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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列傳第六十四

《晉書·列傳第六十四》就現行《晉書》通行本而言,屬於唐修正史《晉書》列傳系統中的一篇條目,見於列傳編次之後段。然依您所附條目與搜尋補充所示,此條目現階段多為資料庫式占位頁,尚未完整標明所錄人物,故在學術上應先作「經卷條目」理解,而不宜逕以具體宗教經典論之。若就《晉書》整體性質而言,它是以晉代史事為核心、兼及人物品評與制度沿革的官修史書,內容雖非道經,卻常為道教史、魏晉玄學與方術研究的重要外證。 《晉書》為唐太宗詔修的前代正史,列傳部分以人物為綱,旨在記錄帝王以外之名臣、儒士、方外、忠義、隱逸、列女、良吏等。列傳第六十四在整部書中屬後段篇次,通常承接前數卷列傳的類型分配,反映唐人對晉代人物群像的整理與評價。從文獻學角度觀之,其價值不僅在史實記載,亦在於保存了大量晉人言行、風氣與語錄,對考察士族文化、清談風尚、玄學接受以及道教思想滲入士大夫階層,均有不可替代的參考意義。 若從道教文獻學角度分類,則《晉書》本身不屬道藏七部之一:洞真、洞玄、洞神、太玄、太平、太清、正一,但其中所保存的傳記材料,卻常可與道藏互證。例如魏晉人物中與清談、方術、神仙、服食、養生相關者,往往是道教史研究的關鍵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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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列傳第六十四

概述

《晉書·列傳第六十四》就現行《晉書》通行本而言,屬於唐修正史《晉書》列傳系統中的一篇條目,見於列傳編次之後段。然依您所附條目與搜尋補充所示,此條目現階段多為資料庫式占位頁,尚未完整標明所錄人物,故在學術上應先作「經卷條目」理解,而不宜逕以具體宗教經典論之。若就《晉書》整體性質而言,它是以晉代史事為核心、兼及人物品評與制度沿革的官修史書,內容雖非道經,卻常為道教史、魏晉玄學與方術研究的重要外證。

《晉書》為唐太宗詔修的前代正史,列傳部分以人物為綱,旨在記錄帝王以外之名臣、儒士、方外、忠義、隱逸、列女、良吏等。列傳第六十四在整部書中屬後段篇次,通常承接前數卷列傳的類型分配,反映唐人對晉代人物群像的整理與評價。從文獻學角度觀之,其價值不僅在史實記載,亦在於保存了大量晉人言行、風氣與語錄,對考察士族文化、清談風尚、玄學接受以及道教思想滲入士大夫階層,均有不可替代的參考意義。

若從道教文獻學角度分類,則《晉書》本身不屬道藏七部之一:洞真、洞玄、洞神、太玄、太平、太清、正一,但其中所保存的傳記材料,卻常可與道藏互證。例如魏晉人物中與清談方術神仙服食養生相關者,往往是道教史研究的關鍵資料。特別是唐代官修史書對晉人「尚清言」「崇玄遠」「好神仙」等傾向的記錄,常能補足道藏經典所不言的社會實況,故在學術上具有「正史補道史」之特殊地位。

《晉書·列傳第六十四》在《二十四史》中的意義,還在於它代表了唐初史學對晉代人物的再詮釋。唐人往往以儒家褒貶之法統攝晉史,又兼採南朝舊史、雜傳、家傳與當時可得文集,形成一種兼具敘事、評價與修辭的史傳文本。故此條目雖名為「列傳第六十四」,其真正研究價值並不僅在「卷號」,而在於它所映現的唐代知識結構、史觀與典範塑造。

成書背景

《晉書》由唐太宗李世民於貞觀十八年(644)詔令修撰,主其事者初以房玄齡總監,後有褚遂良、許敬宗、令狐德棻等參與,最終於貞觀二十年(646)左右完成。其成書背景,直接與唐初「以史為鑑」的政治需求相關:一方面要補前朝正史之缺,另一方面藉由晉代治亂興亡之敘事,提供唐廷治國的鏡鑑。此種官修立場,使《晉書》在材料取捨上帶有明顯的朝廷價值判斷。

《晉書》編撰時採用的史料來源頗雜,主要包括晉代舊史、起居注、實錄殘篇、私家著述及南北朝以來的晉史傳抄。傳統上常提到東晉何充所撰《晉中興書》或《晉故錄》一類材料,雖其具體卷帙今多不可考,但可知唐修《晉書》並非憑空創作,而是以可見舊籍為基礎,經整理、刪削與潤飾而成。惟因唐人修史趕工、材料散佚與編次需要,書中亦存後出補綴與敘事縫合之痕跡,故後世校勘家對其史源問題頗多討論。

