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孽
罪孽是指違反宗教上道德規範的行為或者實施了這種行為的一種狀態。通常這類行為準則由一個神(如亞伯拉罕諸教中的天主、上帝、神;真主)來裁定。 一幅描繪亞當和夏娃因原罪被驅逐出伊甸園的西斯廷禮拜堂壁畫。 罪經常用於指稱一種被禁止或不被認可的行為;在某些宗教(特別是基督教的某些教派)中,罪可以指一種思想狀態而不是特指一種行為。口頭上任何被認為不道德的、可恥的、有害的或者不友好的思想、言論或行為都可以稱為「有罪的」(sinful)。 在各種宗教中對於罪的常見概念有: 他人、今生或身後的神和泛指的宇宙對於罪的懲罰。 犯罪是否必須故意的問題。 自知犯罪者的良知會產生罪惡感的觀念。 對於罪行大小的判定尺度。 對於罪行(表示後悔並保證不再犯)的懺悔,與對過去罪行的救贖(atonement,贖罪)。 (經常通過與神的交流或者靈媒進行)恕罪的可能性;基督教中常被稱為救贖(salvation,不同於贖罪)。 法律上的犯罪和公正是相關的世俗概念。 在西方語言中的詞源 在英文中「crime」一詞是指違反世俗法律的行為或稱罪行,而sin則指宗教概念。sin這個詞來源於古英語的synn,最早的使用見於記
罪孽
概述
罪孽是指違反宗教上道德規範的行為或者實施了這種行為的一種狀態。通常這類行為準則由一個神(如亞伯拉罕諸教中的天主、上帝、神;真主)來裁定。
罪經常用於指稱一種被禁止或不被認可的行為;在某些宗教(特別是基督教的某些教派)中,罪可以指一種思想狀態而不是特指一種行為。口頭上任何被認為不道德的、可恥的、有害的或者不友好的思想、言論或行為都可以稱為「有罪的」(sinful)。
在各種宗教中對於罪的常見概念有:
他人、今生或身後的神和泛指的宇宙對於罪的懲罰。 犯罪是否必須故意的問題。 自知犯罪者的良知會產生罪惡感的觀念。 對於罪行大小的判定尺度。 對於罪行(表示後悔並保證不再犯)的懺悔,與對過去罪行的救贖(atonement,贖罪)。 (經常通過與神的交流或者靈媒進行)恕罪的可能性;基督教中常被稱為救贖(salvation,不同於贖罪)。
法律上的犯罪和公正是相關的世俗概念。
在西方語言中的詞源
在英文中「crime」一詞是指違反世俗法律的行為或稱罪行,而sin則指宗教概念。sin這個詞來源於古英語的synn,最早的使用見於記載是在9世紀。同樣的詞根出現在幾種其他的日耳曼語中,如古諾斯語的synd,或德語的Sünde。可能存在一個日耳曼語的詞根*sun(d)jō(字面意為「為真」)。
《新約聖經》中的通用希臘語詞彙ἁμαρτία (hamartia)經常被翻譯為「罪」。在古典希臘語中它的意思是「未中標記」或「未中目標」,也是古英語中的箭術詞彙。但是在新約聖經時代所說的通用希臘語中,這個翻譯是不確切的。
「辛」(Sin)也是美索不達米亞神話中的月神的名字。最近的某些學生曾將其與現代英語詞彙「sin」聯繫起來,但是這似乎是出於民間詞源學的一種聯想,因為辛這個詞是從蘇美爾的月神名南納衍生而來。在蘇美爾神話《恩里爾與寧里爾》[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辛被囚禁在地下世界,恩里爾與寧里爾的兒子們被獻出代替蘇恩,使其得以返回地上。
佛教的罪觀
佛教不認可「原罪」(sin)的概念,而主張「因果報應」的「業」,即業力,這脫胎於古印度的普遍的宗教觀,但有所揚棄發展。
簡單概括,所謂「業」漢譯就是行為、行,業有三種,身、口、意,身業即作出的所有行為,口業即作出的所有語言和類似暗示,意業即作出的所有思維。從「心識的動機」(意業)出發,表現在行為(身業)、語言(口業)上,不論善惡,都是「因」,有因則必然有果,漢語裡也稱為「報應」。業的果,可能導致生活水平下降、艱難困苦、毀形滅跡以及所有方式的生命中的不和諧,也可能導致身體健康、萬事順利,以及生命的和諧。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無計業不定受報。因此佛教不認可人生來就有罪,而是認為人的罪過都是自己今生或前世的所造惡業的結果,如果現在還不加以改正——不做惡業、多做善業,而是繼續造惡業,少做或不做善業,那未來仍然要遭受相應的報應,因業力的相續而在六道中不停輪迴。
佛教的最高追求就是脫離輪迴、達成涅槃,最基本的方法就是「諸惡莫作,諸善奉行」。五戒是佛教的基本倫理戒律,由受過皈依戒的在家居士接受,是「諸惡莫作」的最基礎戒律。出家僧侶接受的戒律更加嚴格,通常達到二百多條。出家僧侶如果毀犯戒律,必須接受僧團相應的懲罰和懺悔。毀犯戒律的行為在漢文中亦譯作「罪」,例如僧侶具足戒中的大罪「波羅夷罪」,相應的懲罰是逐出僧團,喪失出家僧資格。
猶太教的罪觀
