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百藥
二十四史 次序 書名 作者 姓名 時代 1 史記 司馬遷 西漢 2 漢書 班固 東漢 3 後漢書 范曄 劉宋 4 三國志 陳壽 西晉 5 晉書 房玄齡等 唐 6 宋書 沈約 蕭梁 7 南齊書 蕭子顯 8 梁書 姚思廉 唐 9 陳書 10 魏書 魏收 北齊 11 北齊書 李百藥 唐 12 周書 令狐德棻等 13 南史 李延壽 14 北史 15 隋書 魏徵等 16 舊唐書 劉昫等 後晉 17 新唐書 歐陽修等 北宋 18 舊五代史 薛居正等 19 新五代史 歐陽修 20 宋史 脫脫等 元 21 遼史 22 金史 23 元史 宋濂等 明 24 明史 張廷玉等 清 相關 東觀漢記 劉珍等 東漢 相關 新元史 柯劭忞 民國 相關 清史稿 趙爾巽等 民國 相關 點校本二十四史 顧頡剛等 共和國 李百藥(565年—648年),字重規,定州安平縣(今河北省衡水市安平縣)人,隋唐官員、史學家。 生平 隋文帝時李百藥仕太子舍人、東宮學士。隋煬帝時任桂州司馬,遷建安郡丞。唐朝以後,拜中書舍人、禮部侍郎、散騎常侍。人品耿直,曾直言上諫唐太宗取消諸侯,為太宗採納。 李百藥先後於唐太宗貞觀元年(627年)
李百藥
概述
二十四史 次序 書名 作者 姓名 時代 1 史記 司馬遷 西漢 2 漢書 班固 東漢 3 後漢書 范曄 劉宋 4 三國志 陳壽 西晉 5 晉書 房玄齡等 唐 6 宋書 沈約 蕭梁 7 南齊書 蕭子顯 8 梁書 姚思廉 唐 9 陳書 10 魏書 魏收 北齊 11 北齊書 李百藥 唐 12 周書 令狐德棻等 13 南史 李延壽 14 北史 15 隋書 魏徵等 16 舊唐書 劉昫等 後晉 17 新唐書 歐陽修等 北宋 18 舊五代史 薛居正等 19 新五代史 歐陽修 20 宋史 脫脫等 元 21 遼史 22 金史 23 元史 宋濂等 明 24 明史 張廷玉等 清 相關 東觀漢記 劉珍等 東漢 相關 新元史 柯劭忞 民國 相關 清史稿 趙爾巽等 民國 相關 點校本二十四史 顧頡剛等 共和國
李百藥(565年—648年),字重規,定州安平縣(今河北省衡水市安平縣)人,隋唐官員、史學家。
生平
隋文帝時李百藥仕太子舍人、東宮學士。隋煬帝時任桂州司馬,遷建安郡丞。唐朝以後,拜中書舍人、禮部侍郎、散騎常侍。人品耿直,曾直言上諫唐太宗取消諸侯,為太宗採納。
李百藥先後於唐太宗貞觀元年(627年)和三年(629年)兩次奉詔繼續完成父撰遺稿,並參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編年體《齊志》。《齊書》成書於貞觀十年(636年),經歷了三個朝代(北齊、隋、唐)、共六十多年時間。《齊書》在宋朝後為了區別蕭子顯的《南齊書》改為《北齊書》。
家族
父李德林是北齊的史臣,參與撰「國史」;後來也是隋朝名臣,奉詔繼續撰《齊史》。
參考來源 《舊唐書·李百藥傳》 《新唐書·李百藥傳》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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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李百藥之所以成為道教百科所關注,主要在於其史學著述與唐代宗教知識保存之關係。李百藥為唐初史家,參與修纂《北齊書》,又與唐代官方修史事業相連,其著作承襲六朝以來紀傳體史學傳統,重在搜羅故實、辨析人物行狀。北朝至隋唐之際,道教已由方術、神仙之說逐步轉入制度化發展,宮廷齋醮、道觀組織與道士活動日益可考,相關材料多散見於正史、類書與詔令之中。李百藥所處的史學環境,正是唐廷有意整飭前代史事、兼收佛道資料之時,其修史工作因而保存了若干有關道教人物、方術異聞與宗教政策的記載。後世研究道教史者,往往藉由其史著追索北朝道教的社會位置與政治脈絡,故李百藥雖非道教人物,仍因其史學實踐而在道教文獻脈絡中佔有一席之地。
主要內容
李百藥為唐初文臣,兼具史學與文學聲名,亦見於道教相關文獻的編述脈絡中。其在《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所涉者,多與道家典籍之整理、辨析有關,反映唐代以降士人對道教經籍的校勘、著錄與義理區分之努力。就道教史而言,此類工作有助於分判經教本旨與後起附會,使神仙、齋醮、符籙等內容得以在典籍傳承中獲得較清晰的文獻層次。李百藥所代表的,並非單純的宗教實踐者,而是參與經籍知識建構的士大夫角色;其文字與編纂活動,體現了唐代官方學術對道教資料的吸納與整理,也為後世理解道教典籍的形成、流播與增飾提供了重要線索。