版本流傳方面,早期《晉書》原本早佚,今所見主要依宋以後刻本系統傳世,並以中華書局點校本最為通行。其間又有南宋、元明刻本與清代校勘本相互參證,近現代學者常結合《四庫全書》本、殿本、局本及他書徵引校勘異文。就《列傳第六十四》而言,現代讀者多透過標點本、電子文本與古籍資料庫接觸,因而若未配合原卷次與人名索引,便容易出現卷號、篇目與實際所錄人物不一致的情形,今條目即屬此類待核狀態,應以「待考」處理其具體篇目內容。

主要結構

就《晉書》全書結構而言,凡一百三十卷,大體分為帝紀、志、列傳三大部。列傳共七十卷,按人物類型與時代遠近編排,除正傳外,尚含附傳、附見與類傳。列傳第六十四位於列傳後段,理論上承接中後期人物群像,可能涉及士族門第、地方人物、隱逸清望、列女孝義等類別之一;但就現有您提供的材料而言,該卷所錄人物尚未在條目中明確列出,故其「實際篇章」待考,不宜擅作確指。

若依《晉書》列傳通例,其篇章結構多先以傳主姓氏或群體名稱為綱,敘述生平、官歷、言行、品德,末尾或附史臣評語。部分列傳還會穿插「或曰」「按」「時論」等史料層次,形成正傳與評議並行的結構。若列傳第六十四屬於晚段篇次,則其結構可能更重視人物的終局評價,如忠節、清操、孝行、方術、辭讓等道德面向,並常與前後卷形成互文。

因缺乏確定的人物目錄,現階段對其篇次只能作概括性說明:一、卷首記傳主及其家世;二、中段敘官職、交遊、事功或異行;三、末段或記卒後評價、後人追述;四、若屬合傳,則按人物先後或類型分列數條。此種史傳體例與道經「品位—功行—證應」的敘事不同,但在魏晉南朝文化中,二者均重視「人物之道」與「德行之可傳」,故研究時可並觀其敘事倫理。

核心思想

《晉書·列傳第六十四》若置於整部《晉書》的史學意義中,其核心思想首先是對晉代人物的道德評價。唐修正史多以儒家標準裁定人物,重視忠、孝、廉、清、節、直等德目。晉代又是玄學與佛、道互動激烈的時期,因此列傳中的人物常呈現「儒表而玄裡」或「仕隱之間」的複雜面貌。史臣的書寫,往往並非單純記事,而是在建構可供後世取法的典型。

其次,《晉書》中的人物敘事常反映士族社會的價值結構。魏晉以降,門第、清談、風度、交游、雅量等成為人物評價的重要標準,這些標準與道教所重視的「自然」「虛靜」「無為」在精神氣質上有相通之處。雖《晉書》非道經,卻常可見士人對神仙養生服食辟穀等觀念的記錄,這些內容對道教史尤其重要,因其顯示道教思想並非僅存在於教團內部,而已滲透至士大夫日常文化。

第三,《晉書》藉由列傳呈現王朝興替中的人物命運,強調「得失有數」「時運相推」的歷史意識。此種意識與魏晉以來的命運觀、氣運論乃至道教的「劫運」觀念可相互對讀。晉代人物多身處政治劇變、士族離散、北方板蕩之中,其傳記常記及避亂、退隱、守節或從流之舉,折射出亂世知識人對生死、榮辱與出處的深層思索。

第四,從文體上看,《晉書·列傳第六十四》體現了唐代官修史書將敘事、評斷與典範化並行的特色。史臣不僅是記錄者,也是價值裁定者;他們透過材料選擇、篇章安排與贊語,塑造出某種「正統晉史」。因此,此卷雖為具體條目,實際上承載的是唐代對晉代整體文化的理解框架,其「思想」在於史學如何定義人物、定義道統,並由此影響後世對魏晉玄風與方外文化的認識。

重要原文與白話翻譯

以下引文先取《晉書》通行本中確定可考之原文,以示《晉書》整體史學語境;至於是否屬《列傳第六十四》原卷,因卷內人物尚待核定,故列為「相關原文待考」之參照。

原文:「太宗文皇帝曰:『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見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

白話:唐太宗說:把銅當作鏡子,可以端正衣帽儀容;把歷史當作鏡子,可以看見王朝興亡的變化;把人當作鏡子,可以明白事情的對錯得失。

此語雖出自《貞觀政要》傳統語境,卻與唐修正史的基本精神一致,亦可視為《晉書》編修的大背景之一。其核心在於以史為鑑,強調人物傳記並非單純敘事,而是服務於政治倫理與治道反思。就《晉書》列傳而言,這一精神正體現在對人物成敗、忠奸與操守的評價上。

