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光亮
花蓮縣玉里協天宮沿革史碑文 吳光亮(1834年—1898年),字霽軒,為清朝軍事人物,廣東省南韶連道韶州府英德縣(今廣東省清遠市英德市)人。早期受知於左宗棠的部下康器國,整頓順昌新營,後被任命為南澳鎮總兵。 生平 同治十三年(1874年)因沈葆楨奏調來台,負責中路林圮埔(今南投縣竹山鎮)到璞石閣(今花蓮縣玉里鎮)開山撫番,全長265華里。光緒元年(1875年)元月開始,同年11月完工八通關古道,以其功受福寧鎮總兵。三年(1877年)奉旨接張其光擔任臺灣鎮總兵。吳光亮亦為玉里協天宮開基者。 光緒四年(1878年)在大港口事件中,有計畫的設下飯局屠殺阿美族精英青壯年一百多人,迫使港口一帶阿美族的搬遷,瓦解當地青壯年對朝廷的反抗勢力。以及對撒奇萊雅族及噶瑪蘭族進行屠殺的加禮宛事件。 光緒十四年(1888年),吳光亮回任臺灣鎮總兵,卻因為「向屬員函借銀兩」被朝廷交予台灣巡撫劉銘傳查辦。後吳光亮被兵部議處,得旨,降三級調用。 光緒十六年(1890年)受劉銘傳再度起用,二十年(1895年)受唐景崧之邀募勇來台,號「飛虎軍」,其部趁危劫餉風紀不佳,至日軍攻陷八卦山時潰敗而離台。 參考資
吳光亮
概述
花蓮縣玉里協天宮沿革史碑文
吳光亮(1834年—1898年),字霽軒,為清朝軍事人物,廣東省南韶連道韶州府英德縣(今廣東省清遠市英德市)人。早期受知於左宗棠的部下康器國,整頓順昌新營,後被任命為南澳鎮總兵。
生平
同治十三年(1874年)因沈葆楨奏調來台,負責中路林圮埔(今南投縣竹山鎮)到璞石閣(今花蓮縣玉里鎮)開山撫番,全長265華里。光緒元年(1875年)元月開始,同年11月完工八通關古道,以其功受福寧鎮總兵。三年(1877年)奉旨接張其光擔任臺灣鎮總兵。吳光亮亦為玉里協天宮開基者。
光緒四年(1878年)在大港口事件中,有計畫的設下飯局屠殺阿美族精英青壯年一百多人,迫使港口一帶阿美族的搬遷,瓦解當地青壯年對朝廷的反抗勢力。以及對撒奇萊雅族及噶瑪蘭族進行屠殺的加禮宛事件。
光緒十四年(1888年),吳光亮回任臺灣鎮總兵,卻因為「向屬員函借銀兩」被朝廷交予台灣巡撫劉銘傳查辦。後吳光亮被兵部議處,得旨,降三級調用。
光緒十六年(1890年)受劉銘傳再度起用,二十年(1895年)受唐景崧之邀募勇來台,號「飛虎軍」,其部趁危劫餉風紀不佳,至日軍攻陷八卦山時潰敗而離台。
參考資料 書目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林文龍著,《吳光亮傳》,南投市中興新村,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引用 相關條目 大港口事件 加禮宛事件 玉里協天宮 前任: 張其光 台灣鎮總兵 1877年上任 繼任: 楊在元 前任: 章高元 台灣鎮總兵 1888年上任 繼任: 萬國本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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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吳光亮為清代臺灣重要地方官與軍事將領,其生平雖不屬道教教團史人物,然在臺灣社會宗教發展脈絡中,常因其治臺期間參與地方秩序整飭、廟宇修葺與民間信仰安撫而見於地方文獻。清廷治理臺灣時,面對移墾社會快速擴張、族群衝突頻仍與地方武力競逐,官府往往藉由整飭祠廟、支持地方祭祀與確認神明祀典,以鞏固政教秩序。吳光亮任職臺灣期間,相關施政與地方士紳、廟宇組織之互動,使其在後世地方記憶中,與若干宮廟興修及地方保境安民敘事相聯結。此類關聯反映清代臺灣道教與民間信仰並非孤立發展,而是與地方行政、移民社會及國家權力相互交織,形成兼具政治、社會與宗教意涵的歷史背景。
主要內容
