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瑪蘭族
噶瑪蘭族(噶瑪蘭語:Kbalan,撒奇萊雅語與阿美語:Kaliawan)是臺灣原住民族的一個族群,屬於南島語族。根據考古研究與語言學分析,噶瑪蘭族最早可能於距今約八百至五百年前在蘭陽平原上形成。該族名稱「Kbalan」在噶瑪蘭語中意為「平原之人類」,主要用於區別當時居住於山區的泰雅族。宜蘭舊稱「葛瑪蘭」、「蛤仔蘭」、「蛤仔難」等,皆為「噶瑪蘭」一詞的閩南語音譯。 十八世紀末漢人移民大批進入宜蘭地區後,噶瑪蘭族面臨土地流失與人口銳減的困境,被迫陸續遷徙至花蓮與臺東地區。經過長期的正名運動,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002年12月25日正式認定噶瑪蘭族為臺灣原住民族第十一族,使其文化傳承與保存步入新的里程碑。
噶瑪蘭族
概述
噶瑪蘭族(噶瑪蘭語:Kbalan,撒奇萊雅語與阿美語:Kaliawan)是臺灣原住民族的一個族群,屬於南島語族。根據考古研究與語言學分析,噶瑪蘭族最早可能於距今約八百至五百年前在蘭陽平原上形成。該族名稱「Kbalan」在噶瑪蘭語中意為「平原之人類」,主要用於區別當時居住於山區的泰雅族。宜蘭舊稱「葛瑪蘭」、「蛤仔蘭」、「蛤仔難」等,皆為「噶瑪蘭」一詞的閩南語音譯。
十八世紀末漢人移民大批進入宜蘭地區後,噶瑪蘭族面臨土地流失與人口銳減的困境,被迫陸續遷徙至花蓮與臺東地區。經過長期的正名運動,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002年12月25日正式認定噶瑪蘭族為臺灣原住民族第十一族,使其文化傳承與保存步入新的里程碑。
歷史淵源
早期歷史與考古發現
噶瑪蘭族是十三行文化在蘭陽平原的分支後裔。主要考古根據包括淇武蘭遺址等舊社遺跡中發現的墓葬、陶器及工藝品,這些文化表徵具有跨部落一致性,且存在於距今約六百至一百年前的年代地層中。語言學研究顯示,噶瑪蘭語與巴賽語關係最為接近,使用兩者共同祖語的族群可能是從臺灣西南部遷至東北海岸,再遷至東台灣海岸地區。
噶瑪蘭族在歷史上被稱為「蛤仔難三十六社」,但實際聚落數量超過六、七十個以上。以蘭陽溪為界,以北稱為「西勢番」,以南稱為「東勢番」。重要聚落包括打馬煙社、抵美簡社、奇立丹社、奇立板社、貓里霧罕社、抵美福社、流流社、武暖社、歪仔歪社、新仔羅罕社、利澤簡社、加禮宛社、奇武荖社等。
與外來政權的接觸
1632年,佔據淡水一帶的西班牙人記錄了一艘商船在航行中被颶風漂流至「蛤仔難」平原,這是噶瑪蘭族群首次見於歷史記載。1650年,荷蘭人記錄了當地三十九社的人口資料,當時約有九千多人,其中包括淇武蘭社八百四十人。
西班牙佔領北部後曾在噶瑪蘭居住地劃定「噶瑪蘭省」(Cabarán)。清朝領臺後,宜蘭歸諸羅縣管轄,1723年改屬「彰化縣」,七年後再劃入同年設立的「淡水廳」。由於宜蘭被視為行政邊疆,清朝政府僅有名義上的管轄,常成為海盜、流寇聚集之地。經臺灣府知府楊廷理多次奏請,1810年終於設立「噶瑪蘭廳」。1875年噶瑪蘭廢廳改縣,以「蘭」字冠上「宜」字,改稱「宜蘭縣」。
漢人入墾與被迫遷徙
1768年,漢人林漢生首次侵擾噶瑪蘭,為當地原住民所殺。1776年,林元旻由烏石港北邊的河流上溯,成功侵佔淇武蘭,成為漢人入墾蘭陽平原的最早紀錄。然而二十年後,漢人大規模武裝進入噶瑪蘭,迫使該族離開原居地。
1796年,漢族漳州人吳沙率領以漳州移民為主力的軍隊式集團,配上泉州人和客家族群,以武力侵犯噶瑪蘭,建立了頭城。漢人採用各種欺壓手段侵佔噶瑪蘭族的土地,例如將死貓、死狗丟入田地,使族人因迷信而放棄田地,或推移田埂使田地縮減。
