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午不食
佛教 基本教義 修行成就/果位 人物 宗派、國家和地區 歷史 經籍舉要 聖地 相關主題 佛教綱要 佛教主題 佛教專題 閱論編 齋食,現在往往是素食的代稱。原本指的是「過午不食」,過午不食從字面理解就是過了中午或午時(上午11時到下午1時)直到次日黎明都不再進食了,可說是一種斷食。過午不食是釋迦佛為出家比丘制定的戒律,在律部更常見的說法叫「不非時食」。 過午不食 詞語釋意 齋食則是宗教術語,對於原始佛教來說,「齋」主要是「不非時食」,俗稱「過午不食」,意思是在日出到中午才吃東西,食物的內容是甚麼都無所謂,過了午時就不允許吃東西。不管是吃素也罷,吃葷也罷,只要是過午不食就算是吃齋了。齋食對於佛教來說是很重要的事情,是八戒、十齋日戒和頭陀行之一,爲當時僧侶絕對必須遵守的戒律。其他宗教也有類似的齋戒。 緣由 《增一阿含經》云:迦留陀夷向暮日入,著衣持缽,入城乞食。爾時極為暗冥,時迦留陀夷漸漸至長者家。又彼長者婦懷妊,聞沙門在外乞食,即自持飯出惠施之。然迦留陀夷顏色極黑,又彼時天欲降雨,處處抴電,爾時,長者婦出門見沙門顏色極黑,即時驚怖乃呼,是鬼,自
過午不食
概述
基本教義
人物
宗派、國家和地區
歷史
經籍舉要
相關主題
佛教綱要 佛教主題 佛教專題
閱論編
齋食,現在往往是素食的代稱。原本指的是「過午不食」,過午不食從字面理解就是過了中午或午時(上午11時到下午1時)直到次日黎明都不再進食了,可說是一種斷食。過午不食是釋迦佛為出家比丘制定的戒律,在律部更常見的說法叫「不非時食」。
過午不食 詞語釋意
齋食則是宗教術語,對於原始佛教來說,「齋」主要是「不非時食」,俗稱「過午不食」,意思是在日出到中午才吃東西,食物的內容是甚麼都無所謂,過了午時就不允許吃東西。不管是吃素也罷,吃葷也罷,只要是過午不食就算是吃齋了。齋食對於佛教來說是很重要的事情,是八戒、十齋日戒和頭陀行之一,爲當時僧侶絕對必須遵守的戒律。其他宗教也有類似的齋戒。
緣由
《增一阿含經》云:迦留陀夷向暮日入,著衣持缽,入城乞食。爾時極為暗冥,時迦留陀夷漸漸至長者家。又彼長者婦懷妊,聞沙門在外乞食,即自持飯出惠施之。然迦留陀夷顏色極黑,又彼時天欲降雨,處處抴電,爾時,長者婦出門見沙門顏色極黑,即時驚怖乃呼,是鬼,自便稱喚,咄哉,見鬼。即時傷胎兒,尋命終。由此因緣,佛遂立過午不食之制。
齋菜
佛教的齋菜不等於素菜,非佛教徒的吃素只要求不吃肉類,而佛教的素齋是禁吃五辛植物,也忌吃胡椒及辣椒等辛辣植物。
佛教五戒要求不殺生(Ahimsa),但對於飲食,除了遠離飲酒之外,沒有特別規定;出家僧眾則有三淨肉,以及不為己索求「美食」(如,肉、魚以及乳、酪、石蜜等)等飲食限制的律制。
南傳上座部佛教沒有素食風尚,仍按照《律藏》的傳統規定,允許僧侶食用三淨肉。不過,有些僧人自願素食,如在緬甸第六次結集擔任大會主席的裊將尊者(Nyaungyan Sayādaw),和漢傳大乘不同的是,這並非僧團戒律,也非強制要求。雖然戒律並未要求,在上座部佛教國家中,仍有一定比例的素食人口。不少信眾基於慈悲動物的宗教因素自發茹素,另外華人移民也帶進九皇齋節齋戒吃素的宗教禮儀。
漢傳佛教則有素食文化的傳統,並和戒殺一起,同視為護生精神的展現。在《涅槃經》傳入中國前,已有六朝僧人「蔬食長齋」的記載。不過一般認為梁武帝對僧眾下詔「制斷酒肉」是漢傳佛教素食傳統成形的開始。在《梵網經》菩薩戒成為僧團普遍所受的戒律之後,斷酒肉和五辛的規定成為華人佛教信仰的素食文化特色。同時也在禁食之列的五辛,為五種具「辛味」的野菜:大蒜、薤/小根蒜、蔥、韭菜、興渠。
