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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彰化縣是中華民國臺灣省的縣,位於臺灣中部,東邊以八卦山脈與南投縣接壤,西邊濱臨臺灣海峽,南邊以濁水溪與雲林縣為界,北邊以烏溪與臺中市為界。縣治及最大城市為彰化市,彰化縣內轄有2市、6鎮、18鄉,共有26個鄉鎮市。彰化縣最早成立於1723年,由雍正帝取「建學立師以彰雅化」、「彰聖天子丕昌海隅之化」之意,賜名「彰化縣」。彰化縣約有121萬人,是全台灣人口最多的縣。縣內盛產稻米,有「臺灣米倉」之譽,是臺灣農業大縣之一。地形上以平原為主,北邊屬於彰化平原,南邊則是濁水溪沖積平原,境內水流有洋子厝溪、東螺溪、員林大排等。該縣常與臺中市、南投縣合稱中彰投地區。 歷史 史前文化 彰化縣最早由臺灣原住民族巴布薩族(Babuza)居住。彰化地區的史前考古研究,始自1933年已故地質學家林朝棨及日本學者早坂一郎在八卦山發現貝塚,至今已有七十餘年的歷史。經正式調查,發掘的史前遺址共計32處,涵蓋新石器時代長達5000年的牛罵頭文化、營埔文化及番仔園文化。 明鄭時期 1661年鄭成功奉明朝宗室,率領軍民來臺,建立東寧王國,對臺灣西部實施統治,設置承天府、萬年縣與天興縣,當時彰化縣全境屬天興縣,但未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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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概述

彰化縣是中華民國臺灣省的縣,位於臺灣中部,東邊以八卦山脈南投縣接壤,西邊濱臨臺灣海峽,南邊以濁水溪雲林縣為界,北邊以烏溪臺中市為界。縣治及最大城市為彰化市,彰化縣內轄有2市、6鎮、18鄉,共有26個鄉鎮市。彰化縣最早成立於1723年,由雍正帝取「建學立師以彰雅化」、「彰聖天子丕昌海隅之化」之意,賜名「彰化縣」。彰化縣約有121萬人,是全台灣人口最多的縣。縣內盛產稻米,有「臺灣米倉」之譽,是臺灣農業大縣之一。地形上以平原為主,北邊屬於彰化平原,南邊則是濁水溪沖積平原,境內水流有洋子厝溪、東螺溪員林大排等。該縣常與臺中市、南投縣合稱中彰投地區。

歷史 史前文化

彰化縣最早由臺灣原住民族巴布薩族(Babuza)居住。彰化地區的史前考古研究,始自1933年已故地質學家林朝棨及日本學者早坂一郎在八卦山發現貝塚,至今已有七十餘年的歷史。經正式調查,發掘的史前遺址共計32處,涵蓋新石器時代長達5000年的牛罵頭文化、營埔文化及番仔園文化。

明鄭時期

1661年鄭成功明朝宗室,率領軍民來臺,建立東寧王國,對臺灣西部實施統治,設置承天府、萬年縣與天興縣,當時彰化縣全境屬天興縣,但未有權行實質管轄。

清治時期

1684年清國派兵攻佔臺灣,將臺灣西部納入清朝版圖,在今臺南市設立臺灣府,下設臺灣縣鳳山縣、諸羅縣三縣隸屬福建省。

1723年(雍正元年)間因來臺移民開墾人數漸多,清廷內部大臣開始建議在臺增設縣治管理,《東瀛識略》:「彰化縣本諸羅縣地。雍正元年,以土番相繼歸化,民居益繁,析縣屬虎尾溪北半線地方置縣,名彰化」。後來決議在諸羅縣境內另設新縣,以虎尾溪以北(此處虎尾溪指現今舊虎尾溪)、大甲溪以南,以「建學立師,以彰雅化」之意,取縣名為彰化,並以半線城(今彰化市)作為縣治所在地。於是開啟了彰化縣治之史。後福建巡撫王紹蘭於彰化縣碑記寫下:「實獲眾心、保域、保民,彰聖天子丕昌海隅之化歟」,附合「彰化」之名。

1731年(雍正九年)因彰化縣城以北太過廣闊,人民洽公不便,故將原屬大甲溪以北之地,悉歸淡水廳管理;此後約一百五十年,彰化縣治理範圍為大甲溪以南、虎尾溪以北。

1875年(光緒元年),臺灣人口日增,漢人開墾佔領之地日大;於是將臺灣北部增設臺北府,而仍屬臺灣府的彰化縣,則將八卦山脈以東之山區分設「水沙連廳」(不久,改稱「埔里社廳」)。

