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墟
元朗墟(英語:Yuen Long Hui)是香港新界元朗區的歷史墟市,分為元朗舊墟(Yuen Long Kau Hui)與元朗新墟(Yuen Long San Hui)兩部分。元朗舊墟位於元朗市中心東北邊緣,現為十八鄉鄉事委員會成員村落之一;元朗新墟則在水車館街一帶,後擴展為現今元朗市的心臟地帶。墟市作為傳統華南鄉村的商品集散中心,其發展與當地宗教信仰密不可分,元朗舊墟內保存有多座歷史悠久的道教及民間信仰廟宇,包括大王廟、玄關二帝廟及大樹下天后廟等,共同構成新界西北部重要的宗教文化景觀。
元朗墟
概述
元朗墟(英語:Yuen Long Hui)是香港新界元朗區的歷史墟市,分為元朗舊墟(Yuen Long Kau Hui)與元朗新墟(Yuen Long San Hui)兩部分。元朗舊墟位於元朗市中心東北邊緣,現為十八鄉鄉事委員會成員村落之一;元朗新墟則在水車館街一帶,後擴展為現今元朗市的心臟地帶。墟市作為傳統華南鄉村的商品集散中心,其發展與當地宗教信仰密不可分,元朗舊墟內保存有多座歷史悠久的道教及民間信仰廟宇,包括大王廟、玄關二帝廟及大樹下天后廟等,共同構成新界西北部重要的宗教文化景觀。
歷史淵源
大橋墩墟時期
古時「墟」或「集」乃鄉民買賣農作物之中心。據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新安縣志》]]記載,當時已有「大橋墪墟」(又稱「圓朗墟」),位置可能位於元朗河口西岸、大橋村或大旗嶺一帶。然而,大橋墩墟於清代遷界後荒廢沒落。
元朗舊墟的建立
康熙八年(1669年),清朝取消遷界令,同年錦田進士鄧文蔚獲封地設墟。鄧氏將大橋墩墟遷移至西邊圍與南邊圍之間的地帶,即今元朗舊墟所在。存於大樹下天后廟內、刻於咸豐六年(1856年)的「重修天后古廟碑」清楚紀錄:「清康熙八年大橋墩市場改遷元朗」。元朗舊墟的擁有者(稱為「墟主」)為錦田泰康圍鄧氏家族鄧文蔚一房的「光裕堂」。
元朗舊墟為錦田、屏山一帶的農產品集散地,墟場內有長盛街、利益街和酒街三條主要街道,設有東門口及南門口兩個出入口,共有店舖102間。墟期定於每月逢3、6、9日(即農曆初三、初六、初九、十三、十六、十九、廿三、廿六、廿九日),設有公秤,收益歸「光裕堂」所有。
20世紀初期,隨著元朗日漸發展,加上元朗涌(舊稱「水門頭」)河床淤塞,內陸水運貨物需在青山灣碼頭卸貨後再轉陸路運輸。1915年元朗新墟建成後,舊墟逐漸衰落。今日元朗舊墟的長盛街仍保存不少古建築物,被譽為「滿清一條街」。
元朗新墟的興起
20世紀初期,舊墟地方已不敷應用。據傳八鄉、十八鄉和屏山的鄉民不滿舊墟的地權和生意被大姓鄧氏壟斷,做各項生意均需納租,造成不公平買賣。戴鉅臣、鄧英生、伍醒遲、梁惠戴、鄧可光、黎翌才、易贊臣等人倡議另建新墟,以每股2元的價錢,集資一萬股,成立「合益公司」興建新墟。
1915年,元朗新墟建成,地點在舊墟西南面,鄰近新建成之青山公路-元朗段,包括俗稱「五合街」的地帶,即合益街、合發街、合成街、合和街及合和後街,共有94幢二至三層房屋。新墟由合益公司負責管理,墟期與舊墟同為三六九。新墟地方廣闊,比舊墟更受歡迎,舊墟因此漸漸衰落。
1930年代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新墟興隆,一度成為新界西北部最大及最有名的墟市。隨著政府在1970年代大力發展,元朗新墟漸漸成為元朗市中心,與元朗新市鎮相融合,於1984年4月全部拆平。
宗教文化設施