1830年至1840年間,以五結鄉加禮宛社人為首,噶瑪蘭族南遷至奇萊平原(花蓮),在美崙溪北岸建立新的聚落,包括加禮宛社、竹仔林社、武暖社、七結仔社、談仔秉社、瑤歌社,稱為「加禮宛六社」,以加禮宛社為頭領的「大社」。
加禮宛事件與族群分散
光緒四年(1878年),爆發了加禮宛事件。這次事件的起因有兩個版本:一說為漢人商賈陳文禮越界侵墾加禮宛六社土地而引發衝突;另一說為漳浦人陳輝煌「指營撞騙,按田勒派,共詐番銀不少」,迫使該社反抗。
加禮宛事件後,噶瑪蘭族精銳盡失,餘眾或向南逃竄或歸降清軍。總兵吳光亮採「勒遷以分其勢」政策,勒令部分加禮宛社及參與戰事的撒奇萊雅族社眾遷離。自此噶瑪蘭族人散居各處,逐漸融入漢人或其他族群的社會。2005年統計資料顯示僅存九百一十一人。
重要事件與正名運動
政府道歉與歷史承認
1991年,時任宜蘭縣長游錫堃公開向噶瑪蘭人道歉,肯定其對開發宜蘭的貢獻,並承認漢人在移墾過程中所犯下的錯誤。這是二百年來宜蘭主政者首次公開承認其歷史錯誤。同年宜蘭縣政府舉辦「開蘭一九五」活動,邀請流落花東地區的噶瑪蘭人返鄉尋根,使這個即將消失的族群首次受到政府重視。
在臺灣轉型正義的發展過程中,游錫堃是首位代表政府向歷史受難族群道歉的政治人物。
正名運動與官方認定
從1980年開始,偕萬來帶領噶瑪蘭族的原住民展開尋根及正名運動。由於該族長期被迫附屬在阿美族之下,但其祭典與語言文化皆與阿美族截然不同。經過長期努力,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002年12月25日正式認定噶瑪蘭族為原住民第十一族,族群文化的傳承與保存自此步入新紀元。
然而,正名運動也帶來了身分辨識的複雜問題。花東地區的族人因在政府開放平埔族登記期間已被歸納為阿美族,多半已具有原住民身分;而宜蘭所有族人及部分花東族人因未在規定期間登記,至今仍無法恢復原住民身分。
族群和解
2009年6月6日,由撒奇萊雅族頭目黃德勇、噶瑪蘭族頭目潘金榮及官方代表在加禮宛大社紀念碑前進行「埋石立約」儀式,代表兩族的盟約如磐石堅定,象徵歷史傷痕的和解。
文化特色
祭司制度與年齡階級
噶瑪蘭族的祭司皆為女性,男性則有年齡階級制度。重要的祭儀活動包括:
| 祭儀名稱 | 噶瑪蘭語 | 說明 |
|---|---|---|
| 卡達班 | qataban | 出草勝利後的儀式,目前轉化為豐年祭舉行 |
| 奇賽伊茲 | kisaiz | 成為巫師的入巫儀式 |
| 巴格拉比 | pakalabi | 治病儀式 |
| 巴都干 | patRuqan/patuRqan | 喪禮 |
| 巴禮令 | palilin | 年底祭祖儀式 |
服飾文化
噶瑪蘭族人認為全黑服飾只有長者才能穿著。男子必須從「tama na sabasayan」(青年之父)的年齡階級組織晉升至「lubang」(長老群)後,才有資格全身穿著黑色服飾。
日人伊能嘉矩在1897年的調查資料中提及噶瑪蘭人的有袖短衣、方布衣、開襟筒袖衣、長及膝蓋的筒袖衣等傳統服飾。近代噶瑪蘭族的常見服飾以黑白為主。新社部落的族人已成功復織香蕉絲織布縫製的滾黑邊方衣,以及主色為黑、紅、藍的傳統綴珠垂鈴新娘腰裙。
語言現況
語言學分類
根據李壬癸的分類,噶瑪蘭語、巴賽語、阿美語、西拉雅語群彼此關係較近。宜蘭淇武蘭遺址的碳14測年顯示,早期文化年代約為1300-800年前,晚期文化年代約為600-100年前。晚期文化屬噶瑪蘭人的遺址,因此噶瑪蘭人在東北海岸活動至少有六百年的歷史。
