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陽溪
蘭陽溪(泰雅語:Llyung Mnibu),又名宜蘭濁水溪,位於台灣東北部蘭陽平原,屬於中央管河川,是宜蘭縣最主要的河川。主流全長73公里,上游河段名為耶克糾溪(泰雅語:Yekzyu),發源於宜蘭縣、台中市交界處的南湖北山。向西北流至米磨登附近,匯集馬當溪、米摩登溪後,始稱蘭陽溪。此後河道大致沿東北方向,在貫穿大同鄉全境並從牛鬥附近進入蘭陽平原後,依序流經三星鄉、員山鄉、五結鄉、宜蘭市及壯圍鄉,並在入海口不遠處的噶瑪蘭大橋附近,與最重要的兩大支流-宜蘭河及冬山河匯合後注入太平洋。 除了宜蘭河和冬山河外,蘭陽溪的支流還包含羅東溪、清水溪、粗坑溪、芃芃溪等,其中主流以北的支流發源於雪山山脈;以南則發源於中央山脈。包括支流在內的蘭陽溪流域,幾乎涵蓋宜蘭所有鄉鎮市,面積達978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積有652平方公里,平地面積則占了326平方公里。 特色 自國際太空站拍攝的蘭陽溪流域,可見河流將平原一分為二。 蘭陽溪主流不僅是地理上的天然界線,也對於宜蘭的人文發展亦具有指標性意義。傳統上,宜蘭以蘭陽溪為界,劃分為「溪北」與「溪南」兩大區域。此種區分在地理上反映了支流發源地的差異(溪北支流源
蘭陽溪
概述
蘭陽溪(泰雅語:Llyung Mnibu),又名宜蘭濁水溪,位於台灣東北部蘭陽平原,屬於中央管河川,是宜蘭縣最主要的河川。主流全長73公里,上游河段名為耶克糾溪(泰雅語:Yekzyu),發源於宜蘭縣、台中市交界處的南湖北山。向西北流至米磨登附近,匯集馬當溪、米摩登溪後,始稱蘭陽溪。此後河道大致沿東北方向,在貫穿大同鄉全境並從牛鬥附近進入蘭陽平原後,依序流經三星鄉、員山鄉、五結鄉、宜蘭市及壯圍鄉,並在入海口不遠處的噶瑪蘭大橋附近,與最重要的兩大支流-宜蘭河及冬山河匯合後注入太平洋。
除了宜蘭河和冬山河外,蘭陽溪的支流還包含羅東溪、清水溪、粗坑溪、芃芃溪等,其中主流以北的支流發源於雪山山脈;以南則發源於中央山脈。包括支流在內的蘭陽溪流域,幾乎涵蓋宜蘭所有鄉鎮市,面積達978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積有652平方公里,平地面積則占了326平方公里。
特色 自國際太空站拍攝的蘭陽溪流域,可見河流將平原一分為二。
蘭陽溪主流不僅是地理上的天然界線,也對於宜蘭的人文發展亦具有指標性意義。傳統上,宜蘭以蘭陽溪為界,劃分為「溪北」與「溪南」兩大區域。此種區分在地理上反映了支流發源地的差異(溪北支流源自雪山山脈,溪南支流源自中央山脈),更深刻型塑了居民的在地意識與區域發展模式。
除大同鄉、南澳鄉兩個山地原住民鄉以外,宜蘭平原地區的劃分如下:
溪北地區:以宜蘭市為政經文教核心。 範圍涵蓋:宜蘭市、壯圍鄉、員山鄉、礁溪鄉、頭城鎮。 溪南地區:以羅東鎮為工商業重鎮核心。 範圍涵蓋:羅東鎮、五結鄉、三星鄉、冬山鄉、蘇澳鎮。
這種二元結構使得兩區在政治版圖、經濟活動及文化風格上呈現微妙差異,並長期存在對於縣內政經資源分配的競逐關係。
治理
蘭陽溪治理計畫始於台灣日治時期的1929年。1939年,河道兩岸共完成42公里堤防,奠定蘭陽溪治理的基礎,因此在蘭陽大橋北岸立有「宜蘭濁水溪治水工事竣工紀念碑」。戰後初期,政府以堤防重建為主。1972年,臺灣省水利局開始加高堤防。西元1991年,辦理蘭陽溪治理規劃,並將治理起點上移至家源橋。
砂石盜採問題
1990年代,蘭陽溪砂石盜採、濫採情況嚴重,每天有約1200車次從省道呼嘯而過,有多人因此喪生。。
全國首例「杜絕砂石車超載」
1990年,宜蘭縣長游錫堃上任後,著手處理蘭陽溪砂石盜採與濫採的問題。當時,各縣市對砂石車超載的違規情形多半難以有效管理。砂石運輸業者為提高營運利潤,經常違規超載。原本核定載重為35噸的貨車,實際超載率常超過100%,載重多達60至70噸,甚至接近100噸,造成道路與橋梁嚴重損壞。此外,部分業者為降低成本,還有超速與違規超車等行為,車輛在紅綠燈前難以即時煞停,交通事故頻繁發生。然而,當時對超載行為的罰款多以最低的1,800元裁罰,執法偏向從寬,使業者認為超載越多越有利,導致惡性超載行為無法有效遏止。
1991年,宜蘭縣政府在進出宜蘭的重要關卡「梗枋」設立管制站,並規劃足夠腹地作為卸貨場,用以堆放因超載而卸下的砂石,以避免日後產生所有權爭議。凡違規的砂石車司機,均須簽署切結書,聲明放棄所卸砂石的所有權。取締行動開始之初,為防止砂石車業者集體抗爭,甚至以砂石車阻斷唯一對外聯絡道路──臺2線省道,現場預先部署工程用的大型拖吊車與鏟土機。對於拒不配合或任意棄置車輛的情況,立即進行拖吊;若有任意傾倒砂石的行為,則直接將砂石清除,使違規業者無法對抗執法措施,砂石車超載問題因此獲得有效控制。