日本佛教在明治時代以前,一般僧侶禁止肉食妻帶。然自平安朝以來,即有部分僧侶娶妻食肉,引起諸多爭議。至淨土真宗開祖親鸞捨棄出家之傳統,採取在家生活,而形成肉食妻帶之宗風。明治年間廢佛毀釋,頒布《肉食妻帶的解禁》,日本其他宗派亦開始有允許肉食妻帶。不過,依然有很多僧侶堅持自我修行,反對政府下令許可僧侶食肉娶妻。日本佛教的肉食妻帶主要是在末寺,因為末寺是父子世襲當主;本山的大寺仍要嚴守佛教戒律。日本有所謂「精進料理」,即是遵循佛教戒律的日本傳統料理,所用食材主要是當季蔬菜、山中野菜,不用魚、肉以及大蒜、洋蔥等五辛。
韓國之曹溪宗,於李承晚總統時代,發生比丘(清僧)與妻帶僧之論爭,妻帶僧別立為太古宗,允許肉食妻帶,並力主改革禁戒。曹溪宗仍維持傳統的戒律。
根據藏傳佛教領袖達賴喇嘛的說法,在大乘經藏中有未禁止三淨肉者,也有像*《[[楞伽經*》]]那樣完全禁止者,另舉出清辨《中觀心要》的註解作為若食三淨肉並無過失的例證。通常認為藏傳佛教在蒙藏地區因地理環境關係,高原地不長莊稼,缺乏食物,且高原氣候寒冷,人需要更多熱量及高營養價值食品以維持生命,所以不推行素食。
參閱 素食主義 齋菜 素齋 齋戒 禁食 食時五觀 食 (佛教) 齋廚 十齋日 齋教 參考來源 延伸閱讀 Edward Washburn Hopkins (1906), The Buddhistic Rule against Eating Meat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27: 455-464. Philip Kapleau, To Cherish All Life: A Buddhist Case for Vegetarianism (San Francisco: Harper & Row, 1982) ISBN 0-940306-00-X Vegetarianism : Living a Buddhist life series (2004) by: Bodhipaksa Releasing life (chapter 4: 'The Debate'): published by The Corpo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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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5 確認錯誤:「過午不食」不是釋迦佛為出家比丘制定的整體戒律;在佛教律制中更準確是「不非時食」,屬於僧尼日常受持的飲食規範,但文中將其表述為釋迦佛直接制定的單一戒律,說法過於絕對且不精確。 → 正確:「過午不食」在佛教中通常對應「不非時食」或「日中一食/非時不食」的相關飲食戒規,常見於僧尼受持的生活規範;若表述為「釋迦佛為出家比丘制定的戒律」過於簡化,較精確應說是佛教律制中的飲食規定,而非單一、絕
- 2026-05-05 確認錯誤:「齋食」不等於「現在往往是素食的代稱」這句有明顯時代概括偏差;在佛教語境中齋食/持齋確實常與不非時食、素食相關,但把「齋食」直接說成『現在往往是素食的代稱』過度簡化,且前文又說原本指過午不食,與後文混用定義。 → 正確:「齋食」在佛教語境中可與持齋、不非時食、素食等概念相關,但並非一律等同於「素食」;「現在往往是素食的代稱」屬於現代通俗用法的概括,容易混淆原始佛教語義與後世漢語習慣。
