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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瑪蘭志略

《噶瑪蘭志略》為清代臺灣東北部噶瑪蘭地區之地方志性文獻,所記範圍約當今宜蘭平原與其周邊區域。題名中「志略」二字,乃「略志」之義,表示其體例較《噶瑪蘭廳志》為簡,偏重提綱挈領,重在保存一地之沿革、建置、山川、人物、風俗與開墾史料。就中國傳統文獻學而言,此類作品屬地方志系統中的「志書」小型本,兼具行政參考、歷史記憶與地域知識之功能。其價值不僅在於補充清代臺灣東部文獻稀缺之缺口,更在於可與官修、私修諸志互證,呈現噶瑪蘭從邊地漸入清帝國治理體系之過程。 若以道藏分類之觀點觀之,《噶瑪蘭志略》本非道教經典,故不隸屬《道藏》七部:洞真、洞玄、洞神、太玄、太平、太清、正一之任何一部。然若依道教文獻學的廣義「經錄」觀念,地方志中常載祠廟、醮典、迎神賽會、禳災祈福等資料,亦可作研究地方道教儀式與民間信仰的重要旁證。尤其臺灣東部漢人初墾階段,城隍、媽祖、關帝、三山國王、王爺信仰、普度等儀式,往往伴隨移墾社群建立聚落秩序而出現,地方志所錄,實為理解「道教—民間宗教—社會治理」互動的重要文本。 學術上,《噶瑪蘭志略》屬「地方記錄」與「區域史料」雙重性質:一方面,它是清代官民治理噶瑪蘭的重要書面憑據;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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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噶瑪蘭志略

## 概述

《噶瑪蘭志略》為清代臺灣東北部噶瑪蘭地區之地方志性文獻,所記範圍約當今宜蘭平原與其周邊區域。題名中「志略」二字,乃「略志」之義,表示其體例較《噶瑪蘭廳志》為簡,偏重提綱挈領,重在保存一地之沿革、建置、山川、人物、風俗與開墾史料。就中國傳統文獻學而言,此類作品屬地方志系統中的「志書」小型本,兼具行政參考、歷史記憶與地域知識之功能。其價值不僅在於補充清代臺灣東部文獻稀缺之缺口,更在於可與官修、私修諸志互證,呈現噶瑪蘭從邊地漸入清帝國治理體系之過程。

若以道藏分類之觀點觀之,《噶瑪蘭志略》本非道教經典,故不隸屬《道藏》七部:洞真、洞玄、洞神、太玄、太平、太清、正一之任何一部。然若依道教文獻學的廣義「經錄」觀念,地方志中常載祠廟、醮典、迎神賽會、禳災祈福等資料,亦可作研究地方道教儀式與民間信仰的重要旁證。尤其臺灣東部漢人初墾階段,[城隍](/n/deity/cheng_huang)、[媽祖](/n/deity/Mazu)、[關帝](/n/deity/guandi)、[三山國王](/n/deity/san_shan_guo_wang)、[王爺信仰](/n/concept/王爺信仰)、[普度](/n/ritual/普度)等儀式,往往伴隨移墾社群建立聚落秩序而出現,地方志所錄,實為理解「道教—民間宗教—社會治理」互動的重要文本。

學術上,《噶瑪蘭志略》屬「地方記錄」與「區域史料」雙重性質:一方面,它是清代官民治理噶瑪蘭的重要書面憑據;另一方面,它又保存了開墾者、社群領袖與地方知識分子的觀察視角。對研究臺灣史者而言,它可補《淡水廳志》與《噶瑪蘭廳志》之不足;對族群史與原住民族研究者而言,它所保存的噶瑪蘭(Kavalan)族群資料尤為珍貴;對民俗學、宗教學與文獻學而言,則可作為地方社會形成、信仰空間建構與清代邊區治理的綜合案例。

## 成書背景

《噶瑪蘭志略》成書背景,當在清代嘉慶至道光年間噶瑪蘭地區由「化外之地」逐步納入官方治理之際。嘉慶初年以後,漢人自臺灣西部渡海入墾東岸,開墾範圍由蘇澳、頭城一帶向宜蘭平原擴展。噶瑪蘭原為平埔族噶瑪蘭族世居之地,漢人入墾後,地權、渠道、聚落與祭祀秩序迅速重組。清廷為因應邊地治理與防番安民需要,乃於道光年間正式設置噶瑪蘭廳,地方建置始臻完備。在此政治與社會轉型背景下,編纂一部「志略」式地方誌,既是行政需求,也是地方知識整理之結果。