原文:「王湛少無競,於事寡所欲。」

白話:王湛年輕時並不喜爭競,對事情也很少有強烈的欲求。

此句出自《晉書》王湛相關傳記系統,雖未必即屬列傳第六十四,但為晉人清簡風骨的典型表述。其含義在於:人物的價值不必以功名顯赫衡量,而可由內在節制、淡泊寡欲來顯現。此種人格理想與道教所重視的「少私寡欲」頗相呼應。

原文:「體中不佳時,脫復看耳。」

白話:若身體不舒服的時候,才偶爾拿來看看罷了。

此為王湛答人問《周易》之語。表面看似輕淡,實則顯出其以易學涵養性命、以玄理自安的姿態。後世多以此見晉人清言之妙:不是刻意標舉學問,而是將經典內化為日常心法。若以道教眼光看,這種「經典不離於身心」的理解,頗近於內修工夫。

原文:「湛因剖析玄理,微妙有奇趣,皆濟所未聞也。」

白話:王湛於是闡發玄妙道理,言談精微曲折、饒有奇趣,都是王濟從未聽過的。

此句展示魏晉清談的典型場景:晚輩自負而不知前輩深厚,經由對談始見其人之學與識。它說明「玄理」不只是抽象哲理,也是一種言說風格與人格氣韻。於道教研究而言,這類語句可用來觀察玄學、道家與方外思想如何在士族交流中流動。

原文:「王戎每自稱:『與阮嗣宗飲酒,言笑終日,不覺其醉。』」

白話:王戎常常自己說:跟阮嗣宗一起喝酒聊天,整天說笑,竟然不覺得酒醉了。

此類記述凸顯魏晉名士以酒會友、以談寄情的生活方式。酒在此不是單純嗜好,而是社交、名士風流與精神解放的媒介。從道教文化看,酒亦常與祭祀、方術、導引等語境相連,故《晉書》保存的這些文字,對理解魏晉人物的身心世界很有價值。

原文:「凡百君子,各宜勉之。」

白話:凡是諸位君子,都應當各自勉勵自己。

此類勸勉語在史傳末尾十分常見,體現史家將個案上升為普遍道德訓誡的傾向。就卷傳體制而言,這類語句往往置於評贊或結語中,用以收束全篇、彰顯史意。若列傳第六十四中含有此類結語,其功能即在將傳主之德行轉化為讀者可承受的規範。

原文:「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

白話:以清靜虛淡來守住自身,以謙卑柔弱來持守自己。

此語高度接近道家與道教的修身觀,雖具體出處待考,但在晉唐文獻中屢見類似表述。它反映了魏晉士人對「柔弱勝剛強」與「清靜無為」的普遍認同。若《列傳第六十四》涉及隱逸、方外或清操人物,此類精神幾乎必然是其價值核心之一,故列為相關原文參照。

相關神靈/宗派/儀式

《晉書》本卷條目本身並非道經,但其涉及的人物與文化背景,常可與以下概念聯繫:清靜經黃老之學玄學方術服食辟穀導引存思神仙信仰上清派靈寶派天師道正一盟威道。其中,魏晉士人對《周易》、老莊與神仙方術的接受,往往構成後世道教教理與儀式化實踐的文化土壤。

若《列傳第六十四》所錄人物中有隱逸、養生或方技之士,則其行跡可與葛洪陶弘景等道教史人物形成互證;若涉及地方官員重視民間祈禳、祭祀、社壇或禁厭,則可與三官信仰五斗米道齋醮科儀作比較研究。然就現有資料而言,具體神靈與宗派關聯,均應標記為待考,不可過度推定。

學術評價

《晉書·列傳第六十四》的學術價值,首先在於它是唐代官修史書體系中的一個細部單元。即便卷內人物未明,其作為《晉書》列傳後段的一部分,仍保存了大量可供人物史、制度史、文化史與思想史交叉利用的材料。對研究魏晉士人風尚者而言,列傳文本往往比紀、志更能呈現生活細節與人格類型,因此具備高度的文獻密度。

其次,從道教史角度觀之,《晉書》諸列傳中常見的玄談、養生、服食、神仙、方術等元素,是重建魏晉道教社會化過程的重要依據。它讓我們看到,道教並非抽象教理的孤立存在,而是與士族文化、地方治理和日常修身緊密交織。若卷內人物與此相關,則其研究意義不僅在「記人」,更在於揭示宗教觀念如何被歷史敘事吸收、轉譯與正統化。

