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泉械鬥
漳泉械鬥,是指發生於在18世紀中葉到19世紀末葉的臺灣清治時期,來自福建省的漳州府與泉州府的兩大移民族群之間的武裝衝突。而這兩府移民的分類械鬥,也稱「漳泉拚」。 背景 大致來說,在台灣中部,泉州裔台灣人大多分佈在海線各鄉鎮,使用「海口腔」臺語(偏泉腔),以鹿港腔為代表;漳州裔台灣人大多分佈在山線各鄉鎮,使用「內埔腔」臺語(偏漳腔)。在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和屏東縣一帶,原先漳泉兩裔也是呈山線、海線分佈,但如今口音已混合成「混合腔」臺語(聲調偏漳的漳、泉混合腔)。在大台北地區,則台北市內較多泉州裔閩南人,板橋、中和一帶則較多漳州裔閩南人,所以有「隔條景美溪,口音就不同」之說法。所以台北漳泉雙方械鬥時也往往以景美溪為天然界線和戰場。 又在基隆東北角、宜蘭地區的漳泉雙方分布情形的話,大致上是基隆老市區(以獅球嶺為界)、瑞芳沿海(瑞濱)、貢寮到整個蘭陽平原,是漳州人的地盤,尤其蘭陽平原上的宜蘭腔,就是很道地的漳州話漳浦腔閩南語;而瑞芳市區到九份、暖暖、七堵、到汐止,則是泉州人的地盤(即清朝稱瑞芳九份到汐止一帶的石碇堡地區)。又因為泉州人往往信仰清水祖師、保儀大夫(尪公)等,而基隆老市區
漳泉械鬥
概述
漳泉械鬥,是指發生於在18世紀中葉到19世紀末葉的臺灣清治時期,來自福建省的漳州府與泉州府的兩大移民族群之間的武裝衝突。而這兩府移民的分類械鬥,也稱「漳泉拚」。
背景
大致來說,在台灣中部,泉州裔台灣人大多分佈在海線各鄉鎮,使用「海口腔」臺語(偏泉腔),以鹿港腔為代表;漳州裔台灣人大多分佈在山線各鄉鎮,使用「內埔腔」臺語(偏漳腔)。在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和屏東縣一帶,原先漳泉兩裔也是呈山線、海線分佈,但如今口音已混合成「混合腔」臺語(聲調偏漳的漳、泉混合腔)。在大台北地區,則台北市內較多泉州裔閩南人,板橋、中和一帶則較多漳州裔閩南人,所以有「隔條景美溪,口音就不同」之說法。所以台北漳泉雙方械鬥時也往往以景美溪為天然界線和戰場。
又在基隆東北角、宜蘭地區的漳泉雙方分布情形的話,大致上是基隆老市區(以獅球嶺為界)、瑞芳沿海(瑞濱)、貢寮到整個蘭陽平原,是漳州人的地盤,尤其蘭陽平原上的宜蘭腔,就是很道地的漳州話漳浦腔閩南語;而瑞芳市區到九份、暖暖、七堵、到汐止,則是泉州人的地盤(即清朝稱瑞芳九份到汐止一帶的石碇堡地區)。又因為泉州人往往信仰清水祖師、保儀大夫(尪公)等,而基隆老市區的漳州人並不信仰,所以基隆一帶以往有尪公無過嶺(獅球嶺)的說法。但現在百餘年來的泉漳文化逐漸融合,現在基隆老市區也可見到尪公廟,譬如崇右影藝科技大學就是位於基隆老市區,但該校對面的濟安宮,則是屬於尪公廟,該廟是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後才建立的。所以當年基隆東北角地區漳泉械鬥時,也往往以獅球嶺至月眉山一帶山脈為天然界線和戰場。
原因
關於探究漳泉械鬥的論述,於清嘉慶十一年(1806年),當嘉慶帝在萬壽山玉蘭堂去詢問理臺多年的楊廷理有關在福建省臺灣府活動的漳州府人與泉州府人何以不和的緣故時,楊氏即指出,這「都是漳、泉無業游民愛分氣類,所以易於滋事。」他亦指出,「每漳、泉不法」時,廣東省人「即眾出力」來平定,而「林爽文滋事,也甚得其力」。
於日治時期從事教育工作多年的山根勇藏是在其文章內指出,處在不利條件的人們去對抗享受有利條件的人們,也就是漳州人去對抗泉州人;廣東人去對抗福建人。這是自清代以來,即困擾著統治臺灣的官員的問題。他認為,分類械鬥之何以爆發的原因,遠因是中國的種族意識;近因則是極端的利弊觀念。
事件 18世紀 1751年台灣縣漳泉械鬥 客家人遷至峰仔峙社 (台北、汐止) 1769年彰化漳泉械鬥 1775年彰化漳泉械鬥 彰化縣治西門外四里的蕀桐腳莊,疑為謝笑案之誤植 1782年北台灣、彰化、嘉義漳泉械鬥(謝笑案) 參與方:南屯、草屯、大里、竹山等地之漳人;鹿港、番仔港等地的泉人 波及地區:笨港、鹽水港、十八重溪、大崎頂等地。 事件延續3個多月,最後由福建水師提督黃仕簡來臺灣鎮壓才結束。 官方報告:斬首者290餘人,流放者320餘人。淡水同知焦長發措置失宜,肇啟漳泉互鬥,請旨正法,以昭炯戒。 刑部駁浙江巡撫福崧條奏臺灣械鬥匪犯請停發新疆一摺,所駁甚是,已依議行矣。前因積匪猾賊歷年發遣新疆者為數太多,經伊勒圖具奏,仍改發雲、貴、兩廣煙瘴地方。 1783年台北黃泥塘械鬥 1783年台北嘉義彰化漳泉械鬥 福建黃仕簡來台平亂,採用與處理閩粵械鬥相同的分化平變伎倆。 官方報告:處決淡水廳(轄區為北台灣)主官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焦長發,並撤除諸羅縣知縣冷震金之職。 1786年爆發全台灣的林爽文事件 含漳、泉、粵、平埔族械鬥 1787年淡水廳白石湖漳泉粵械鬥 1788年彰化漳泉械鬥(陳顯案) 陳顯,福建晉江人,藉口朋友遭漳州人蔡山打傷,聚遊民7人報復並搶劫蔡山家財。 1790年彰化泉籍與漳粵械鬥(張標案) 漳人張標欲復興天地會以抗泉人。官方判決斬首28人、流放黑龍江8人。 1791年彰化漳泉械鬥 19世紀 1802年蛤仔難漳泉械鬥(吳化) 1806年漳泉新竹械鬥 1806年漳泉鹿港械鬥 1806年後龍漳泉械鬥 泉籍輸,死四百餘人 1809年漳泉台北械鬥 1809年漳泉彰化械鬥(黃紅案) 捉姦 1844年彰化漳泉械鬥 1844年台北漳泉械鬥 1846年漳泉械鬥 1847年大甲漳泉械鬥 漳人退居山線 班兵械鬥 1850年漳泉台北械鬥 1850年嘉義、北港漳泉械鬥(王湧案) 1850年宜蘭漳泉械鬥 1851年葫蘆墩(豐原)、大甲、士林漳泉械鬥 林本源家族拓墾大嵙崁 1852年淡北漳泉械鬥 1853年漳泉台北新竹宜蘭械鬥 1853年板橋陳林異姓漳泉械鬥(林本源案) 職業團體械鬥 1855年淡水廳北部漳泉械鬥 1859年七月台北枋寮街大火引起械鬥 1859年漳州同安兩籍苗栗械鬥 (台北械鬥,因均屬淡水廳,故誤植入苗栗縣史) 迪毅堂 咸豐九年(1859年),大械鬥爆發,《淡水廳志》兵燹條:「枋寮街(中和)火,漳泉互鬥,並漳州人燒港仔嘴(板橋埔墘),瓦窯(今中,永和交界
LIUS 學術補證札記
學術等級
- 學術等級: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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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據與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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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互讀:臺灣、福建、漳州府、泉州、台灣、鹿港、漳州、嘉義縣、台南市、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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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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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後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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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