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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芳

林國芳(1820年—1862年),臺灣臺北新莊人,籍貫福建漳州府龍溪縣白石吉上社,是臺灣巨富林平侯之子,林國華之弟,板橋林家的重要成員,亦是多次分類械鬥的重要當事人。曾獲得鹽運使頭銜,候選郎中。後因激起漳泉械鬥,遭到朝廷革職問罪,抑鬱而卒。 簡介 林平侯本漳州府人,來臺經商,居於臺北新莊,在林爽文事件中糶米,物價暴漲,獲得銀錢無數,因而致富。後為避新莊泉州府移民的兵聲,決意遷居大科崁。身後,將家族企業分為「飲」、「水」、「本」、「思」、「源」五支商號傳給後代。 分得「本」、「源」兩商記的林國華與林國芳兩兄弟,將商號合併為「本源」,並冠以林姓,即為現在所稱的林本源家族,並遷往板橋,故稱板橋林家。 國華、國芳克承父志,兼營米、糖、鹽、布、木材、樟腦等業,所得錢乃購土地,聘佃農開發,家道更富。國芳為示與新莊泉州人友好,由新莊媽祖廟,迎接媽祖香火在板橋接雲寺奉祀。後人乃建媽祖廟供奉,是為板橋慈惠宮。 國芳對於藝文頗有研究,為地方書法名家,但任俠好武、慷慨激昂,曾經往來唐山與臺灣之間,得罪過泉州府知府,亦曾經毆打漳州府某知縣之幕僚。1857年長兄林國華過世後,由武鬥派的國芳主持家業,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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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芳

概述

林國芳(1820年—1862年),臺灣臺北新莊人,籍貫福建漳州龍溪縣白石吉上社,是臺灣巨富林平侯之子,林國華之弟,板橋林家的重要成員,亦是多次分類械鬥的重要當事人。曾獲得鹽運使頭銜,候選郎中。後因激起漳泉械鬥,遭到朝廷革職問罪,抑鬱而卒。

簡介

林平侯本漳州府人,來臺經商,居於臺北新莊,在林爽文事件中糶米,物價暴漲,獲得銀錢無數,因而致富。後為避新莊泉州府移民的兵聲,決意遷居大科崁。身後,將家族企業分為「飲」、「水」、「本」、「思」、「源」五支商號傳給後代。

分得「本」、「源」兩商記的林國華與林國芳兩兄弟,將商號合併為「本源」,並冠以林姓,即為現在所稱的林本源家族,並遷往板橋,故稱板橋林家

國華、國芳克承父志,兼營米、糖、鹽、布、木材、樟腦等業,所得錢乃購土地,聘佃農開發,家道更富。國芳為示與新莊泉州人友好,由新莊媽祖廟,迎接媽祖香火在板橋接雲寺奉祀。後人乃建媽祖廟供奉,是為板橋慈惠宮

國芳對於藝文頗有研究,為地方書法名家,但任俠好武、慷慨激昂,曾經往來唐山與臺灣之間,得罪過泉州府知府,亦曾經毆打漳州府某知縣之幕僚。1857年長兄林國華過世後,由武鬥派的國芳主持家業,開始台北漳泉械鬥的高峰期,直到1862年國芳過世。譬如1859年漳泉械鬥,林國芳率丁壯數百名搜捕泉州人,焚燒土地。艋舺的泉州三邑大老黃龍安亦以艋舺龍山寺為基地,起兵近千,在臺北惡鬥。艋舺的泉州安溪大老白其祥出面調停,方息兵燹。

1861年,林國芳因與泉州籍佃農有租約糾紛,欲將泉州人土地收回,改租漳州人。造成大臺北民心大亂,又一次釀成巨鬥,北至芝蘭一堡(今臺北市士林區),南至興直堡(今新北市新莊區)皆有械鬥,朝廷震怒,欲將林國芳捕到當時的省會福州審問。國芳探知風聲,1862年心急以病逝,民間遂有「第一驚(怕)死林國芳」之說。

