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天
曼谷伊拉旺神壇的梵天像 大梵摩(梵語:Mahābrahmā),也被稱為大梵摩天(梵語:Mahā-brahmā(-deva),義爲偉大的梵天;音譯爲摩訶梵)、梵天主、淨天、梵童子(梵語:Brahmā-sanaṃkumāra)、娑婆世界主(梵語:Brahmā sahāṃpati;音譯爲梵摩三缽),在華語圈又稱為四面神或四面佛或梵天。「梵」字實際爲音譯,另有音譯名帕剖樓麼、婆羅賀摩、沒羅含摩、梵摩,常在佛教典籍中以侍立或請法的形象出現,留有若干陀羅尼咒。相傳梵天神居住在真如界。 佛教神話中的梵天的形象的原型是古婆羅門教神話中的婆羅訶摩的形象,與毗濕奴、濕婆齊名,是印度教所崇信的三大主神之一。相傳婆羅訶摩負責造創萬物,而且祂被認為是充滿智慧的神靈,也被視為一切法的造創者,古時的婆羅門教相信梵文字母是由梵天神所發明的,故又稱造書天。 概論 佛教認為,摩訶梵天王是娑婆世界的統主,名為尸棄(梵語:Śikhin,義爲頂髻),有時也號稱世主(梵語:Prajāpati,義爲世間之主,本為因陀羅的稱號,源自形象更古老的神靈 普拉加帕特 的稱號 生主 )。 佛教認為,大梵天王名為方廣(見於《大[[梵
梵天
概述
大梵摩(梵語:Mahābrahmā),也被稱為大梵摩天(梵語:Mahā-brahmā(-deva),義爲偉大的梵天;音譯爲摩訶梵)、梵天主、淨天、梵童子(梵語:Brahmā-sanaṃkumāra)、娑婆世界主(梵語:Brahmā sahāṃpati;音譯爲梵摩三缽),在華語圈又稱為四面神或四面佛或梵天。「梵」字實際爲音譯,另有音譯名帕剖樓麼、婆羅賀摩、沒羅含摩、梵摩,常在佛教典籍中以侍立或請法的形象出現,留有若干陀羅尼咒。相傳梵天神居住在真如界。
佛教神話中的梵天的形象的原型是古婆羅門教神話中的婆羅訶摩的形象,與毗濕奴、濕婆齊名,是印度教所崇信的三大主神之一。相傳婆羅訶摩負責造創萬物,而且祂被認為是充滿智慧的神靈,也被視為一切法的造創者,古時的婆羅門教相信梵文字母是由梵天神所發明的,故又稱造書天。
概論
佛教認為,摩訶梵天王是娑婆世界的統主,名為尸棄(梵語:Śikhin,義爲頂髻),有時也號稱世主(梵語:Prajāpati,義爲世間之主,本為因陀羅的稱號,源自形象更古老的神靈 普拉加帕特 的稱號 生主 )。
佛教認為,大梵天王名為方廣(見於《大[[梵天王問佛決疑經]]》),祂身長為一又半由旬,壽命一又半刼,祂居住在大梵天,祂所住的宮殿,被稱為梵王宮。大梵王常被佛教等同於大梵,其地位被認為高於帝釋天的地位。
佛教典籍上的相關記載
《三明經》記載説,曾有兩個婆羅門為如何能夠更好地與梵摩(Brahmān)合一一事而進行爭論,梵摩天(Brahmā)被古婆羅門教視為有著最高的地位的、無法被其他生靈主宰的、洞察一切的仙神,但在經過釋尊瞿曇詢問之後,婆羅門才發現他們沒有任何關於所謂的梵摩天的經驗,故此釋尊聲稱他們在宗教方面上所定下的目標是可笑的、無用的、空洞的,最後䆁尊告訴他們 若實踐四梵住,去世之後便得以投生至禪梵天,這才是與梵天合一而住之道,兩人對此大為讚歎並立即皈依佛家。
