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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

金門縣是中華民國福建省的縣,位於廈門灣九龍江口,由金門本島、烈嶼、大膽、二膽等12個島嶼組成,並代管原莆田縣屬烏坵;縣內轄有3鎮、3鄉,其中縣治及最大城市為金城鎮。在中華民國法律中,屬於自由地區。 金門縣古名浯洲,又名仙洲、浯江、浯島,自古屬福建同安所轄,民國四年(1915年)始創縣治。全縣通行金門話,與臺灣話均屬閩南語泉漳片,可互通;惟烏坵通行莆仙語烏坵話。在同安縣的歷史上,金門一地有「無金不成銀」、「無金不成銅」的俗諺。 歷史 元朝以前 金門古曰「浯洲」,漢人的開發始於晉代。時值中原多有變故,部分難民逃至浯洲者有蘇、陳、吳、蔡、呂、顏六姓,金門有民實自此始。貞元十九年(803年),唐代朝廷在泉州設置五個牧馬場,浯洲為其中之一,由陳淵擔任牧馬監,福建觀察使柳冕在烈嶼紅石山上設有牧馬寨作為牧馬之用,此為金門設置行政機構之始。因為十二姓隨陳淵入島開墾,陳淵因此而被尊為「開浯恩主」。金門因為產鹽,歷經五代閩王王審知墾植而為漁鹽之鄉。繼有元明清代之開發,造就金門東半島上之金沙灣鹽埕林立。 元朝至明朝中期 元朝統治(1343年-1368年),金門金沙灣周圍設有官鎮埕、永安埕、田墩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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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

概述

金門縣是中華民國福建省的縣,位於廈門九龍江口,由金門本島、烈嶼、大膽、二膽等12個島嶼組成,並代管原莆田縣屬烏坵;縣內轄有3鎮、3鄉,其中縣治及最大城市為金城鎮。在中華民國法律中,屬於自由地區。

金門縣古名浯洲,又名仙洲、浯江、浯島,自古屬福建同安所轄,民國四年(1915年)始創縣治。全縣通行金門話,與臺灣話均屬閩南語泉漳片,可互通;惟烏坵通行莆仙語烏坵話。在同安縣的歷史上,金門一地有「無金不成銀」、「無金不成銅」的俗諺。

歷史 元朝以前

金門古曰「浯洲」,漢人的開發始於晉代。時值中原多有變故,部分難民逃至浯洲者有蘇、陳、吳、蔡、呂、顏六姓,金門有民實自此始。貞元十九年(803年),唐代朝廷在泉州設置五個牧馬場,浯洲為其中之一,由陳淵擔任牧馬監,福建觀察使柳冕在烈嶼紅石山上設有牧馬寨作為牧馬之用,此為金門設置行政機構之始。因為十二姓隨陳淵入島開墾,陳淵因此而被尊為「開浯恩主」。金門因為產鹽,歷經五代閩王王審知墾植而為漁鹽之鄉。繼有元明清代之開發,造就金門東半島上之金沙灣鹽埕林立。

元朝至明朝中期

元朝統治(1343年-1368年),金門金沙灣周圍設有官鎮埕、永安埕、田墩埕、浦頭埕、沙美埕、斗門埕及南埕(今之劉澳、浦邊至瓊林一帶)、保林(今之西浦頭至古寧頭一帶)、東沙、烈嶼(今之小金門上庫至上林一帶)等10個鹽埕,官府為求實質統治與興辦教育,遂於浯洲鳳翔里十七都後學村(今沙美),設置浯洲鹽場司官階從七品「今金沙國中游泳池至東埔一帶」與浯洲書院「今沙美菜市場,渭陽 馬闕 司令創建」,當時浯洲鹽產業到達顛峰,因鹽場多集中於沙美區,造就沙美老街(砂尾街)萬商雲集與百業繁榮之極盛景況。明代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江夏侯周德興經略福建沿海,共設五衛十二所。金門守禦千戶所為十二所之一;兵部稱呼金門是「金門所」,下轄峰上、官澳、田浦、陳坑四個巡檢司,後又增設烈嶼巡檢司。因金門固守福建東南海口,取「固若金湯,雄鎮海門」之意,將「浯洲」易名「金門」、。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三月二十三日,倭寇從料羅登岸,二十六日劫肆西倉、西洪、林兜、湖前諸鄉社,死者數百人;二十八日復有倭艘自石壁兜登岸,再劫平林、陽翟等十七都諸鄉,最後攻陷官澳巡檢司城,「縱火屠城,自夜至旦,刀斧挺擊,積屍與城埒,城外亦縱橫二里許,婦女相攜投於海者無數」,整個金門東半島幾乎被洗劫一空,金門守禦千戶所城守軍無人馳援,為金門歷來最慘重的倭寇掠劫事件。