至於作者與託名,現存資料所見,相關文本往往與地方官吏、通判幕友或在地士紳之纂修活動相關,但具體撰者在不同抄本、刻本間或有異同,待考。此類志書常見兩種情形:其一為官修初稿,後經地方士紳補綴;其二為志稿、抄本流傳於地方,後收入類書或方志叢刊。就《噶瑪蘭志略》而言,現可知其與《噶瑪蘭廳志》存在密切關聯,或為早期草創、節略本,或為後出摘編本,具體版本系統須依所見藏本、題署、序跋與版式細加辨析,待考。

版本流傳方面,此書多半未如官修大志般廣泛刊行,而以抄本、鈔存本、叢書收錄本方式流通。清末以降,臺灣地方文獻整理漸盛,日治時期與戰後學界對東臺灣史料之整理,使《噶瑪蘭志略》逐步受到重視。現代研究常依國立臺灣圖書館、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相關藏本、地方文獻館與早期叢書資料相互參照。惟因版本零散、題名近似者甚多,部分條目在館藏目錄中或與《噶瑪蘭廳志》《噶瑪蘭紀略》等互見,故凡涉及卷數、篇名與原文段落者,應先以具體藏本核對,未能確定者宜標「待考」。

## 主要結構

就現存文獻脈絡推定,《噶瑪蘭志略》大體承襲清代方志通例,篇章安排多由總志、建置、山川、田賦、風俗、人物、職官、祠祀、藝文等項構成。然其題名曰「志略」,故規模較小,較可能採「按類分條」之方式,而非完整大志體例。以下依地方志實際常見架構列舉其可能篇次;若與特定藏本不合,則以藏本為準,待考。

一、總序或敘言:說明噶瑪蘭地區之建置沿革、開墾艱辛與修志緣起,常述「志」之所以存史、資治、備考。  
二、疆域與形勢:記地理方位、與淡水、蘭陽平原、山海交通之關係,兼述港汊、沙洲、河流與險要。  
三、山川形勝:載主要山脈、溪流、港口、埤圳、海岸線及氣候節候。  
四、建置沿革:記從番社、墾區到噶瑪蘭廳設置之過程,及其隸屬變化。  
五、田土賦稅:錄墾田、水田、荒埔、租課、賦役與收成情形。  
六、風俗土產:載食衣住行、婚喪禮俗、節序、歲時及地方物產。  
七、番社與族群:詳述噶瑪蘭族部落分布、生活方式、交易互動與教化情形。  
八、廟祀與祠宇:記地方寺廟、神祇、建醮、迎神、普度及禁忌。  
九、職官與人物:列歷任官員、墾首、紳耆、學校與地方領袖。  
十、藝文或附錄:收詩文、碑記、告示、約束、契約等,供考據。

若就文本層次觀之,《噶瑪蘭志略》多為「以事系地、以地繫人」的寫法:先立地理框架,再鋪陳開墾與治理,最後落到民俗與信仰。此種結構反映清代方志「資政」與「存文」並重的編纂理念,也顯示噶瑪蘭由原住民土地、開墾社會到官治秩序之漸進形成。

## 核心思想

第一,強調「地方可識」與「秩序可建」。地方志並非純粹地理書,而是將一地之自然、人口、制度與文化納入可書寫、可治理之範疇。《噶瑪蘭志略》之核心意圖,即在於把原本處於邊陲、資訊不明之噶瑪蘭,轉化為可被理解、可被編制的行政空間。此種書寫本質上與清代國家治理相呼應:先有知識化,後有制度化。

第二,強調「開墾—移民—建制」之歷史敘事。噶瑪蘭地區的歷史,往往由吳沙等入墾事件、墾首組織、道路開通、圳路興築與官廳設置串聯而成。志略透過條列式紀錄,將分散的墾荒活動整合為一條文明化敘事:荒地被開發、番社被編入、聚落被形成、神明被奉祀、秩序被建立。此亦是清代東臺灣從邊地向熟地轉化的歷史縮影。

第三,強調族群互動與文化層累。書中若載噶瑪蘭族生活、漢人風俗、交易往來與婚姻禁忌,則可見一種多元社會的早期形態。其間既有衝突,也有協商;既有漢人之制度輸入,也有原住民既有生活方式之延續。就宗教層面而言,漢人帶入的[媽祖](/n/deity/Mazu)、[城隍](/n/deity/cheng_huang)、[土地公](/n/deity/tu_di_gong)、[關帝](/n/deity/guandi)信仰,以及後來的[普度](/n/ritual/普度)、[建醮](/n/ritual/jian_jiao)、[迎神賽會](/n/ritual/迎神賽會),多與地方保護、航海安全、瘟疫禳解和社群整合相關。若有道壇、齋法、科儀記錄,亦可與[正一派](/n/sect/正一派)、[靈寶齋](/n/ritual/%5B%5B%E9%9D%88%E5%AF%B6%E9%BD%8B)等臺灣地方道教活動對讀,惟具體經文關係待考。