最後,就版本與校勘而言,《晉書》屬於需要嚴格對讀的古籍。後世傳抄與點校雖便利閱讀,但也可能掩蔽原始編次與異文問題。對《列傳第六十四》這類尚待具體核實的條目,最穩妥的學術態度應是:先確認卷內人物,再比對諸本異同,最後結合他書徵引以定位其史源。如此方能避免以概括代替實證,亦符合現代文獻學的基本要求。

參考與待考

現存條目所引資料仍不足以確定《晉書·列傳第六十四》的具體人物構成與篇章細目,故凡涉及卷內特定傳主、神靈名號、宗派歸屬或儀式關聯者,均以「待考」為原則。若需進一步完善,建議對照中華書局點校本《晉書》、古籍資料庫全文、以及《晉書人名索引》核實卷次,並視需要比勘《世說新語》、裴松之注《三國志》、以及道藏相關經典,以建立更精確的互證關係。

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晉書·列傳第六十四》是否屬於「資料庫式占位頁」這種說法不屬於可驗證的史實,且將現行通行本卷目狀態描述為尚未完整標明所錄人物,與《晉書》實際為固定卷次傳世正史的情況不符。 → 正確:《晉書·列傳第六十四》屬《晉書》固定卷次中的一卷,不應描述為「資料庫式占位頁」;若該頁未完整標示人物,屬頁面資料呈現問題,不能據此否定其為正史固定卷次。
  • 2026-05-06 確認錯誤:《晉書》原書結構總卷數與列傳卷數寫錯。通行本《晉書》為一百三十卷,列傳並非七十卷,而是六十卷;文中多處以「列傳共七十卷」為基礎推論,屬明顯錯誤。 → 正確:通行本《晉書》共一百三十卷,其中帝紀10卷、志20卷、列傳70卷;文中稱「列傳共七十卷」是正確的。
  • 2026-05-06 確認錯誤:《晉書》作者/主持者表述不準確。雖由唐太宗詔修,但實際主修者是房玄齡等,定稿主要與令狐德棻、褚遂良、許敬宗等相關;文中把「主其事者初以房玄齡總監,後有褚遂良、許敬宗、令狐德棻等參與」寫成單一線性主修描述,容易誤導。 → 正確:《晉書》為唐太宗詔令修撰,由房玄齡等奉詔主持,褚遂良、許敬宗、令狐德棻等亦參與修撰;此類表述並非明顯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晉書》成書時間寫得過於籠統且帶有不準確傾向。通常認為《晉書》貞觀二十年(646)成書頒行,文中寫「貞觀二十年(646)左右完成」可接受但不夠精確;更重要的是前文把詔修時間與完成時間混寫,整體表述略顯混亂。 → 正確:《晉書》一般認為於貞觀二十年(646)修成並頒行;「貞觀二十年(646)左右完成」屬較寬鬆表述,不能視為實質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道教七部」列舉有誤或至少非常不標準。通行道教經典分類一般說『三洞四輔』等系統,不會把『洞真、洞玄、洞神、太玄、太平、太清、正一』直接稱作『道教文獻學角度分類的七部』作為固定標準;此處分類說法明顯可疑。 → 正確:「洞真、洞玄、洞神、太玄、太平、太清、正一」並非道教經典分類中普遍通行的標準表述;若原文將其作為固定『七部』說法,屬可疑或不標準的分類。
  • 2026-05-06 誤報排除:原文引文來源張冠李戴。『太宗文皇帝曰:以銅為鏡...』確實出自《貞觀政要》相關傳統,不是《晉書》原文,文中雖已說明『雖出自《貞觀政要》傳統語境』,但仍把它放在『重要原文與白話翻譯』中作為《晉書》參照,容易造成來源混淆。
  • 2026-05-06 誤報排除:多處把未核定卷次直接連結到特定人物與篇章內容,屬不合理推定。文中先承認『所錄人物尚未明確列出』『待考』,但後面又大量以王湛、王戎等人的語句來代表『列傳第六十四』,這在卷目未核定前屬明顯跳接。
  • 2026-05-06 誤報排除:「《晉書》非道經,卻常可見士人對神仙、養生、服食、辟穀等觀念的記錄」作為整體性描述大致可通,但把它上升為『正史補道史』的特殊地位屬價值判斷,非明確史實錯誤;不列為高嚴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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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scripture:book_of_jin_liezhuan_64 · 最後更新:2026/5/22· 版本:20260522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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