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
英格蘭巴茲Haycombe墳場的火葬場 帕舒帕蒂納特廟火葬場 峇里島 火葬(cremation)俗稱火化、熟葬或焚屍,是處理屍體的方式,具體而言是用火將屍體燒成灰燼,然後安置在容器(骨灰罐)中、埋於土中、撒於水中或天空中,甚至以火箭射上太空。 印度教、佛教盛行火葬,道教、儒家、伊斯蘭教和基督宗教則盛行土葬。自從二十世紀開始,火葬在世界各地得到提倡,以節約日益短缺的耕地。至今,中國大陸總體火化率為58.8%(上海等城市市民火化率達100%),美國為56.1%,韓國為74%,日本為99.85%(2008年),台灣為95.65%(2015年),瑞典及丹麥火化率皆達75%,英國為72.45%,紐西蘭70%,澳洲則為65%。 現代火葬程序 奧地利的電火化爐(電焚屍爐) 火葬儀式一般在火葬場舉行,那裡包括一個或多個的火化室(chamber,爐室)或火化爐(retort,爐罐,甑)。火化爐是一個工業用的火爐,它的溫度可高達870-980 °C(1600-1800 °F),確保能瓦解屍體。火葬場有時是禮拜堂或殯儀館的一部分,或墳場提供的獨立設施或服務。 現代火化爐的燃料包括瓦斯和柴油。然而,
火化
概述
英格蘭巴茲Haycombe墳場的火葬場 帕舒帕蒂納特廟火葬場 峇里島
火葬(cremation)俗稱火化、熟葬或焚屍,是處理屍體的方式,具體而言是用火將屍體燒成灰燼,然後安置在容器(骨灰罐)中、埋於土中、撒於水中或天空中,甚至以火箭射上太空。
印度教、佛教盛行火葬,道教、儒家、伊斯蘭教和基督宗教則盛行土葬。自從二十世紀開始,火葬在世界各地得到提倡,以節約日益短缺的耕地。至今,中國大陸總體火化率為58.8%(上海等城市市民火化率達100%),美國為56.1%,韓國為74%,日本為99.85%(2008年),台灣為95.65%(2015年),瑞典及丹麥火化率皆達75%,英國為72.45%,紐西蘭70%,澳洲則為65%。
現代火葬程序 奧地利的電火化爐(電焚屍爐)
火葬儀式一般在火葬場舉行,那裡包括一個或多個的火化室(chamber,爐室)或火化爐(retort,爐罐,甑)。火化爐是一個工業用的火爐,它的溫度可高達870-980 °C(1600-1800 °F),確保能瓦解屍體。火葬場有時是禮拜堂或殯儀館的一部分,或墳場提供的獨立設施或服務。
現代火化爐的燃料包括瓦斯和柴油。然而,煤和焦炭一直用到60年代早期。很多的火化爐都是可調校的控制系統,用來監測火化時火爐的情況。
火化爐每次只准火化一具屍體,這也是很多國家的法例,包括美國。但也有因人類防疫的處理,將病死者舉行集體火葬,以避免疫病於人群間散播。
擺放屍體的地方稱為「retort」。它們以耐火磚來抗衡熱。為了保持其抗熱的能力,這些磚一般每五年便要更換一次。現代的火化爐都由電腦控制以確保其正確和安全使用,例如火化爐的門直至火化爐抵達操作的溫度方能開啟。靈柩要儘快推進retort,以避免火爐的熱經頂部打開的門流失。使用charger(升高的手推車)能快速地把靈柩推進火爐,並能夠傾斜地把靈柩推進火化爐。部分火葬場容許家屬觀看這個過程。這有時是因宗教儀式而進行,例如傳統的印度教葬禮儀式。
絕大部分的火化爐都有標準大小。但一些比較大的城市會使用一些超大火化爐,這可處理重達200公斤的死者(441磅)。 但不是所有過重者都能使用這方法,有些必須轉為土葬方式。此外很多大型火葬場會另設一個小火化爐來處理年幼或夭折的兒童。
屍體容器
一個準備火化的屍體,首先會放置在一個箱內,它可以是一個簡單的紙板箱或木製棺材。而多數的棺材製造商都會提供一個專門用來火化的棺材。另外,也可選擇內置紙箱的木製外殼棺材,它看起來和一般傳統棺材一樣。葬禮後,內部的箱會從棺材取出來火化,這樣,棺材外殼便可重複使用。此外,殯儀館也有提供出租棺材服務,他們會在喪禮上用傳統的棺材,然後移到另一個箱做火化。出租式的棺材有時會被設計到有可拆卸床板和襯板,那麼每次使用只要更換它們就可以了。
