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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

吉林市,滿語名為吉林烏拉(滿語:ᡤᡳᡵᡳᠨ ᡠᠯᠠ,穆麟德轉寫:girin ula,意為「沿江」),別稱「北國江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吉林省下轄的地級市,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為吉林省第二大城市,原吉林省省會,位於吉林省中部偏東。市境西界長春市,西南鄰四平市、遼源市,南接通化市、白山市,東達延邊州,北抵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地處東北平原中東部,吉林哈達嶺、老爺嶺縱貫全境。松花江由南往北流經,於境內納輝發河、蛟河、鰲龍河等支流。市人民政府駐船營區松江中路65號。 吉林市官方以公元前2世紀北扶餘立國、於現今吉林市市區東團山麓建都「穢城」為其城市史之始,距今大約2200年,而人類活動史更可追溯至石器時代。1882年清政府在吉林地區設置吉林府,1936年滿洲國政府設置吉林市。 吉林市是中國唯一一個與省同名的城市,亦是中國全境城區人口在100萬人以上的大城市中最偏東者。此外吉林市還是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國家園林城市、全國文明城市。吉林市是2007年亞洲冬季運動會的協辦城市。 市名由來 吉林市的市名和別稱其實是同一個名稱按音譯和按意譯的不同的縮寫。吉林市原名「吉林烏拉」,為滿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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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

概述

吉林市,滿語名為吉林烏拉(滿語:ᡤᡳᡵᡳᠨ ᡠᠯᠠ,穆麟德轉寫:girin ula,意為「沿江」),別稱「北國江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吉林省下轄的地級市,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為吉林省第二大城市,原吉林省省會,位於吉林省中部偏東。市境西界長春市,西南鄰四平市、遼源市,南接通化市、白山市,東達延邊州,北抵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地處東北平原中東部,吉林哈達嶺、老爺嶺縱貫全境。松花江由南往北流經,於境內納輝發河、蛟河、鰲龍河等支流。市人民政府駐船營區松江中路65號。

吉林市官方以公元前2世紀北扶餘立國、於現今吉林市市區東團山麓建都「穢城」為其城市史之始,距今大約2200年,而人類活動史更可追溯至石器時代。1882年清政府在吉林地區設置吉林府,1936年滿洲國政府設置吉林市。

吉林市是中國唯一一個與省同名的城市,亦是中國全境城區人口在100萬人以上的大城市中最偏東者。此外吉林市還是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國家園林城市、全國文明城市。吉林市是2007年亞洲冬季運動會的協辦城市。

市名由來

吉林市的市名和別稱其實是同一個名稱按音譯和按意譯的不同的縮寫。吉林市原名「吉林烏拉」,為滿語地名,意為「沿江」。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清朝康熙帝東巡至吉林時賦詩的《松花江放船歌》中寫有「連檣接艦屯江城」,故吉林市又稱「江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康熙帝下令吉林烏拉略稱為「吉林」。隨後,「吉林」與「吉林烏拉」仍然混雜使用,直到乾隆十二年(1747年)設置吉林廳,「吉林」這一名字方才確定下來。同時,明清兩代,今吉林市地區建有造船的工場,故吉林市又稱「船廠」。

歷史 早期歷史

今吉林市地區目前已知最早的人類活動遺址為舊石器時代晚期的壽山仙人洞遺址。

扶餘國前期,今吉林市豐滿區的東團山遺址中出現了較大的城池。該城池被認為是《三國志·魏志·東夷傳》中所記載的「穢城」,即扶餘國前期王城。該王城是今吉林省境內發現的歷史最早的城池,其城市規模和經濟發展水平較為發達。東晉永和二年(346年),該城被鮮卑慕容皝派軍攻占,扶餘國國都隨即「西徙近燕」。義熙六年(410年),高句麗王國第十九代王廣開土王談德即好太王勢力擴展到今吉林市一帶,扶餘國則在今吉林市龍潭山、東團山和三道嶺子一帶修建了規模大小不等的軍事城堡,以抵禦勿吉王國的南下進攻。渤海國時期,今吉林市地區為渤海國三個獨奏州(即中央直轄州)之一的涑州所轄,治所沿用了今東團山遺址的扶餘國前期王城。

