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修羅道
佛教 展開 基本教義 展開 修行成就/果位 展開 人物 展開 宗派、國家和地區 展開 歷史 展開 經籍舉要 展開 聖地 展開 相關主題 佛教綱要 佛教主題 佛教專題 閱論編 奈良興福寺中的阿修羅像 阿修羅(梵語:असुर,Asura;巴利語:असुर,Asura),亦譯為阿蘇羅、阿素洛、阿須羅、阿須倫、阿須輪,簡稱修羅,有漢字詞組「修羅場」等。漢語直譯有非天、無酒、無端正等形式,屬於六道之一,是欲界的大力神,或是大力魔王,意思是福報似天,而德行與天神不同,心性暴躁。阿修羅易怒好鬥,驍勇善戰,曾多次與忉利天神惡戰,但多數的阿修羅也信奉佛法,是佛教天龍八部護法之一。佛教各派對阿修羅屬於輪迴何趣有不同意見,有認為屬於天趣,有認為屬於鬼趣,以及別立阿修羅趣等觀點。 一般所謂的阿修羅指的是與忉利天的天人鬥爭失敗,從須彌山退居至大海的非天之神。南傳上座部另外劃分出住在村裡或村落附近,以村民丟棄的食物為生,與餓鬼相似的眾生,稱為墮苦處阿修羅。 詞源 中國傳統是將其中的「阿」(a-)字解作「非、不、無」,這和「阿彌陀佛」的「阿」字是同一個,a-有印歐語同源詞
阿修羅道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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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論編 奈良興福寺中的阿修羅像
阿修羅(梵語:असुर,Asura;巴利語:असुर,Asura),亦譯為阿蘇羅、阿素洛、阿須羅、阿須倫、阿須輪,簡稱修羅,有漢字詞組「修羅場」等。漢語直譯有非天、無酒、無端正等形式,屬於六道之一,是欲界的大力神,或是大力魔王,意思是福報似天,而德行與天神不同,心性暴躁。阿修羅易怒好鬥,驍勇善戰,曾多次與忉利天神惡戰,但多數的阿修羅也信奉佛法,是佛教天龍八部護法之一。佛教各派對阿修羅屬於輪迴何趣有不同意見,有認為屬於天趣,有認為屬於鬼趣,以及別立阿修羅趣等觀點。
一般所謂的阿修羅指的是與忉利天的天人鬥爭失敗,從須彌山退居至大海的非天之神。南傳上座部另外劃分出住在村裡或村落附近,以村民丟棄的食物為生,與餓鬼相似的眾生,稱為墮苦處阿修羅。
詞源
中國傳統是將其中的「阿」(a-)字解作「非、不、無」,這和「阿彌陀佛」的「阿」字是同一個,a-有印歐語同源詞英文、拉丁文an-/un-/a-。對「修羅」(-sura)詞義的解釋較多,有:「天」、「端正」、「酒」、「同類」等等。合起來爲「非天」、「無酒」、「無端正」。非天說阿修羅「有天神的福報卻沒有其德行」,「似天而非天」;「無酒」就是說「不飲酒」,傳說阿修羅本用海水釀酒,因海水苦鹹,酒味不佳,阿修羅嫉妒忉利天神有美酒佳餚,一怒之下不再飲酒;無端正就是說貌醜,佛經解為,阿修羅男性相貌極陋,女性美貌有姿,常迷倒天人,故阿修羅常與忉利天聯姻。
現代語言學則認為,梵語asura一詞不是由a-(非、不)詞根組合而來,而是和古諾斯語的æsir(即北歐神話中的阿薩神族)及阿維斯陀語的ahura(可見於祆教善神阿胡拉·馬茲達的名字之中)一詞為同源詞,在其他印歐語同源詞中有大王、王公等含義;故或爲固定拼寫的單詞,本就是一類神靈的名稱。
起源