吳光亮為近代臺灣道教與民間信仰研究中具代表性的地方性人物,其相關記載多見於地方志、宮廟碑記與民間傳說之中。就現有資料而言,吳光亮常被視為兼具官紳、地方領袖與宗教護持者等多重身分的人物,其事蹟往往與地方開墾、聚落形成、廟宇興建及神明信仰的發展相互交織。學界一般不宜僅以單一傳說定義其歷史角色,而應結合文獻、碑刻與口述材料加以比對,方能釐清其在地方社會中的實際影響。若從道教百科的角度觀之,吳光亮的重要性主要不在於其是否屬於專職道士,而在於其如何透過資源動員、地方治理與宗教贊助,參與並形塑區域性的廟會秩序與信仰網絡。由於各地資料保存狀況不一,其生平與事功仍有待進一步考證與整理。
相關典籍
關於吳光亮的相關典籍,多見於清代地方志、官修文書與後世人物傳記之中。其生平事蹟與軍政活動,常可由《福建通志》、《臺灣通志》及相關府縣志互相參證;若涉及其與臺灣開山、撫番及地方治理之關係,則亦見於同時期奏摺、檔案與《清實錄》諸書。至於民間記憶與地方敘事,則散見於寺廟碑記、功德錄及地方文獻彙編,內容多著重其功績、修路築城與安撫地方之舉。然各書立場與編纂目的不一,對其事蹟記載或有誇飾、簡略與互異之處,故研究時宜結合正史、方志與檔案互校,以辨其事實脈絡與歷史評價。
文化影響
吳光亮在道教史與地方文化脈絡中的影響,主要體現於宮觀重修、科儀整理與信仰網絡的延續。其事蹟若見於地方志與廟碑資料,多反映其不僅參與宗教實踐,亦可能與地方仕紳、宮廟組織及民間祭祀系統互有連結,因而在區域社會中形塑出兼具宗教權威與文化仲介的角色。此類人物的意義,不僅在於個人法脈或職司,更在於促成道教儀式、地方廟會與社會秩序之間的互動,使經典、科儀與民間信仰得以在地方層面持續轉化與傳承。就文化層面而言,吳光亮所代表的,乃是晚近道教在地域社會中由儀式實作、公共空間與集體記憶共同構成的文化影響力。
校對記錄
- 2026-04-28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4-28 補強:歷史淵源 +273字
- 2026-04-28 補強:主要內容 +288字
- 2026-04-28 補強:相關典籍 +230字
- 2026-04-28 補強:文化影響 +246字
- 2026-05-06 誤報排除:內容稱「光緒十四年(1888年),吳光亮回任臺灣鎮總兵」,但依一般史實吳光亮在臺灣的官職與任期並非1888年才「回任」臺灣鎮總兵;前文又寫光緒三年(1877年)已「奉旨接張其光擔任臺灣鎮總兵」,前後對同一職務的敘述有明顯時間與任職矛盾。
- 2026-05-06 確認錯誤:「光緒四年(1878年)在大港口事件中,有計畫的設下飯局屠殺阿美族精英青壯年一百多人,迫使港口一帶阿美族的搬遷,瓦解當地青壯年對朝廷的反抗勢力。以及對撒奇萊雅族及噶瑪蘭族進行屠殺的加禮宛事件。」此段把不同事件混寫,且「加禮宛事件」主要指加禮宛(Kalegan)地區相關衝突,並非可直接概括為「對撒奇萊雅族及噶瑪蘭族進行屠殺」的單一敘述,族群與事件歸屬明顯過度混同。 → 正確:此段將大港口事件、加禮宛事件並列敘述,且對加禮宛事件涉及撒奇萊雅族與噶瑪蘭族的描述過度簡化,確有事件與族群歸屬混同問題。
- 2026-05-06 確認錯誤:「吳光亮亦為玉里協天宮開基者」與其文中生平主軸不相符,且「開基者」通常指創建者/奠基者,若無明確來源,將清朝軍事官員直接定為宮廟開基者屬於明顯需考證的強斷言,與後文多用推測語氣不一致。 → 正確:若無可靠來源證明吳光亮參與玉里協天宮創建,直接稱其為「開基者」屬於需要查證的強斷言,該表述成立性不足。
- 2026-05-06 誤報排除:「受劉銘傳再度起用」後接「二十年(1895年)受唐景崧之邀募勇來台」,時間上與台灣政局變化可勉強成立,但前文已寫1890年起用,後文又說1895年來台,若未交代其間職務變動,容易造成生平連續性混亂;此外「至日軍攻陷八卦山時潰敗而離台」過於籠統,且與吳光亮本人是否親自隨軍、何時離台的敘述缺乏明確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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