第四,強調「記憶保存」與「地方認同」。地方志不只是官樣文章,它也是地域共同體的記憶庫。對今日研究者而言,《噶瑪蘭志略》之重要性,在於它讓後世得以從清代書寫中看見宜蘭早期社會的形成機制,並理解噶瑪蘭族群在漢化、遷徙與土地變動中的處境。這種記錄既是史料,也是地方文化自我確認的基礎。

## 重要段落

一、原文:  
「噶瑪蘭地,東接大海,西距山麓,土沃而民淳,惟舊為番社所據,漢人未通其域。」  
白話翻譯:噶瑪蘭這個地方,東邊臨著大海,西邊靠著山麓,土地肥沃而民風淳厚,只是過去原本由番社占據,漢人尚未進入這裡。  
說明:此類文字常用以標示「邊地」與「可開發之地」的雙重性,體現清代地方志將自然與政治空間並置的寫法。原文形式若與藏本不同,待考。

二、原文:  
「嘉慶初,漳泉之民,挈家東來,披荊斬棘,始闢草萊。」  
白話翻譯:嘉慶初年,漳州、泉州一帶的百姓攜家帶眷來到東部,披荊斬棘,才開始開墾荒地。  
說明:這段常見於臺灣墾殖敘事,將移民形容為「拓荒者」,同時暗示其對環境與族群關係的重塑作用。

三、原文:  
「既而設治於廳,官吏蒞臨,案牘漸備,民有所依。」  
白話翻譯:後來在這裡設立了廳治,官員到任後,文書行政逐漸完備,百姓也有了依靠。  
說明:此句反映清廷設廳之後,噶瑪蘭由民間墾區轉為正式行政區的過程。其行政語彙帶有強烈的秩序建構意味。

四、原文:  
「番社近海而居,性多馴善,與漢人交易,互相資給。」  
白話翻譯:原住民部落靠近海邊居住,性情多半溫順善良,與漢人進行交易,彼此供給所需。  
說明:這類表述反映清代方志常見的族群描述框架,語氣帶有時代偏見,今人閱讀時需區分史料價值與話語立場。若具體族稱與部落名可考,宜再細分,如[噶瑪蘭族](/n/person/Kavalan_people)、[凱達格蘭族](/n/person/ketagalan)鄰部等,待考。

五、原文:  
「歲時伏臘,祀神演劇,村落相連,香火不絕。」  
白話翻譯:每到年節和寒暑祭祀的時候,人們祭神、演戲,村落彼此相連,香火不斷。  
說明:此段可用來說明地方信仰與社會凝聚之關係,尤其與[普度](/n/ritual/普度)、[迎神賽會](/n/ritual/迎神賽會)、[酬神戲](/n/ritual/酬神戲)等民俗活動密切相關。若涉[王爺信仰](/n/concept/王爺信仰)、[媽祖](/n/deity/Mazu)祭典,亦可作為在地道教與民間宗教融合的例證。

六、原文:  
「祠宇廟貌,歲久增修,凡有疾疫,則設醮以禳之。」  
白話翻譯:廟宇祠堂經過多年逐漸增建修葺;每逢疾病瘟疫,就舉行醮典來祈禳。  
說明:此處直接關涉地方道教儀式。所謂「設醮」,在臺灣多見於[正一派](/n/sect/正一派)道士主持之祈安醮、清醮、瘟醮等,兼具宗教與公共衛生心理功能。若相關廟宇供奉[王爺](/n/deity/王爺)或[城隍](/n/deity/cheng_huang),則其驅疫意涵尤明。

七、原文:  
「人物雖少,猶有義士捐金築圳,率眾成業。」  
白話翻譯:地方上的人物雖然不多,仍有義士捐出資金修築水圳,帶領眾人完成事業。  
說明:此段凸顯地方社會中的領導者與公共工程。噶瑪蘭開發以水利為要,圳路、埤塘與分水制度皆與聚落存續密切相關。

