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烈墓
五烈墓,又稱五妃廟、五妃祀、寧靖王從死五妃墓,是一座位於臺灣臺南市中西區的祭祀建築,為紀念明寧靖王朱術桂從死的五位妃妾所建。五妃分別為袁氏、王氏、秀姑、梅姐及荷姐。1683年(明鄭永曆三十七年,清康熙二十二年),當施琅攻下澎湖之後,寧靖王決意殉國,五妃隨即自縊殉節,其事蹟成為臺灣歷史上著名的忠貞典範。五烈墓坐西南朝東北,為單進兩護龍式建築,呈現「墓廟合一」之特殊格局,現為國定古蹟,由臺南市政府文化觀光處管理。
五烈墓
概述
五烈墓,又稱五妃廟、五妃祀、寧靖王從死五妃墓,是一座位於臺灣臺南市中西區的祭祀建築,為紀念明寧靖王朱術桂從死的五位妃妾所建。五妃分別為袁氏、王氏、秀姑、梅姐及荷姐。1683年(明鄭永曆三十七年,清康熙二十二年),當施琅攻下澎湖之後,寧靖王決意殉國,五妃隨即自縊殉節,其事蹟成為臺灣歷史上著名的忠貞典範。五烈墓坐西南朝東北,為單進兩護龍式建築,呈現「墓廟合一」之特殊格局,現為國定古蹟,由臺南市政府文化觀光處管理。
歷史淵源
明鄭時期之建置
五烈墓原址位於南門城外魁斗山(亦因諧音稱為桂子山),當時屬於仁和里。1683年(永曆三十七年)農曆六月廿二日,施琅攻下澎湖,寧靖王朱術桂知大事已去,召集諸妃表明殉國之意。五妃聞言,皆泣對曰:「王既能全節,妾等寧甘失身,王生俱生,王死俱死。」隨即相繼自縊於中堂。寧靖王親自殯殮後,將五妃靈柩安葬於此。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八日,寧靖王亦自縊殉國,葬於五妃墓側,史稱「寧靖王及五妃之墓」。
清代官方修缮
1746年(清乾隆十一年),巡臺御史六十七及范咸因見廟宇荒頹,命臺灣府海防補盜同知方邦基重修五妃墓,並於正殿內五妃神像後之背牆上立墓碑「寧靖王從死五妃墓」,此後世人多稱「五妃廟」。同年另立五妃墓道碑(今移至南門碑林)。乾隆十六年(1751年),知縣魯鼎梅再次重修。光緒四年(1867年),臺灣府仕紳吳昌記再度修缮,亦稱「五妃娘廟」。
日治時期
日治初期,五妃廟因風雨侵蝕、年久失修,漸為荒煙蔓草所掩。1927年(昭和二年),愛國婦人会臺南州部長室人愛枝偶然訪察此地,深感感慨,率先提倡修復。當時臺南州知事喜多孝治於墓左側立「五妃之碑」,上撰詩文《弔五妃墓》並詳述整修經過,總工程費達六千餘圓,於同年7月竣工。1929年,於五妃廟周圍闢建為綠地公園。
二戰末期,1945年3月美軍轟炸臺南,五妃廟遭受波及,拜亭、西廂及牆壁均遭炸毀,廟門額及「五桂其芳」「五星同光」等匾額皆已不存。
戰後至今
1948年,閩人林森泉等人重修五妃廟。1960年代,雖有地方人士籌資修復,然廟宇周圍長期被違章建築佔據,環境髒亂。1966至1967年間,由五妃墓管理委員會委員林叔桓捐資修築擋土牆及台階,完成今日入口台階雛形。
1975至1977年,臺南市政府推動「臺南市名勝古蹟整修三年計畫」,對廟體與整體環境進行整修。1983年12月28日,五妃廟名列內政部公告第一批15座一級古蹟。1997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後,改列為國定古蹟。1998年修復後,呈現今日所見之規模。
2020年,文化部選定五妃廟訂定為臺灣第一個古蹟保存區,展開周邊環境之基礎調查與法令研究。
建築特色
五妃廟坐西朝東北,為單進兩護龍式建築,主體為磚木結構。由於本為坟墓後增建廟宇,故呈現「墓廟合一」之特殊格局,墓塚與廟宇緊密相連。
主體結構
正殿前設有拜亭,兩側建有廂房,屋頂為硬山式燕尾翹脊。與一般廟宇使用奇數楹架不同,五妃廟正殿屋下橫於上的木楹共有八根,此乃遵循「陽廟以奇數,陰廟以偶數」之民間習俗,因五妃廟本質為墓塋,故使用偶數楹架。
門神彩繪
五妃廟門神彩繪別具特色:宦官手捧牡丹、鼎、廬,寓意獻花獻香、富貴薪傳;宮女手捧壺、桃和石榴,寓意多福多壽、多子多孫。
重要文物