相關典籍
李百藥之相關典籍,首推其奉詔參修之《北齊書》《南齊書》,二者皆為二十四史中記述南北朝史事的重要正史,雖非道教專書,卻保存了大量有關道士、方術、神異與齋醮活動的記載,尤可據以觀察六朝以降道教在宮廷、士族與地方社會中的流行情形。又*《舊唐書》*《新唐書》所載其仕履與著述,亦可互證其史學背景與修史職掌。若論與李百藥有間接關聯之道教史料,則以史傳中涉及神仙傳說、道士傳記及宗教政策者最具價值,往往可與《抱朴子》《真誥》等道教文獻互相參照,辨析正史對道教敘述之取捨與變形。故李百藥之典籍價值,不僅在於其史學成就,亦在於為道教史研究提供了可資校勘與互證的基礎材料。
文化影響
李百藥參與奉詔修撰《南齊書》,使其不僅成為南朝政治史的重要載體,亦保存了六朝道教研究所需的關鍵史料。該書對道士活動、神異傳說、方術運用及朝廷宗教政策多有記錄,反映南齊宮廷與士族社會對神仙信仰、齋醮禁忌與靈驗敘事的接受方式。就文化影響而言,李百藥的史學工作促成道教材料由傳聞、筆記進入正史書寫,提升了相關內容的可證性與後世引用價值。其編纂取向亦使道教不再僅被視為方術異說,而是納入理解南朝制度、社會風尚與思想競逐的歷史框架之中,對後來研究六朝道教與佛、儒互動者,具有持續的文獻示範意義。
學術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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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1 論文:+4篇
- 2026-04-21 誤報排除:將李百藥寫成參與奉詔修撰《南齊書》有誤;李百藥參與的是《北齊書》,《南齊書》作者為蕭子顯。
- 2026-04-21 誤報排除:同段落中把《南齊書》列為李百藥相關典籍,與其實際修史經歷不符。
- 2026-04-21 誤報排除:「在宋朝後為了區別蕭子顯的《南齊書》改為《北齊書》」表述錯置:並非在宋朝才改名,而是《北齊書》原書即為北齊史;後世為避免與《南齊書》混淆,常稱《北齊書》,但這不是“改名”事件。
- 2026-04-21 誤報排除:「直言上諫唐太宗取消諸侯」措辭明顯不當,李百藥所涉應是論封建/王侯制度的建議,不能直接表述為“取消諸侯”。
- 2026-04-21 「其在《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所涉者,多與道家典籍之整理、辨析有關」缺乏明確事實依據,且與李百藥已知主要身分與著作關聯不明,容易造成張冠李戴。
- 2026-05-06 確認錯誤:《北齊書》作者標為李百藥,但李百藥實際參與修撰的是《北齊書》而非《南齊書》;文中多處把《南齊書》與他相關聯,屬張冠李戴。 → 正確:李百藥奉詔參與續修的是《北齊書》,不是《南齊書》;若原文將其與《南齊書》相連,屬張冠李戴。
- 2026-05-06 確認錯誤:「李百藥先後於唐太宗貞觀元年(627年)和三年(629年)兩次奉詔繼續完成父撰遺稿」表述不準確;李百藥是奉詔續修《北齊書》,且其父李德林所撰為《北齊書》相關前稿,不是「齊書」泛稱。 → 正確:李百藥是在貞觀年間奉詔續修《北齊書》,其父李德林亦與《北齊書》前稿有關;將之表述為「完成父撰遺稿」且泛稱「齊書」不精確。
- 2026-05-06 確認錯誤:「《齊書》成書於貞觀十年(636年)」容易造成誤導;李百藥所成書應為《北齊書》,不是單稱《齊書》。 → 正確:成書者應為《北齊書》,貞觀十年(636年)完成的是《北齊書》,不宜簡稱為《齊書》以免混淆。
- 2026-05-06 確認錯誤:「李百藥所涉者,多與道家典籍之整理、辨析有關」缺乏可靠對應,且與前文主軸李百藥作為史學家、參修《北齊書》不符,屬明顯不合理延伸。 → 正確:若原文稱「李百藥所涉者,多與道家典籍之整理、辨析有關」,與李百藥主要事蹟(史學、修《北齊書》)不符,且缺乏常見史料支撐。
- 2026-05-06 確認錯誤:「李百藥參與奉詔修撰《南齊書》」與前文「李百藥先後...完成父撰遺稿」及他著述關係矛盾;李百藥主要相關史書是《北齊書》,不是《南齊書》。 → 正確:李百藥主要相關史書是《北齊書》,不是《南齊書》;若文本同時寫其參與《南齊書》與奉詔續修父撰遺稿,屬內容錯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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