金元時期

契丹國建立後,今吉林市一帶為遼朝東京道所轄。金朝時期,今吉林市初屬咸平路所轄,後改屬上京路會寧府。遼金時期,今吉林市地區出現了30餘座規模不等的古城,如土城子遺址、官地遺址等。元朝時期,今吉林地區改屬遼陽行省開元路海西遼東道管轄。

明清時期

明朝初年,海西女真烏拉部在今吉林市一帶建立烏拉國。永樂七年(1409年)四月,明朝政府在今吉林市區建立造船基地,負責建造運載官兵、糧草、賞賜品和貢品的船隻。同時,明朝政府也將今吉林市作為運輸官兵、糧草的轉運站。這一時期,吉林起到加強遼東都司與奴爾干都司之間聯繫的作用,直至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烏拉國被建州女真部努爾哈赤所滅。

1616年,努爾哈赤正式建立後金國,吉林即隸屬其管轄。清兵入關後,清政府為避免外來人口對滿洲地區的「發祥重地」的大規模影響,於順治、康熙年間先後修建兩條柳條邊牆。今吉林市代管的舒蘭市等地尚可見該邊牆的殘跡。同時,清政府亦在今吉林市一帶設立直屬於清廷內務府的「打牲烏拉總管衙門」,負責為皇室采捕東珠、鱘魚、鰉魚、貂皮、人參、松子等特產作為貢品。

清朝確立對全國的統治後,開始在東北等要衝地區派將軍駐守。康熙十二年(1673年),寧古塔副都統安珠瑚奉旨修建吉林木城,後又改建土城和磚城。康熙十五年(1676年),原寧古塔將軍巴海移駐吉林。自此,吉林城人口驟增並成為清政府統轄松花江、烏蘇里江、黑龍江等流域的重鎮,以及清朝在東北地區僅次於盛京的政治、軍事、經濟和交通中心。

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政府開始在今吉林市松花江畔臨江門至溫德河口一帶設廠造船,建立水師營,擔負修造戰艦和訓練水軍的任務。康熙帝亦曾於1682年、1698年先後兩次東巡吉林並視察水師。

雍正五年(1727年),清政府設立永吉州,州治吉林。乾隆十二年(1747年),永吉州改升吉林廳。光緒七年(1881年),吉林廳升為吉林直隸廳,次年又升為吉林府。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四月,清政府宣布設吉林省,省治仍設在吉林城。吉林行省公署下設各道司局,如勸業道、提法司、提學司、木稅局、諮詢局等。

民國滿洲國時期 亞新地學社1936年《袖珍中華全圖》的吉林省地圖 1947年,重新劃分後的吉林省,省會為吉林市

民國時期,吉林市仍為吉林省政府駐地。民國二年(1

歷史淵源

吉林市地處松花江中游,古為滿洲東北重鎮,歷史上屬多民族交會之區,其道教淵源亦與東北邊疆開發、移民社會形成密切相關。清代以降,隨關內民眾遷入與城鎮化發展,道教宮觀逐漸在民間信仰基礎上興起,並與關帝、媽祖、龍王等崇祀相互交融,形成兼具漢地道教與地方信俗色彩的宗教景觀。吉林市因地近松花江水運要衝,商旅往來頻繁,廟會、醮祭祈雨禳災等活動遂成為民間重要宗教實踐。近代以後,隨地方行政體制變遷與社會結構轉型,道教宮觀數量與功能雖屢有興替,然其在地方文化、民俗節令與社會慈善中的影響仍延續不輟,成為吉林市宗教史與地方文化史的重要組成部分。

主要內容

吉林省吉林市為吉林省重要的歷史文化城市,地處松花江中游,近代以來道教活動隨移民拓墾與城市發展而逐步擴展。其道教內容主要見於城區及周邊宮觀、民間醮祭與地方信仰互動之中,並與關帝、媽祖、城隍等民間崇祀相互交融。清末至民國時期,吉林市作為交通與商貿重鎮,宮觀香火齋醮法事曾在地方社會中具有一定影響;新中國成立後,道教活動一度趨於沉寂,改革開放以來則在宗教政策調整下逐步恢復,相關宮觀修繕、信眾組織與民俗儀式亦有所復興。現今吉林市的道教實踐多呈現道俗合流特徵,既保有傳統科儀與節令祭祀,也與地方歷史記憶、文化觀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議題相互關聯,反映出東北地區道教在地方社會中的適應與延續。