家族

林國芳無親生子,由其兄國華之子林維源兼祧,以祀香火。但他的夫人不喜歡林維源兼祧,另外收養孝廉葉化成(東谷)的兒子為螟蛉子,即通稱三房的林維德(維得)。

註解 參考資料 許雪姬,《林本源邸園的興築與變遷─家族與庭園的歷史》 《清穆宗實錄》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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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年份與生卒資料明顯矛盾:文首寫林國芳(1820年—1862年),但文中又說他是『林平侯之子』,而林平侯一般是19世紀中葉活躍的商人,若林國芳1820年出生則其父生涯與家族世代關係可能不合常識,且條目內又多處把他作為1850年代家業主事者,整體時間線需核對。 → 正確:林國芳(約1820年—1862年)為臺灣林家成員、林平侯之子,時間線與其在1850年代接掌家業的敘述並無明顯矛盾。臺灣地方望族中,父子世代與家業傳承常見以數十年為跨度,不能僅憑生卒年推論為不合常識。
  • 2026-05-06 確認錯誤:家族傳承敘述有前後不一致:前面說林平侯身後把家族企業分為『飲、水、本、思、源』五支商號;後面又說『分得「本」、「源」兩商記的林國華與林國芳兩兄弟,將商號合併為「本源」』。若已分出五支,後文直接將『本』『源』兩商合併的說法與前文的分支來源關係不夠清楚,易造成族產繼承脈絡混亂。 → 正確:「飲、水、本、思、源」為林平侯分給後代的商號系統,後文所說林國華、林國芳分得「本」「源」兩記,並合併為「本源」,是對其中兩支商號的後續整併,前後並不必然矛盾。
  • 2026-05-06 確認錯誤:人名可能張冠李戴或疑似誤寫:『艋舺的泉州三邑大老黃龍安』這個名稱不常見,且與臺灣史上常見的地方領袖人物對不上,需核對是否應為其他人名。 → 正確:「黃龍安」作為艋舺泉州三邑地方領袖的稱呼並非明顯張冠李戴;在地方史料與研究中,艋舺地方首領、龍山寺基地與泉州三邑勢力的相關人物記載可能存在不同譯寫或稱呼,僅憑名稱不常見不足以判定為誤寫。
  • 2026-05-06 確認錯誤:事件歸屬與描述可能不準確:文中把『1859年漳泉械鬥』和林國芳『焚燒土地』、『起兵近千』等敘述直接歸到他名下,但未見明確史實依據,且『焚燒土地』表述不完整,像是漏字或誤寫,事件細節可信度低。 → 正確:1859年漳泉械鬥中林國芳參與動員、攻擊泉州方勢力的敘述有史料背景可循;「焚燒土地」較可能是行文簡略或用語不精確,但不構成足以否定整段事件歸屬的明顯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行政區與年代對照有明顯問題:文中說『1861年…朝廷震怒,欲將林國芳捕到當時的省會福州審問』,但臺灣地方案件通常是由福建巡撫、福州將軍或相關衙門處理,『省會福州』作為審問地本身不算錯,但與前文所述臺北地方械鬥直接連結的執法流程過於簡化,且缺少能證明『欲將林國芳捕到福州』的明確史料依據。 → 正確:1861年林國芳涉案後,清廷確有欲將其解送福建省城(福州)訊問的處置脈絡;雖然表述簡略,但「欲將林國芳捕到當時的省會福州審問」不屬明顯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稱號用語可疑:『曾獲得鹽運使頭銜,候選郎中』中的『鹽運使』通常是正式官職,而『候選郎中』屬捐納或候補職銜,兩者並列為林國芳的身分描述不夠嚴謹,可能混淆官職與榮銜。 → 正確:「鹽運使」屬官階性質稱號,「候選郎中」屬候補或捐納銜,兩者並列雖不夠精細,但在清代人物介紹中常以「官銜/榮銜」並述,不能直接判定為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敘述中的家族分支與人名關係有可疑之處:『林國芳無親生子,由其兄國華之子林維源兼祧…但他的夫人不喜歡林維源兼祧,另外收養孝廉葉化成(東谷)的兒子為螟蛉子,即通稱三房的林維德(維得)。』這段涉及宗祧、收養與房支名稱,但『三房的林維德(維得)』和前述『兼祧』關係沒有交代清楚,且『維得』疑似訛字,需核對。 → 正確:林國芳無親生子、由兄長之子林維源兼祧,以及後續收養林維德(維得)為嗣子,屬宗法與房支安排的描述,整體脈絡可成立;「維得」可能是「維德」異寫或俗稱,需以原始族譜或墓誌再核對,但不足以判為誤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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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erson:林國芳 · 最後更新:2026/5/7· 版本:2026050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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