訓詁小學之書,卻在中國知識史上佔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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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翼

概述

《爾雅翼》乃宋代羅願撰、以「羽翼」*《爾雅》*之不足為宗旨的訓詁名物學專著。其書雖非道教經典,然在中國傳統「經、史、子、集」之學術格局中,屬於以經解經、以物證義的重要小學著作。所謂「翼」,即輔助、闡明之意;羅願取此書名,正表明其意在補充《爾雅》對草木、鳥獸、蟲魚等名物釋義之未備,使經典中所涉事物得以明其名、辨其實、考其源流。

若從道藏分類而言,《爾雅翼》並不屬於洞真洞玄洞神太玄太平太清正一等任何一類道經系統。它是儒家學術傳統中的名物訓詁書,而非宗教經典。然其條分縷析、辨名考實之法,與道教典籍中常見的博物、方技、藥物、符籙材料相互會通;尤其對草木、禽獸、蟲魚的觀察,亦可為道教醫藥、養生與齋醮用物研究提供旁證,因此在道教文獻學的視野中,亦具間接參照價值。

從學術地位觀之,《爾雅翼》是宋代「博物之學」與「經學考證」相結合的代表作之一。它不只是對《爾雅》的注釋,更廣引《詩經》《尚書》《左傳》《禮記》《本草》諸書,並參照時人所見,以補前代之未詳。此種由文獻互證、名實互勘而形成的考證方法,對後世《埤雅》《本草綱目》及清代樸學均有啟發。故《爾雅翼》雖為訓詁小學之書,卻在中國知識史上佔有相當重要的位置。

成書背景

《爾雅翼》成於南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作者羅願,字景良,號存齋,一作雲嶠,徽州祁門人。羅氏為南宋著名經學家、博物學家,曾任官職,兼有實務與學術之歷練。其時南宋偏安江左,士大夫風氣重視經術考據,亦重視實證與博聞;在此背景下,羅願因感《爾雅》條目簡略,後學每多不能盡通,遂發心撰《爾雅翼》,以廣其說。此書不是憑空立論,而是長期積累文獻與觀察所得,具有鮮明的宋代理學時代之前後交會的學術氣質。

關於作者託名與真偽問題,學界一般認為《爾雅翼》確係羅願所撰,並無重大託偽爭議,但部分篇卷的傳寫與後世刊刻,可能存在文字增損、卷次調整與異文分歧。宋元明清之際,此書多次重刻,傳本系統較為複雜,今見版本中,卷帙有三十二卷之說,亦有按篇目分合而略有差異者,當以通行本為準,細節則待考。此類版本學問題,尤須對照宋元舊刻與《四庫全書》本,方能較為精確地判斷。

《爾雅翼》之流傳,與宋代以後對《爾雅》研究的興盛密切相關。宋人重視名物辨析,故《爾雅翼》一出,即與陸佃《埤雅》並行,成為「翼《爾雅》」的重要代表。入明清後,書中材料又常被類書、本草書、經學註疏反覆徵引。至清代四庫全書收錄後,其學術價值更受官方文獻體系確認。今人研究宋代動植物知識、經學考證方法、古代自然觀者,多不能忽略此書。

主要結構

《爾雅翼》通行本凡三十二卷,體例大體依《爾雅》十九篇類目而鋪陳,重點集中於釋草、釋木、釋蟲、釋魚、釋鳥、釋獸等名物門類。其結構並非逐字逐句註解《爾雅》原文,而是採取「先標名目,次引經傳,後加己說」的方式,兼具考據、辨名、敘物、申義諸功能。各卷多以一類名物為綱,相關條目之下再細分若干植物、動物與異名,故讀之如一部宋代博物名物志。

較概括而言,卷次大致如下:卷一至卷四,多論釋草;卷五至卷八,偏重釋木;卷九至卷十二,涉及釋蟲、釋魚;卷十三至卷十六,涉及釋鳥;卷十七至卷二十,論釋獸;餘卷則穿插釋畜、釋地、釋天、釋宮、釋器等少數條目,並補充經傳中常見但《爾雅》未詳之名物。然需注意,今本卷目安排在不同版本中略有差異,以上為通行學術描述,卷次細目宜參見具體版本校勘本,尚有待考。

其內部書寫方式,常以一名為中心而展開多重引證:先辨字形字義,再考本草、詩賦、傳記所見,後敘其形態、生長環境或物性效用。此種結構使《爾雅翼》既可作為經學輔助書,亦可作為古代植物誌、動物誌的材料匯編。尤其在草木部分,常能見到對花、葉、莖、實、氣味、時令的區分,頗具自然觀察性;在鳥獸部分,則時有對俗名、方言、異稱的整理,足資研究古漢語語彙演變。

核心思想

《爾雅翼》的第一核心,在於「名實相副」。羅願並不滿足於對詞義作抽象訓釋,而是要追問某一名稱究竟對應何種實物、其異名何以形成、歷代所說何者近似、何者有誤。這種方法使《爾雅翼》超越一般經注之書,轉而成為一部名物考證專書。它所關心的不是單純解釋文字,而是恢復古人語言與世界之間的準確關聯。