《觀佛三昧海經》六譬品第一記載,世界會一次又一次經歷:成住壞空的輪迴,每次新世界初成時,沒有受到劫難波及的光音天人會飛行到世間,光音天人在河中洗澡時,因為身體接觸水而愉悅,精體流入水中,後落於泥中形成卵,這個卵經過八千年誕生一個女人,而這個女人在大海戲水的時候,被水精入體而懷孕,又經過了八千年,誕生一男,號為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其有九頭、頭有千眼,口中出火,有九百九十九手八腳,體型龐大四倍於須彌山。
形象
在佛教中,阿修羅形象大部分源自印度教中的阿修羅,但是也有部分的特性是只有在佛經中提到的。《法華經·序品》列有四個阿修羅王,即婆稚阿修羅王、佉羅騫馱阿修羅王、毗摩質多羅阿修羅王、羅侯阿修羅王。婆稚,意為勇健,是阿修羅與帝釋天作戰的前軍統帥;佉羅騫馱,意為吼聲如雷,亦名寬肩,因其兩肩寬闊,能使海水洶湧,嘯吼如雷鳴;毗摩質多羅,意為花環,其形有九頭,每頭有千眼,九百九十手,八足,口中吐火;羅侯,意為覆障,因其能以巨手覆障日月之光。每位阿修羅王都統領千萬名阿修羅,稱為阿修羅眾,或稱阿修羅眷屬。
佛經中提到,阿修羅都好勇鬥狠,男性貌醜且嗔怒心重、女性貌美但嫉妒心重,歷史上常與天人戰爭,屢戰屢敗,曾在敗後皈依三寶、並將修羅女嫁給天人,作為政治婚姻。
在南傳上座部和說一切有部中,主張五趣,南傳上座部認為與忉利天鬥爭的阿修羅是天趣,起尸阿修羅等墮苦處阿修羅是鬼趣。說一切有部的《順正理論》、《大毘婆沙論》則說阿修羅必定是鬼趣。法藏部《舍利弗阿毘曇論》和犢子部《三法度論》列出人、天、三惡道,未特別言及阿修羅。大乘佛教的《瑜伽師地論》以阿修羅為天趣。
有部派別立第六趣,大毘婆沙論和大智度論稱犢子部主張六趣,覺音《論事注》說,大眾部系的案達羅派、北道派主張六趣,正量部的《立世阿毘曇論》列出六趣。又《大智度論》本身也採用六趣說,在大乘佛教中多採用六趣(六道)。
另外,《佛地經論》謂阿修羅種類不定,或為天,或為鬼,或傍生。《楞嚴經》將阿修羅依胎、卵、濕、化四生而分四種:
有修羅於鬼道以護法力成通入空,此係從卵而生,鬼趣所攝。 若於天中降德貶墮,其所卜居隣於日月,此阿修羅從胎而出,人趣所攝。 有阿修羅執持世界,力剛無畏,能與梵王及天帝釋四天爭權,此係因變化而有,天趣所攝。 別有一分下劣阿修羅,生於大海心,沈於水穴口,此係因濕氣而有,畜生所攝。 業因
出生為阿修羅的業因為何?佛教諸經論多說為瞋、慢、疑三種。《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卷1列舉十種能令眾生得阿修羅報之業因︰
身行微惡, 口行微惡, 意行微惡, 起憍慢, 起我慢, 起增上慢, 起大慢, 起邪慢, 起慢慢, 迴諸善根向修羅趣。
《舍利弗所問經》説投生業因為「志強,不隨善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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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5 確認錯誤:「阿修羅」的梵語寫作應為 asura,而不是「阿修羅(梵語:असुर,Asura)」這種把漢字詞直接等同於梵語詞的寫法;漢譯佛典中「阿修羅」通常是音譯,不是梵語原詞本身。 → 正確:「阿修羅」是漢譯佛典中的音譯詞,對應梵語 asura;在介紹詞形時可寫作「阿修羅(梵語 asura;巴利語 asura)」,但若直接把漢字詞視為梵語原詞,表述不夠嚴謹。
- 2026-05-05 確認錯誤:「中國傳統是將其中的「阿」(a-)字解作「非、不、無」」這段把音譯字「阿」當成梵語前綴 a- 的拆解,屬於詞源說明混淆,容易造成誤導;「阿修羅」並非由漢字「阿」與「修羅」直接拼成的中文詞。 → 正確:「阿」在漢譯中常被解釋為對應梵語否定前綴 a- 的語義訓詁,但這是對音譯字的訓釋,不應理解為漢字詞內部直接由「阿」與「修羅」構成。
