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章義
尹章義(1944年5月4日—),生於湖北省武昌市,臺灣知名歷史學家,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曾任輔仁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後轉任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教授。其學術生涯早年專攻明朝歷史及中國史學史,後投入臺灣史研究聞名學界,晚年則投入醫學及科學史研究。在臺灣史學界以古文書研究、方志編纂及家族史研究聞名,對臺灣北部拓墾史、族群關係史及地方志編修有卓越貢獻。 尹章義出生於湖北武昌,父親為湖北漢人,母親為滿洲旗人貴族(赫哲族)。其父母結婚後,尹父任職政府部門,後隨中華民國政府遷臺,一家居住於臺中市水湳機場附近的中華民國空軍眷村。尹家有六名子女,尹章義排行老大。 尹母管教甚嚴,對子女時常體罰。受到家庭環境影響,尹章義在就讀初中、高中期間曾混跡幫派,綽號「小老闆」。直到高三那年,讀到曹丕《典論·論文》所云「文章,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體悟到這是黑社會老大無法做到的成就,加上昔日弟兄的勸勉,遂立志向學,終考取輔仁大學歷史學系。 高中畢業那年,尹章義在臺中市中華路旁的舊書攤購得日本學者中西牛郎於1914年出版的《同化論》,引發他對臺灣史的興趣。但就讀大學及研究所期間,因課程結構及當時的臺灣史研究尚未上
尹章義
概述
尹章義(1944年5月4日—),生於湖北省武昌市,臺灣知名歷史學家,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曾任輔仁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後轉任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教授。其學術生涯早年專攻明朝歷史及中國史學史,後投入臺灣史研究聞名學界,晚年則投入醫學及科學史研究。在臺灣史學界以古文書研究、方志編纂及家族史研究聞名,對臺灣北部拓墾史、族群關係史及地方志編修有卓越貢獻。
早年背景
尹章義出生於湖北武昌,父親為湖北漢人,母親為滿洲旗人貴族(赫哲族)。其父母結婚後,尹父任職政府部門,後隨中華民國政府遷臺,一家居住於臺中市水湳機場附近的中華民國空軍眷村。尹家有六名子女,尹章義排行老大。
尹母管教甚嚴,對子女時常體罰。受到家庭環境影響,尹章義在就讀初中、高中期間曾混跡幫派,綽號「小老闆」。直到高三那年,讀到曹丕《典論·論文》所云「文章,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體悟到這是黑社會老大無法做到的成就,加上昔日弟兄的勸勉,遂立志向學,終考取輔仁大學歷史學系。
高中畢業那年,尹章義在臺中市中華路旁的舊書攤購得日本學者中西牛郎於1914年出版的《同化論》,引發他對臺灣史的興趣。但就讀大學及研究所期間,因課程結構及當時的臺灣史研究尚未上軌道之故,而改以「明代的馬政」為題撰寫碩士論文。
學術轉向
碩士畢業後,任教各大學期間,本欲繼承業師包遵彭之遺志研究中國海權史,副教授升等論文也以「湯和與明初東南海防」為題,並涉獵中國東南沿海與臺灣史,但因「事多扞格」而放棄。1976年起,專心於中國史學史研究。1980年春,受時任新莊鎮鎮長鄭余鎮力邀,撰寫《新莊志》,遂正式開始進入臺灣史的研究領域。
古文書研究與臺灣家族史
尹章義在學術上最具開創性的貢獻之一,是運用古文書進行臺灣家族史研究。1983年出版的《張士箱家族移民發展史——清初閩南士族移民臺灣之一個案研究》,是第一本以古文書研究臺灣家族史的專書,不但解開不少臺北拓墾史的謎題,更開創臺灣家族史研究之風氣。該書利用張廣福文件等第一手資料,探討張氏家族的移民背景、舉業仕途、拓墾事業及在近代社會的調適過程。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所長許雪姬指出:「臺灣家族史的研究,最早的應該是張士箱家族。早期尹章義教授幫他們家族編寫族譜及家族的歷史,所以完成的時間相當的早。」
地方志編纂與「方志個性化」理論
尹章義在方志學上的最大貢獻,是提出並實踐「方志個性化」的理論主張。他認為方志體例沒有通則,應根據客體的特性而設計。其編纂的《新莊志》、《新店市誌》、《泰山志》、《五股志》、《林口鄉志》等地方志書,打破過去修志的固有格式,強調依據地方特色而立體例。
《新莊志》由尹章義主纂,其特點包括:
學者高度評價《新莊志》為「臺灣鄉土志書之雙璧」之一,與劉枝萬私修之《臺灣埔里鄉土志稿》先後輝映。
臺灣北部拓墾史研究
尹章義對臺灣北部拓墾史的研究有突破性貢獻。1981年發表於《臺北文獻》的〈臺北平原拓墾史研究1697~1772〉一文(共190頁),利用土地契約文書分析十七、十八世紀北臺灣大小墾號的組成與拓墾情形,指出拓墾型態以合夥為主,且拓墾者大多為縉紳階級。
在田野調查中,尹章義發現了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的「陳賴章合約字」,並提出「陳賴章」不是人名而是「墾戶」名稱的發現,突破了百年來學界的誤解。他利用張廣福古文書對於臺北平原拓墾史的釐清,在臺灣史研究上掀起了風潮。
通事制度與漢番關係研究
尹章義於1982年發表〈臺灣北部拓墾初期「通事」所扮演之角色及其功能〉,首先闡明通事制度的演變以及通事在漢番土地轉移中的角色,並指出北臺灣地區的幾個大墾首都是漢通事出身。該文被學界評為研究通事制度之力作。
族群關係史研究
1985年尹章義發表〈閩粵移民的協和與對立——以客屬潮州人開發臺北及新莊三山國王廟為中心所作的研究〉,首先對伊能嘉矩以來「先來後到說」提出質疑。他以新莊三山國王廟為例,認為閩粵移民的分佈並非如前人所言源於先來後到而有平原與丘陵之別,事實上移民早期共墾共處,後來因為人口漸多、墾地闢盡導致分類械鬥,而產生各祖籍民的搬移整合現象。
地方行政與科舉制度研究
尹章義對清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包括:〈新莊巡檢之設置及其職權功能〉考證新莊巡檢的職能和移駐問題;〈新莊縣丞未曾移駐艋舺考〉及〈臺北設府築城考〉修正日治至戰後以來有關臺北築城時間的謬誤。
在科舉制度研究方面,尹章義〈臺灣、福建、京師——「科舉社群」對於臺灣開發以及臺灣與大陸關係之影響〉一文,跳脫過去科舉制度沿革史的方式,指出科舉制度促使臺灣土著化、儒漢化以及中土化,強化了中央與邊陲臺灣之間的關係。
主要著作
| 書名 | 出版年份 | 出版社/單位 | 備考 |
|---|---|---|---|
| 《張士箱家族移民發展史》 | 1983 | 張士箱家族拓展史研纂委員會 | 第一本以古文書研究臺灣家族史之專書 |
| 《臺灣鑑湖張氏族譜》 | 1985 | - | 家族史相關 |
| 《新莊志》(共三卷) | 1981-1986 | 新莊市公所 | 地方志 |
| 《新店市誌》 | 1994 | 新店市公所 | 地方志 |
| 《泰山志》 | 1994 | 泰山鄉公所 | 地方志 |
| 《五股志》 | 1997 | 五股鄉公所 | 地方志 |
| 《林口鄉志》 | 2001 | 林口鄉公所 | 地方志 |
| 《臺灣開發史》 | 1989 | 聯經 | 論文集 |
學術評價
尹章義被學界公認為臺灣史學界的重要學者,其研究特點包括:
- 重視第一手史料:強調利用古文書、族譜等民間資料重建歷史
- 嚴謹的田野調查:動用助理全面從事田野調查,不辭辛勞
- 實事求是的治學態度:勇於修正前人錯誤,提出創新見解
- 方志學創新:提出並實踐「方志個性化」理論,為臺灣鄉鎮志書編修開創新徑