在英國,屍體是不會如上文所述從棺材中移走,然後再放置在另一個箱內火化的。他們的屍體會與棺材一起火化,所以所有的英國棺材一定要用能燃燒的材料來製作。其火葬經營守則(Code Of Cremation Practice)說明,靈柩一旦抵達火葬場後便不能再打開,並規定火化儀式必須與喪禮儀式同一天進行。因此,如果在英國火葬,其屍體由喪禮至火化完成前都會放在同一個棺材內。還有由於靈柩到了火葬場後不能再打開,靈柩封閉前,家屬必須把死者身上的珠寶首飾全部取走。火化程序完成後,剩下程序是通過磁場來移除剩餘的小量金屬,這些金屬稍後會被埋在火葬場附近的地下。
在澳洲,死者火化的靈柩由承辦喪葬者提供。可重複使用的或紙板棺材則不多。如果考慮成本問題,他們會提供在同業裡稱為「chippie」的一種平的,粒片合板的靈柩。其把手位(如果適合)是塑料做的,也核准使用於火化爐內。棺材可以因人而異用不同的粒片合板(有些會以天鵝絨柩衣蓋上)去穩固木材。大多數為外飾的粒片合板。
火葬場的火化服務可以只是「delivery-only」,而沒有禮拜儀式服務(儘管教堂服務可能已舉行)或先在火葬場的小禮拜堂舉行儀式。「delivery-only」使火葬場能如期進行火化服務,並最有效地利用火化爐,而未進行火化的將屍體會先放在冷藏室過夜。因此收費較低。「delivery-only」可被稱作行業術語,如「西小堂服務」(west chapel service)。
火化和骨灰的處理
擺放屍體的箱會放在retort(送屍車),然後將其放在溫度為760至1150 °C(1400至2100 °F)的火化爐火化。在火化過程中,屍體的大部份(特別是器官)和其他軟組織都會因排放系統釋出的熱力和氣體而蒸發和氧化。整個過程通常需時約兩個小時。
火化後所有剩下來的都是乾骨頭碎片(大多是鈣磷酸鹽及次要礦物質)。這些物質相當於身體的原有質量的大約3.5%(兒童的則佔2.5%,但比例會因身體結構不同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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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道教所稱「火化」,本指以火焚身或焚物的宗教行為,其歷史淵源可追溯至先秦以來的祭火觀念與漢代方術傳統。中國古代對火具有淨化、升騰與通神的象徵理解,道教承繼並轉化此一觀念,將火視為煉形、除穢、達真之媒介。魏晉以降,隨道教齋醮、煉度與內外丹術的發展,火化逐漸被納入宗教儀式語境,用以表達形骸可化、神靈可升之義。唐宋之際,道教儀式制度化,火化在部分科儀中與焚燒符籙、紙馬、法衣等相互結合,形成以火達敬、以火通幽的實踐。至明清以後,雖其具體形式因地域、教派與民間信仰而異,但火化作為象徵性行動,仍延續其超度亡靈、送別穢滓與歸返清虛的宗教意涵,反映道教對形神關係與生死轉化的長期理解。
主要內容
火化是道教喪葬與度亡儀式中的一種處置方式,指以火焚化遺體或相關陪葬物,以使形體歸於虛無、協助亡靈脫離塵世束縛。道教對死亡的理解,並不僅止於肉身消亡,而是重視形神關係、魂魄安頓與後續超度,因此火化常與誦經、建醮、施食、破獄、度亡等科儀相互配合。其觀念基礎可追溯至道教對「形骸為寄」「返本歸真」的生死論述,以及火具有淨化、轉化與通達陰陽之象徵。歷代道教實踐中,火化並非一概而行,是否採用多受地域習俗、家族傳統與地方宗教制度影響;在某些情境下,火化也用於焚送紙紮、符籙或衣物等象徵性物品,以表達奉獻與薦度之意。因而,道教語境中的火化不僅是處理遺體的技術行為,更是一種兼具宗教象徵、倫理安撫與超薦意義的死亡儀式。
相關典籍