明末至清朝

明朝末年,鄭芝龍稱霸閩臺海域,以金門、廈門為基地開始樹旗招兵,而後接受明朝招撫。1633年,鄭芝龍與海盜劉香、荷蘭東印度公司聯軍在金門料羅灣爆發海戰,史稱崇禎明荷海戰,鄭軍戰勝。1645年(清順治2年),鄭芝龍降清之後先派其弟鄭鴻逵屯於金門。不久,金、廈為擁護魯王朱以海的鄭聯、鄭彩兄弟所據。南明鄭成功於1646年在烈嶼吳山會文武群臣,並派林習山駐守烈嶼,以此作為「反清復明」根據地之一。

1650年(順治7年;南明永曆4年),鄭成功驅逐鄭聯、鄭彩兄弟,金廈成為其抗清前線之一,明鄭中樞因此在不久後又重返金、廈兩島。至康熙平臺後,金門航運地位逐漸為廈門所奪。清代中後期,金門人因為生活困難而選擇相率「過番」(下南洋或東渡日本),成為外僑者人數眾多。1651年8月,南明魯王朱以海從舟山逃往金門,並於1662年11月病故於金門,死後安葬在金門城東之青山岩,為魯王墓。1663年(康熙2年;永曆17年)11月,耿繼茂、李率泰督清軍及明鄭降兵攻取金門和廈門,明鄭周全斌部不敵而退守至東山。清軍登陸兩島後,男女被擄掠一空,最後「墮其城、焚其屋,棄其地而回。」 永曆十八年(1664年)清軍攻佔金門後,曾採取遷界措施,強制居民遷至海岸綫30華里內,島上人煙無存。永曆二十八年(1674年)至三十三年(1679年),鄭氏復佔金門,作爲經略福建的前進基地。永曆三十四年(1680年),清軍二度攻佔金門,明鄭投降,金、廈遂為清廷管治。永曆三十七年(1683年),清軍攻佔臺灣後,實施復界,因遷界離開的居民陸續返回原籍。清代時為防倭寇,立塞置汛。