梵天外道認為梵天祖公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是萬物的造創者,但佛教對此有另一番見解。《巴利三藏》聲稱,在成刼開始時,光音天已經充滿了從其他道趣轉入天趣的生靈,經過漫長的時間,有一位天眾在光音天去世,並且轉生至大梵天,成為了大梵天王,祂是這個大刼開始後第一位誕生於初禪天的生靈,由於大梵天王沒有關於其上一輩子的記憶,因此祂不知道自己是從哪裡來的,很久之後,大梵天王感到很孤獨,祂希望其他生靈會在此處陪伴祂,此時其他不少天眾先後在二禪天去世,祂們分別轉生至梵輔天、梵眾天及梵身天,這時這些天眾並沒有關於祂們上一輩子在二禪天生活一事的記憶,祂們一看見面前的大梵天王,便以為後者造生了自己,同樣地,大梵天王也以為自己通過意念造生了前者,故此祂被這些天眾視為其造生者,後來其中一個天眾去世並投生為凡人,他透過冥想獲得了關於他上一輩子在初禪天生活一事的記憶,於是他在人間宣揚大梵天王是創物主這個説法,導致很多凡人接受了對於創物主的信仰。正因如此,有些人聲稱大梵天王的形象就是外教神話中的明明上帝的形象的原型。
此外,在佛教神話中還有其他名號類似的天眾 如巴迦梵摩。巴迦梵摩比大梵天王強大且傲慢得多。《中尼迦耶》第四十九本書典記載説釋尊瞿曇宣稱,他曾經在察覺到巴迦梵摩心中出現了錯誤的念頭之後,來到梵世天向巴迦梵摩傳法,後者宣稱自己的居處位於世間的頂端且是會永遠存在的,並且表示只要釋尊願意皈信祂,便可以居住在此處,但釋尊斥責了巴迦梵摩,聲稱祂是無知的,此時魔王波旬佔據了侍立在宮殿內的其中一個天眾的識心,祂通過這個天眾的嘴巴來不斷教唆巴迦梵摩堅持己見,聲稱巴迦梵摩是「梵天、大梵天也,是無能勝之徵服者,為普見者、全能者、自在者、創造者、化作者、最尊者、主宰者、主權者、已生、未生之父」,並且恐嚇釋尊説如果他不停止他的行為,則會導致他自己墜入地府,但最後釋尊成功揭穿了魔王所作的詭計,他表示巴迦梵摩、其眷屬及梵天眾已經落入魔王的手中,但他不會被魔王欺騙,他還與巴迦梵摩爭辯和鬥法並獲得勝利,並且指出了巴迦梵摩是從哪𥚃轉生於此處的和向祂介紹了位於其住處上方的其他天層,令一眾天眾均讚賞釋尊偉大的舉動,最後魔王無言以對,巴迦梵摩亦請求釋尊向祂們弘法,故此這本書典被命名為《梵天請經》。由於在其中一本最早出現的奧義書《廣林奧義書》中,後來被稱為梵的終極實在被稱為「不朽的」,而在《梵天請經》中,巴迦梵摩持有這樣的觀點:「爾時,梵天婆伽生如是邪見:『我是為常也、是為恆也、是為永住也、是為獨存者也、是為不變之法也、實為不生、不老、不死、不滅、不轉生,而無其他比此更殊勝之出離也。』」因此一些學者認為,初期佛教透過把關於梵摩羅的不朽性的觀點等同於《梵天請經》中巴迦梵摩所持有的錯誤的觀點,抨擊了這一觀點。
《長尼迦耶》第十一本書典《堅固經》記載説釋尊宣稱,曾有一位名叫馬勝的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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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3 誤報排除:將梵天(Brahmā)描述為「印度教所崇信的三大主神之一」有誤;印度教三大主神通常指梵天、毗濕奴、濕婆,但梵天並非「婆羅訶摩」這種表述且與佛教梵天混寫,整段把佛教梵天與印度教梵天原型混為同一神格,需釐清。
- 2026-05-03 確認錯誤:「梵天王名為方廣」的對應不正確;方廣並非大梵天王的通行名稱,與《大梵天王問佛決疑經》的關聯也不屬常見正確說法。 → 正確:此說法可成立但表述不夠常見;《大梵天王問佛決疑經》在漢傳傳說中確有以大梵天王名號作關聯,但「方廣」並非廣泛通行的標準譯名,屬於需註明來源與版本的說法。
