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笄禮

笄禮(拼音:jī lǐ)是中國、朝鮮半島傳統社會中女性的成人禮,與男性所行的冠禮相對應。 在古代禮制體系中,笄禮標誌女性正式步入成年,具備婚嫁、參與家族禮儀等社會資格。其儀式流程、行禮年齡、主持者身份、行禮場所等規制,大體與男子冠禮相近,均屬於傳統成人禮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字義 「笄」(拼音:jī ,注音符號:ㄐㄧ),《[[說文解字》]]:「簪也。從竹,幵聲。」《篇海》說,「婦人之笄,則今之簪也。本作筓。」笄為一種飾件,用來固定髮髻,是根細長釺子,一頭銳,一頭鈍,鈍的一頭有突出的裝飾,稱為首部。笄是髮簪家族的鼻祖。笄的首部簡單樸素。後來的簪、釵等皆是在笄的基礎上發展而來。加「笄」(又叫「及笄」),成為了漢族女性成人之禮的禮儀之名。 概論 《禮記·曲禮》:「子許嫁,笄而字。」女子是在許嫁之後舉行笄禮、取表字。《禮記·雜記》:「女子十有五年許嫁,笄而字。」如此,則許嫁的年齡是十五歲。如果女子遲遲沒有許嫁,則可以變通處理,《禮記·內則》鄭玄註:「其未許嫁,二十則笄。」笄禮的儀節,文獻沒有記載,《通典·女笄》只說,「笄女禮猶冠男也,使主婦、女賓執其禮。」 學者大多也認為應當與冠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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笄禮

概述

笄禮(拼音:jī lǐ)是中國朝鮮半島傳統社會中女性的成人禮,與男性所行的冠禮相對應。

在古代禮制體系中,笄禮標誌女性正式步入成年,具備婚嫁、參與家族禮儀等社會資格。其儀式流程、行禮年齡、主持者身份、行禮場所等規制,大體與男子冠禮相近,均屬於傳統成人禮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字義

「笄」(拼音:jī ,注音符號:ㄐㄧ),《[[說文解字》]]:「簪也。從竹,幵聲。」《篇海》說,「婦人之笄,則今之簪也。本作筓。」笄為一種飾件,用來固定髮髻,是根細長釺子,一頭銳,一頭鈍,鈍的一頭有突出的裝飾,稱為首部。笄是髮簪家族的鼻祖。笄的首部簡單樸素。後來的簪、釵等皆是在笄的基礎上發展而來。加「笄」(又叫「及笄」),成為了漢族女性成人之禮的禮儀之名。

概論

禮記·曲禮》:「子許嫁,笄而字。」女子是在許嫁之後舉行笄禮、取表字。《禮記·雜記》:「女子十有五年許嫁,笄而字。」如此,則許嫁的年齡是十五歲。如果女子遲遲沒有許嫁,則可以變通處理,《禮記·內則》鄭玄註:「其未許嫁,二十則笄。」笄禮的儀節,文獻沒有記載,《通典·女笄》只說,「笄女禮猶冠男也,使主婦、女賓執其禮。」 學者大多也認為應當與冠禮相似。

華夏地區自古重視孝道和身體的康健,《孝經·開宗明義》:「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且其文明大多出自農業,因此未發展出毀傷型、考驗型的成人禮儀。漢族選擇了將當時社會重視的要素:華(衣冠)與夏(禮儀)投射於將要成人的兒童身上。

男有冠禮,女有笄禮。笄禮的年齡比冠禮小。古時,女子以十五歲為成人。十五歲以後,就可以許嫁、行笄禮了。許嫁之後,必行笄禮。這裡說的許嫁,是指完成了婚禮六禮中的「納徵」禮。許嫁後所行笄禮,稱「許嫁笄」。如果已經成人的女孩子遲遲未許嫁,那麼到了二十歲也必須行笄禮。

也就是說,一個女孩子到了十五歲,就隨時可以許嫁,也隨時可以行笄禮了。如果許嫁時已經行過笄禮,則無需再行。如果還沒有行過,則必須行笄禮才能夠被夫婿家以「親迎」之禮接走。未行笄禮的姑娘,不能嫁人。如果一個姑娘長期待字閨中(其實也就說明了她還未行笄禮,還在等待「命字」),那麼最遲到了二十歲,不論有沒有許嫁,都要行笄禮以正式確認其成年。也就是說,一個女孩子就算嫁不出去,也不能一輩子處於總角、無字的「未成年」狀態,必須以笄禮這種成年儀式加以確認。

笄禮的儀節,文獻缺少記載。成書於唐代的*《通典》*上只有寥寥數語:「周制,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許嫁,已受納徵禮也。笄女禮猶冠男也,使主婦、女賓執其禮。祖廟未毀,教於公宮三月;祖廟已毀,則教於宗室。祖廟,女高祖為君者之廟,以有緦麻之親,就尊者之宮教之也。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宗室,大宗子之家。公羊傳:『婦人許嫁,笄而字之,死則以成人之喪埋之。』謂不為殤也。」「許嫁笄,當使主婦對女賓執其禮,其儀如冠男也。又許嫁者用醴禮之,不許嫁者,當用酒醮之,敬其早得禮。」「燕則鬈首。既笄之後去之也,猶若女鬈也。」

