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奭
黃奭ㄕˋ(1809年—1853年),本名黃錫麟,字右原。清代輯佚家,江蘇甘泉人。原籍浙江。 生平 嘉慶十四年(1809年)生。先世浙江餘姚人,其父黃至筠,經營兩淮鹽業致富。黃奭早年在揚州安定書院讀書,受兩淮鹽運使曾燠賞識,曰:「爾勿為時下學,余薦老師宿儒一人為爾師。」道光六年(1826)師從揚州學者江藩。道光七年(1827),娶兩淮鹽運使劉沄之女劉琴宰為妻。道光八年(1828),其母朱氏病重,黃奭夫妻都割下臂膀的肉燉湯給母親喝。道光十二年(1832年),因順天府尹吳傑的推薦,御賜舉人。道光十三年(1833)拜阮文藻為師。道光十五年(1835)師從吳傑。黃至筠非常重視兒子的教育,由於黃奭是二房庶出,其母責之更嚴。道光十三年(1833)八月,黃奭之母與妻先後病逝。日後黃奭請人繪製《蔗生圖》,以紀念母親。 黃奭推崇鄭玄,與勘學家顧廣圻、經學家凌曙相交往。又因家境富裕,藏書頗豐,一生從事古書輯佚,與馬國翰齊名,人稱「輯佚兩大家」。阮元稱其勤博,著有《漢學堂叢書》,所輯佚書二百七十種。約卒於咸豐三年。另有《近思錄集說》十四卷、《臚雲集》二卷、《存悔齋集杜詩注》三卷、《爾雅古義》。有子黃浚、
黃奭
概述
黃奭ㄕˋ(1809年—1853年),本名黃錫麟,字右原。清代輯佚家,江蘇甘泉人。原籍浙江。
生平
嘉慶十四年(1809年)生。先世浙江餘姚人,其父黃至筠,經營兩淮鹽業致富。黃奭早年在揚州安定書院讀書,受兩淮鹽運使曾燠賞識,曰:「爾勿為時下學,余薦老師宿儒一人為爾師。」道光六年(1826)師從揚州學者江藩。道光七年(1827),娶兩淮鹽運使劉沄之女劉琴宰為妻。道光八年(1828),其母朱氏病重,黃奭夫妻都割下臂膀的肉燉湯給母親喝。道光十二年(1832年),因順天府尹吳傑的推薦,御賜舉人。道光十三年(1833)拜阮文藻為師。道光十五年(1835)師從吳傑。黃至筠非常重視兒子的教育,由於黃奭是二房庶出,其母責之更嚴。道光十三年(1833)八月,黃奭之母與妻先後病逝。日後黃奭請人繪製《蔗生圖》,以紀念母親。
黃奭推崇鄭玄,與勘學家顧廣圻、經學家凌曙相交往。又因家境富裕,藏書頗豐,一生從事古書輯佚,與馬國翰齊名,人稱「輯佚兩大家」。阮元稱其勤博,著有《漢學堂叢書》,所輯佚書二百七十種。約卒於咸豐三年。另有《近思錄集說》十四卷、《臚雲集》二卷、《存悔齋集杜詩注》三卷、《爾雅古義》。有子黃浚、黃灃。
注釋 參考書目 《清史列傳》卷六十九 《黃個園家傳》 《甘泉縣續志》卷二十三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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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黃奭(1809年—1853年)」與後文「約卒於咸豐三年」不矛盾,但前文說其為「江蘇甘泉人。原籍浙江」屬可成立;不過文中寫「道光十二年(1832年),因順天府尹吳傑的推薦,御賜舉人」明顯不合科舉制度,應為「欽賜舉人」或「特賜舉人」,不是「御賜舉人」
- 2026-05-06 誤報排除:「道光十三年(1833)拜阮文藻為師。道光十五年(1835)師從吳傑。」與前文「因順天府尹吳傑的推薦」及吳傑身分銜接可通,但「阮文藻」若指清代經學家阮元之子阮文藻,則作為黃奭之師的敘述缺乏明確背景,且與上下文同段內的師承關係排列有些混亂,屬可疑但非鐵證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黃奭推崇鄭玄,與勘學家顧廣圻、經學家凌曙相交往。」其中「勘學家」明顯有誤,顧廣圻通常應為校勘學家/版本學家,若此處意在寫其學術身份,屬明顯錯字或分類錯誤 → 正確:「顧廣圻」應為校勘學家、版本目錄學家,不宜寫作「勘學家」。
- 2026-05-06 確認錯誤:「著有《漢學堂叢書》」有明顯歸屬可疑。《漢學堂叢書》通常是彙刻輯佚成果或叢書名,不一定能直接說成黃奭個人「著有」;此處更像是編纂/輯錄而非著作,屬明顯不當歸屬 → 正確:《漢學堂叢書》較應視為黃奭編輯、輯佚、彙刻之成果或叢書名,不宜直接表述為其個人「著有」。
- 2026-05-06 誤報排除:「另有《近思錄集說》十四卷、《臚雲集》二卷、《存悔齋集杜詩注》三卷、《爾雅古義》。」此句將多種著作一併列為黃奭作品,但其中部分書名與黃奭著述關係需要核對,尤其《臚雲集》名稱較像文集而非輯佚家常見著作,存在張冠李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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