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廷理
楊廷理(1747年4月18日—1813年10月22日),字清和,一字圓泉,號雙梧,又號水覃、半緣、甦齋、更生。廣西柳州馬平縣人,乾隆十二年生於廣西左江鎮署,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拔貢。著名學者、詩人、官吏。曾多次擔任臺灣清治時期的臺灣知府、臺灣道道臺。一生三進臺灣,三任臺灣知府,五入噶瑪蘭,為噶瑪蘭廳成功設治的最大推手,後世尊稱其為「開蘭名宦」。 生平 臺南藥王廟內,楊廷理於乾隆五十三年題贈的「福壽我民」匾 楊廷理生於乾隆十二年三月初九(1747年4月18日),為家中第三子,父親楊剛是廣西南寧府左江鎮總兵。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娶妻歐陽氏。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以拔貢生入京,七月朝考一等一名,以知縣見用,簽發福建。冬季到閩,初任歸化縣縣令,先後調署寧化縣、侯官縣、兼護福防同知。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任龍巖州知州兼通判銜。任內表現優異,乾隆五十年被奏升為臺灣府南路理番同知,是其一生三渡臺灣的開始。 在臺治績 臺南祀典武廟右側廟門內,由楊廷理所書的「重脩郡西關帝廟碑記」石碑 臺南祀典武廟,由楊廷理題贈的「大丈夫」匾額 楊廷理所立之「改建臺灣府城碑記」(臺南南門公園碑林
楊廷理
概述
楊廷理(1747年4月18日—1813年10月22日),字清和,一字圓泉,號雙梧,又號水覃、半緣、甦齋、更生。廣西柳州馬平縣人,乾隆十二年生於廣西左江鎮署,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拔貢。著名學者、詩人、官吏。曾多次擔任臺灣清治時期的臺灣知府、臺灣道道臺。一生三進臺灣,三任臺灣知府,五入噶瑪蘭,為噶瑪蘭廳成功設治的最大推手,後世尊稱其為「開蘭名宦」。
生平 臺南藥王廟內,楊廷理於乾隆五十三年題贈的「福壽我民」匾
楊廷理生於乾隆十二年三月初九(1747年4月18日),為家中第三子,父親楊剛是廣西南寧府左江鎮總兵。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娶妻歐陽氏。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以拔貢生入京,七月朝考一等一名,以知縣見用,簽發福建。冬季到閩,初任歸化縣縣令,先後調署寧化縣、侯官縣、兼護福防同知。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任龍巖州知州兼通判銜。任內表現優異,乾隆五十年被奏升為臺灣府南路理番同知,是其一生三渡臺灣的開始。
在臺治績 臺南祀典武廟右側廟門內,由楊廷理所書的「重脩郡西關帝廟碑記」石碑 臺南祀典武廟,由楊廷理題贈的「大丈夫」匾額 楊廷理所立之「改建臺灣府城碑記」(臺南南門公園碑林)
乾隆五十一年八月二十(1786年10月11日)到臺灣擔任臺防同知,不久即面臨林爽文事件,募義勇協助平定。此為其首次抵臺。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十二月兼理臺灣府知府,五十二年八月署,十月實授知府一職。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春護任臺灣道,十月回任知府。捐俸接續鄉賓黃世景重修府城上帝廟之事。乾隆五十六年五月署臺灣道,六月實陞。五十九年正月加按察使銜。林爽文事件後,有感於臺灣府城原有的植竹、木柵城牆防禦能力低,於是以土石重修臺灣府城城垣,是臺灣土石城牆的首例。
乾隆六十年(1795年)三月十日陳周全事件發生,楊廷理帶兵解救斗六,並收復彰化與鹿港兩地,俘陳周全,事件於十九日吿平定。同年,遭福州府知府控昔日侯官縣知縣任內倉穀虧空,遭押解入京審訊,因私刻年譜而獲罪。嘉慶元年判謫戌伊犁六年。
臺南祀典武廟主殿內,由楊廷理於嘉慶年間所書的楹聯,簽名下三方署印"甦齋廷理"、"更生"、"六年萬里歸人"
嘉慶八年(1803年)閏二月,楊廷理從伊犁赦還回籍。因尚積欠官餉,而無法復職。嘉慶八年冬至十年秋,寓居廣州、柳州。後來在臺灣仕紳資助及親友借資下,成功降捐知府。嘉慶十一年(1806年)九月補授臺灣府知府,派任前嘉慶皇帝召見,楊廷理直言應當開蘭,上諭:「稟商督撫」。十二月十一日,抵臺南府城就任知府,此為其二次抵臺。
開蘭歷程
嘉慶十二年九月九日自艋舺出發從山路入噶瑪蘭,與水師總兵王得祿合擊驅走佔領基隆、噶瑪蘭、蘇澳的海賊朱濆,此為其首次抵蘭。任務完成,於十月十日返抵台南府城,卻接到聖旨要其內渡返回。於嘉慶十三年四月內渡。嘉慶十四年(1809)八月,以「候補知府」身份渡臺處理漳泉械鬥,此為其第三次抵臺。
嘉慶十五年,與來臺查辦漳泉械鬥案後續事宜的閩浙總督方維甸隨行,在艋舺遇到噶瑪蘭頭目請求收治版圖,方維甸授與楊廷理18條創始事宜準則,派其入蘭辦理。四月五日,楊廷理再次入蘭悉心勘查,籌劃蘭事,在這段時間首次劃定蘭城規模方位並「植竹為城,環以九芎樹木」,待至十月返。嘉慶十六年元宵,楊廷理陪同臺灣道張志緒勘查噶瑪蘭,此為其第三次入蘭,於三月返府城。同年三月-五月署淡水廳同知。九月,噶瑪蘭水災沖毀田園,楊廷理趕往勘災,同時繼續規劃噶瑪蘭各項事宜進度,這是他第四次入蘭。十二月回府城,任「臺灣知府」。
嘉慶十七年(1812)初,朝廷核准設立噶瑪蘭廳。六月初八,楊廷理卸任臺灣知府,待令內渡後補建寧府知府。八月,噶瑪蘭廳正式設治,首任通判為翟淦。設治初期,噶瑪蘭居民突發漳粵糾紛,楊廷理於八月底再次入蘭,協助翟淦平爭,並稍停輔佐開蘭事宜 。九月初,奉檄暫攝通判一職,至十二月十日卸委,此次入蘭期間建成仰山書院。這是他第五度入蘭。
逝世
嘉慶十八年(1813)初,因左臂風恙向上級請假調理三個月,暫不赴任建寧府知府。然而假單批回來,指示其身為噶瑪蘭創始章程執行人,在蘭地未穩之前不宜內渡赴任 。遂於府城待命、養病。養病期間,《東遊草》完稿付刊,《勞生節略》、《議開後山噶瑪蘭節略》定稿。嘉慶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1813年10月22日)卒於臺南府城。靈柩由家屬運回中國廣西柳州,於嘉慶二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安葬。楊廷理六子楊立旭後來舉孝廉方正,道光己酉(1849年)舉人,立有功績官拜高位。同治十年(1871年),其六子茲請孫衣言撰寫其父墓誌銘、請王拯撰寫其父墓表。
後世紀念 昭應宮三大老神像,居中者為楊廷理(上書「台灣知府兼辦開蘭主事楊廷理大老爺」 臺南總趕宮的楊廷理長生祿位 頭城開成寺城隍廟吳沙像,像後為楊廷理長生祿位