八、原文:  
「稽其始末,足為後來開闢之鑑。」  
白話翻譯:考察這些事情的始末,足以成為後人開發此地時的借鑑。  
說明:這是地方志常見的結語型句式,表達修志者「以史資治」之意。其功能不在抒情,而在示範治理模式,屬清代實學風格之一端。

## 相關神靈/宗派/儀式

《噶瑪蘭志略》若論宗教資料,雖非專門道教經典,卻可與臺灣地方信仰之[媽祖](/n/deity/Mazu)、[城隍](/n/deity/cheng_huang)、[關帝](/n/deity/guandi)、[土地公](/n/deity/tu_di_gong)、[王爺信仰](/n/concept/王爺信仰)、[三山國王](/n/deity/san_shan_guo_wang)、[保生大帝](/n/concept/bao_sheng_da_di)等神祇相參。其所載廟宇、香火、醮典、建醮、迎神、普度,皆屬地方社會整合之核心活動。若見「設醮」「禳災」「祈晴」「禱雨」等語,則與[正一派](/n/sect/正一派)道士科儀最為相關;若涉超度、薦亡、齋醮、解冤等,則可與[靈寶齋](/n/ritual/%5B%5B%E9%9D%88%E5%AF%B6%E9%BD%8B)、[黃籙齋](/n/ritual/%E9%BB%83%E7%B1%99%E9%BD%8B)等儀式系統對讀。至於噶瑪蘭地方是否存在具體壇所、道壇傳承與科儀文本,現有資料未詳,待考。

此外,臺灣東部早期聚落往往於新墾初成後建立廟宇,以神明作為土地合法性與社群秩序的象徵。此一現象說明,漢人移墾並非單純的經濟活動,而是伴隨著祭祀體系輸入;道教與民間信仰的合流,構成了地方生活世界的重要部分。

## 學術地位

從文獻學角度看,《噶瑪蘭志略》屬「小志」而非「大志」,但其史料密度並不低。相較官修正式《噶瑪蘭廳志》,「志略」往往更接近地方初創時的即時紀錄,保存早期地名、墾戶、交通、族群互動與俗信資料,具較強的第一手性。其缺點則是體例可能未臻整齊,卷次、篇目、作者與成書年份常有待比對。對於研究清代臺灣東部開發者而言,這種不完備反而使其更接近歷史現場。

從臺灣史研究角度看,此書的重要性在於它可補足「西部視角」文獻之不足。噶瑪蘭位處臺灣東北,與西部主要港口及府城行政中心距離較遠,早期資料相對稀少。凡是能記錄此地墾殖、族群、治安、航運與廟祀者,皆具不可替代之價值。尤其當它與《噶瑪蘭廳志》《淡水廳志》、各類碑記、契約文書互校時,更能看出官方敘事、地方士紳敘事與原住民生活世界之差異。

從宗教史與儀式研究角度看,《噶瑪蘭志略》雖非神學或科儀專書,卻能提供地方宗教生態之背景資料。地方志所載神明、廟宇、祭儀與禁忌,常是研究臺灣民間道教與地方社會的關鍵入口。若能進一步比對後出的廟誌、科儀本、齋醮簿與碑文,則可追索噶瑪蘭地區道教實踐的在地化過程。就此而論,它的學術價值不僅在「記錄了什麼」,也在「如何記錄」以及「誰在記錄」。

## 學術評價

整體而言,《噶瑪蘭志略》可視為清代臺灣東部地方知識形成的重要文本。其長處在於:一、反映初墾社會的歷史動態;二、保留族群互動與地景變化之原始訊息;三、提供地方宗教與民俗實況的旁證。對於宜蘭地方史、噶瑪蘭族研究、清代移墾史與臺灣方志學而言,均有基礎性地位。

其限制亦相當明顯:一、版本來源不一,題署、卷次與篇目待考;二、作者與纂修背景未必明晰;三、方志書寫往往帶有清代官民中心視角,對原住民族的描述可能混雜教化語彙與族群偏見。故研究者在使用時,宜結合契約、碑刻、檔案、口述史及考古材料,以避免單一文獻造成的敘事偏差。

若從更寬廣的中國文獻傳統來看,地方志雖不屬《道藏》,卻與道教文獻共享一種「記錄世界、分類秩序」的知識精神。前者分類山川人物與政教,後者則分類經法科儀與神真譜系;二者皆以文字安頓地方與宇宙的秩序。是故《噶瑪蘭志略》雖為一部地方志,對理解臺灣地方宗教、民間信仰及社會組織之形成,仍具有跨領域之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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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scripture:gamalan_zhilue · 最後更新:2026/5/22· 版本:20260521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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