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府志
《[[臺灣府志》]]為台灣清治時期自1685年起、1764年迄所記載台灣歷史之官方地方志。總計7個版本,實際刊行6個版本。分別為:蔣志、高志、周志、劉志、范志、余志等六志。 歷代府志 《臺灣府志》至今計有7個版本。其中第3個版本宋志《增修臺灣府志》並未刊行。 康熙24年蔣毓英《臺灣府志》 簡介 《臺灣府志》是在清朝康熙24年(1685年),由首任台灣府知府蔣毓英與諸羅知縣季麒光、鳳山縣知縣楊芳聲共同起稿編纂而成。又通稱為《蔣志》。 《蔣志》為綱目體,全書分:沿革、敘山、敘川、物產、風俗、歲時、戶口、官制、人物、古蹟等10卷,每卷立有數項支目,為後人瞭解臺灣社會、經濟、文化及民俗風情等提供了翔實的歷史資料。如《蔣志》載:1413年(明永樂十一年),鄭和、馬歡(紹興籍通事)等下西洋途經臺灣海峽時,遇強颱風曾上臺島避風,才有今天臺灣的「三寶姜」、鄭和等飲水之用的「大井」等古跡留存。另外,鄭和船隊曾「三泊」臺地,但未提到另外二次上臺島的時間與事蹟。 編纂緣起 按照季麒光在《蓉州文稿》中替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周昌撰寫的〈臺灣誌書前序〉一文所提及,其修纂《府志》的主因是清政府在康熙24
台灣府志
概述
《[[臺灣府志》]]為台灣清治時期自1685年起、1764年迄所記載台灣歷史之官方地方志。總計7個版本,實際刊行6個版本。分別為:蔣志、高志、周志、劉志、范志、余志等六志。
歷代府志
《臺灣府志》至今計有7個版本。其中第3個版本宋志《增修臺灣府志》並未刊行。
《臺灣府志》是在清朝康熙24年(1685年),由首任台灣府知府蔣毓英與諸羅知縣季麒光、鳳山縣知縣楊芳聲共同起稿編纂而成。又通稱為《蔣志》。
《蔣志》為綱目體,全書分:沿革、敘山、敘川、物產、風俗、歲時、戶口、官制、人物、古蹟等10卷,每卷立有數項支目,為後人瞭解臺灣社會、經濟、文化及民俗風情等提供了翔實的歷史資料。如《蔣志》載:1413年(明永樂十一年),鄭和、馬歡(紹興籍通事)等下西洋途經臺灣海峽時,遇強颱風曾上臺島避風,才有今天臺灣的「三寶姜」、鄭和等飲水之用的「大井」等古跡留存。另外,鄭和船隊曾「三泊」臺地,但未提到另外二次上臺島的時間與事蹟。
編纂緣起
按照季麒光在《蓉州文稿》中替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周昌撰寫的〈臺灣誌書前序〉一文所提及,其修纂《府志》的主因是清政府在康熙24年(1685)年底下令修纂《一統志》、命各省將各郡縣誌送入北京以備編纂參考,因此才決定開始編纂「府志」。
刊行年代
本書書名頁只題:「臺灣府志,本府藏版」,而無序跋、凡例、修纂姓氏表等類目,在目錄次行署「襄平蔣毓英集公氏纂,男國詳、國祚校字」則此書刊行可能是在蔣毓英陞任江西按察使之後刊行的。
本書價值
《蔣志》也是康熙23年(1684年)臺灣置府(一府(臺灣府)三縣(臺灣縣、鳳山縣、諸羅縣))之後的第一部地方志,總共10卷。\
編修者簡歷
蔣毓英,字集公,號集翁;浙江省諸暨縣人,盛京錦州府籍,官生。康熙17年(1678)起擔任福建泉州府知府,23年(1684)由泉州府知府調任為臺灣府知府,為首任臺灣府知府;28年(1689),擢陞江西按察使。
康熙35年高拱乾《臺灣府志》 簡介與刊行年代
康熙33年(1694年)時,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高拱乾補纂新成《臺灣府志》,通稱《高志》。康熙35年(1696年)刊行,總共10卷。
編纂緣起
《高志》的來源,大約有三:
在《高志》凡例中,以「臺灣自康熙二十年始入版圖,其時諸公勞心草創,於郡志未遑修葺……但新闢殊方,事多荒昧。雖博採群言,較諸郡守蔣公毓英所存草稿,十已增其七、八」。可知《高志》其中一的來源,是緣自於首任臺灣府知府蔣毓英所留存的《臺灣府志》草稿,並加以新輯而來。在廈門大學教授陳碧笙向上海圖書館取得蔣志的孤本並加以研究後,確定了《高志》的〈凡例〉所言不虛。 纂寫*《諸羅[[縣志*》]]的陳夢林則於〈卷三·秩官志·列傳·季麒光〉條中提到:「(季麒光)在任踰年,首創「臺灣郡志」,綜其山川、風物、戶口、土田、阨塞;未及終編,以憂去。(康熙)三十五年(1696),副使高拱乾因其稿纂而成之。」。指出季麒光所編的《臺灣郡志》稿也是《高志》另外一個參考來源。 編纂《重修福建臺灣府志》的劉良璧則於〈卷十六·選舉·貢生王喜〉條中提到:「府學。手輯「臺志」;舊志創始,多採其原本。」指出王喜所編的《臺志》也是《高志》另一個參考來源。 編修者簡歷
高拱乾,字洪喜,號九臨,陝西省榆林衛人(今榆林市);廕生。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由泉州府知府陞補福建分巡臺灣廈門兵備道;三十四年(1695)任滿,陞任浙江按察使。 任內網羅臺灣知府靳治揚、臺灣府海防總捕同知齊體物,舉人王璋、貢生王弼、生員陳文達等修成《臺灣府志》,通稱「高志」。其中*〈[[藝文志*〉]]收有〈臺灣八景詩〉、〈臺灣賦〉、〈東寧十詠〉等作品,開多種臺灣漢語文言文學創作文類風氣之先。臺灣知縣李中素為《臺灣府志》作跋,引高氏言:「臺灣自開闢之初,百事草創。從前諸公,一味苟且過去還得;到今日,再苟且不去了。汝等適當其難,不振起一番精神,認真為朝廷料理此一塊地,更欲推與誰人?」應是清國治臺灣初期,少見的積極任事的官僚之一。府志藝文志收錄他多篇文移,是為證明。
康熙49年宋永清《增修臺灣府志》,未刊行
康熙49年(1710年)鳳山縣知縣宋永清延攬鳳山教諭施士嶽與生員等諸人共同增補康熙35年(1696年)至康熙49年(1710年)之間臺灣府之政軍民情風俗諸事,以增補《高志》,故又稱為《增修臺灣府志》,但未及刊行,宋氏即離任。
康熙57年周元文《重修臺灣府志》 簡介
康熙51年(1712年),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陳璸、台灣府知府周元文以鳳山縣知縣宋永清之增輯,仍有不詳之處,乃與臺灣府郡博士弟子員生廣搜資料補輯重修府志,稱《重修臺灣府志》,通稱《周志》,10卷,首1卷。
內容
《周志》係就《高志》之舊版增補刻印,所增多屬康熙35年(1696年)以後之資料。增補較多為規制、秩官、
來源
此條目由自動擷取生成,內容待人工校對補充。
◇法緣留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