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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猖

「收猖」是道教齋醮儀式中一項重要的法事環節,又稱「收煞」或「收猖法」。此儀式主要用於召請、收服各類遊蕩亡魂、孤魂野鬼及邪煞之氣,並將其加以約束或轉化為護法力量,達到驅邪治病、淨化壇場、護佑生者的目的。在大型齋醮如「大赦押符」、「清宅安龍」等科儀中,收猖通常是必經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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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猖

概述

「收猖」是道教齋醮儀式中一項重要的法事環節,又稱「收煞」或「收猖法」。此儀式主要用於召請、收服各類遊蕩亡魂、孤魂野鬼邪煞之氣,並將其加以約束或轉化為護法力量,達到驅邪治病、淨化壇場、護佑生者的目的。在大型齋醮如「大赦押符」、「清宅安龍」等科儀中,收猖通常是必經之程序。

歷史淵源

收猖之術淵源於古代中國的驅鬼逐疫信仰,早在先秦文獻中即可見到類似「驅除疫鬼」、「祠祀煞神」的記載。道教形成之後,將此類民間信仰道法體系相結合,逐漸發展出系統化的收猖儀軌。

唐代道教昌盛,齋醮科儀趨於規範化,收猖之術亦見諸各類道教科儀書。宋元以降,隨著正一道與全真道的發展,收猖儀式在法術體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並衍生出不同的流派傳承與操作方式。此儀式在江南福建臺灣等道教盛行地區保存較為完整。

主要內容

儀式目的

收猖的核心目的可歸納為以下數端:

收攝亡魂:將滯留人間的孤魂野鬼攝入法壇,加以安撫或約束 2. 押煞驅邪:收服為禍人間的邪煞之氣,淨化宅舍壇場 3. 化煞為用:將原本凶險的煞氣鬼魂轉化為可用之護法力量 4. 治病安人:對於因衝犯煞神、鬼魅而致病者,透過收猖驅除病因

儀式流程

典型之收猖儀式包含以下環節:

  • 設壇布置:法師於壇場設立收猖所需的法器符籙及供品
  • 存想變神:法師依法存思,化身為收猖之主(如「都雷大將」等)
  • 飛神謄章:法師遣神上天,稟告收猖之意
  • 發符召將:頒發符命,召請相關兵馬神將前來助法
  • 步罡踏斗:依法步罡踏斗,攝召亡魂煞神前來聽令
  • 布陣拘押:以符籙、法咒將對象收入法壇或封押於某處
  • 安位祭煉:安奉收攝之物,進行祭煉以化凶為吉

常用法器與方法

  • 符籙:收猖符、押煞符、安靈符
  • 法器:法印法尺法劍、令牌、戒尺等
  • 法咒:收猖咒語
  • 科儀文書疏文關文

相關典籍

關於收猖儀式的記載,散見於各類道教科儀文獻中:

文化影響

收猖儀式在華人社會中具有深遠影響。在傳統喪葬、祭祀、修造動土、驅邪治病等場合,常可見收猖科儀的蹤跡。此儀式反映了漢人社會對於亡魂、煞氣的認知與處理方式,體現出道教「化煞為用」的生命哲學。

閩臺地區,收猖儀式與「普度」習俗密切相關。農曆七月普度時,常須先行收猖,再進行孤魂祭祀。臺灣道士科儀中,收猖之法至今仍廣泛傳承,保存較為完整的儀軌脈絡。

來源

備註

資料待補充:目前維基百科尚無「收猖」專條,本條目內容係依據道教儀式學相關知識撰寫,具體細節(如儀軌唱詞、罡步圖示等)有待進一步補充文獻來源與田野資料。建議讀者參閱《道藏》科儀文獻或實地調查以獲取更完整資訊。

校對記錄

  • 2026-04-28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5-04 確認錯誤:「收猖」被描述為大型齋醮中『必經之程序』、並說在江南、福建、臺灣等地保存較完整,屬於過度概括;此類儀式並非所有道教齋醮的固定必備環節,地域與教派差異很大。 → 正確:「收猖」多見於部分道法、齋醮或地方科儀中,作為處理猖神、煞氣、疫厲等的程序之一;但並非所有道教齋醮的固定必備環節,也確有明顯的地域與教派差異。原文將其說成大型齋醮的「必經之程序」,並概括江南、福建、臺
  • 2026-05-04 確認錯誤:「先秦文獻中即可見到類似『驅除疫鬼』、『祠祀煞神』的記載」表述不精確,將先秦祭祀觀念直接等同於道教收猖的歷史淵源,容易造成時代與宗教歸屬錯置。 → 正確:先秦文獻中確可見驅疫、禳災、祓除等相關祭儀觀念,但不能直接等同為後世道教「收猖」的歷史源流。較妥當的說法是:道教形成後,吸收了更早期中國宗教中的驅疫、禳煞觀念,逐步發展出收猖等科儀。
  • 2026-05-04 確認錯誤:「飛神謄章」用語可疑,常見道教科儀術語多為『飛章』、『奏章』等,『謄章』作為流程名稱不夠明確,疑似誤寫或不常用。 → 正確:「飛章」「奏章」是道教中較常見的表述;「飛神謄章」作為科儀名稱或流程名確實不夠通行,疑似誤寫或用語不精確。
  • 2026-05-04 確認錯誤:「法器:法印、法尺、法劍、令牌、戒尺等」中『戒尺』作為道教收猖科儀常用法器的說法不夠可靠,較像一般教戒工具,未見明確對應。 → 正確:法印、法尺、法劍、令牌屬道教科儀中常見法器;「戒尺」較常見於教學或訓誡器具語境,是否為收猖常用法器缺乏可靠對應,原說法可疑。
  • 2026-05-04 確認錯誤:「《三元燈》儀」書名可疑,較可能是將書名寫殘或寫錯;此處缺乏明確可考的典籍名稱,容易誤導。 → 正確:《三元燈儀》並非能立即確證的通行典籍名,且與收猖科儀的對應關係不明,作為引證來源確有可疑之處。
  • 2026-05-04 確認錯誤:「閭山派、間山派、茅山派」中的『間山派』明顯可疑,常見的是『閭山派』與『茅山派』,『間山派』很可能是錯字或不存在的派別。 → 正確:「閭山派」與「茅山派」都是常見道法/道教相關傳承名稱;「間山派」明顯可疑,較可能是「閭山派」等字形誤寫或訛寫,而非公認派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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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ritual:shou_chang · 最後更新:2026/5/4· 版本:20260504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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