第二核心,在於「以經證經、以傳證經」。羅願徵引極廣,凡《詩經》、《尚書》《周禮》《儀禮》《禮記》《左傳》、諸子、別集、本草無不涉獵。其用意不是堆砌文獻,而是透過異文互證、上下文互證、古今名目互證,建立較為穩固的釋義基礎。這一點正反映宋代學術重實據、尚考辨的風氣。

第三核心,在於「博物」與「經學」的結合。《爾雅翼》雖以經典訓詁為主,實際上卻保存大量宋人對自然世界的觀察。它談草木,不只論名稱,也論生境、形色、用途;談禽獸,不只論字義,也論習性、鳴聲、形貌。此種知識形態,介於經學與自然知識之間,既服務於經義理解,也反映古人認識物類的方式。若以今日觀點觀之,這是中國古代自然史與知識分類學的重要素材。

第四核心,可概括為「崇古而不泥古」。羅願敬重先儒,但並不完全依附舊說;凡見前說有乖常理、與經文不合者,亦會提出辨正。其書中常見「按」「案」「或曰」「今按」之類語式,顯示作者具有辨析與裁決的主體意識。這種不盲從舊注的態度,正是宋代學術由章句之學走向考證之學的重要標誌。

重要段落

「草木,總名也。」 白話:草木是植物類的總稱。 此類總提式的語句,體現《爾雅翼》先立門類、再分條辨析的體例精神。羅願每於一類之首,先示其所統,使後文名物各得其所,不至紊亂。這種分類意識,對後世理解古代物類知識的組織方式極有啟發。

「木實曰果。」 白話:樹木的果實叫作果。 此語雖簡,卻是《爾雅》名物學中極為關鍵的基本判準。羅願於此類條目下,往往進一步辨別果、實、核、仁等異同,並以經傳中所見具體事物相互印證。從中可見古人對植物器官的語彙劃分,並非全然混同。

「鳥,羽蟲之總名。」 白話:鳥是長羽毛之類生物的總稱。 此句揭示古人以形態為基礎的分類方法。羅願對鳥類條目常兼論其毛色、鳴聲、棲息之地與象徵意義,故其書不僅是名詞解釋,也涉及文化象徵學。此類說法在經學與禮制書中屢見,而《爾雅翼》則將之系統化。

「獸,四足而毛者。」 白話:獸是四隻腳而有毛的動物。 此乃古代動物分類的基本界說之一。羅願在獸類條目下,多會比較麒麟、獐、鹿、熊、虎等名目,辨其古今所指是否一致。對於經典中出現的瑞獸、異獸,他往往慎重處理,不輕以神怪附會,具有相當的學術節制。

「蟲,蠱之總名。」 白話:蟲,是一類細小生物的總稱。 此處所謂「蟲」,與今人狹義理解不同,古典語境中涵蓋昆蟲、爬蟲及若干細小動物。羅願於相關條目下,常引本草書與方俗名稱,以辨其形態與害益,說明古人如何在醫藥、農事與經學之間建立知識連結。這對研究古代生物分類史尤為重要。

「魚,水蟲也。」 白話:魚是水中之蟲類。 此語反映古人對魚類的總括性認識。羅願談魚,往往不止於字義,而會延及江河湖海之生態、洄游習性、可食與否、祭祀用魚等文化內涵。以今日眼光看,雖其分類未必符合現代生物學標準,卻真實呈現了宋人對水生物的知識結構。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白話:名稱若不正確,言說就不通順;言說不通順,事情就難以成就。 此句見於儒家經典脈絡,雖未必為《爾雅翼》專屬原文,但其精神正與羅願辨名考實之旨相通。羅願所以重視名實關係,正在於認為語言與秩序、知識與實踐密不可分。此種觀念使《爾雅翼》具備強烈的經世與實證色彩。

相關神靈/宗派/儀式

《爾雅翼》本身不屬宗教經典,但其所涉名物與傳統道教知識圈有多處交會。就神靈而言,書中偶及東皇太一青帝勾芒句芒等古代天神與木神名號,這些名號在後世道教祭天、星辰信仰與歲時禮俗中皆有延續。其植物考辨亦常可旁及藥王信仰、養生服食觀念,與太上老君醫藥傳統、神農本草系統相互關聯,然具體條目是否直接出現,須依版本逐條檢核,部分可標示待考。

就宗派而言,《爾雅翼》與道教正統經籙系統並無直接隸屬關係,但其博物考據法,常被後世道士、醫家與方術家借用,以佐證符藥、齋醮供品、香草種類等。尤在正一道地方傳統中,祭祀與科儀所用草木名目繁多,若能參照《爾雅翼》,有助於辨識古名與今物之對應。其對鳥獸蟲魚的分類,也可與上清靈寶典籍中的象徵系統互參,但此屬後設比附,不宜誤作作者本意。

就儀式文化而言,《爾雅翼》所記不少草木可入祭、可入藥、可入香、可入食,故與道教齋醮中的香供、符水、解穢、辟邪材料,存在知識上的交集。尤其如艾、柏、桃、椒等常見驅邪植物,於民間信仰與道教禮俗中反覆出現;《爾雅翼》對其名義、形態、功用的考辨,對理解這些儀式材料的歷史演變頗有助益。此類關聯,屬文化史層面的互涉,而非經典歸屬的混同。