到了宋代,一些學者為了推行儒家文化,構擬設計了女子的笄禮。司馬光的《書儀》記載了專門的儀式,朱子的《家禮》與其大體相同。

男子的冠禮中,除了士庶,還有天子、皇太子、皇子、親王、品官等階層的冠禮。在古代的統治結構下,女子缺乏獨立的社會地位,也不從政,雖有命婦,但命婦的封號從夫之官爵,其時女子已嫁,笄禮無從談起。所以,唯有公主有獨特的笄禮。公主的笄禮,文獻語焉不詳,唯《宋史》載有專儀,明代笄禮不見記載。

*《朱子家禮》*笄禮

女子許嫁,即可行笄禮。如果年已十五,即使沒有許嫁,也可以行笄禮。笄禮由母親擔任主人。笄禮前三日戒賓,前一日宿賓,賓選擇親姻婦女中賢而有禮者擔任。笄禮冠服,用冠笄、褙子。將笄者初服,雙紒、衫子。

前期三日戒賓,一日宿賓:擇親姻婦女之賢而有禮者為正賓。以箋紙書寫請辭,行禮前三日,派人送達。辭如冠禮(某有子某,若某之某親有子某,將加冠於其首,願吾子之教之也。)。行禮前一日再次恭請正賓。遣人以書致辭。(來日某將加冠於子某,若某親某子某之首。吾子將涖之,敢宿。某上某人。)正賓答書。(某敢不夙興,某上某人。) 但這裡,子作女,冠作笄,吾子作某親或某封。婦人自稱,於己之尊長,則曰兒,卑幼則以屬於夫。尊長則曰新婦,卑幼則曰老婦,非親戚而往來者各以其黨為稱。 陳設:設盥洗、帨巾於廳,如祠堂的布置。以帟幕(帷幄)圍成房於廳東北。如果廳無兩階,則畫出階形。 厥明陳服:如冠禮但用背子冠笄。背子、履、櫛、掠,都用桌子陳設於東房中東部,以北為上首。酒注、盞盤亦以桌子陳於冠服北面。冠笄以一盤盛之,用帕蒙上,以桌子陳於西階下。一位執事守在旁邊,布席於阼階上之西,面向南。 序立:主婦及以下,著盛服就位。主婦在阼階下,稍偏東的地方,面向西。子弟親戚童僕在其後面,排成行,面向西,以北為上。從子弟親戚習禮者中選一人為儐,站在大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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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4 確認錯誤:文中稱「漢族選擇了將當時社會重視的要素:華(衣冠)與夏(禮儀)投射於將要成人的兒童身上」屬於過度概括且缺乏明確史實依據,作為笄禮的成因說明不可靠。 → 正確:該句屬於對笄禮文化意涵的概括性說明,並非嚴格史實因果論證;若作成因說明,確實偏抽象且證據不足。
  • 2026-05-04 確認錯誤:文中說「許嫁」是指完成婚禮六禮中的「納徵」禮,這與一般禮制理解不完全一致;「許嫁」通常指女子已被許配,並不等同於僅完成納徵。 → 正確:「許嫁」一般指女子已被許配給人,並不必然等同於僅完成六禮中的「納徵」;此處說法過於狹化。
  • 2026-05-04 確認錯誤:「唯有公主有獨特的笄禮」說法過於絕對,且與前文所述女子普遍可行笄禮相矛盾;笄禮並非只有公主才有。 → 正確:笄禮並非只有公主才有,古代女子普遍可行笄禮;「唯有公主有獨特的笄禮」屬於過度絕對。
  • 2026-05-04 確認錯誤:「明代笄禮不見記載」與前文提到《朱子家禮》笄禮並據此展開儀節描述容易造成時代歸屬混淆;《朱子家禮》是宋代理學家朱熹所作,不屬明代。 → 正確:《朱子家禮》為宋代理學家朱熹所作,非明代著作;將其與「明代笄禮不見記載」並列時,需注意時代脈絡,避免造成歸屬混淆。
  • 2026-05-04 確認錯誤:前文稱「文獻沒有記載」笄禮儀節,但後文又引《通典》與《朱子家禮》詳細列出流程,兩段表述互相矛盾;應改為「先秦兩漢文獻記載極少」之類。 → 正確:若前文說「文獻沒有記載」而後文又引《通典》《朱子家禮》列出流程,表述確有矛盾;更合理的說法應是早期文獻記載稀少或零散。
  • 2026-05-04 確認錯誤:「到了十五歲,就隨時可以許嫁,也隨時可以行笄禮了」表述過於絕對;古禮中十五歲多指可笄、許嫁的年齡範圍,並非所有情況都可以不受條件限制地立即行禮。 → 正確:「到了十五歲,就隨時可以許嫁,也隨時可以行笄禮了」表述過於絕對;古禮只是指常見年齡範圍,並非無條件、隨時皆可。
  • 2026-05-04 確認錯誤:將笄禮與「親迎」直接綁定為「未行笄禮的姑娘,不能嫁人」過度絕對;禮制上更接近「未笄不得行成婚之禮」的規範化表述,現文容易造成法定禁止嫁娶的錯覺。 → 正確:「未行笄禮的姑娘,不能嫁人」屬於過度絕對化表述;較妥當的說法是未笄者一般不行成婚之禮,並非一概構成法定禁止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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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ritual:笄禮 · 最後更新:2026/5/5· 版本:20260504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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