廟內門楹聯書「芳祠永傍城南路,玉骨長埋桂子山」,墓碑銘「寧靖王從死五妃墓」直接鑲刻於廟內神像背後牆面上作為墓碑。殿內供奉之五妃娘娘神像,相傳為清末邑人所雕刻。另有「貞靈咸著」匾、趙雲石所題木刻對聯「血化一元鳥哀帝魄」「香留五桂花是女貞」,以及陳廷貽所題石刻對聯「殉難芳名勝蹟」「千秋五烈遺徽」等珍貴文物。
附屬設施
廟宇右側旁設有單開間之義靈君祠,為祭祀當年殉死之二位侍官埋骨之處。
宗教性質與信仰意義
五妃廟雖祭祀女性,然其性質並非姑娘廟(五妃皆為已婚之妃妾),亦非大眾廟(五妃身世明確,有「寧靖王從死五妃墓」之官方封號)。因係官方建廟,且為有封號之先賢祠廟,應歸類為正神陽廟。
五妃廟現為情侶夫妻間祈求忠貞愛情之祭拜聖地,象徵愛情之忠誠與專一,具有特殊之情感寄託意義。
現況與管理
五妃廟現為國定古蹟,由臺南市政府文化觀光處管理。廟內設有紀念碑、解說牌等導覽設施,並對外開放參觀。2020年起文化部推動古蹟保存區之規劃與環境整備,致力於保存此一具有歷史、文化與宗教價值之重要文化資產。
來源
- 高拱乾,《臺灣[[府志》]],卷十藝文志,明寧靖王傳
- 范咸,《重修臺灣府志》,卷十九雜記,墳墓
- 連景初,〈五妃墓〉,《臺南文化》第3卷第2期(1953年)
- 何培夫,《臺南市古蹟》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五妃廟
- 文化部iCulture——五妃廟
- 臺灣宗教文化地圖——五妃廟
校對記錄
- 2026-05-05 誤報排除:「1983年12月28日,五妃廟名列內政部公告第一批15座一級古蹟」的年份明顯不對;五妃廟在台灣古蹟分級中是後來改制列為「國定古蹟」,不屬於1983年當時的「內政部第一批一級古蹟」表述。此句至少在年代與制度表述上有明顯錯誤。
- 2026-05-05 確認錯誤:「五烈墓」與全文內容主體不一致,全文幾乎都在寫「五妃廟/五妃墓」,標題卻用「五烈墓」,容易造成明顯錯置;若作為條目名,這是名稱對象不一致的問題。 → 正確:條目標題與內文主體不一致,標題為「五烈墓」,但內容主要在介紹「五妃廟/五妃墓」,屬於名稱對象錯置問題。
- 2026-05-05 確認錯誤:「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八日,寧靖王亦自縊殉國,葬於五妃墓側」與前文情節銜接有誤:寧靖王自縊的時間一般是在明鄭降清後、施琅入台前後的不同記載中有差異,但此處寫成與五妃同在1683年『八日』殉國,且未交代月份,表述不完整且易與史實混淆。 → 正確:「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八日」表述不完整,缺少月份,且寧靖王殉難時間與葬於五妃墓側的敘述在此寫法下容易造成史實混淆;應補足確切日期或改為較精確的史料表述。
- 2026-05-05 確認錯誤:「2020年,文化部選定五妃廟訂定為臺灣第一個古蹟保存區」缺乏明確且常見的史實對應,且『臺灣第一個古蹟保存區』的說法非常可疑,容易屬於誇大或錯置的敘述。 → 正確:「2020年,文化部選定五妃廟訂定為臺灣第一個古蹟保存區」此說法缺乏常見且明確的史實對應,且「臺灣第一個古蹟保存區」的提法可疑,應再查證原始公告或正式名稱。
- 2026-05-05 確認錯誤:「因係官方建廟,且為有封號之先賢祠廟,應歸類為正神陽廟」將五妃廟直接歸為『先賢祠廟』不恰當;五妃廟性質是祭祀殉節妃妾的墓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先賢祠。 → 正確:五妃廟不宜直接概括為一般意義上的「先賢祠廟」;其核心性質是祭祀五妃殉節的墓廟/祠廟,分類用語需更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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