元朗墟的宗教信仰以中國傳統道教及民間信仰為主,元朗舊墟內保存多座具代表性的廟宇建築:
大王廟
大王廟建於康熙時期,供奉洪聖王和楊侯公,為當年元朗舊墟的政治及宗教信仰中心。洪聖王為南海神崇拜,楊侯公則為當地守護神祇,反映早期移民對海上守護及地方護佑的信仰需求。
玄關二帝廟
玄關二帝廟建於1714年,供奉玄天上帝及關帝。玄天上帝即真武大帝,為道教北方神祇,司掌水火;關帝即關羽,受商人崇拜為武財神。此廟顯示道教神祇在墟市中的重要地位,亦反映傳統商業社會對忠義精神的重視。
大樹下天后廟
大樹下天后廟位於元朗舊墟附近,內存咸豐六年(1856年)「重修天后古廟碑」,是研究元朗墟歷史的重要文物。天后為海上守護神,對以水運為主的墟市經濟具有重要意義。
同益棧
同益棧建於1899年以前,位於利益街20號A及21號,為香港現存唯一清代客棧,提供旅客住宿服務,見證墟市的商業繁榮。
晉源押
晉源押建於1910年代,位於長盛街72號,為香港現存最古老的當鋪,反映墟市金融服務的發展。
文物評級
根據古物[[古蹟辦事處]]建議評級,元朗舊墟文物建築如下:
| 名稱 | 歷史評級 | 落成年份 | 備註 |
|---|---|---|---|
| 同益棧 | I | 1899年以前 | 香港現存唯一清代客棧 |
| 晉源押 | I | 1910年代 | 香港現存最古老當鋪 |
| 大王廟 | I | 康熙時期 | 墟市政治及宗教信仰中心 |
| 玄關二帝廟 | I | 1714年 | 道教神祇廟宇 |
| 利益街12號 | II | 1900年以前 | 歷史商舖 |
| 利益街31號 | II | 1900年以前 | 歷史商舖 |
| 利益街47號 | II | 1900年以前 | 歷史商舖 |
| 利益街24號 | II | 1900年以前 | 歷史商舖 |
| 利益街27號 | II | 1900年以前 | 歷史商舖 |
| 利益街14號 | III | 1900年以前 | 歷史商舖 |
| 南門口33-35號 | III | 1920年代 | 歷史建築 |
| 長益街23號 | III | 1910年代以前 | 歷史建築 |
相關街道
新墟街道
合益路、谷亭街、元朗東堤街、西堤街、水車館街、水車館里、元朗泰衡街、元朗泰祥街、泰豐街、泰利街
舊墟街道
長盛街、西溪路、鈞樂里、利益街、酒街、五和路、元朗舊墟路
文化影響
元朗墟作為新界西北部最重要的墟市,對區域經濟與宗教文化發展影響深遠。墟市內的道教廟宇不僅提供信仰服務,更擔當社區凝聚、商業仲裁及社會調解的功能。墟期的設置體現傳統農耕社會的時間觀念,三六九墟期延續至今部分傳統市場中仍有所反映。
元朗舊墟現存的「滿清一條街」為研究清代華南墟市建築與商業活動的重要實證,亦是本地文化旅遊的重要景點。2021年6月香港暴雨後,毗鄰同益棧的古屋露台倒塌事件,顯示文物保育工作的緊迫性。
來源
- 《新安縣志》(康熙二十七年、嘉慶廿四年重修)
- 《新界宗族文化之旅》,嚴瑞源編著,萬里書店,ISBN:962 14 2936 6
- 香港電臺《一起走過的日子;蛻變的小墟》,編導:翁子忠
- 古物古蹟辦事處文物評級資料
校對記錄
- 2026-05-05 確認錯誤:「康熙八年(1669年)」年份與朝代年號對不上。康熙八年應為1669年,這本身正確,但原文前句寫「清朝取消遷界令,同年錦田進士鄧文蔚獲封地設墟」屬於較可疑的簡化表述;更明顯的是後文把「康熙八年大橋墩市場改遷元朗」直接作為確證,但「元朗舊墟」的形成一般不會精確到由單一碑文可直接證成此說,屬表述過度確定。 → 正確:康熙八年為1669年無誤,但若原文將「同年獲封地設墟」與「康熙八年大橋墩市場改遷元朗」直接寫成明確因果與定論,表述過於確定;較穩妥的說法應是指出相關史料顯示元朗墟的形成與清初遷界令取消後的地方發展有關