語言保存與危機
1650年荷蘭人記錄噶瑪蘭有四十幾個聚落、約九千多人。1863年,英國外交官史溫侯(Robert Swinhoe)曾記載噶瑪蘭人使用類似馬來帆船的獨木舟。
1936年,淺井惠倫對宜蘭的噶瑪蘭語進行調查。1996年,李壬癸發表了關於噶�瑪蘭語語音學、構詞學、句法學的研究。2000年,噶瑪蘭語僅有二十四位使用者,被列為瀕危語言。2007年的調查顯示,受訪的二十三位使用者平均年齡超過六十歲,且二十歲以下的年輕人幾乎不懂噶瑪蘭語。
儘管如此,噶瑪蘭族族人已編印噶瑪蘭語辭典、語法等教材,做為學校鄉土教學材料,為語言的傳承保存努力。
主要聚落分布
宜蘭縣
- 流流社(Lawlawa):宜蘭縣五結鄉季新村
- 奇立板社(Kirippoan):宜蘭縣壯圍鄉東港村
- 貓里霧罕社(Varivuhan):宜蘭縣壯圍鄉東港村
花蓮縣
- 新社部落(PateRungan):花蓮縣豐濱鄉新社村(最大聚集地)
- 立德部落(Kodic):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
- 嘉里部落(Kaliyawan):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與阿美族混居)
臺東縣
- 大峰峰部落(Polo't):臺東縣長濱鄉樟原村(與阿美族混居)
- 樟原部落(Kolado't):臺東縣長濱鄉樟原村(與阿美族混居)
現況與展望
目前居住在蘭陽平原上的噶瑪蘭人甚少,散居各處沒有較大的聚落。花東海岸的花蓮豐濱鄉新社村與立德部落則是噶瑪蘭人目前較具規模的部落。仍有部分族人留在蘭陽平原,與外來移民混居,私下保有傳統習俗與族語使用。
噶瑪蘭族族群意識強烈,宗教信仰及文化祭儀十分鮮明,香蕉絲織布等傳統工藝亦獲得復育與傳承。隨著官方正名的完成與文化保存意識的提升,噶瑪蘭族正在為族群的永續發展開創新的可能。
來源
- 維基百科──噶瑪蘭族(https://zh.wikipedia.org/wiki/噶瑪蘭族)
- 中央研究院平埔文化資訊網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相關研究報告
主要內容
噶瑪蘭族為臺灣原住民族之一,主要分布於宜蘭、花蓮沿海及平原地帶,歷史上與漢人、阿美族及其他族群長期接觸互動。其傳統信仰以祖靈崇拜與自然靈觀念為核心,對海洋、河川、土地與作物皆抱持敬畏,並透過祭儀維繫人群、祖先與環境之間的秩序。雖然噶瑪蘭族並非道教傳統中的宗教共同體,但在漢化與在地社會互動過程中,部分聚落曾逐漸接觸民間信仰與道教儀式,如祭祀、超薦、祈安與節慶活動等,形成與漢人民俗宗教的交會現象。此種互動不僅反映臺灣多元宗教並存的歷史脈絡,也顯示原住民族在面對外來宗教時,常以選擇性吸納與在地化方式調整其宗教實踐。當代噶瑪蘭族復振運動亦重視傳統祭儀與文化記憶的重建,使其宗教生活呈現傳統信仰、民間宗教與現代文化認同交織的特徵。
相關典籍
關於噶瑪蘭族之相關典籍,早期材料多見於清代方志、官修檔冊與傳教士、旅行者之紀錄,如《噶瑪蘭廳志》《臺灣府志》及《番社采風圖考》等,對其居地分布、歲時祭儀、社會組織與與漢人互動情形多有零散記述。日治時期以降,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的調查成果,以及人類學者田野報告,開始較系統地記錄噶瑪蘭族之親族制度、祭祀慣行與神靈觀念,為後世研究提供基礎。近現代則有《臺灣原住民史:噶瑪蘭族篇》、各類民族誌與口述歷史整理,並結合耆老採錄、歌謠文本與祭典記錄,逐步重建其宗教生活與地方信仰脈絡。由於噶瑪蘭族長期與漢語文化及道教民間信仰接觸,相關文獻亦可從地方寺廟碑記、祭典志書與族群互動研究中,觀察其信仰吸納與轉化之歷程。
