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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

宋慈(1186年—1249年4月13日),字惠父,南宋福建路建寧府建陽縣(今福建省南平市建陽區)人,官至正六品朝議大夫、直煥章閣、知廣州、充廣南東路經略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著有《洗冤集錄》,是世界歷史上第一本以死亡方式系統編輯的法醫學著作。 生平 少時受學於朱熹弟子同鄉吳雉,後入太學師事太學博士真德秀。宋寧宗嘉定十年(1217年),中進士乙科,授鄞縣縣尉(掌管治安,從九品),因父喪而未赴任。服喪期滿,授信豐主薄(掌管財務,從九品,位在縣尉之上)。先後知事長汀、通判(掌管財賦)邵武軍,又通判南劍州,辭官不就,改差幹辦諸軍糧料院(掌管軍隊糧草分撥,號為儲才之地)。後知常州,賑濟饑荒有功,進一官。以司農丞(階官,正八品)知贛州,後被彈劾免職。起家知蘄州,赴任途中改任提點廣南東路刑獄公事。廣東官吏多不奉法,案犯羈押數年都不能處理,宋慈到任八月,即將二百餘囚犯判處完畢。再改任提點江南西路刑獄,江西百姓多於農閒時武裝販運私鹽,宋慈增設關卡嚴加禁止,收到成效,甚至有人建議將其經驗推行各地。後兼知贛州。又調任提點廣南西路刑獄,境內大治。以朝散大夫(階官,從六品)、直秘閣(貼職,正八品)提點荊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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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

概述

宋慈(1186年—1249年4月13日),字惠父,南宋福建建寧府建陽縣(今福建省南平市建陽區)人,官至正六品朝議大夫、直煥章閣、知廣州、充廣南東路經略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著有《洗冤集錄》,是世界歷史上第一本以死亡方式系統編輯的法醫學著作。

生平

少時受學於朱熹弟子同鄉吳雉,後入太學師事太學博士真德秀宋寧宗嘉定十年(1217年),中進士乙科,授鄞縣縣尉(掌管治安,從九品),因父喪而未赴任。服喪期滿,授信豐主薄(掌管財務,從九品,位在縣尉之上)。先後知事長汀、通判(掌管財賦)邵武軍,又通判南劍州,辭官不就,改差幹辦諸軍糧料院(掌管軍隊糧草分撥,號為儲才之地)。後知常州賑濟饑荒有功,進一官。以司農丞(階官,正八品)知贛州,後被彈劾免職。起家知蘄州,赴任途中改任提點廣南東路刑獄公事。廣東官吏多不奉法,案犯羈押數年都不能處理,宋慈到任八月,即將二百餘囚犯判處完畢。再改任提點江南西路刑獄,江西百姓多於農閒時武裝販運私鹽,宋慈增設關卡嚴加禁止,收到成效,甚至有人建議將其經驗推行各地。後兼知贛州。又調任提點廣南西路刑獄,境內大治。以朝散大夫(階官,從六品)、直秘閣(貼職,正八品)提點荊湖南路刑獄。湖南安撫大使陳韡闢為行府參議官,以參謀功進直寶謨閣(貼職,從七品)。再以朝議大夫(階官,正六品)、直煥章閣(貼職,從七品)知廣州、充廣南東路經略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掌管本路軍事行政),卒於任上,年六十四歲。

家庭

元配余氏,繼室連氏,均封宜人。

個人成就

宋慈在二十餘年的宦海生涯中,先後四次出任廣東、江西、廣西、湖南四處刑事長官,以斷獄著稱,在長期的斷案過程了積累了豐富的法醫檢驗經驗,並與當時已有的法醫學著作《內恕錄》等(時有疑獄集、疑獄事類、決獄龜鑑、檢驗格目)加以綜合、核定和提煉。宋理宗淳祐七年(1247年),時任朝散大夫(階官,從六品)、新除直秘閣(貼職,正八品)、提點荊湖南路刑獄公事、湖南安撫大使行府參議官的宋慈創作完成了《洗冤集錄》這部系統的法醫學著作《洗冤錄》。宋慈一生平反冤案無數,他認為「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出自《洗冤集錄》序),堅持「審之又審」,重視現場堪驗。時人劉克莊在墓誌銘中稱他「聽訟清明,決事剛果,撫善良甚恩,臨豪猾甚威。屬部官吏以至窮閭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臨其前。」

