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三復
劉三復(生卒年不詳),唐朝潤州句容(今江蘇句容)人,唐代著名文士與官員。劉三復以才學聞名於世,其文章深受時人推崇,尤其與宰相李德裕關係密切,先後追隨其左右十餘年,歷任多個要職,最高官至刑部侍郎、弘文館學士判館事。他的事蹟主要見於《[[舊唐書》]]與《新唐書》,其著作《劉三復表狀》十卷收錄其表奏狀文,另有一子劉鄴傳承家業。值得注意的是,劉三復曾夢見自己前生為馬,對眾生輪迴之說有所感應,反映出唐代士人兼容儒釋道的思想特質。
劉三復
概述
劉三復(生卒年不詳),唐朝潤州句容(今江蘇句容)人,唐代著名文士與官員。劉三復以才學聞名於世,其文章深受時人推崇,尤其與宰相李德裕關係密切,先後追隨其左右十餘年,歷任多個要職,最高官至刑部侍郎、弘文館學士判館事。他的事蹟主要見於*《[[舊唐書*》]]與*《新唐書》,其著作《劉三復表狀》十卷收錄其表奏狀文,另有一子劉鄴傳承家業。值得注意的是,劉三復曾夢見自己前生為馬,對眾生輪迴之說有所感應,反映出唐代士人兼容儒釋道*的思想特質。
生平事蹟
早年家境
劉三復自幼聰敏過人,以文章知名於鄉里。然而其早年命運坎坷,年少時父親便已去世,家境貧困。其母不幸染病,劉三復不離病榻左右,以乞討粟米奉養母親,孝行感人。由於長期侍奉病母,他遲遲未能參加科舉考試。
結識李德裕
長慶年間(821-824年),李德裕出任浙[[西觀察使]],駐節潤州。劉三復攜帶自己所寫的文章前往拜謁。李德裕閱讀其文章後,極為賞識,竟來不及整理衣冠便出門親迎,當場徵辟劉三復為從事,主管記室之事。自此,劉三復成為李德裕的重要幕僚。
仕途經歷
劉三復效力李德裕帳下凡十年,隨其三次出任浙西觀察使,始終不離左右。其間,劉三復母親去世,他哀痛逾常,難以自持。太和年間(827-835年),李德裕入朝輔政,荐引劉三復為員外郎。其後李德裕罷相,再度出鎮浙西,劉三復仍繼續追隨。
在此期間,汝州刺史劉禹錫對劉三復以同宗之情相待,十分器重其才華,曾賦詩相贈。
後劉三復隨李德裕歷任滑州、西川、揚州等地,至御史中丞。會昌年間(841-846年),李德裕主持朝政,劉三復自諫議大夫、給事中升任刑部侍郎、弘文館學士判館事,仕途達於頂峰。
最後事蹟
會昌四年(844年),原昭義節度使劉從諫之養子兼親侄劉稹叛亂,朝廷迅速平定。事後,朝議以為劉從諫遺孀裴氏乃裴問之妹,意欲赦免。然而法司認為裴氏有助亂之舉。在李德裕授意下,劉三復上表,指出裴氏犒賞叛亂將領妻女、激勵籠絡叛黨之罪,按律當伏法。此表獲准,然而上表不久,劉三復便因病辭世。
異夢感應
劉三復曾做一夢,夢見自己前生為一匹馬。此夢醒後,他對馬的痛苦感同身受,見馬即生惻隱之心。此事見載於《北夢瑣言》,反映唐代士人對佛教因果輪迴說及道教魂魄觀念的接受,展現其精神世界中儒釋道思想交融之特質。
主要著作
劉三復著有《劉三復表狀》十卷,收錄其一生所撰表奏狀文若干。其子劉鄴後亦入仕,傳承家學。
歷史評價
劉三復一生以文才受知於李德裕,長期為其幕僚要員,其文章才學深受當世推重。從現存史料觀之,劉三復兼具孝行與才能,其異夢之事更添神秘色彩,為唐代士人群像中頗具特色之一員。
來源
- 《舊唐書》卷177 列傳第127
- 《舊唐書》卷174 列傳第124
- 《新唐書》卷183 列傳第108
- 《新唐書》卷60 藝文志
- 《新唐書》卷71 宰相世系表
- 《新唐書》卷214 列傳第139
- 《北夢瑣言》
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李德裕出任浙西觀察使」與前文「長慶年間(821-824年)」時間可疑,李德裕任浙西觀察使的關鍵時段並非只限長慶初年,文中把劉三復長期仕李德裕的脈絡寫得過於簡化,且「三次出任浙西觀察使」與後文任職地點銜接不清,存在事實表述不準的風險。 → 正確:李德裕在長慶年間曾任浙西觀察使並治潤州,但劉三復仕李德裕的歷程不宜僅概括為「長慶年間」一次任職;更合適的表述應區分李德裕歷次出鎮與劉三復隨從任事的不同階段。
- 2026-05-06 確認錯誤:「劉三復隨李德裕歷任滑州、西川、揚州等地,至御史中丞」這句把官職與外放地點混寫,且「御史中丞」不是地點;若要表述仕途,應分開職務與任地,否則容易造成歷任地點/官職張冠李戴。 → 正確:這句存在表述不精確問題:滑州、西川、揚州是李德裕外放或任職地點,而御史中丞是官職,不是地點;應拆分為「隨李德裕歷任……,後官至御史中丞」之類的寫法。
- 2026-05-06 確認錯誤:「會昌年間(841-846年),李德裕主持朝政,劉三復自諫議大夫、給事中升任刑部侍郎、弘文館學士判館事」的官階遞進敘述缺乏可靠銜接,且把多個時點的職務壓縮在一句中,可能與實際任官先後不一致。 → 正確:該句將不同階段的官職壓縮在一起,確有時間與職務先後不夠清晰的問題;較穩妥的寫法應分列劉三復在會昌年間及其前後的具體任官次序。
- 2026-05-06 確認錯誤:「原昭義節度使劉從諫之養子兼親侄劉稹」有明顯親屬關係表述問題;「養子」與「親侄」並列雖可能同時成立,但文中未交代來源,容易造成混亂,且與常見史實表述不一致。 → 正確:「養子兼親侄」雖在語義上可同時成立,但屬於需要明確史料支持的複合親屬說法;若未交代出處,容易造成誤解。從文句本身看,屬表述風險而非可直接否定的錯誤。
- 2026-05-06 誤報排除:「劉三復曾做一夢,夢見自己前生為一匹馬」及其後續解讀,屬於傳說/筆記性質,若放在概述中容易被誤讀為確定史實;但這不算硬性錯誤,只是史料性質標示不夠清楚。
◇法緣留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