清朝雍正元年(1723)於金門置有鹽大使,管理鹽業;雍正12年(1734)又將同安縣城辦公處移設金門,沙美依然設有浯洲場。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七月,德意志帝國海軍大臣向清廷外交大臣提出,要在中國尋找一個軍港。當時的德國東亞巡洋艦隊司令何孟甫認為廈門是最佳的戰艦基地港口,並進一步打算先借租金門作為儲煤站,或是取得對廈門「暫時有限的佔有權或管理權」。同年的七月間,德意志帝國海軍東亞巡洋艦隊馬上派三艘軍艦停泊在金門後浦港(今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金城)下錨停留,讓工程師率工作人員上岸作島嶼測繪,就金門的位置、地勢、港口、面積、島嶼、風力、潮差、地址狀況、飲水、居民和工商業等各個項目進行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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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民國四年(1915年)始創縣治」明顯錯誤;金門建縣應為民國前期,但1915年並非建縣年份,與常識性歷史時間不符。 → 正確:「民國四年(1915年)始創縣治」與金門建縣史實不符;金門設縣應追溯至民國初年,1915年並非建縣年份。
  • 2026-05-06 誤報排除:「在中華民國法律中,屬於自由地區」這屬於現代政治法理表述,放在歷史沿革概述中並非事實錯誤,但前文若談明清史與當代地位混用,容易造成敘述層次混亂。
  • 2026-05-06 誤報排除:「漢人的開發始於晉代」後文又說「部分難民逃至浯洲者有蘇、陳、吳、蔡、呂、顏六姓,金門有民實自此始」,這是民間傳說式敘述,作為確定史實表述過於武斷。
  • 2026-05-06 誤報排除:「貞元十九年(803年),唐代朝廷在泉州設置五個牧馬場,浯洲為其中之一」中的「在泉州」與「五個牧馬場」的地點與機構表述可疑,且與下句把金門設置行政機構之始直接等同,易混淆牧馬場與行政區劃。
  • 2026-05-06 確認錯誤:「元朝統治(1343年-1368年)」年份表述錯誤;元朝統治中國的起訖不應寫成1343年至1368年。 → 正確:元朝統治中國通常指1271年至1368年,不是1343年至1368年。
  • 2026-05-06 確認錯誤:「元朝統治(1343年-1368年)...」與前後歷史時間銜接明顯不合理,1343年仍屬元末,但不應單列為元朝統治的起點,且與前文唐宋時期直接跳接,段落內時間框架混亂。 → 正確:1343年屬元末階段,不應寫成元朝統治的起始年份;此處歷史時間框架確有混亂。
  • 2026-05-06 確認錯誤:「設置浯洲鹽場司官階從七品『今金沙國中游泳池至東埔一帶』與浯洲書院『今沙美菜市場,渭陽 馬闕 司令創建』」語句結構嚴重不合理,像是把現代地點註記、零散名詞拼接進歷史敘述,明顯不可信。 → 正確:該句把現代地點註記、人物與歷史建置混雜拼接,語句明顯殘缺且不可信,屬內容錯亂。
  • 2026-05-06 確認錯誤:「因金門固守福建東南海口,取『固若金湯,雄鎮海門』之意,將『浯洲』易名『金門』、。」句末標點與語意皆異常,且「金門」命名由來通常與金湯之意相關,但此句寫法殘缺、像是未校對完成。 → 正確:此句標點與語句不完整,應為「將『浯洲』易名『金門』」之類完整表述;目前寫法殘缺。
  • 2026-05-06 誤報排除:「1650年...鄭成功驅逐鄭聯、鄭彩兄弟」與前文1645年、1646年敘述的勢力變化銜接大致可成立,但「1650年...明鄭中樞因此在不久後又重返金、廈兩島」表述含糊,史實指向不清,難以視為精確歷史敘述。
  • 2026-05-06 確認錯誤:「1651年8月,南明魯王朱以海從舟山逃往金門,並於1662年11月病故於金門,死後安葬在金門城東之青山岩,為魯王墓」明顯錯誤;朱以海的活動與死歿地點、墓葬地說法與常見史實不符,屬張冠李戴級別。 → 正確:南明魯王朱以海並非「從舟山逃往金門」後病故於金門;此段將人物、地點與墓葬敘述張冠李戴。
  • 2026-05-06 確認錯誤:「1663年(康熙2年;永曆17年)11月」年份換算錯誤;永曆17年不是1663年,且康熙元年是1662年,這裡朝代年號對照有明顯問題。 → 正確:1663年不是康熙2年;康熙元年為1662年,因此康熙2年應為1663年,但「永曆17年」對照有誤,永曆17年應非1663年。
  • 2026-05-06 確認錯誤:「永曆十八年(1664年)清軍攻佔金門後,曾採取遷界措施」前後矛盾;若是清軍已攻佔金門,遷界不應被寫成隨即在島上「強制居民遷至海岸線30華里內」,且遷界政策本身是清廷對沿海居民的整體遷移政策,不是單次攻佔金門後的局部措施。 → 正確:清初遷界屬全國性沿海禁遷政策,不能寫成在清軍攻佔金門後對島上採取的局部措施;此處時序與政策性質都不準確。
  • 2026-05-06 誤報排除:「永曆三十七年(1683年),清軍攻佔臺灣後,實施復界」年份與事件關係錯位;1683年是攻台與澎湖戰事完成的年份,但「復界」的具體時間與表述不應如此簡化,且「清軍攻佔臺灣後」直接接「實施復界」在時間上過度壓縮。
  • 2026-05-06 確認錯誤:「雍正12年(1734)又將同安縣城辦公處移設金門」明顯不合理;同安縣治不可能在雍正年間移設到金門,這與金門長期隸屬同安、而非取代同安縣城的基本史實衝突。 → 正確:同安縣城不可能在雍正12年(1734)移設到金門;此說法與金門隸屬同安的歷史常識不符。
  • 2026-05-06 確認錯誤:「德意志帝國海軍大臣向清廷外交大臣提出,要在中國尋找一個軍港」與後文「東亞巡洋艦隊司令何孟甫」的人名、官銜及事件鏈不可靠;「何孟甫」中文譯名可疑,且德國在1895年租借金門的敘述整體缺乏可信史實依據。 → 正確:引句中德國官員姓名、官銜與1895年租借金門的敘述缺乏可信史實依據,整體高度可疑。
  • 2026-05-06 確認錯誤:「同年的七月間...派三艘軍艦停泊在金門後浦港...進行」句子在此處中斷,屬於內容殘缺,無法形成完整陳述。 → 正確:該句在「進行」後中斷,屬內容殘缺,無法形成完整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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