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和信仰
湯和信仰是流傳於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海濱街道寧村所城的民間信仰,其核心神祇為明代開國大將湯和。湯和信仰以每年農曆七月十五日舉行的「湯和節」為主要活動形式,是中國中元節習俗中最具代表性的典型個例。該信仰始於明代軍戶後裔對湯和築城抗倭功績的紀念,從最初的家戶供奉神位紙牌,逐漸發展為規模盛大的社區集體祭祀活動。2008年,湯和信俗被列入中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成為東南沿海地區重要的民俗文化遺產。
湯和信仰
概述
湯和信仰是流傳於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海濱街道寧村所城的民間信仰,其核心神祇為明代開國大將湯和。湯和信仰以每年農曆七月十五日舉行的「湯和節」為主要活動形式,是中國中元節習俗中最具代表性的典型個例。該信仰始於明代軍戶後裔對湯和築城抗倭功績的紀念,從最初的家戶供奉神位紙牌,逐漸發展為規模盛大的社區集體祭祀活動。2008年,湯和信俗被列入中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成為東南沿海地區重要的民俗文化遺產。
歷史淵源
湯和信仰的形成與明代海防建設密切相關。湯和(1326-1395),字鼎臣,濠州(今安徽鳳陽)人,為明初開國將領,生前封中山侯、進封信國公,卒後追封東甌王,諡襄武。14世紀以來,倭寇頻擾東南沿海,明太祖朱元璋命湯和經略海防,於浙東至浙西濱海地帶設置59座衛所城。寧村所城即為其中之一,由湯和於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奏請興建,隔江與樂清磐石衛相互策應,為入溫水路要衝。
築城之後,駐防軍伍逐漸轉為定居人口,形成戰時守備、平時務農之態勢,促進聚落繁衍。軍士來源多元,宗姓繁雜,寧村遂有「百家姓之村」之稱,至今仍存89個姓氏。軍戶後裔為感念湯和築城御倭之功,家家設立寫有「寧村所主湯和公之位」的神位紙牌供奉,視湯和為祖先與護佑神。
明洪武三年(1370年),祭祀形式由家戶分散供奉改為在湯和廟統一祭祀,並規定每年正月初九和七月十五進行集體祭祀。明嘉靖七年(1528年),巡按御史奏請建湯和廟以旌其功;廟成後,各戶將木主集中安奉於廟內,進香祈拜等儀式由家祭轉為廟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湯和信俗及相關祭祀一度因被視為「封建迷信」而長期沉寂,近年來逐漸恢復,其中秋祭以「湯和節」名義集中舉行,春祭則逐漸淡化。
主要內容
湯和廟
湯和廟為寧村的標誌性建築,坐落於寧城橫街,坐北朝南。廟宇始建於明嘉靖年間,當時修建頭門與大殿;清乾隆年間續建後殿,形成三進格局。整座建築縱深約96米,寬20餘米。據《明史·湯和傳》記載,湯和所築沿海城戍堅固耐久,浙江沿海居民賴以自保,感念其功,巡按御史曾奏請朝廷立廟祭祀。民間又以城隍爺奉祀湯和,故湯和廟亦稱城隍廟。現廟內明代建築與明清石刻等文物保存較為完好。2011年,湯和廟被列為浙江省文物保護單位。
湯和節
湯和節於每年農曆七月十五日舉行,又稱湯和民間文化藝術節,俗稱湯和廟會、寧村廟會、城隍爺湯和出巡、永強抬佛。該習俗延續至今,已有四百餘年歷史。儀式以出巡與祭祖為核心,通常自農曆七月十三日至十七日舉行,共五日,以十五日為正日。
十三日 為背路經牌,由專人背負路經牌,另有人敲鑼,按既定線路繞行一周,以示啟程。
十四日 為符司爺掃街,扮演者持符司牌騎馬巡行,隨行鑼鼓鈸隊沿途鳴奏。
正日(十五日) 湯和神像自湯和廟起駕出巡:廟內舉行啟行禮,「文武元帥」「先鋒土地」「七星神將」等扮演者先行叩拜,引領眾「衙役」在廟內三進三出,繼而簇擁香爐與神像出廟。隨即閉廟門,並高懸「公務出巡」牌示。出巡多由村民廣泛參與,常達約兩千人,隊伍綿延二至三公里。隊伍拂曉啟程,夜晚歸返,歷時約16小時,行程約25公里。沿途各村張燈結彩,設香案迎祭。以村為單位的「路祭」多設於村口,常以十餘張方桌並列陳設,供奉三牲福禮、面桃、紙燭等祭品,並展示各式精巧擺設。隊伍每經一村皆行祭拜,場面熱烈。巡遊尾聲在寧村所南郊教場一帶舉行祭祖、祭鬼儀式,鼓鑼與嗩吶相間,終以焚化紙錢作結。隨後隊伍返村並繞四門巡行一周,稱「游營」。
十六、十七日 連演兩日戲曲,至此活動結束。
