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詔
罪己詔是中國古代君主下發的反省詔書,旨在承認自己的過失,改變政策。 《左傳》古稱「禹、湯罪己」。中國古籍中記載的第一份「罪己詔」是《尚書》中記載的《湯誥》,《詩經》中的《周頌·小毖》是周成王的罪己詩,《尚書》中的《秦誓》是秦穆公偷襲鄭國導致秦晉殽之戰,慘敗後所做的自我反省。漢文帝則是第一位正式發下罪己詔的皇帝。最後一份罪己詔是清朝宣統帝在辛亥革命爆發後下發的(另袁世凱在取消帝制後亦曾發過類似「罪己詔」的文書)。 中國學者蕭瀚根據《二十五史》進行的統計顯示,共有79位皇帝下過罪己詔:漢朝15位、三國3位(曹魏1位、孫吳2位)、晉朝7位、南朝14位、北朝1位、隋朝1位、唐朝8位、五代6位、宋代7位、遼代1位、金代1位、元朝4位、明朝3位、清朝8位。加上民國時期袁世凱也寫過認錯書,總共有270份左右。 歷代罪己詔 漢朝 文帝後元年(前163年)詔曰:「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所過與?……將百官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何其民食之寡乏也!」 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所下輪台罪己詔,是中國歷史上第一份內容豐富、保存完整的罪己詔
罪己詔
概述
罪己詔是中國古代君主下發的反省詔書,旨在承認自己的過失,改變政策。
《左傳》古稱「禹、湯罪己」。中國古籍中記載的第一份「罪己詔」是《尚書》中記載的《湯誥》,《詩經》中的《周頌·小毖》是周成王的罪己詩,*《尚書》*中的《秦誓》是秦穆公偷襲鄭國導致秦晉殽之戰,慘敗後所做的自我反省。漢文帝則是第一位正式發下罪己詔的皇帝。最後一份罪己詔是清朝宣統帝在辛亥革命爆發後下發的(另袁世凱在取消帝制後亦曾發過類似「罪己詔」的文書)。
中國學者蕭瀚根據《二十五史》進行的統計顯示,共有79位皇帝下過罪己詔:漢朝15位、三國3位(曹魏1位、孫吳2位)、晉朝7位、南朝14位、北朝1位、隋朝1位、唐朝8位、五代6位、宋代7位、遼代1位、金代1位、元朝4位、明朝3位、清朝8位。加上民國時期袁世凱也寫過認錯書,總共有270份左右。
歷代罪己詔 漢朝 文帝後元年(前163年)詔曰:「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所過與?……將百官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何其民食之寡乏也!」 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所下輪台罪己詔,是中國歷史上第一份內容豐富、保存完整的罪己詔。 明帝永平八年(65年)冬十月,出現日蝕。詔曰:「……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職事,極言無諱。」 唐朝 德宗興元元年正月初一下罪己詔 憲宗元和三年(808年)冬天,大旱,帝乃「罪己」求雨。 宋朝 寧宗嘉定六年(1213年),閏九月,有大雷。丙申,以雷發非時,下「罪己詔」。 明朝 建文帝於燕王兵臨城下之時下罪己詔,其文不存。 成祖於新建北京紫禁城遭雷擊大火後,到宗廟去修省下罪己詔。 正統八年,雷震奉天殿鴟吻,英宗亦曾下罪己詔:實自祁鎮不德所致,祁鎮內懷祗懼,兢兢弗勝,繼自今戒謹修省,不敢怠荒。 景泰二年十月,景泰帝下罪己詔:君失其德,臣失其職。 正德九年正月十六,乾清宮大火,武宗下罪己詔,並敕諭群臣同加修省。 嘉靖三十六年四月,三大殿大火,世宗下罪己詔:仰惟仁愛之昭臨,皆是朕躬之咎重。茲下罪己之文,用示臣民之眾。 萬曆二十四年,乾清坤寧兩宮大火,神宗下罪己詔書:永懷譴告之殷,實由凉德所致。拊躬自責,震悖弗寧。已痛加悔懲,吁禱郊廟,嘉與海內,勉於維新。茲下罪己之言,共圖交儆之實。夫萬方之有疾苦,如在朕躬,一人之省咎愆,宜令眾喻尚恪恭,以承天戒,成濯祓以分主憂,大法小廉,益謹奉公之節。內寧外謐,期臻至治之庥。 天啟六年五月初六,北京西南隅的工部王恭廠火藥庫發生王恭廠大爆炸,造成2萬多人死傷。事發時的明朝正值內外交困、風雨飄搖之際,國家政治腐敗,宦官專權,善惡不分。災難的消息迅速傳遍全國後,朝野震驚,中外駭然,人心惶惶。天啟年間各種天災人禍都比不上王恭廠的破壞程度,故沈國元於《兩朝從信錄》中稱此災變「乃古今未有之變也」。很多大臣認為這場大爆炸是上天對皇帝的警告,紛紛上書,要求熹宗皇帝匡正時弊,熹宗不得不下了一道罪己詔,表示要痛加省醒,告誡大小臣工「務要竭慮洗心辦事,痛加反省」,希望藉此能使大明江山長治久安,萬事消弭,且下旨發府庫萬兩黃金賑災。此事後來亦被御筆太監載入明朝正史。 崇禎帝六下罪己詔,自縊前下詔「罪己」:「朕自登極十七年,逆賊直逼京師,雖朕涼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諸臣誤朕。朕死無面目見祖宗於地下,去朕冠冕,以髮覆面,任賊分裂朕屍,勿死傷百姓一人。」
明朝皇帝多有修省活動如避正殿,減常膳,致齋積誠,祗告天地、宗廟、社稷,痛自省循。下詔罪己以成化年後較為頻繁。
清朝 清朝順治帝生前六下罪己詔,臨終之際,又有罪己遺詔列舉了十四條罪狀。 康熙十八年七月因三河平谷地震下罪己詔。 康熙二十年十二月(1682年)下罪己詔。 嘉慶十八年(1813年)九月、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四月罪己詔。 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1901年2月)因庚子拳亂下罪己詔。 宣統三年(1911年)九月時為緩和革命,攝政王載灃曾代為下詔罪己。 注釋 外部連結
LIUS 學術補證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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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罪己詔」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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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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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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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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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罪己詔」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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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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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罪己詔」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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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罪己詔」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尚書》。相關術語包括:三國、曹魏、晉朝、南朝、隋朝。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罪己詔」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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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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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罪己詔」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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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罪己詔」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詩經》。相關術語包括:晉朝、南朝、隋朝、唐朝。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罪己詔」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罪己詔」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周頌·小毖》。相關術語包括:南朝、隋朝、唐朝。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罪己詔」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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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罪己詔」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尚書》。相關術語包括:隋朝、唐朝。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罪己詔」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罪己詔」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秦誓》。相關術語包括:唐朝。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罪己詔」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本軸線用來檢查「罪己詔」在「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二十五史》。相關術語包括:中國、過失、左傳、尚書、詩經。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罪己詔」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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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罪己詔」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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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罪己詔」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左傳》。相關術語包括:左傳、尚書、詩經、《尚書》、鄭國。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罪己詔」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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