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彰化縣是中華民國臺灣省的縣,位於臺灣中部,東邊以八卦山脈與南投縣接壤,西邊濱臨臺灣海峽,南邊以濁水溪與雲林縣為界,北邊以烏溪與臺中市為界。縣治及最大城市為彰化市,彰化縣內轄有2市、6鎮、18鄉,共有26個鄉鎮市。彰化縣最早成立於1723年,由雍正帝取「建學立師以彰雅化」、「彰聖天子丕昌海隅之化」之意,賜名「彰化縣」。彰化縣約有121萬人,是全台灣人口最多的縣。縣內盛產稻米,有「臺灣米倉」之譽,是臺灣農業大縣之一。地形上以平原為主,北邊屬於彰化平原,南邊則是濁水溪沖積平原,境內水流有洋子厝溪、東螺溪、員林大排等。該縣常與臺中市、南投縣合稱中彰投地區。 歷史 史前文化 彰化縣最早由臺灣原住民族巴布薩族(Babuza)居住。彰化地區的史前考古研究,始自1933年已故地質學家林朝棨及日本學者早坂一郎在八卦山發現貝塚,至今已有七十餘年的歷史。經正式調查,發掘的史前遺址共計32處,涵蓋新石器時代長達5000年的牛罵頭文化、營埔文化及番仔園文化。 明鄭時期 1661年鄭成功奉明朝宗室,率領軍民來臺,建立東寧王國,對臺灣西部實施統治,設置承天府、萬年縣與天興縣,當時彰化縣全境屬天興縣,但未有權
彰化縣
概述
彰化縣是中華民國臺灣省的縣,位於臺灣中部,東邊以八卦山脈與南投縣接壤,西邊濱臨臺灣海峽,南邊以濁水溪與雲林縣為界,北邊以烏溪與臺中市為界。縣治及最大城市為彰化市,彰化縣內轄有2市、6鎮、18鄉,共有26個鄉鎮市。彰化縣最早成立於1723年,由雍正帝取「建學立師以彰雅化」、「彰聖天子丕昌海隅之化」之意,賜名「彰化縣」。彰化縣約有121萬人,是全台灣人口最多的縣。縣內盛產稻米,有「臺灣米倉」之譽,是臺灣農業大縣之一。地形上以平原為主,北邊屬於彰化平原,南邊則是濁水溪沖積平原,境內水流有洋子厝溪、東螺溪、員林大排等。該縣常與臺中市、南投縣合稱中彰投地區。
歷史 史前文化
彰化縣最早由臺灣原住民族巴布薩族(Babuza)居住。彰化地區的史前考古研究,始自1933年已故地質學家林朝棨及日本學者早坂一郎在八卦山發現貝塚,至今已有七十餘年的歷史。經正式調查,發掘的史前遺址共計32處,涵蓋新石器時代長達5000年的牛罵頭文化、營埔文化及番仔園文化。
1661年鄭成功奉明朝宗室,率領軍民來臺,建立東寧王國,對臺灣西部實施統治,設置承天府、萬年縣與天興縣,當時彰化縣全境屬天興縣,但未有權行實質管轄。
清治時期
1684年清國派兵攻佔臺灣,將臺灣西部納入清朝版圖,在今臺南市設立臺灣府,下設臺灣縣、鳳山縣、諸羅縣三縣隸屬福建省。
1723年(雍正元年)間因來臺移民開墾人數漸多,清廷內部大臣開始建議在臺增設縣治管理,《東瀛識略》:「彰化縣本諸羅縣地。雍正元年,以土番相繼歸化,民居益繁,析縣屬虎尾溪北半線地方置縣,名彰化」。後來決議在諸羅縣境內另設新縣,以虎尾溪以北(此處虎尾溪指現今舊虎尾溪)、大甲溪以南,以「建學立師,以彰雅化」之意,取縣名為彰化,並以半線城(今彰化市)作為縣治所在地。於是開啟了彰化縣治之史。後福建巡撫王紹蘭於彰化縣碑記寫下:「實獲眾心、保域、保民,彰聖天子丕昌海隅之化歟」,附合「彰化」之名。
1731年(雍正九年)因彰化縣城以北太過廣闊,人民洽公不便,故將原屬大甲溪以北之地,悉歸淡水廳管理;此後約一百五十年,彰化縣治理範圍為大甲溪以南、虎尾溪以北。
1875年(光緒元年),臺灣人口日增,漢人開墾佔領之地日大;於是將臺灣北部增設臺北府,而仍屬臺灣府的彰化縣,則將八卦山脈以東之山區分設「水沙連廳」(不久,改稱「埔里社廳」)。
1885年(光緒十一年)臺灣建省,再將彰化縣靠海之鹿港增設鹿港廳治理。兩年後,1887年(光緒十三年),臺灣省繼而增設一府及一直隸州,將鹿港廳併入彰化縣,而將大肚溪以北的範圍,設臺灣縣(約今臺中市範圍),此時彰化縣範圍北界大肚溪、南臨虎尾溪,東靠八卦山,西方臨海。
日治時期 1923年彰化小學生於火車月台等候到訪的日本攝政皇太子裕仁