1885年(光緒十一年)臺灣建省,再將彰化縣靠海之鹿港增設鹿港廳治理。兩年後,1887年(光緒十三年),臺灣省繼而增設一府及一直隸州,將鹿港廳併入彰化縣,而將大肚溪以北的範圍,設臺灣縣(約今臺中市範圍),此時彰化縣範圍北界大肚溪、南臨虎尾溪,東靠八卦山,西方臨海。

日治時期 1923年彰化小學生於火車月台等候到訪的日本攝政皇太子裕仁

1895年大清於甲午戰爭失利,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割臺灣歸日本所有,並重劃行政區,將臺灣簡單分置為台北、台灣、台南三縣與澎湖廳,彰化當時由台灣縣管轄。1901年再度重整行政區域,設立彰化廳,1909年與台中廳合併,彰化地區分屬五個支廳(彰化、鹿港、員林、北斗、二林)。1920年日本政府在台開始實施州、郡、街、莊制,將全台區分為5州3廳,彰化全境改隸臺中州,底下分設1州轄市(彰化市)3郡(彰化郡、員林郡、北斗郡)。爾後,日本政府在台行政區就為此為基準,無再變更。

二次戰後時期

1945年日本投降,同年9月1日國民政府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並重新畫定臺灣行政區以8縣(臺北縣、新竹縣、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9省轄市(基隆市、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市)。1947年行政院會議同意廢除臺灣省行政官署,另組臺灣省政府,今彰化縣當時分屬彰化市、臺中縣北斗區、臺中縣彰化區、臺中縣員林區,臺中縣政府遷至員林鎮。1950年臺灣省政府決議將行政區再次重整,將彰化區、員林區、北斗區與省轄彰化市合併為彰化縣,並廢止區署,彰化市降格為縣轄市並為彰化縣治迄今。

地理 地形

彰化縣位於臺灣中部偏西,西濱臺灣海峽,東接南投縣,南界雲林縣,北鄰臺中市。行政區域南北長約43公里,東西寬約40公里,形狀似一等腰三角形,土地總面積約為1,074.3960平方公里,佔臺灣地區總面積的3%,是臺灣本島面積最小的縣份。極東、極南為二水鄉,極西為大城鄉,極北為伸港鄉。

彰化縣內依地形可大致分為平原跟臺地兩個區域,前者為彰化平原,由北部烏溪及南部濁水溪聯合沖積而成,佔全縣面積87.69%;後者為八卦臺地,位於東側,在地形上北部面積較大且坡度較緩,越往南部面積縮小,地形坡度增大。

台灣之最

彰化有幾項紀錄為台灣之最:

是臺灣本島面積最小的縣。 在桃園縣於民國103年(2014年)12月升格為直轄市以後,彰化縣成為全國人口最多、人

歷史淵源

彰化縣媽祖信仰的歷史淵源,可追溯至清代康熙、雍正以降中部開墾與移民社會的形成。福建沿海移民隨航運、墾殖而入臺,將湄洲祖廟系統的天上聖母信仰帶入彰化平原,並在鹿港、彰化城及和美、線西、福興等沿海與內陸聚落陸續建廟奉祀。至乾隆、嘉慶年間,街庄網絡漸趨穩定,媽祖不僅被視為海上守護神,亦逐步轉化為地方守護與聚落整合的核心神祇。清代《臺灣府志》《彰化縣志》等文獻,已可見彰化地區媽祖崇祀之分布與功能;其後隨商業往來、港埠發展及迎神賽會風氣興盛,原本各自獨立的廟宇逐漸形成聯庄合境與聯合遶境的基礎,反映出移民社會在信仰、地緣與共同體建構上的歷史脈絡。

主要內容

彰化縣地處臺灣中部西側平原,兼具濱海、沖積平原與丘陵地貌,因而形成多元而綿密的道教與民間信仰分布。就宗教文化而言,縣內廟宇不僅承擔祈安禳災酬神護境功能,也往往與聚落開發、移民拓墾及地方社會組織相互交織,成為地方認同的重要載體。沿海地區如王功一帶,信仰型態常與海神王爺分靈廟網絡相關,反映漁業社群對海上安全與地方守護的需求;內陸則可見三山國王、媽祖、王爺等系統廟宇,透過建醮、遶境、普渡歲時祝壽科儀,維繫村落間的香火聯繫與祭祀秩序。另一方面,彰化境內河川、水圳與沖積平原的環境條件,也使河川祭儀醮典與地方廟會呈現高度在地化特色,構成彰化道教文化兼具歷史延續性與區域差異性的面貌。