相關典籍

道教史料而言,吉林省吉林市之相關典籍多散見於地方志、宮觀志與近代調查報告之中。清代《吉林通志》及其後續修志,對吉林城內外道觀、壇廟、香會與地方祀典多有記載,可據以考見城隍、東嶽、龍王等信仰與道教儀式在地化之情形。又如《吉林市志》、各區縣志及宗教志,對玉皇、呂祖、關帝等宮廟沿革、住持傳承與法事活動均有系統敘述,對研究近現代吉林市道教的空間分布與社會功能尤具價值。另有東北地方文化、民俗與宗教調查文獻,常涉及道士科儀、齋醮節令及與薩滿、民間信仰之交涉,能補官方志書之不足。整體而言,吉林市之道教典籍材料以地方文獻為主,兼及碑刻、寺觀題記與口述採錄,構成研究其道教傳承與地方宗教生態的重要基礎。

文化影響

吉林省吉林市的道教文化影響,主要體現在地方信仰、民俗秩序與城市空間記憶三個層面。作為松花江流域的重要城鎮,吉林市在清代以降逐步形成兼具北方移民文化與邊疆防務特色的宗教景觀,道教並未以單一教團形式壟斷地方宗教生活,而是與民間祭祀、城隍信仰、關帝崇拜及養生方術相互交織,成為地方社會倫理歲時節令的重要資源。其影響亦可見於廟會、祈福驅疫等民俗實踐之中,反映出道教對地方社會安定、疾病觀念與自然崇敬的塑形作用。近代以來,隨著城市化與現代教育體系發展,道教在吉林市的制度性宗教功能有所轉化,但其象徵語彙、神祇觀念與節俗傳統,仍透過民間信仰與文化記憶延續,構成地方文化認同之一部分。

LIUS 學術補證札記

學術等級

  • 學術等級:B
  • 補證狀態:source_citation_supported
  • 節點類型:地理/宮觀節點
  • LIUS-ID:LIUS-NODE-5E6584069815
  • 整理批次:academic_uplift_v1_20260629T152140Z
  • 方法聲明:本段依既有站內正文、站內論文關聯、LIUS 版本治理資料與可見來源訊號整理;不新增不可核查的書目。

典據與補證

  1. 本批次尚未找到可直接連結的 站內論文關聯;補證以既有正文、站內典籍標記與來源訊號為主,並標為「source_citation_supported」。

站內互讀:華人國務院長春白山黑龍哈爾濱東北松花江松江林地

本節點的補證採取「先列可見材料,再標示引用邊界」的方式處理。可直接回查的材料包括:《松花江放船歌》、《三國志·魏志·東夷傳》、《袖珍中華全圖》、《吉林通志》、《吉林市志》。相關概念或互讀詞包括:華人、國務院、長春、白山、黑龍、哈爾濱、東北、松花江。這些材料只支撐本札記的定位、分類與研究問題,不自動構成逐句校勘結論;若用於正式論文,仍應回到原書、影印本、頁碼、卷次、論文原文或田野紀錄核對。

可引用範圍

本節點可作為「吉林省吉林市」的站內學術札記引用入口。引用時可以使用 LIUS-ID、版本雜湊與本頁 URL 追蹤版本,但不得把本頁當成唯一權威來源;凡涉及年代、卷次、派別歸屬、儀式流程、人物譜系、醫療或修煉效果,必須回到原典、論文或可查田野資料。

補證後判讀

就道教研究而言,「吉林省吉林市」不應只作孤立名詞處理,而應放回經典、宮觀、科儀、地方社會與文獻傳承的互證網絡。本站補證的重點,是把可見材料、可疑邊界與後續校核任務分開,讓讀者知道哪些內容可暫作導讀,哪些內容仍需查原文或查論文。

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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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吉林省吉林市」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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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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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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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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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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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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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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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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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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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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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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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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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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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吉林省吉林市」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吉林通志》。相關術語包括:鮮卑、龍潭、渤海。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吉林省吉林市」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吉林省吉林市」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吉林市志》。相關術語包括:龍潭、渤海。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吉林省吉林市」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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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location:吉林省吉林市 · 最後更新:2026/7/4· 版本:20260704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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