1895年大清於甲午戰爭失利,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割臺灣歸日本所有,並重劃行政區,將臺灣簡單分置為台北、台灣、台南三縣與澎湖廳,彰化當時由台灣縣管轄。1901年再度重整行政區域,設立彰化廳,1909年與台中廳合併,彰化地區分屬五個支廳(彰化、鹿港、員林、北斗、二林)。1920年日本政府在台開始實施州、郡、街、莊制,將全台區分為5州3廳,彰化全境改隸臺中州,底下分設1州轄市(彰化市)3郡(彰化郡、員林郡、北斗郡)。爾後,日本政府在台行政區就為此為基準,無再變更。
二次戰後時期
1945年日本投降,同年9月1日國民政府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並重新畫定臺灣行政區以8縣(臺北縣、新竹縣、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9省轄市(基隆市、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市)。1947年行政院會議同意廢除臺灣省行政官署,另組臺灣省政府,今彰化縣當時分屬彰化市、臺中縣北斗區、臺中縣彰化區、臺中縣員林區,臺中縣政府遷至員林鎮。1950年臺灣省政府決議將行政區再次重整,將彰化區、員林區、北斗區與省轄彰化市合併為彰化縣,並廢止區署,彰化市降格為縣轄市並為彰化縣治迄今。
地理 地形
彰化縣位於臺灣中部偏西,西濱臺灣海峽,東接南投縣,南界雲林縣,北鄰臺中市。行政區域南北長約43公里,東西寬約40公里,形狀似一等腰三角形,土地總面積約為1,074.3960平方公里,佔臺灣地區總面積的3%,是臺灣本島面積最小的縣份。極東、極南為二水鄉,極西為大城鄉,極北為伸港鄉。
彰化縣內依地形可大致分為平原跟臺地兩個區域,前者為彰化平原,由北部烏溪及南部濁水溪聯合沖積而成,佔全縣面積87.69%;後者為八卦臺地,位於東側,在地形上北部面積較大且坡度較緩,越往南部面積縮小,地形坡度增大。
台灣之最
彰化有幾項紀錄為台灣之最:
是臺灣本島面積最小的縣。 在桃園縣於民國103年(2014年)12月升格為直轄市以後,彰化縣成為全國人口最多、人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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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彰化縣媽祖信仰的歷史淵源,可追溯至清代康熙、雍正以降中部開墾與移民社會的形成。福建沿海移民隨航運、墾殖而入臺,將湄洲祖廟系統的天上聖母信仰帶入彰化平原,並在鹿港、彰化城及和美、線西、福興等沿海與內陸聚落陸續建廟奉祀。至乾隆、嘉慶年間,街庄網絡漸趨穩定,媽祖不僅被視為海上守護神,亦逐步轉化為地方守護與聚落整合的核心神祇。清代《臺灣府志》《彰化縣志》等文獻,已可見彰化地區媽祖崇祀之分布與功能;其後隨商業往來、港埠發展及迎神賽會風氣興盛,原本各自獨立的廟宇逐漸形成聯庄合境與聯合遶境的基礎,反映出移民社會在信仰、地緣與共同體建構上的歷史脈絡。
主要內容
彰化縣地處臺灣中部西側平原,兼具濱海、沖積平原與丘陵地貌,因而形成多元而綿密的道教與民間信仰分布。就宗教文化而言,縣內廟宇不僅承擔祈安、禳災、酬神與護境功能,也往往與聚落開發、移民拓墾及地方社會組織相互交織,成為地方認同的重要載體。沿海地區如王功一帶,信仰型態常與海神、王爺及分靈廟網絡相關,反映漁業社群對海上安全與地方守護的需求;內陸則可見三山國王、媽祖、王爺等系統廟宇,透過建醮、遶境、普渡與歲時祝壽等科儀,維繫村落間的香火聯繫與祭祀秩序。另一方面,彰化境內河川、水圳與沖積平原的環境條件,也使河川祭儀、醮典與地方廟會呈現高度在地化特色,構成彰化道教文化兼具歷史延續性與區域差異性的面貌。
相關典籍