相關典籍

與彰化縣相關之典籍與文獻,主要見於地方志、廟志、鄉鎮志及宗教調查報告。清代《彰化縣志》及其後續修志,對縣域開墾沿革、行政設置、聚落發展、族群互動與歲時風俗多有記載,為理解彰化地方信仰的歷史背景奠定基礎。就道教與民間信仰而言,宮廟沿革碑記、進香文書、醮典科儀本與香火簿冊,往往保存神明奉祀、建醮酬神庄頭輪祀等實際運作資訊。日治以來的民俗採訪、戰後地方宗教研究,以及文化資產相關調查,亦累積不少關於彰化地區醮儀、王爺、媽祖、三山國王與其他地方神祇信仰的材料。此類文獻相互參照,可較完整地勾勒彰化縣道教與民間宗教的形成脈絡及其地方化特徵。

文化影響

彰化縣的文化面貌深受道教及民間信仰長期浸潤,宮廟在地方社會中不僅承擔祭祀功能,亦常兼具聚落核心、公共議事與文化傳承空間之角色。自漢人移墾以來,彰化形成密集廟宇與多元祭典並存的宗教地景,遶境、普渡、醮典與聯庄迎神等活動,持續塑造地方認同與社會連結,使信仰實踐成為日常生活秩序的重要部分。尤其媽祖、王爺、城隍與地方守護神信仰,往往透過廟會儀式陣頭演出、戲曲酬神及香火往來,強化村落與鄉鎮之間的互動網絡。近年在文化資產保存與地方創生政策推動下,彰化各類民俗活動更被視為可供研究臺灣道教、民間信仰與地方社會關係的重要案例,亦使傳統宗教文化在現代社會中持續展現其生命力與公共性。

學術專區

  • 彰化定光佛廟調查與研究:其歷史、信仰與文物
  • 2e5f0bbe96d9
  • 臺灣地方學發展的省思

LIUS 學術補證札記

學術等級

  • 學術等級:B+
  • 補證狀態:source_citation_supported
  • 節點類型:地理/宮觀節點
  • LIUS-ID:LIUS-NODE-DE8D07DFF01E
  • 整理批次:academic_uplift_v1_20260629T152140Z
  • 方法聲明:本段依既有站內正文、站內論文關聯、LIUS 版本治理資料與可見來源訊號整理;不新增不可核查的書目。

典據與補證

  1. 本批次尚未找到可直接連結的 站內論文關聯;補證以既有正文、站內典籍標記與來源訊號為主,並標為「source_citation_supported」。

站內互讀:臺灣臺灣中部八卦山脈南投縣濁水溪雲林烏溪臺中雍正天子

本節點的補證採取「先列可見材料,再標示引用邊界」的方式處理。可直接回查的材料包括:《東瀛識略》、《臺灣府志》、《彰化縣志》、《彰化縣志》。相關概念或互讀詞包括:臺灣、臺灣中部、八卦山脈、南投縣、濁水溪、雲林、烏溪、臺中。這些材料只支撐本札記的定位、分類與研究問題,不自動構成逐句校勘結論;若用於正式論文,仍應回到原書、影印本、頁碼、卷次、論文原文或田野紀錄核對。

可引用範圍

本節點可作為「彰化縣」的站內學術札記引用入口。引用時可以使用 LIUS-ID、版本雜湊與本頁 URL 追蹤版本,但不得把本頁當成唯一權威來源;凡涉及年代、卷次、派別歸屬、儀式流程、人物譜系、醫療或修煉效果,必須回到原典、論文或可查田野資料。

補證後判讀

就道教研究而言,「彰化縣」不應只作孤立名詞處理,而應放回經典、宮觀、科儀、地方社會與文獻傳承的互證網絡。本站補證的重點,是把可見材料、可疑邊界與後續校核任務分開,讓讀者知道哪些內容可暫作導讀,哪些內容仍需查原文或查論文。

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彰化縣」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東瀛識略》。相關術語包括:臺灣、臺灣中部、八卦山脈、南投縣、濁水溪。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彰化縣」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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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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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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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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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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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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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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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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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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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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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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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彰化縣」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東瀛識略》。相關術語包括:員林、臺中市、巴布薩族、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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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彰化縣」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府志》。相關術語包括:臺中市、巴布薩族、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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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彰化縣」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彰化縣志》。相關術語包括:巴布薩族、日本。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彰化縣」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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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location:彰化縣 · 最後更新:2026/7/4· 版本:20260704 · 版本歷史

其他資料:學術論文(個別著作權)、本派傳承(CC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