近年節俗內容由早期較為單一的抬佛、扮無常及戲曲人物馬隊,逐漸擴展為更豐富的民俗表演,如踏高蹺、打花棍、打腰鼓、盪鞦韆等,並以追憶歷史、鄉里記憶與家族故事為線索,呈現湯家軍抗倭情景及寧村百家姓村的相關傳說與敘事。
文化影響
湯和信仰作為中國中元節習俗中最典型個例,在東南沿海地區流傳廣泛,民間參與度高。其儀式不同於一般中元節常見的祭祖、送鬼習俗,活動形態兼具巡遊、祭祀與公眾集會,並融入龍燈、歌舞、曲藝及相關手工製作等多種民間藝術,在紀念湯和事跡同時追思先輩功績、弘揚愛國主義精神。
湯和信仰促進了社區凝聚力,將抗倭歷史記憶與地方文化認同緊密結合。寧村「百家姓之村」的特殊人口結構,使湯和信仰成為團結多元姓氏居民的重要文化紐帶。此外,該信仰亦加強了溫州與湯和故里安徽蚌埠之間的文化聯繫,促進了跨區域的歷史文化交流。
傳承保護
湯和信仰的傳承方式以社區自發延續為主。隨著年輕一代對相關歷史與儀式的認知下降,參與熱情趨弱,傳承面臨一定壓力。同時,目前湯和相關活動大多由民間籌資捐款維持,缺乏地方政府制度和財政支持。
榮譽與保護:
- 2007年7月,七月十五湯和節被納入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 2008年,湯和信俗作為民間信俗的子項目被列入中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 2011年,湯和廟被列為浙江省文物保護單位
代表性傳承人: 徐順煒,男,漢族,1962年1月生,浙江溫州人,自幼參與相關活動,近年來牽頭組織策劃湯和信俗活動,推動與湯和故里蚌埠的交流合作,發起成立湯和文化研究會,編著出版《抗倭英雄湯和》《湯和與文化研究》等,並組織「拼字龍燈」參加全國舞龍展演獲金獎,另獲中國民間文藝山花獎。
來源
- 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1%A4%E5%92%8C%E4%BF%A1%E4%BB%B0
- 溫州大學溫州民俗博物館:七月十五湯和節
校對記錄
- 2026-05-04 誤報排除:「湯和」的出生年份寫為1326年,但湯和通常記載生於1326年,這一點本身無誤;然而文中說「明洪武三年(1370年)」,洪武三年應為1370年,無誤。較明顯的問題是「東甌王」封號:湯和卒後是否追封東甌王,這一說法與常見史料不一致,較可能有誤。
- 2026-05-04 確認錯誤:「明洪武三年(1370年),祭祀形式由家戶分散供奉改為在湯和廟統一祭祀」與後文「明嘉靖七年(1528年),巡按御史奏請建湯和廟」互相矛盾;如果嘉靖年間才建廟,就不可能在洪武三年已在廟內統一祭祀。 → 正確:同一段落中同時出現「洪武三年已在湯和廟統一祭祀」與「嘉靖七年才奏請建湯和廟」,時間線矛盾,需釐清是先有祭祀場所後來重修/增建,還是原文誤寫。
- 2026-05-04 確認錯誤:「2008年,湯和信俗被列入中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與下文「2008年,湯和信俗作為民間信俗的子項目被列入...」表述不一致;前者像是獨立項目,後者說是子項目,需統一。 → 正確:同一年(2008年)被列入國家級非遺的表述,前後對於項目層級的說法不一致:一處像是獨立項目,另一處明確說是「民間信俗」子項目,需統一。
- 2026-05-04 誤報排除:「湯和信仰是中國中元節習俗中最具代表性的典型個例」屬於很強的絕對化判斷,沒有明確可驗證依據,容易構成不實陳述。
- 2026-05-04 確認錯誤:「該信仰始於明代軍戶後裔...從最初的家戶供奉神位紙牌」與前文所述洪武三年已有廟祭,時間線前後不一,起始階段描述不清且互相牴觸。 → 正確:「始於明代軍戶後裔對湯和功績的紀念」與前文「洪武三年已改為在湯和廟統一祭祀」並置,時間與發展階段描述不清,存在前後牴觸。
- 2026-05-04 確認錯誤:「湯和廟亦稱城隍廟」這種對等說法較可疑,若是地方上將湯和奉為城隍,應表述為『被視為城隍』或『俗稱城隍廟』,直接等同可能過於武斷。 → 正確:「湯和廟亦稱城隍廟」的等同表述過於武斷;較妥當的說法應是地方上可能將湯和視作城隍或俗稱為城隍廟,需有地方志或廟誌佐證。
- 2026-05-04 確認錯誤:「湯和故里安徽蚌埠」不精確或可能錯誤;文中前面已寫湯和為濠州(今安徽鳳陽)人,『故里蚌埠』與此不一致。 → 正確:「安徽蚌埠」與前文所述湯和為濠州(今安徽鳳陽)人不一致;若指故里,應以鳳陽/濠州為準,蚌埠表述可能不精確。
◇法緣留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