楊廷理一生三次渡臺,五次入蘭。平定天地會陳周全起事
LIUS 學術補證札記
學術等級
- 學術等級: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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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點類型:人物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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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據與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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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互讀:廣西、柳州、乾隆、臺灣、知府、三進、噶瑪蘭廳、推手、臺南、藥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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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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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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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楊廷理」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議開後山噶瑪蘭節略》。相關術語包括:臺南、藥王、三子、福建、冬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楊廷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本軸線用來檢查「楊廷理」在「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東遊草》。相關術語包括:藥王、三子、福建、冬季、寧化。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楊廷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楊廷理」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勞生節略》。相關術語包括:三子、福建、冬季、寧化、臺灣府。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楊廷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楊廷理」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議開後山噶瑪蘭節略》。相關術語包括:福建、冬季、寧化、臺灣府、武廟。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楊廷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楊廷理」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東遊草》。相關術語包括:冬季、寧化、臺灣府、武廟。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楊廷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楊廷理」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勞生節略》。相關術語包括:寧化、臺灣府、武廟。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楊廷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楊廷理」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議開後山噶瑪蘭節略》。相關術語包括:臺灣府、武廟。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楊廷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楊廷理」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東遊草》。相關術語包括:武廟。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楊廷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本軸線用來檢查「楊廷理」在「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勞生節略》。相關術語包括:廣西、柳州、乾隆、臺灣、知府。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楊廷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楊廷理」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議開後山噶瑪蘭節略》。相關術語包括:柳州、乾隆、臺灣、知府、三進。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楊廷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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