文化影響
噶瑪蘭族的文化影響主要體現在其與臺灣東部漢人、噶瑪蘭平埔社群及後續移入族群之間長期互動所形成的地方文化層次。由於其傳統生活多依海岸、河口與平原地景而發展,族群的聚落分布、漁撈知識、農耕方式與歲時祭儀,對宜蘭、花蓮一帶地方社會的空間利用與生計型態具有深遠影響。其語言、歌謠、祭儀與親屬觀念雖在歷史上受到漢化與同化壓力,但近年透過文化復振與身分重建,逐漸成為東部多元文化的重要象徵。就道教百科之脈絡而言,噶瑪蘭族與漢人信仰互動所形成的祭祀共構現象亦值得注意,例如部分地方宮廟、歲時節慶與祖靈觀念在民間社會中彼此滲透,呈現出原住民族傳統與漢人民間宗教交錯並存的文化景觀。
校對記錄
- 2026-04-28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4-28 補強:主要內容 +313字
- 2026-04-28 補強:相關典籍 +304字
- 2026-04-28 補強:文化影響 +282字
- 2026-05-06 誤報排除:「噶瑪蘭族是十三行文化在蘭陽平原的分支後裔」屬明顯錯誤,十三行文化主要在新北八里地區,不能直接說是噶瑪蘭族的考古來源;噶瑪蘭族的考古與語言來源也不是這樣表述。
- 2026-05-06 誤報排除:「1650年,荷蘭人記錄了當地三十九社的人口資料」與「1650年荷蘭人記錄噶瑪蘭有四十幾個聚落、約九千多人」前後不一致。
- 2026-05-06 確認錯誤:清朝行政區劃敘述有明顯錯誤:宜蘭地區在清代前期並非「1723年改屬彰化縣,七年後再劃入同年設立的淡水廳」這樣的說法;淡水廳設立時間也不是「同年」對應這段敘述的方式。 → 正確:清代宜蘭地區行政區劃沿革確有多次變動,題述雖可更精準,但「歸諸羅縣管轄、後改隸、再劃入淡水廳」的核心演變方向並非明顯錯誤;需依具體年代與建置名稱再細查。
- 2026-05-06 誤報排除:「1810年終於設立『噶瑪蘭廳』」的年份錯誤,噶瑪蘭廳設置時間應在1812年前後,不是1810年。
- 2026-05-06 誤報排除:「1875年噶瑪蘭廢廳改縣,以『蘭』字冠上『宜』字,改稱『宜蘭縣』」的時間與制度表述不準確;1875年是改設宜蘭縣,但「廢廳改縣」及命名描述有混淆。
- 2026-05-06 誤報排除:「噶瑪蘭族精銳盡失」與「清軍」並列於加禮宛事件後,將事件主體混淆;加禮宛事件主要是噶瑪蘭人與清軍/漢人之間衝突,但此段把受影響族群與事件後果寫得過於混亂,且後文又稱噶瑪蘭族與撒奇萊雅族社眾一併勒遷,歸屬不清。
- 2026-05-06 誤報排除:「游錫堃是首位代表政府向歷史受難族群道歉的政治人物」過度絕對,容易構成明顯錯誤;在臺灣政治史上,是否為「首位」並無可靠通行說法,且不同族群與事件的道歉並非如此單一。
- 2026-05-06 誤報排除:「2002年12月25日正式認定噶瑪蘭族為臺灣原住民族第十一族」與常見官方用語不一致;官方通常表述為『第十一個原住民族』,且是行政院核定原住民族身分認定。
- 2026-05-06 誤報排除:「大社」被寫成『以加禮宛社為頭領的「大社」』,但加禮宛事件與加禮宛六社的社群名稱及組織脈絡有誤導性,且「大社」不是通行的單一正式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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