- 2026-05-05 確認錯誤:「元朗新墟」位置表述明顯不合理,把新墟說成在「水車館街一帶」與後面說的「五合街」核心地帶不一致;新墟一般指青山公路元朗段沿線的合益街、合發街、合成街、合和街、合和後街一帶,而不是單指水車館街。 → 正確:「元朗新墟」通常指元朗市中心一帶的傳統墟市街區,並非僅限水車館街;把位置概括為「水車館街一帶」確有失準,應改為較廣義的元朗市中心墟市範圍。
- 2026-05-05 確認錯誤:「玄關二帝廟」名稱疑似寫錯,常見名稱是「玄關二帝廟」或「玄帝古廟」的確有可能,但文中前後把廟名拆成「玄關」與「二帝廟」,且後文又寫「玄關二帝廟建於1714年」,若作為正式廟名,這種拆分容易造成張冠李戴;同時「玄關」本身並非神名。 → 正確:「玄關二帝廟」的寫法可疑,常見廟名應作「玄關二帝廟」或與玄武信仰相關的其他正式名稱;若文中把名稱拆寫成「玄關」與「二帝廟」,容易造成混淆,屬表述不嚴謹。
- 2026-05-05 確認錯誤:「大王廟建於康熙時期,供奉洪聖王和楊侯公,為當年元朗舊墟的政治及宗教信仰中心」這句把廟宇功能說得過滿;「政治中心」並非常見且可驗證的歷史功能表述,較明顯不合理。 → 正確:把大王廟描述為「政治及宗教信仰中心」過度擴張,較可信的說法是其為舊墟重要的宗教與社群活動場所;「政治中心」缺乏常見史料支持。
- 2026-05-05 確認錯誤:「同益棧」被寫成「香港現存唯一清代客棧」明顯過度絕對化,且易與其他具歷史客棧性質建築混淆;若無權威來源支持,不宜下如此唯一性結論。 → 正確:「香港現存唯一清代客棧」屬高度絕對化說法,若無嚴格權威來源支持不宜下此定論;較穩妥只能說同益棧是現存少數、且具清代背景的客棧建築之一。
- 2026-05-05 確認錯誤:「晉源押」被寫成「香港現存最古老的當鋪」屬高風險絕對化敘述,香港尚有其他歷史當鋪建築,是否「最古老」需嚴格來源支持;此說法很可能不準確。 → 正確:「香港現存最古老的當鋪」同樣屬高度絕對化說法,需以嚴格比較與權威來源佐證;在未核實前不宜直接定論為「最古老」。
- 2026-05-05 確認錯誤:「1984年4月全部拆平」明顯可疑。元朗新墟並非在1984年4月整體被全部拆除,今天仍有大量街道與樓宇存在;最多只能說部分舊建築被拆卸改建。 → 正確:「1984年4月全部拆平」不準確,元朗新墟並未在該時點整體全數清拆;較合理的說法是新市鎮發展期間,部分舊街區與建築被逐步拆卸、重建與重整。
- 2026-05-05 確認錯誤:「2021年6月香港暴雨後,毗鄰同益棧的古屋露台倒塌事件」與元朗墟歷史主題連結過度,且「古屋露台」具體指涉不清,事件名稱不明確,屬明顯不合理或資料不足的敘述。 → 正確:「毗鄰同益棧的古屋露台倒塌事件」指涉不清,事件名稱不夠明確,且與元朗墟歷史主題的關聯性偏弱;若要列入,應補充確切地點、建築名稱與事件來源。
- 2026-05-05 確認錯誤:文中把「元朗舊墟現為十八鄉鄉事委員會成員村落之一」與前述「舊墟位於元朗市中心東北邊緣」並列,概念混雜;舊墟是墟市區域,不是單一成員村落,這種歸屬方式不準確。 → 正確:元朗舊墟是墟市與街區概念,不宜簡化為「十八鄉鄉事委員會成員村落之一」;此說法把墟市區域與村落行政/鄉事架構混為一談,概念不準確。
◇法緣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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