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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邵康節的物我觀——一對勞思光先生詮釋的反思

📅 2000

- 題名:《論邵康節的物我觀——一對勞思光先生詮釋的反思》 - 作者:待補 - 年份:2000 - 來源層級:abstractonly - 抓取來源:legacypdf - 直接來源:待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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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邵康節的物我觀——一對勞思光先生詮釋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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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 題名:《論邵康節的物我觀——一對勞思光先生詮釋的反思》
  • 作者:待補
  • 年份:2000
  • 來源層級:abstract_only
  • 抓取來源:legacy_pdf
  • 直接來源:待補

現有摘要

基本資訊

摘要

陳百年先生學術論文獎論文集第五期 論邵康節的物我觀 5 論邵康節的物我觀 一對勞思光先生詮釋的反思 壹 在勞先生的《中國哲學史》中,對邵康節物我觀的談論,是 筆者想要藉此提出討論,並再做個反思的。尤其是勞先生引的一 段出自邵康節〈漁樵問答〉中漁者的回答: 「漁者曰:以我絢物,則我亦物矣;以物絢我,貝 11 物 亦我也。......由是明天地亦萬物也,萬物亦我也,我 亦萬物也;何物不我?何我不物?如是則可以宰天 地,可以司鬼神,而況于人乎?況于物乎? J 康節的談論似乎是說「物」或「萬物」、「天地」和「我」是一體 的,是平等的與相通的,而在「物 J r 我」相通這裡'康節提出了 兩種方式:一種是「以我街物」的方式,男一種則是「以物街我」 的方式,這兩種方式都可以達到「宰天地」和「司鬼神 J' 故康節 之意向似乎是要達到一個完全的合一,無對立的合一,我與天地 萬物合同的境界。 接下來是勞先生的詮釋: 「今謂人之可貴在於能觀天地萬物之理,而此一能力 即是認知主體之主宰性。人倘不能顯現此種主宰性, 則是『以我絢物.n '蓋自身失其『主體性.n '即同於『一 1 勞思光. (新紛中國哲學史(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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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研究定位

本條目可作為道教、道藏、宗教史、民間信仰、科儀、神仙信仰、宮觀、地方志、碑刻與文獻學研究的檢索入口。若《論邵康節的物我觀——一對勞思光先生詮釋的反思》實際討論範圍較窄,後續應依原文改寫為具體主題,例如經典校釋、人物傳記、儀式制度、地方宗教、圖像藝術或思想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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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補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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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aper:17fe3b6e526e · 最後更新:2026/6/12· 版本:20260611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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