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本草
《新修本草》是唐顯慶四年(659年)由唐朝政府組織編纂的藥學專著,因主持編撰者為英國公李勣而又稱《英公本草》。本書是世界上最早由國家權力機關頒布的藥學專著,被譽為世界上最早的藥典,在中醫藥學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全書共五十四卷,分為正文、藥圖、圖經三部分,開創了藥學著作圖文對照之先河,對後世本草學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
新修本草
概述
*《新修本草》*是唐顯慶四年(659年)由唐朝政府組織編纂的藥學專著,因主持編撰者為英國公李勣而又稱《英公本草》。本書是世界上最早由國家權力機關頒布的藥學專著,被譽為世界上最早的藥典,在中醫藥學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全書共五十四卷,分為正文、藥圖、圖經三部分,開創了藥學著作圖文對照之先河,對後世本草學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
歷史淵源
顯慶三年(658年),右監門府長史蘇敬向唐高宗進表請修本草,高宗遂下令組織編纂工作。編纂團隊由長孫無忌、許孝崇、李淳風、孔志約等二十二人組成,以蘇敬為主編,從顯慶二年(657年)開始編寫,至顯慶四年(659年)正月完成,歷時兩年有餘。
本書的編纂體例主要承襲自南北朝時期陶弘景的《本草經集注》,但在分類方法上有所創新。陶弘景將藥物分為草木、蟲獸二部,編者則將其細分為草部、木部、獸禽部、蟲魚四部,使分類更為精細合理。
《新修本草》正式頒布天下後,作為臨床用藥的法律和學術依據,流通傳播長達四百餘年。其影響力更遠及海外,日本《律令蜒喜式》明確記載「凡醫生皆讀蘇敬新修本草」,並規定研讀期限為三百一十日,可見此書在當時醫學教育中的核心地位。
主要內容
全書共五十四卷,分為三大組成部分:
正文部分:通稱《新修本草》,計二十卷,目錄一卷。收錄藥物八百五十種,相較前代陶弘景《本草經集注》新增藥物一百一十四種。新增藥物包括龍腦、安息香、胡椒、鬱金、訶子等域外藥物,以及訶子等嶺南本草,極大地拓展了本草學的範圍。
藥圖部分:二十五卷,目錄一卷,繪製各類藥物圖譜,「丹青綺煥,備庶物之形容」,可惜此部分在宋代後散佚失傳。
圖經部分:七卷,對藥圖進行文字解說,可惜同樣未能流傳後世。
與道教相關之內容
《新修本草》雖非道教經典,但與道教煉丹術及長生信仰有諸多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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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丹煉製藥物:書中收錄大量丹砂、雄黃、雌黃、雲母等礦物藥物的性狀與功效,這些正是道教外丹黃白術的核心原料。書中甚至將「煉丹」列為上品,體現了時人對金丹服食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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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方與外來藥物:隨著道教與絲綢之路文化交流,大量胡方、香藥進入中原,本書對這些藥物的收錄亦間接地反映了道教吸收外來養生文化的情形。
學術價值與局限
《新修本草》對古書未載內容加以補充,對有誤之處重加修訂,學術價值極高。然而書中亦存在若干錯誤,如誤將楓樹當作楾香樹,以及將「煉丹」列為上品等。後世學者陳藏器對此書進行補遺,編成*《[[本草拾遺*》]];五代後蜀亦曾加以修訂重刊,稱《蜀本草》。
文化影響
《新修本草》的問世,標誌著中國本草學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對東亞醫藥學的發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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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藥典規範:作為世界上最早的國家藥典,確立了官方頒布藥學標準的傳統,對後世《開寶本草》《嘉祐本草》等官修本草的編纂具有示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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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遺書:敦煌石窟曾發現《新修本草》手抄本,現僅存殘本,分別藏於大英博物館和法國國家圖書館,為研究此書的早期形態提供了珍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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輯佚工作:日本學者岡西為人輯有《新修本草》十卷,對本書的保存與研究作出了重要貢獻。
來源
- 維基百科編者。新修本草[EB/OL]。(2024)[2026-04-28]。https://zh.wikipedia.org/wiki/新修本草
校對記錄
- 2026-05-07 誤報排除:「顯慶四年(659年)」與前文「顯慶三年(658年)向唐高宗進表請修本草」及「從顯慶二年(657年)開始編寫,至顯慶四年(659年)正月完成」之間的年份敘述不一致,至少“開始編寫於顯慶二年”與“顯慶三年請修”需要說明先後關係,現文容易造成時間線混亂。
- 2026-05-07 確認錯誤:「陶弘景將藥物分為草木、蟲獸二部」明顯不準確;《本草經集注》一般是按草、木、獸、禽、蟲、魚、果、米、菜等類分部,不是草木、蟲獸二部。 → 正確:陶弘景在《本草經集注》中對藥物的分部並非簡單歸為「草木、蟲獸二部」;較常見說法是依草、木、獸、禽、蟲、魚、果、菜、米等類分部。
- 2026-05-07 誤報排除:「藥圖部分:二十五卷,目錄一卷」「圖經部分:七卷」與前文“全書共五十四卷,分為正文、藥圖、圖經三部分”加總表述不一致;正文20卷+目錄1卷+藥圖25卷+目錄1卷+圖經7卷=54卷是可勉強成立,但正文中把兩個“目錄一卷”分別列入三大部分,容易造成結構混淆,且通常敘述中不會把目錄分散算作獨立大段。
- 2026-05-07 確認錯誤:「書中甚至將『煉丹』列為上品」屬明顯錯誤或嚴重誤導;“上品”是《神農本草經》的分類概念,不是《新修本草》把“煉丹”列為藥物上品。 → 正確:「煉丹」列為上品的說法不成立;上品、中品、下品是《神農本草經》的分法,不是《新修本草》將煉丹列入藥物品級。
- 2026-05-07 確認錯誤:「誤將楓樹當作楾香樹」疑似錯字或不成立的說法;“楾香樹”不是常見或可辨識的植物名稱,這句很可能有張冠李戴或字詞誤寫問題。 → 正確:「楾香樹」疑為錯字或訛寫,常見應為「樟香樹」或其他植物名,原句寫法不可靠。
- 2026-05-07 誤報排除:「後世學者陳藏器對此書進行補遺,編成《本草拾遺》」表述不精確:陳藏器確有《本草拾遺》,但時間上在唐代,不能稱作“後世學者”而容易造成時代關係誤解。
- 2026-05-07 確認錯誤:「日本《律令蜒喜式》」明顯是錯字或錯名,應為《延喜式》;現文中的“蜒喜式”不成立。 → 正確:「蜒喜式」應為《延喜式》,屬明顯錯名。
- 2026-05-07 誤報排除:「研讀期限為三百一十日」疑似不準確或至少缺乏常見依據;若要作為事實陳述需核對原文,現文很可能存在數字錯誤。
- 2026-05-07 誤報排除:「武則天的美容秘方」放在《新修本草》中缺乏明確、通行的史實依據,容易構成過度延伸;若無可靠來源,屬可疑敘述。
- 2026-05-07 誤報排除:「隨著道教與絲綢之路文化交流,大量胡方、香藥進入中原,本書對這些藥物的收錄亦間接地反映了道教吸收外來養生文化的情形」屬推論過度,未必能直接由《新修本草》內容推出道教吸收外來養生文化。
- 2026-05-07 誤報排除:「敦煌石窟曾發現《新修本草》手抄本,現僅存殘本,分別藏於大英博物館和法國國家圖書館」這一說法可能混淆不同收藏來源與殘卷分布,若無明確版本說明容易出錯;建議核對具體殘卷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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