道教文獻中與「火化」相關者,主要見於經戒、科儀與靈驗記錄等類型。早期經典如《太上洞玄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及《太上靈寶諸齋醮儀》一類,雖未必以火葬為專題,然其對形神分判、度亡超度與齋醮功德之論述,提供了理解身後處置的宗教基礎。唐宋以降,科儀書中如度亡、追薦、施食、破地獄等法事,常將亡者遺體處置納入生死禮制的整體架構,對火化的接受與否,往往依地區習俗、戒律立場與道教宮觀制度而異。另如《雲笈七籤》所收諸家論述,以及後世宮觀戒律、善書與筆記,亦可見對焚身、火葬、靈骨收納等實踐的零散記載,反映道教在不同歷史階段對遺體處理所持的彈性與調適。
文化影響
在道教喪葬與祭祀脈絡中,火化不僅作為遺體處置方式,也深刻影響中國民間對「形神分離」與「返本歸真」的理解。其文化意義一方面來自道教對煉化、昇騰與淨化的象徵詮釋,火被視為能使穢滯之質轉化為清淨之氣,故火化常與超度、齋醮及亡靈解厄等儀式觀念相連。另一方面,火化在歷代中國並非單純宗教選擇,亦受儒家身體觀與祖先祭祀制度制約,因此其接受度隨地域、階層與時代而異。近現代以來,火化逐漸納入國家禮制與殯葬制度,原有的宗教象徵也被重新詮釋為節葬、衛生與環境治理的一環,顯示道教相關喪葬文化在制度化過程中,持續與社會倫理、地方習俗及現代公共政策互動,形成多層次的文化影響。
校對記錄
- 2026-04-29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4-29 補強:歷史淵源 +286字
- 2026-04-29 補強:主要內容 +302字
- 2026-04-29 補強:相關典籍 +268字
- 2026-04-29 補強:文化影響 +277字
- 2026-05-04 確認錯誤:把「火化」說成道教喪葬與度亡儀式中的一種處置方式,且稱其為道教歷史上可追溯的傳統,這與一般道教與中國傳統喪葬史不符;道教並無普遍、核心的火葬教義,歷史上主流更偏向土葬,火化在道教中多屬近現代情境下的實務接受,不能概括為自先秦、漢代以來的宗教儀式傳統。 → 正確:「火化」作為道教條目中若指涉遺體火葬,不能概括為道教自先秦、漢代以來的核心傳統;道教歷史上並無普遍且固定的火葬教義,喪葬實務多受地方習俗與儒家禮制影響,近現代才較常見對火葬的實務接受。
- 2026-05-04 確認錯誤:前文把「印度教、佛教盛行火葬,道教、儒家、伊斯蘭教和基督宗教則盛行土葬」作為一般性概述,過度簡化且對道教不精確;道教在中國歷史上並非單一固定偏向土葬或火葬的宗教,實際更常受地方習俗與儒家禮制影響。這會導致後文把火化直接歸為道教常規實踐的說法自相衝突。 → 正確:將「道教盛行土葬」作為概括性說法過於簡化。道教在中國歷史中的喪葬實踐並不固定偏向單一形式,而是常受地方習俗、儒家禮制與時代情境影響。
- 2026-05-04 確認錯誤:「道教文獻中與『火化』相關者,主要見於經戒、科儀與靈驗記錄等類型」與後文舉的經典並不能證明道教有火化作為主要傳統;且「太上洞玄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等典籍重點是度亡與齋醮,不是火葬或火化遺體。將這些典籍直接當作火化依據,有歷史歸屬錯置的問題。 → 正確:《太上洞玄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太上靈寶諸齋醮儀》等文獻主要涉及度亡、齋醮與科儀,不能直接作為道教存在「火化遺體」核心傳統的證據;以此證明火化為主要道教傳統,屬於證據不足或歸屬過度延伸。
- 2026-05-04 確認錯誤:「火化」一詞在中文現代通常指遺體火葬,但文內多次延伸成焚燒紙紮、符籙、衣物等象徵性物品,這與節點主題混在一起,容易造成概念錯置;若作為道教條目,應區分「火化遺體」與「焚化祭品」兩種不同儀式。 → 正確:「火化」在現代中文通常主要指遺體火葬;若延伸到焚燒紙紮、符籙、衣物等象徵性物品,應另作「焚化」或相關科儀處置說明,與遺體火化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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