- 2026-05-05 確認錯誤:「現代語言學則認為,梵語asura一詞不是由a-(非、不)詞根組合而來,而是和古諾斯語的æsir……及阿維斯陀語的ahura……一詞為同源詞」這裡把 asura 的詞源說得過於確定且表述不嚴謹;語言學上這屬於學界討論中的比較語言學假說,不能直接寫成定論。 → 正確:梵語 asura 的詞源並非可簡單定論;學界常將其與阿維斯陀語 ahura、古伊朗語系相關詞及北歐諸神名稱作比較,屬比較語言學中的討論,較適合表述為「通常被認為/有學者認為」,不宜寫成絕對定論。
- 2026-05-05 確認錯誤:「有部派別立第六趣,大毘婆沙論和大智度論稱犢子部主張六趣」這裡把不同論書和部派的說法混在一起,且「大智度論」不是犢子部論書,這樣表述有歸屬錯置的問題。 → 正確:此處確有歸屬表述混雜的問題;《大毘婆沙論》與《大智度論》並非同一部派系統的直接代表,若要說明六趣說,應分別標明各論書所記載的部派觀點,避免混寫。
- 2026-05-05 確認錯誤:「覺音《論事注》說,大眾部系的案達羅派、北道派主張六趣,正量部的《立世阿毘曇論》列出六趣」這段把部派與文獻的歸屬寫得不清楚,且「《立世阿毘曇論》」通常不會直接說成是正量部的代表性主張來源,屬於明顯的歸屬混亂。 → 正確:此處部派與文獻來源的表述不夠清楚,容易造成歸屬混亂;較妥當的寫法應分別說明覺音《論事注》所引的部派觀點,以及《立世阿毘曇論》自身的敘述,不宜直接合併為單一部派主張。
- 2026-05-05 確認錯誤:「《佛地經論》謂阿修羅種類不定,或為天,或為鬼,或傍生。」後面緊接《楞嚴經》四種阿修羅的分配,前文與後文對阿修羅趣別的分類來源不一致,但文中未說明是不同經論各自的系統,容易造成自相矛盾的印象。 → 正確:這裡是不同經論各自採用的分類系統,並非必然自相矛盾;若正文未交代來源差異,會顯得混亂。應明示《佛地經論》與《楞嚴經》屬不同文獻系統、分類口徑不同。
- 2026-05-05 確認錯誤:「《法華經》·序品列有四個阿修羅王」此說不準確;《法華經》序品主要列眾,阿修羅王的名稱常見於佛典列眾,但把這四王明確歸到《法華經》序品,屬於可疑的經文歸屬。 → 正確:《法華經》序品確有列舉阿修羅王等眾名的傳統說法,但若要精確表述,宜核對具體經文版本與列名位置。就常見漢譯本而言,將四位阿修羅王歸於《法華經》序品並非明顯錯誤,但表述可更精確。
- 2026-05-05 確認錯誤:「毗摩質多羅,意為花環」的詞義可疑;常見解釋中毗摩質多羅(Vemacitra / Vepacitti 系統)多與「華鬘」「織師」等譯法相關,直接說成「花環」過於武斷。 → 正確:「毗摩質多羅」的詞義譯解有多種說法,常見並不只限於「花環」,而可能與梵名 Vemacitra / Vepacitti 系統相關。若未標明依據,直接斷為「花環」確有武斷之虞。
- 2026-05-05 確認錯誤:「羅侯,意為覆障」容易與羅睺羅、羅睺阿修羅王等不同名稱混淆;若指阿修羅王,應更明確標示梵名與譯名對應,否則有張冠李戴風險。 → 正確:「羅侯」作為阿修羅王名號,與「覆障」等義的連結需要標明具體梵名與譯釋依據,否則易與羅睺羅等名號混淆;此處屬於需要 уточ明確對應關係的可疑表述。
◇法緣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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