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應星
宋應星(1587年—約1666年),字長庚,明朝發明家。江西南昌府奉新縣北鄉雅溪牌坊宋家(今宋埠鎮牌樓村)人,漢族江右民系。英國漢學家與歷史學家李約瑟稱他為「中國的狄德羅」。 生平 宋家的族譜描繪宋應星為一名天資敏悟、到晚明仍然矢志問學的人。童年時期的宋應星與其兄宋應昇同在叔祖宋和慶開辦的家塾中就讀,先師於族叔宋國祚,後學於新建舉人鄧良知。 明萬曆四十三年(西元1615年),二十九歲的宋應星與兄長宋應昇一同參加江西省鄉試,全省有1萬餘人應試,考中錄取109人,奉新縣僅宋氏兄弟二人中舉,時人稱為「奉新二宋」。宋應星名列鄉試榜第三,宋應昇名列第六。 後來他前後5次應試,1616年、1619年、1623年、1627年、1631年,皆不第。感於「士子埋首四書五經,飽食終日,卻不知糧米如何而來;身著絲衣,卻不解蠶絲如何飼育織造」,這五次赴京趕考,行程萬里,也大大加深了宋應星對底層社會認識與見識廣博。 崇禎七年(1634年)任江西分宜教諭(縣學教師),開始編著《天工開物》,崇禎十年(1637年)四月寫成,由友人塗伯聚發行。被歐洲學者稱為「技術的百科全書」。 崇禎九年(1636年)武官陳
宋應星
概述
宋應星(1587年—約1666年),字長庚,明朝發明家。江西南昌府奉新縣北鄉雅溪牌坊宋家(今宋埠鎮牌樓村)人,漢族江右民系。英國漢學家與歷史學家李約瑟稱他為「中國的狄德羅」。
生平
宋家的族譜描繪宋應星為一名天資敏悟、到晚明仍然矢志問學的人。童年時期的宋應星與其兄宋應昇同在叔祖宋和慶開辦的家塾中就讀,先師於族叔宋國祚,後學於新建舉人鄧良知。
明萬曆四十三年(西元1615年),二十九歲的宋應星與兄長宋應昇一同參加江西省鄉試,全省有1萬餘人應試,考中錄取109人,奉新縣僅宋氏兄弟二人中舉,時人稱為「奉新二宋」。宋應星名列鄉試榜第三,宋應昇名列第六。
後來他前後5次應試,1616年、1619年、1623年、1627年、1631年,皆不第。感於「士子埋首四書五經,飽食終日,卻不知糧米如何而來;身著絲衣,卻不解蠶絲如何飼育織造」,這五次赴京趕考,行程萬里,也大大加深了宋應星對底層社會認識與見識廣博。
崇禎七年(1634年)任江西分宜教諭(縣學教師),開始編著《天工開物》,崇禎十年(1637年)四月寫成,由友人塗伯聚發行。被歐洲學者稱為「技術的百科全書」。
崇禎九年(1636年)武官陳啟新強行穿過等待上奏的群臣,在紫禁城東門挑起一陣喧譁,吸引皇帝注意並上奏《論天下三大病根》,痛斥大明面臨軍事威脅,卻將軍人排除政府事務之外。皇帝封陳啟新為吏部給事中(正四品),引發朝野爭議。聲討不乏宋應星學友姜曰廣。宋應星認為陳啟新言之有理,朝野上下包括並學友出於錯誤的理由敵視他。宋斥之為「此千秋遇合奇事」,乃「炊燈具草,繼以詰朝」,憤而疾書而成《野議》。
崇禎十一年(公元1638年),在教諭崗位上考績優異,提拔為福建汀州府推官。1640年辭官歸鄉。
崇禎十六年(1643年),前往安徽亳州就任知州,州內因戰亂破壞,官員大多出走,百廢待舉。幾經努力重建,使之粗具規模,又捐資建立書院。甲申(1644年)年,亳州被李自成軍包圍,宋應星棄官回鄉。明朝覆滅,曾在南明任職。清兵南下,1646年大哥宋應昇服毒殉國,宋應星隱居不仕。1655年,宋應星草成了其兄的《宋應升傳》。史書沒有明確記載宋應星的去世日期,然而據《宋應星評傳》作者潘吉星估計,宋應星約在1666年辭世。1666年宋應星去世,享年80歲,葬於本村戴家園祖墓側。《天工開物》曾經失佚,期間被丁文江重新發現,自此《天工開物》廣泛流傳,成為了記錄中國傳統科學與科技的巨著。宋應星被李約瑟尊為「中國的狄德羅」。他的其餘四部著作皆在1976年重印。
著述多佚,約1976年前,在中國發現了宋應星的《野議》、《談天》、《論氣》、《思憐》四部著作。