- 2026-05-05 確認錯誤:把過午不食解釋為「從日出到中午才吃東西」與前文『過了中午直到次日黎明都不再進食』互相不一致;若按佛教戒律語境,重點是日中後不食,而不是把可食時段限定為日出後才開始吃。 → 正確:「過午不食」的核心是中午之後不再進食,而不是定義為只能從日出到中午才吃東西;若以「日出到中午才吃」表述,容易把可食時間範圍說得過窄。
- 2026-05-05 確認錯誤:「五辛」的清單有明顯缺漏或混淆。常見佛教所說五辛是蔥、蒜、韭、薤、興渠;文中把「薤/小根蒜」並列,且說禁吃胡椒及辣椒等辛辣植物,這不是佛教五辛的標準內容。 → 正確:佛教所說「五辛」通常指蔥、蒜、韭、薤、興渠;若將胡椒、辣椒等一併列入,屬於後世或一般「辛辣」概念的延伸,並非標準五辛清單。且「薤/小根蒜」的對應本身在漢譯與植物學上常有異譯與辨析,宜謹慎表述。
- 2026-05-05 確認錯誤:「佛教五戒要求不殺生(Ahimsa)」表述不精確;五戒是戒「殺生」,不是直接等同於作為印度思想概念的 ahimsa。 → 正確:佛教五戒的標準表述是「不殺生」,不宜直接等同於印度哲學概念術語 ahimsa;兩者理念相近,但在宗教與思想史語境上不能完全畫上等號。
- 2026-05-05 確認錯誤:「出家僧眾則有三淨肉,以及不為己索求『美食』...等飲食限制的律制」把不同傳統與條文混在一起,且「乳、酪、石蜜」被稱為美食不準確,容易造成歷史與戒律內容混淆。 → 正確:該句將「三淨肉」與「不為己索求美食」等不同類型的飲食規範並列,容易造成混淆;另外將乳、酪、石蜜稱為「美食」也不準確,它們在佛典中常見於供養或可食物項,並非此處所謂的「美食」分類核心。
- 2026-05-05 確認錯誤:「漢傳佛教...在《涅槃經》傳入中國前,已有六朝僧人『蔬食長齋』的記載」與後文『梁武帝對僧眾下詔制斷酒肉是漢傳佛教素食傳統成形的開始』之間有時間脈絡上的張力。若說素食傳統成形的開始,前面又說六朝已見記載,兩者說法互相打架。 → 正確:這裡確有時間脈絡上的簡化問題:六朝已見僧人蔬食長齋記載,表示漢傳佛教素食實踐早已有所發展;梁武帝詔令禁斷酒肉雖具重要影響,但較適合說是推動漢傳佛教素食制度化與擴大的關鍵節點,而非絕對的「開始」。
- 2026-05-05 確認錯誤:日本佛教段落中的制度化描述有明顯簡化或不準確之處;「明治時代以前,一般僧侶禁止肉食妻帶」容易造成絕對化,因為歷史上確有部分宗派與地區長期存在食肉、婚姻僧侶。 → 正確:「明治時代以前,一般僧侶禁止肉食妻帶」過於絕對;日本佛教歷史上確有不同宗派、不同地區與不同時期的例外與實際變通,不能簡化為全面一致的制度。
- 2026-05-05 確認錯誤:「明治年間廢佛毀釋,頒布《肉食妻帶的解禁》」不夠準確,較標準說法是明治初期政府逐步解除僧侶肉食與蓄髮妻帶限制;這裡用單一法令名稱表述,容易被誤認為存在正式名為《肉食妻帶的解禁》的法規。 → 正確:較準確的說法是明治初期政府逐步放寬對僧侶肉食、蓄髮與妻帶的限制,而非單一明確名稱的《肉食妻帶的解禁》法規;這種表述容易讓人誤以為存在該正式法令名稱。
- 2026-05-05 確認錯誤:韓國部分有明顯歷史概括問題:把『妻帶僧別立為太古宗』說成是李承晚時代發生,缺少必要歷史脈絡,而且韓國佛教僧侶婚姻問題主要在1960年代以後更為制度化,不宜簡化為單一總統時代事件。 → 正確:韓國現代佛教中的僧俗、清僧與妻帶僧分化,確實與李承晚時代以後的宗教整編與宗派衝突有關,但若直接寫成「於李承晚總統時代,妻帶僧別立為太古宗」過度簡化歷史脈絡;更適合說是韓國近代佛教在殖民末期至戰後逐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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