- 2026-05-03 誤報排除:將《三明經》內容說成「兩個婆羅門」與「梵摩(Brahmān)合一」不準確;經典中相關討論是關於與梵天相應/同住等觀念,且 Brahmān 的拼寫與梵天 Brahmā 並不一致。
- 2026-05-03 確認錯誤:把「四梵住」說成「與梵天合一而住之道」明顯不妥,佛教語境中四梵住是慈、悲、喜、捨等修行法門,不是與梵天神學上的合一。 → 正確:四梵住是佛教修行中的慈、悲、喜、捨四種無量心,與「與梵天合一而住之道」不是同一概念;若說修四梵住可生梵天界,才較符合佛教教義。
- 2026-05-03 確認錯誤:「梵天祖公」不是常見、正確的梵天稱呼,疑似錯譯或混用民間稱謂。 → 正確:「梵天祖公」不是佛教或宗教史中常見、標準的梵天稱呼,較可能是民間化、誤譯或混用稱法。
- 2026-05-03 確認錯誤:將「光音天」說成成刧開始時「已經充滿了從其他道趣轉入天趣的生靈」不符合常見佛教宇宙論表述;通常是劫初眾生從光音天等處下生至人間,而不是「光音天已充滿……」這種說法。 → 正確:原句與常見佛教宇宙論敘述不符;劫初/成劫的常見表述通常是眾生從光音天等天界下生人間,並非說光音天本身『已經充滿了從其他道趣轉入天趣的生靈』。
- 2026-05-03 確認錯誤:把「外教神話中的明明上帝」與梵天來源對應,屬明顯錯誤且語義不清;「明明上帝」也不是通行宗教史術語。 → 正確:「明明上帝」不是佛教史或宗教比較研究中的通行術語,將其直接對應為大梵天王形象原型屬語義不清且缺乏可靠依據。
- 2026-05-03 確認錯誤:「《中尼迦耶》第四十九本書典」有明顯錯誤;中部尼迦耶(Majjhima Nikāya)沒有這種「第四十九本書典」的標法,且此段所述內容更像《梵天請經》(Brahmanimantanika Sutta)一類經文的改寫。 → 正確:《中尼迦耶》第四十九本書典』的標法明顯不正確;Majjhima Nikāya 通常以經號標示,不會稱為『第四十九本書典』。所述內容更可能是《梵天請經》(Brahmanimantanika Sutta)
- 2026-05-03 確認錯誤:把巴迦梵摩(Baka Brahmā)說成「比大梵天王強大且傲慢得多」不準確;他是持常見解、認為自己及其天界常住的梵天,並非以「更強大」為核心屬性。 → 正確:巴迦梵摩(Baka Brahmā)在經典中主要特徵是持常見、認為自身與其世界常住不變,並非以『比大梵天王強大且傲慢得多』作為準確概括。
- 2026-05-03 確認錯誤:「梵天婆伽生」等引文與標點呈現混亂,且把相關佛典語句直接歸入「巴迦梵摩」的原話時有誤引風險;其中「無其他比此更殊勝之出離也」也不是標準常見譯法。 → 正確:此引文存在明顯混寫與標點混亂問題,且將語句直接當作巴迦梵摩原話有誤引風險;相關經文的標準譯文與此段不一致。
- 2026-05-03 確認錯誤:《堅固經》內容被截斷且接到「曾有一位名叫馬勝的比丘」就停止,顯示內容不完整,且與本條主題梵天的主述缺乏銜接;若作為完整節點,屬明顯殘缺。 → 正確:《長尼迦耶》第十一本書典《堅固經》』的稱法不正確且內容截斷,屬於不完整引述;若以節點形式呈現,確實需要補全與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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