《臺北縣志》總編纂盛清沂評價:「環覽近來臺灣史的研究,已開始有新的突破。不止在舊書堆中研究而已經深入民間來找尋第一手的直接史料。這股風氣由本會同仁王世慶兄蒐集民間資料開其端,由輔仁大學尹章義教授開展了這種研究風氣。」
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洪健榮指出:「尹章義教授於1981年3月《臺北文獻》直字第53、54合期發表〈臺北平原拓墾史研究(1697-1772)〉一文,為目前清代北臺漢人拓墾史研究的代表作。」
資料來源
- 維基百科:尹章義條目(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0%B9%E7%AB%A0%E7%BE%A9)
- 《臺北文獻》各期
- 各地方志書序言及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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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據與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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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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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後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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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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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尹章義」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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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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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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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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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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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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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尹章義」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尹章義」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埔里鄉土志稿》。相關術語包括:臺灣北部、地方志、中華民國、臺中、曹丕。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尹章義」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本軸線用來檢查「尹章義」在「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北文獻》。相關術語包括:地方志、中華民國、臺中、曹丕、典論·論文。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尹章義」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尹章義」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張士箱家族移民發展史》。相關術語包括:中華民國、臺中、曹丕、典論·論文、大業。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尹章義」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尹章義」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鑑湖張氏族譜》。相關術語包括:臺中、曹丕、典論·論文、大業、社會。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尹章義」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尹章義」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典論·論文》。相關術語包括:曹丕、典論·論文、大業、社會。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尹章義」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尹章義」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同化論》。相關術語包括:典論·論文、大業、社會。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尹章義」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尹章義」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新莊志》。相關術語包括:大業、社會。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尹章義」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尹章義」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張士箱家族移民發展史——清初閩南士族移民臺灣之一個案研究》。相關術語包括:社會。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尹章義」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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