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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漳泉械鬥」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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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漳泉械鬥」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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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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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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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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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漳泉械鬥」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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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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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漳泉械鬥」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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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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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漳泉械鬥」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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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漳泉械鬥」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漳泉械鬥」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淡水廳志》。相關術語包括:台南市、高雄、屏東、台北市、閩南。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漳泉械鬥」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本軸線用來檢查「漳泉械鬥」在「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淡水廳志》。相關術語包括:高雄、屏東、台北市、閩南、板橋。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漳泉械鬥」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漳泉械鬥」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淡水廳志》。相關術語包括:屏東、台北市、閩南、板橋、中和。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漳泉械鬥」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漳泉械鬥」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淡水廳志》。相關術語包括:台北市、閩南、板橋、中和、閩南人。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漳泉械鬥」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漳泉械鬥」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淡水廳志》。相關術語包括:閩南、板橋、中和、閩南人。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漳泉械鬥」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漳泉械鬥」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淡水廳志》。相關術語包括:板橋、中和、閩南人。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漳泉械鬥」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漳泉械鬥」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淡水廳志》。相關術語包括:中和、閩南人。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漳泉械鬥」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漳泉械鬥」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淡水廳志》。相關術語包括:閩南人。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漳泉械鬥」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本軸線用來檢查「漳泉械鬥」在「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淡水廳志》。相關術語包括:臺灣、福建、漳州府、泉州、台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漳泉械鬥」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漳泉械鬥」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淡水廳志》。相關術語包括:福建、漳州府、泉州、台灣、鹿港。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漳泉械鬥」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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