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岡法粹引註格式
- 題名:《華岡法粹引註格式》 - 作者:待補 - 年份:待補 - 來源層級:待補 - 抓取來源:待補 - 直接來源:待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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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岡法粹引註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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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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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華岡法粹引註格式 109 年 03 月 04 日 108 學年度第 5 次系所務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110 年 03 月 24 日 109 學年度第 4 次法學院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作者中英文姓名請列於中英文題目下方,作者最高學歷及現任職單位之職稱列為獨立註 解,但不編號。 二、 使用註解時,請連續編號,註解內容乃為引文與作者論點之出處及說明性之文字。 三、 來稿時,請附摘要及關鍵字,中英文摘要各約 300 至 500 字,中英文關鍵字各約 5 至 10 個。 四、 文章標題之序號請依次為:壹、;一、;(一);1. ;(1)。 五、 文章字型:中、日文均為標楷體;西方文字均為 Times New Roman。 六、 引註格式: (一) 所有引註均需詳列出處。如引註係轉引自其他書籍或論文,則須另予註明,不得逕 行錄引。年代一律以西元為準。 (二) 所有註解請採隨頁註,註解號碼,請用阿拉伯數字,其編號以每篇論文為單位,順 次排列。 (三) 前註之引用: 1. 中文文獻: (1) 所引註之文獻資料,若係重複出現,緊鄰出現則註明「同前註」之後加註頁 碼。例:同前註,頁 79。 (2) 前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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