生卒年份

時人劉克莊《後村先生集》卷一五九《宋經略墓誌銘》中說是「以浮祐六年三月七日終於州治,年六十四。」宋無浮祐年號,當為坊刻誤。若為淳祐六年(1246年),然《洗冤集錄》宋慈自序在淳祐七年丁未,顯誤。明嘉靖二十年(1541年)《建寧府志》卷二十《丘墓》記載「淳祐十二年敕葬樂田裡之昌茂,特贈朝議大夫、直煥章閣,御出神道門以旌。」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建陽縣志》卷七《墳墓》記載「朝請大夫宋公墓在洛田裡,地名昌茂。公諱慈,字惠父,仕宋,累官至朝請大夫、直煥章閣,致仕,淳祐十二年(1252年)卒,葬於此,御出神道門。」

普遍接受的觀點認為:《宋經略墓誌銘》中「浮祐六年」當為「淳祐九年(1249年)」之訛。淳祐十二年僅為死後敕葬之年,嘉靖《建陽縣志》誤。

墓葬

宋慈墓位於中國福建省南平市建陽區崇雒鄉崇雒村昌茂坊,1961年5月10日公布為福建省文物保護單位。

《洗冤集錄》

《洗冤集錄》的宋刊本迄今尚未發現,現存最早的版本為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錄》。內容自「條令」起,至「驗狀說」終,共5卷,53條。從目錄來看,本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宋代關於檢驗屍傷的法令;驗屍的方法和注意事項;屍體現象;各種機械性窒息死;各種鈍器損傷;銳器損傷;交通事故損傷;高溫致死;中毒;病死和急死;屍體發掘等等。

《洗冤集錄》是集宋慈以前外表屍體檢驗經驗之大成的著作。作者在書中開篇即提出不能輕信口供,認為「告狀切不可信,須是詳細檢驗,務要從實」,對疑難案件尤「須是多方體訪,務令參會歸一,切不可憑一、二人口說,便以為信」。他還提出檢驗官必須親臨現場、屍格必須由其親自填寫的屍體檢驗原則。

《洗冤集錄》被譽為世界上最早的法醫學專著,是中國法醫學的里程碑。由於受限於當時的科學水準,其內容難免有錯誤。但整體而言,瑕不掩瑜,是一部符合科學精神的傑出作品。清同治六年,荷蘭人首先將這本書翻譯成荷蘭文,傳入西方

影視作品 電視劇 中國大陸1994年拍過電視劇《陰陽鑒》。 香港無線電視電視連續劇《洗冤錄》以宋慈的故事為藍本,於1999年和2002年拍攝,由歐陽震華飾演宋慈及由陳奕迅主唱主題曲《一個人》,播出時取得了很高的收視率,其後更推出《洗冤錄II》。 中國大陸2003年起開拍,2005年3月20日上映的52集電視連續劇《大宋提刑官》以宋慈《洗冤集錄》中的案例為基礎演繹了11個破案故事,成為收視率很高的一部作品。續集《大宋提刑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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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生卒年份』段落稱《宋經略墓誌銘》記為「浮祐六年三月七日終於州治,年六十四」,但前文已說宋朝只有『淳祐』年號,『浮祐』顯然是誤字;此處又將『淳祐六年』與『淳祐七年』自序互相牴觸,需釐清正確年份。 → 正確:「浮祐」應為「淳祐」誤寫;但相關卒年在不同材料中確有記載差異,需改寫為『《宋經略墓誌銘》載淳祐六年三月七日卒於州治,年六十四』,並另註《洗冤集錄》自序年代與地方志記載存在異說,不應直接互斥下定論。
  • 2026-05-06 確認錯誤:『生卒年份』段落把嘉靖《建陽縣志》所記『淳祐十二年(1252年)卒』直接放入正文,但後文又說這是誤記;若作為事實陳述,需標明這是地方志誤載,否則與前文卒於1249年矛盾。 → 正確:嘉靖《建陽縣志》所載『淳祐十二年卒』屬地方志異說或誤載,若正文採用應明確標註為異文,不可當作已確定事實;主流說法多作淳祐六年卒。
  • 2026-05-06 確認錯誤:『《洗冤集錄》』段落稱『清同治六年,荷蘭人首先將這本書翻譯成荷蘭文,傳入西方』,此說法過於絕對,與常見版本史不符;而且『首先』的對象與範圍不明,屬明顯可疑敘述。 → 正確:『清同治六年,荷蘭人首先將此書翻譯成荷蘭文,傳入西方』說法過於絕對,至少應補充『據稱』或改為較保守表述;是否『首先』及『傳入西方』的範圍需依版本史核實,原句屬可疑且需修訂。
  • 2026-05-06 確認錯誤:末尾影視作品條目未完結,文字截斷在『續集《大宋提刑』,屬明顯殘缺。 → 正確:條目在『續集《大宋提刑』處明顯截斷,屬未完結殘缺文本,需補全文字或刪除該殘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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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erson:宋慈 · 最後更新:2026/5/7· 版本:2026050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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