著作
宋應星著作等身,其中以《天工開物》最出名。分上、中、下3部,原有20卷,只刊刻18卷。他流傳的著作有:
《野議》 《論氣》 《談天》 《思憐詩》
以下是失傳的著作:
《畫音歸正》 《厄言十種》 《美利箋》 《觀象》 《樂律》 《雜色文》 《原耗》 家世
宋氏祖先為農民,家族鼎盛在宋應星的曾祖父宋景。明朝正德、嘉靖年間,宋景累官吏部尚書、工部尚書,後改兵部尚書。入為左都御史,官至正二品。
祖父宋承慶,字道征,縣學稟膳生員。
父宋國霖,字汝潤,號巨川,庠生。
據薜鳳教授考證,「宋氏家族的田產有二十戶佃戶,大約200人左右,因而是中等水平的土地擁有者。按照17世紀三十年代族譜修訂者宋應星之長兄的說法,這個家庭後來遭遇了災難。一場大火燒毀了家裡的住宅,重修住宅讓家庭陷入艱難的困境」。
兄弟4人,胞兄宋應升,同父異母兄宋應鼎、弟宋應晶。
宋應星有兩個兒子,長子宋士慧,字靜生,次子宋士意,字誠生。
寫作
宋應星有不少著作經已失佚,傳世的有《野議》、《天工開物》、《論天》、《論氣》、《思憐詩》。當中《天工開物》聲名至隆。《天工開物》不是單獨而立,而是宋應星系列寫作的一部分。這首先顯示在著作內及著作間的編排,《天工開物》的序:「卷分前後,乃『貴五穀而賤金玉』之義」宋應星是沿著一個主旨(『義』)來編排內容的,他不是按難易將技術分等編排,而是按一個非常傳統的原則:「生存之需先於奢華尤物。」他遵循此一原則時「沒有用傳統的學術方式來簡單地對不同知識領域做價值評判。這意味著,關於『物』與『事』的知識,宋應星是本著『由本及末』的原則,來理解它們如何彼此相關並給世界帶來秩序。」
每一部宋應星的著作都體現了思想的一個面向:
《畫音歸正》確證他作為一個縣學教師對書面文獻知識的精通,以及對自己的職業身份和社會身份的認同。 在政論《野議》中,宋應星將自己與一個文人官員的理想連在一起:他有為國家和社會獻身的理想,但因政治躁動、社會混亂,自己因而被理想和現實之間的落差撕裂。 詩集《思憐詩》中提出自己的審美理想,表明他從一個滿腔熱忱地追求仕途、立志為國家服務的人變為一個作出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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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宋應星被稱為「明朝發明家」不準確,通常應稱明末科學家、技術思想家或實學家;「發明家」過於簡化且不符合通行史學表述。
- 2026-05-06 誤報排除:「先師於族叔宋國祚,後學於新建舉人鄧良知」中的「先師/後學」用法與語句結構不通,且「宋國」與「祚」被拆開,疑似人名斷裂或錯字,屬明顯資料錯誤風險。
- 2026-05-06 確認錯誤:宋應星在1615年中舉的描述與多數傳記記載不符:他通常是萬曆四十三年鄉試中舉,但原文將名次、錄取數等細節寫得過於確定,且後文把「五次應試」的年份列為1616、1619、1623、1627、1631,與中舉後再應會試的時間線混雜,敘述不夠嚴整,易造成年份邏輯錯亂。 → 正確:宋應星於萬曆四十三年(1615)中舉、榜次與後續多次應試的年份敘述存在可疑之處,與常見年表細節不完全一致,屬原文表述不嚴整。
- 2026-05-06 確認錯誤:「崇禎七年(1634年)任江西分宜教諭,開始編著《天工開物》,崇禎十年(1637年)四月寫成,由友人塗伯聚發行」中的出版資訊可疑;《天工開物》一般記為成書於1637年,但「由友人塗伯聚發行」並非通行、明確的史實表述,易屬張冠李戴或不精確。 → 正確:《天工開物》通行記載為崇禎十年(1637)成書;「由友人塗伯聚發行」並非最通行、穩定的史實表述,屬可疑說法。