猶太教認為違反神的誡命即是罪。按猶太教教義,罪是一種行為而不是一種狀態。人類不是與生俱來傾向做惡的,但是「從小時起」便有此趨勢(創世記8:21)。人擁有駕馭這種趨勢(創世記4:7)和選擇善惡(良知)(詩篇37:27)的能力。猶太教所稱的「罪」包括了違反猶太教律法,但並不一定是道德上的缺失。根據猶太百科全書,「人必須為犯罪負責,因為人被賦予了自由意志("Behirah");而且他天生意志薄弱,心欲做惡:「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創世記8:21; Yoma 20a; Sanh. 105a)。因此上帝仁慈地允許人們懺悔與被寬恕。」猶太教認為每個人都在生命中的不同時間犯了罪,也認為上帝是恩威並施的。
希伯來語用「avera」(字面意為:罪過)泛稱一切宗教上的罪。根據希伯來聖經的詩篇,猶太教將罪分為三級。犯罪的人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故意犯罪的人——「B'mezid」。這是最嚴重的罪行類別。第二類是過失犯罪者。這被稱為「B'shogeg」,雖然當事人仍然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是被認為嚴重程度較輕。第三類是「Tinok Shenishba」——某些在被同化的或非猶太社區長大,不懂得正規的猶太律法(「哈拉卡」)的人。這種人不被認為應為其行為負責。
Pesha(蓄意犯罪;現代希伯來語:(法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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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5 誤報排除:將「罪」概括為通常由神裁定不夠精確,且開頭把道教條目直接寫成以亞伯拉罕諸教為中心,與主題不符;更重要的是後文大量內容其實是宗教比較,不是「罪孽」的道教知識。
- 2026-05-05 確認錯誤:「懺悔」與「救贖(salvation,不同於贖罪)」的對應有明顯混淆:salvation 通常譯為「救恩/得救」,不是「恕罪」或「贖罪」本身;此處把不同概念並列得不清楚。 → 正確:salvation 通常譯為「救恩/得救/拯救」,不宜直接與「贖罪」混用;此處將「恕罪」與「救贖」並列確有概念混淆。
- 2026-05-05 確認錯誤:把「sin」說成美索不達米亞神話中月神「辛」的名字,並說現代英語 sin 與之聯繫,屬於明顯錯置;英語 sin 的詞源是日耳曼語,不是蘇美爾/月神辛。 → 正確:英語 sin 與美索不達米亞月神 Sin 並無詞源關聯;sin 源自古英語/日耳曼語系詞根。將二者直接連結屬於錯誤或誤導。
- 2026-05-05 確認錯誤:《恩里爾與寧里爾》中辛被囚禁於地下世界、由恩里爾與寧里爾的兒子代替返回地上,這段敘述與常見神話版本不符,且「蘇恩」一詞疑似誤寫或誤指。 → 正確:《恩里爾與寧里爾》中與月神 Sin(常譯「辛」或「蘇恩」)相關的敘述被寫得不夠準確,且「兒子們被獻出代替」的表述可疑,與常見版本不完全一致。
- 2026-05-05 確認錯誤:佛教部分說「因果報應」與「業力」脫胎於古印度普遍宗教觀,作為大意尚可,但緊接著將「業」簡化為「不論善惡,都是因」不準確;佛教中的業通常特指有意志的行為,尤其是帶有意樂的行為。 → 正確:佛教的「業」主要指有意志/意樂的行為,尤其是「思」所導向的造作,不宜簡化為「不論善惡,都是因」;這樣的表述會弱化業的倫理與動機面向。
- 2026-05-05 誤報排除:「猶太教認為……罪是一種行為而不是一種狀態」過於絕對,與猶太教內部對罪、原罪傾向、傾向惡念等複雜觀點不完全相符;但屬概括性偏差,不是硬性矛盾。
- 2026-05-05 確認錯誤:引用「創世記8:21」來說明人自小就有惡念是對的,但把「從小時起」解釋為「人類不是與生俱來傾向做惡的」與經文表述不一致;經文強調的是人從幼年起心意就邪惡。 → 正確:創世記 8:21 的重點是「人從幼年時就心懷惡念/邪念」,而不是「人類不是與生俱來傾向做惡的」。原句解讀與經文方向相反。
- 2026-05-05 確認錯誤:「Tinok Shenishba」被列為猶太教的第三類罪犯分類不正確;這不是與 mezid/shogeg 對等的經典法律分類,而是後世拉比法中對被隔離於猶太教育之外者的責任減免概念。 → 正確:Tinok Shenishba 不是與 mezid/shogeg 對等的法典式「第三類罪犯」分類,而是拉比法中對在不知情或被隔離於律法教育之外者的責任減免概念。
- 2026-05-05 確認錯誤:最後一句殘缺,明顯未完成,屬內容錯誤/不完整。 → 正確:該句明顯殘缺未完,屬不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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