1992年,時任交通部長簡又新公開肯定宜蘭縣的作法,並表示:「宜蘭縣能做到,其他縣市也應該能做到。」此後,宜蘭縣的砂石管理政策被稱為「宜蘭模式」,成為其他縣市參考的案例。
全國首創「河川發包疏浚、砂石公共造產」
1991年時任縣長的游錫堃,專程面陳時任省政府主席的連戰,獲省主席同意、突破省政府原有政策與業者壓力,全國首創針對蘭陽溪「河川砂石採取」辦理「分期分段、發包疏浚、公共造產」。按理說,一條溪的砂石如果沒有人採取,政府便要採行發包疏浚,但一般人不會把這方法用到大量採砂的蘭陽溪上,游錫堃將這個方法套用過來,可說是全省(國)唯一的創舉。
從「發包疏浚」也可以看得出來,蘭陽溪的砂石蘊藏了多少暴利。過去「許可制」時,縣庫一年收入約數百萬元,改為「發包製」,突然增加了一億多元。1994年,「公共造產興辦河川土石採取」獲列「省政革新實驗項目」。
全國首例「全面禁採砂石」
1995年蘭陽溪根據研究顯示,河川飄砂量不足,迫使海岸線倒退;因為超深,影響地下水層甚鉅,宜蘭縣水文可能因此產生巨大改變。
1995年9月8日,縣府發了一道公告:「自即日起,全面停止受理申請使用縣內各級河川地採取土石」做為禁採砂石的先期動作。可預期的,這紙公告,縣府又輸了官司,因為蘭陽溪是主要河川,管理權屬於省府,縣府無權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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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蘭陽溪主流全長與流向描述有明顯錯誤。蘭陽溪一般資料所載約為73公里,但其流向並非「大致沿東北方向」貫穿大同鄉後進入平原並流經三星、員山、五結、宜蘭市、壯圍後注入太平洋;實際河道主流主要經大同、員山、宜蘭市、壯圍等地,且流經順序與所列部分鄉鎮不符。
- 2026-05-06 確認錯誤:蘭陽溪與宜蘭河、冬山河的關係表述錯誤。宜蘭河、冬山河不是在蘭陽溪入海口附近匯合後再一起注入太平洋;它們是蘭陽溪流域內的重要水系,但並非蘭陽溪主流在出海前「與」這兩條河匯合。 → 正確:蘭陽溪與宜蘭河、冬山河並非在出海口附近作為主流支流「匯合後」一起注入太平洋;宜蘭河、冬山河是蘭陽溪流域內的重要水系,但不是該處所述的匯流關係。
- 2026-05-06 確認錯誤:流域行政區涵蓋範圍寫得過滿且與前文不一致。前文列出蘭陽溪流經多個鄉鎮,但後文又稱「幾乎涵蓋宜蘭所有鄉鎮市」,若按宜蘭縣行政區來看,仍有明顯不涵蓋或不應直接納入的區域,表述過度絕對。 → 正確:「幾乎涵蓋宜蘭所有鄉鎮市」屬過度概括,流域涵蓋範圍應以實際集水區與行政區交集描述,不能直接視為涵蓋全部鄉鎮市。
- 2026-05-06 確認錯誤:蘭陽溪流域支流來源分布的概括可能有誤或過度簡化。文中稱「主流以北的支流發源於雪山山脈;以南則發源於中央山脈」,但蘭陽地區河川源流分布並非如此整齊二分,這種說法過於武斷。 → 正確:將支流來源簡化為「主流以北發源於雪山山脈、以南發源於中央山脈」屬過度二分,蘭陽地區河川源流分布較複雜,不能如此武斷概括。
- 2026-05-06 確認錯誤:宜蘭平原地區行政分區有明顯錯誤:三星鄉被列入溪南地區,但三星鄉通常屬於溪北或中北部,並非溪南;另外礁溪鄉、頭城鎮屬溪北大致無誤,但整體分法與常見區分不完全一致。 → 正確:三星鄉一般不屬於所稱「溪南地區」的核心範圍;將三星鄉列入溪南分區的說法與常見宜蘭平原區域劃分不符。
- 2026-05-06 誤報排除:「蘭陽溪治理計畫始於1929年」與後文1939年完成42公里堤防的關係沒有明顯矛盾,但「始於1929年」若指系統性治理起點,需更精確,因日治時期相關整治工程不一定從該年才開始;此處較像缺乏來源佐證而非嚴格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95年蘭陽溪根據研究顯示,河川飄砂量不足,迫使海岸線倒退;因為超深,影響地下水層甚鉅」語句結構不通,且「超深」明顯像誤字或缺字,導致意思不明,屬明顯不合理敘述。 → 正確:該句有明顯語病與疑似誤字(如「超深」),且整體語意不通,屬明顯不合理或殘缺敘述。
- 2026-05-06 確認錯誤:「縣府又輸了官司,因為蘭陽溪是主要河川,管理權屬於省府,縣府無權」句子不完整,結尾明顯殘缺,屬內容未完成而非可驗證事實,但作為節點內容有明顯缺漏。 → 正確:此句明顯未完結,屬內容殘缺,不能作為完整可驗證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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