- 2026-05-06 確認錯誤:「崇禎九年(1636年)武官陳啟新...上奏《論天下三大病根》...宋斥之為『此千秋遇合奇事』,乃『炊燈具草,繼以詰朝』,憤而疾書而成《野議》」這段與宋應星常見傳記不符,涉及人物、奏疏、引文與著作關聯皆可疑,疑似張冠李戴。 → 正確:此段涉及《野議》的成書緣由、人物與引文關聯,與通行傳記敘述不一致,疑有張冠李戴或引文錯置。
- 2026-05-06 確認錯誤:「崇禎十一年(公元1638年),在教諭崗位上考績優異,提拔為福建汀州府推官。1640年辭官歸鄉」與常見生平記載不符。宋應星是否擔任過汀州推官、以及任官先後與年份,原文表述可疑。 → 正確:宋應星是否於崇禎十一年任福建汀州府推官,及其官職升遷順序與年份,與常見生平記載有出入,屬可疑敘述。
- 2026-05-06 確認錯誤:「崇禎十六年(1643年)前往安徽亳州就任知州」與前文的官職序列可能矛盾,且宋應星任亳州知州的年份在常見資料中不穩定,這裡的具體時間與官名可疑。 → 正確:宋應星任亳州知州的具體年份與官名在不同資料中記載不一,原句所述時間點與官職序列可疑。
- 2026-05-06 誤報排除:「明朝覆滅,曾在南明任職。清兵南下,1646年大哥宋應昇服毒殉國,宋應星隱居不仕」與其後文「1655年,宋應星草成了其兄的《宋應升傳》」可並列成立,但前文未交代其在南明任職的具體內容,且宋應昇殉國年份、宋應星作傳的時間點寫法過於跳躍,存在段落銜接與事實完整性問題。
- 2026-05-06 確認錯誤:「宋應星著作等身」明顯不符。從現有可考作品看,宋應星著作數量並不多,稱「著作等身」屬誇大。 → 正確:「著作等身」用於宋應星並不恰當;其可考著作數量有限,這種說法屬誇飾。
- 2026-05-06 確認錯誤:書目名稱前後不一致:前文寫「《思憐》」「《思憐詩》」,後文又寫「《論天》」但前述失傳著作列表沒有《論天》,且《思憐詩》是否確為通行書名也可疑,存在明顯自相矛盾與書名錯置。 → 正確:此處書名與前後文不一致,且《思憐》《思憐詩》《論天》等名稱確有可疑之處,屬高風險錯置。
- 2026-05-06 確認錯誤:失傳著作列表與前文不一致,且部分書名看起來明顯可疑,如《厄言十種》《雜色文》《原耗》等,未見為宋應星通行著作名,屬高疑似錯列。 → 正確:所列失傳著作如《厄言十種》《雜色文》《原耗》等,並非宋應星最常見、穩定的通行著作名,疑有錯列。
- 2026-05-06 確認錯誤:家世段落自相矛盾:先說「宋氏祖先為農民」,下一句又說家族鼎盛在曾祖父宋景,且宋景官至吏部尚書、工部尚書、兵部尚書、左都御史,這與「農民祖先」及一般宋應星家族史嚴重不符,極可能把其他宋姓官員家世張冠李戴。 → 正確:「祖先為農民」與「曾祖父宋景官至多部尚書、左都御史」明顯不相容,家世敘述高度可疑,疑為張冠李戴。
- 2026-05-06 確認錯誤:「據薜鳳教授考證」中的人名疑似有誤,常見相關研究者為薛鳳,這裡將「薛」寫成「薜」可能是明顯錯字或張冠李戴。 → 正確:此處「薜鳳教授」疑應為「薛鳳」或其他姓名,屬明顯人名錯字風險。
- 2026-05-06 誤報排除:「宋應星有兩個兒子,長子宋士慧,次子宋士意」與部分家世資料可能一致,但在本條目中未見可靠來源支撐,且前後敘述未說明其其他子女狀況,屬可疑但非必然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天工開物》原有20卷,只刊刻18卷」明顯不符合通行版本資訊。一般《天工開物》是全書18卷,並非原有20卷而刊18卷。 → 正確:《天工開物》通行版本為18卷,非「原有20卷,只刊刻18卷」;原句明顯不符通行書目資訊。
◇法緣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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