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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臺灣的「黨化司法」—1990年代之前國民黨對司法人事的制度性掌控及其後續影響

著作人:劉恆妏📅 2019

- 題名:《戰後臺灣的黨化司法》 - 作者:劉恆妏 - 年份:2019 - 來源層級:待補 - 抓取來源:待補 - 直接來源:待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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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臺灣的黨化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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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 題名:《戰後臺灣的黨化司法》
  • 作者:劉恆妏
  • 年份:2019
  • 來源層級:待補
  • 抓取來源:待補
  • 直接來源:待補

現有摘要

基本資訊

摘要

研究論文 《中研院法學期刊》第 24 期 頁 186(2019 年 3 月) 1 戰後臺灣的「黨化司法」* — 1990年代之前國民黨對司法人事的制度性掌控 及其後續影響 劉恆妏** 摘 要 本文透過歷史資料分析二戰前中國於訓政時期推行「黨治」, 在「黨化司法」政策下,反對司法獨立,要求司法必須「黨義 化」、「黨人化」的各類措施。即便1947年行憲,憲法明文標舉「司 法獨立」,黨化的相關措施仍然持續運行。 二戰後的臺灣各級法院,在1947年之後,轉型為以臺灣省以外 各省籍人員為主的中國式司法體系,也承續了戰前中國的黨治遺 緒。訓政時期的黨化司法經驗,繼續制度性的運作,在1990年代民 * 投稿日:2017年8月9日;接受刊登日:2018年6月29日。[責任校對:賴奕 霖]。 本文發端於2006年筆者於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從事博士後研究時,跟隨 王泰升教授主持之「民國時代中國法之研究」計畫,進行有關司法領域的子 計畫項目。初稿曾以《「黨化司法」對戰後臺灣司法人事的影響》為題,發表 於2013年8月3031日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戰後臺灣歷史的多元鑲嵌與 主體創造」學術研討會。本文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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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aper:060fed9b5ee7 · 最後更新:2026/6/28· 版本:20260628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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