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契
陳宗契(1570年—1630年),字玄生,號景玄,湖廣衡州府衡陽縣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年二十五舉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湖廣鄉試第八名舉人,三十二登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都察院觀政,考選為庶吉士,三十三年補授福建道監察御史。毅然以彈擊自任,屢疏諭輔臣李廷機無所忌。時陝西稅璫梁永蠱害按臣徐懋恆,朝延置不問,宗契專疏請誅永以伸國法。又糾遼左稅監高淮擅預兵機,乞正其罪。語極剴切,直聲震都下。三十四年(1606年)遣視漕運,剔宿弊,開泇河,京儲賴以不乏。三十五年奉詔按浙,聞父臥疾,予假遄歸。抵家而父適易簀,哀毀幾致傷明,淹里中數歲,有旨督學北直,以侍母辭不起。熹宗踐阼,刷卷南都,晉通政司右參議,蒿目時艱,抗章數上,大指謂「有君無臣,有臣無法,乞斬辱國喪師者以為戒」,當時韙之。天啓二年(1622年)三月升南京太常寺少卿,本年十二月拜北通政司右通政添注,四年六月升太常寺正卿。時逆璫魏忠賢擅政,望風蟻附者輒得美秩,會當南郊,璫乘輦輅,攝行祀事,宗契職典常伯,司樂圜丘,璫於廣眾中進揖之,意欲宗契附己也。宗契即三上疏乞終養,得請,有「某思親成疾,待痊起用」之旨。自是家居養
陳宗契
概述
陳宗契(1570年—1630年),字玄生,號景玄,湖廣衡州府衡陽縣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年二十五舉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湖廣鄉試第八名舉人,三十二登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都察院觀政,考選為庶吉士,三十三年補授福建道監察御史。毅然以彈擊自任,屢疏諭輔臣李廷機無所忌。時陝西稅璫梁永蠱害按臣徐懋恆,朝延置不問,宗契專疏請誅永以伸國法。又糾遼左稅監高淮擅預兵機,乞正其罪。語極剴切,直聲震都下。三十四年(1606年)遣視漕運,剔宿弊,開泇河,京儲賴以不乏。三十五年奉詔按浙,聞父臥疾,予假遄歸。抵家而父適易簀,哀毀幾致傷明,淹里中數歲,有旨督學北直,以侍母辭不起。熹宗踐阼,刷卷南都,晉通政司右參議,蒿目時艱,抗章數上,大指謂「有君無臣,有臣無法,乞斬辱國喪師者以為戒」,當時韙之。天啓二年(1622年)三月升南京太常寺少卿,本年十二月拜北通政司右通政添注,四年六月升太常寺正卿。時逆璫魏忠賢擅政,望風蟻附者輒得美秩,會當南郊,璫乘輦輅,攝行祀事,宗契職典常伯,司樂圜丘,璫於廣眾中進揖之,意欲宗契附己也。宗契即三上疏乞終養,得請,有「某思親成疾,待痊起用」之旨。自是家居養母,絕口不談輦下事。時藩府額派衡陽膳田二千五百頃為采地,有司搜舊日雍王遺田得一千九百八十頃,不如額者五百二十頃,奉牒再派,衡民慮深剝膚。宗契具啟訴民疾苦,得省。又蘇祁陽排山馬遞協幫之困。崇禎三年(1630年)詔以兵部右侍郎起用,未聞命三日前卒。
評價
性最孝,通籍三十年,強半家食,皆因晨昏之戀故也。尤友於兄弟,束仆隸以法,極為嚴肅。
所著詩文《醒耳吹》共二十卷,門人太史徐開禧為之序行世,入祀鄉賢祠。衡陽縣有「文章司命坊」和「容臺正卿坊」,為曾任北直隸提學御史和太常寺正卿的陳宗契立。
家族
曾祖陳顯。祖父陳志珎,省祭官。父陳廷策,庠生,贈通政。宗契為次子,齠齔能文,父嘗口占「嫩竹綠陰映地」,宗契應聲答曰:「新荷赤箭摩天」。前母蕭氏,母甯氏。具慶下。兄宗周(州判官)、宗儒、宗器、宗夔;弟宗稷、宗禹。娶羅氏。
參考文獻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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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三十二登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表述有明顯年份/年齡矛盾。若生於1570年,1601年應為31歲,不是32歲;且“登二十九年”與1601年並不相符,明顯是文字或年份混亂。 → 正確:「三十二登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存在明顯紀年不一致;若生於1570年,1601年應為32虛歲/31實歲左右,且「三十二登二十九年」與1601年、辛丑科並不相符,應為文字或年份訛誤。
- 2026-05-06 誤報排除:“三十五年奉詔按浙”後緊接“聞父臥疾,予假遄歸。抵家而父適易簀”與前文年齡、官職歷程雖可勉強成立,但“熹宗踐阼”後的仕途敘述時間跨度較大,未見明顯矛盾;不作錯誤。
- 2026-05-06 誤報排除:“門人太史徐開禧為之序行世”中的“太史”若作官稱可以,但此處與人名搭配不清;不屬明確張冠李戴,無法判定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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