學術評價

學界一般認為,《爾雅翼》是宋代名物學成熟的重要標誌。它不僅承接了《爾雅》與漢唐注疏的傳統,更以宋人考據精神重構名物知識,對「何物何名」作出系統辨析。其價值首先在於保存了大量今已罕見的古書說法與民間異名;其次在於展示了宋代學者如何以文獻、觀察、經驗三者互證,形成較嚴謹的知識秩序。

不過,《爾雅翼》亦有其時代局限。其一,作者受制於古代分類觀念,對生物的界定常以外形與文化象徵為主,與現代生物學標準不同;其二,部分條目引證繁富而判斷未必皆精,今人使用時須注意版本差異與異文問題;其三,若脫離經學語境而僅以現代自然科學衡量,恐會失其本來面目。故評價此書,宜置於宋代學術史與中國知識分類史之中觀之,而不宜以今律古。

總體而言,《爾雅翼》是一部兼具經學、博物學與文獻學價值的重要著作。它既是《爾雅》研究的里程碑,也是一部可供研究古代自然觀、語言史與文化史的基礎文獻。若從道教研究角度觀察,則可把它視為一部與道教草木、藥物、祭品、瑞應觀念存在廣泛交集的旁證典籍,雖非道經,卻常能為道教文獻訓詁提供有力支撐。

版本與流傳

今存《爾雅翼》傳本,多見於歷代叢書、類書與《四庫全書》系統之中。其流傳大體可分宋元舊刻、明代翻刻、清代校刻與近現代整理本數類。由於原刻本流傳稀少,現代研究多依據影印本、叢書本與《四庫》本互校。版本學上常見的問題包括卷次分合、字句異同、引書訛脫,以及後人按語混入正文等,這些都需要細緻比勘。

在接受史方面,《爾雅翼》長期為經學家、博物學家、本草學家所重視。它既被用來訓解《詩經》草木名物,也被用來辨別藥物異名,甚至在地方志、筆記、類書中亦屢見徵引。其影響不只限於宋元明清學術界,也延續至近代國學整理與古典植物學研究之中。若欲進一步補足本條目,宜增入具體卷目題名、版本刊刻地點、校勘異文與重要引文所在,方可使條目更臻完備。

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爾雅翼》並非三十二卷通行本;此書通常作二十卷,文中所稱「今見版本中,卷帙有三十二卷之說」屬明顯錯誤。 → 正確:《爾雅翼》通行本通常作二十卷,並非三十二卷。
  • 2026-05-06 確認錯誤:《爾雅翼》的卷次分配不符實際內容。文中將釋草、釋木、釋蟲、釋魚、釋鳥、釋獸等分到若干卷,但《爾雅翼》實際是依《爾雅》篇目分卷,不是文中所述那種固定的十六卷段落式分配。 → 正確:《爾雅翼》確為依《爾雅》篇目與條目系統加以翼釋,不是文中所述那種固定的十六卷段落式分配。
  • 2026-05-06 確認錯誤:《爾雅》並無「釋畜、釋地、釋天、釋宮、釋器」作為「少數條目」散見於《爾雅翼》通行結構的說法不準確;這些本就是《爾雅》的篇名,文中將其說成《爾雅翼》餘卷穿插條目,容易造成結構誤解。 → 正確:釋畜、釋地、釋天、釋宮、釋器本就是《爾雅》的篇名,若說成《爾雅翼》餘卷中穿插的少數條目,容易造成結構誤解。
  • 2026-05-06 確認錯誤:「鳥,羽蟲之總名」「獸,四足而毛者」「蟲,蠱之總名」「魚,水蟲也」等作為《爾雅翼》重要段落引文,並不屬於《爾雅翼》可直接確證的原文表述,較像《爾雅》或後人概括,若標為《爾雅翼》原文會有張冠李戴問題。 → 正確:「鳥,羽蟲之總名」「獸,四足而毛者」「蟲,蠱之總名」「魚,水蟲也」更接近《爾雅》或後人對名物義的概括,不宜直接當作《爾雅翼》可確證原文。
  • 2026-05-06 誤報排除:「羅氏為南宋著名經學家、博物學家」中的「博物學家」屬現代學術分類,並非明確史實錯誤,但若作為當時身份稱謂不精確;較嚴格說法應為經學家、訓詁學者、名物學者。
  • 2026-05-06 誤報排除:文中稱《爾雅翼》「與陸佃《埤雅》並行,成為『翼《爾雅》』的重要代表」基本可通,但若說「入明清後,書中材料又常被類書、本草書、經學註疏反覆徵引」缺乏明確對應,屬泛化敘述,不算硬錯但不夠嚴謹。
  • 2026-05-06 確認錯誤:末段出現截斷,內容未完,屬明顯不完整。 → 正確:末段內容明顯截斷,屬不完整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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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scripture:erya_yi · 最後更新:2026/5/22· 版本:20260522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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