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州
眉州,中國南北朝時設置的州。 西魏廢帝二年(553年)平蜀,次年改青州為眉州,治所在通義縣(北周改安樂縣,後改齊通縣,隋名廣通縣,復名通義縣,宋改眉山縣。今四川省眉山市)。隋朝大業初年廢。唐朝武德二年(619年)復置。下轄通義縣、隆山縣(先天元年改為彭山縣)、青神縣、丹稜縣、洪雅縣、南安縣(今四川省夾江縣木城鎮,武德五年省)。天寶、乾元時曾改通義郡。轄境相當今四川省眉山、彭山、丹稜、洪雅、青神等縣地。 宋朝時,屬成都府路。元朝至元二十年(1283年),省州治眉山縣入州。明朝洪武九年(1376年)降為眉縣,十三年(1380年)復升為眉州,治今四川省眉山市,直隸四川布政司。清朝時,屬四川省。1913年廢眉州為眉山縣。 唐朝眉州刺史 李普定(武德年間) 杜德致(武德年間) 徐正則(武德年間) 錢九隴(貞觀初年) 鄭筠(貞觀年間) 裴思莊(638年) 劉辟惡(650年—653年) 徐敬業(682年) 馮元常(684年) 李義節(武周時) 蘇味道(神龍初年) 韋岳(唐睿宗時) 韋皛(開元初期) 馬正會(開元前期) 崔景(731年) 趙冬曦(733年) 裴楚璧(開元年間) 通義郡太守 李岑(
眉州
概述
西魏廢帝二年(553年)平蜀,次年改青州為眉州,治所在通義縣(北周改安樂縣,後改齊通縣,隋名廣通縣,復名通義縣,宋改眉山縣。今四川省眉山市)。隋朝大業初年廢。唐朝武德二年(619年)復置。下轄通義縣、隆山縣(先天元年改為彭山縣)、青神縣、丹稜縣、洪雅縣、南安縣(今四川省夾江縣木城鎮,武德五年省)。天寶、乾元時曾改通義郡。轄境相當今四川省眉山、彭山、丹稜、洪雅、青神等縣地。
宋朝時,屬成都府路。元朝至元二十年(1283年),省州治眉山縣入州。明朝洪武九年(1376年)降為眉縣,十三年(1380年)復升為眉州,治今四川省眉山市,直隸四川布政司。清朝時,屬四川省。1913年廢眉州為眉山縣。
唐朝眉州刺史 李普定(武德年間) 杜德致(武德年間) 徐正則(武德年間) 錢九隴(貞觀初年) 鄭筠(貞觀年間) 裴思莊(638年) 劉辟惡(650年—653年) 徐敬業(682年) 馮元常(684年) 李義節(武周時) 蘇味道(神龍初年) 韋岳(唐睿宗時) 韋皛(開元初期) 馬正會(開元前期) 崔景(731年) 趙冬曦(733年) 裴楚璧(開元年間) 通義郡太守 李岑(唐肅宗、唐代宗時) 崔廣(唐代宗時) 岑臾(唐代宗時) 李滈(建中末年) 韋袞(貞元初期) 姜荊寶(貞元年間) 裴察(貞元年間) 崔玄亮(元和年間) 鄭某(元和年間) 李自昌(元和年間) 穆某(開成年間) 裴鎰(844年) 李某(大中、咸通年間) 崔亞(大中、咸通年間) 高仁厚(882年—884年) 宋挺(光啟年間) 山行章(888年—889年) 徐耕(891年) 馮涓(大順年間,未任) 周德權(乾寧年間) 王宗侃(乾寧年間) 王宗弼(乾寧年間) 王宗翰(唐昭宗時) 張勍(唐末) 注釋 外部連結
[在維基數據編輯]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眉州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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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西魏廢帝二年(553年)平蜀,次年改青州為眉州」表述有明顯年代矛盾:西魏廢帝二年是553年,若「次年」應為554年,但文中緊接著又寫「次年」改州,和前句「553年」並列易造成年份對不上;且青州改眉州的時間通常在西魏恭帝三年(556年)前後,這裡的年份很可能不準。
- 2026-05-06 誤報排除:「隋朝大業初年廢」與後文「唐朝武德二年(619年)復置」本身可成立,但前述建置沿革若以眉州自553年設置,則中間缺少精確的廢置年份與原因,屬資訊不完整;不過不是明顯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元朝至元二十年(1283年),省州治眉山縣入州」語意不合理:一般是『省眉山縣入州』,不是『省州治眉山縣入州』;『州治』不是可被『省』的對象,這裡明顯是用語/事實表述錯置。 → 正確:元朝至元二十年(1283年),省眉山縣入州。
- 2026-05-06 誤報排除:「明朝洪武九年(1376年)降為眉縣,十三年(1380年)復升為眉州」前後朝代沿革大致可理解,但『降為眉縣』與『復升為眉州』之間若無中間州縣制度說明,且「眉縣」作為州廢後縣名是否有確切史實依據,這一條可能有誤;至少屬可疑表述。
- 2026-05-06 確認錯誤:「唐朝眉州刺史」名單中出現徐敬業,明顯不合理。徐敬業是唐末武周時期反武的叛將,並非眉州刺史的可靠任官者;將其列為『眉州刺史』高度可疑。 → 正確:徐敬業不是可靠的眉州刺史任官者,將其列入『唐朝眉州刺史』名單屬明顯可疑,應予剔除或更正。
- 2026-05-06 誤報排除:「韋皛(開元初期)」中的『皛』字作人名較少見,但不構成明確錯誤;無法僅憑此判定張冠李戴。
- 2026-05-06 誤報排除:「通義郡太守」段落與前文『唐朝武德二年(619年)復置』、『天寶、乾元時曾改通義郡』一致,但下列人物名單混雜『太守』『刺史』,且包含未任、某某代稱等,屬資料來源格式問題,不是單一明顯史實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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