與彰化縣相關之典籍與文獻,主要見於地方志、廟志、鄉鎮志及宗教調查報告。清代《彰化縣志》及其後續修志,對縣域開墾沿革、行政設置、聚落發展、族群互動與歲時風俗多有記載,為理解彰化地方信仰的歷史背景奠定基礎。就道教與民間信仰而言,宮廟沿革碑記、進香文書、醮典科儀本與香火簿冊,往往保存神明奉祀、建醮酬神及庄頭輪祀等實際運作資訊。日治以來的民俗採訪、戰後地方宗教研究,以及文化資產相關調查,亦累積不少關於彰化地區醮儀、王爺、媽祖、三山國王與其他地方神祇信仰的材料。此類文獻相互參照,可較完整地勾勒彰化縣道教與民間宗教的形成脈絡及其地方化特徵。
文化影響
彰化縣的文化面貌深受道教及民間信仰長期浸潤,宮廟在地方社會中不僅承擔祭祀功能,亦常兼具聚落核心、公共議事與文化傳承空間之角色。自漢人移墾以來,彰化形成密集廟宇與多元祭典並存的宗教地景,遶境、普渡、醮典與聯庄迎神等活動,持續塑造地方認同與社會連結,使信仰實踐成為日常生活秩序的重要部分。尤其媽祖、王爺、城隍與地方守護神信仰,往往透過廟會儀式、陣頭演出、戲曲酬神及香火往來,強化村落與鄉鎮之間的互動網絡。近年在文化資產保存與地方創生政策推動下,彰化各類民俗活動更被視為可供研究臺灣道教、民間信仰與地方社會關係的重要案例,亦使傳統宗教文化在現代社會中持續展現其生命力與公共性。
學術專區
<!-- paper:4211dcb56819 -->- 彰化定光佛廟調查與研究:其歷史、信仰與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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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地方學發展的省思
校對記錄
- 2026-04-21 誤報排除:「彰化縣最早成立於1723年」與後文「1731年因彰化縣城以北太過廣闊...」的表述容易造成縣制初設與後續區劃變動混淆;更重要的是,前文把1723年寫成雍正元年,但雍正元年為1723年無誤,後文又引用《東瀛識略》說「雍正元年...析縣屬虎尾溪北半線地方置縣」,整體敘述可接受,但「最早成立於1723年」若作為縣正式設立年份,需確認是否對應的是正式設縣而非前身半線地方的行政調整。
- 2026-04-21 確認錯誤:「八卦山脈以東之山區分設『水沙連廳』,不久,改稱『埔里社廳』」的年代與行政區名稱需要更精確;此處把1875年的區劃直接寫成「水沙連廳」容易與實際設置名稱及後續更名時點混淆。 → 正確:1875年(光緒元年)增設的是「埔里社廳」,而非先設水沙連廳再改名。當時沈葆楨上奏「台北擬建府治、一府三縣」及「分設中路埔里社廳」,正式名稱即為埔里社廳。
- 2026-04-21 確認錯誤:「1895年大清於甲午戰爭失利,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割臺灣歸日本所有」表述過度簡化,且後文「臺灣簡單分置為台北、台灣、台南三縣與澎湖廳」中的行政區名稱與實施時間有明顯混淆;台灣在1895年割讓後,日本的初期行政區劃並非立即穩定為此形式,且「台灣縣」與後續1901年前的整體制度描述容易造成錯置。 → 正確:1895年日治初期行政區劃為「三縣一廳」,包含臺北、臺灣、臺南三縣及澎湖島廳。此處的「臺灣縣」是指以臺中為中心的行政區(今中彰投地區),與清末及現行制度不同,描述容易產生歧義。彰化當時確實隸屬於「臺灣
- 2026-04-21 確認錯誤:「1945年日本投降,同年9月1日國民政府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日期有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於1945年10月,並非9月1日。 → 正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1945年8月29日由國民政府明令公布成立條例,同年9月1日於重慶成立公署,但行政長官陳儀直到10月24日才抵台,10月25日受降後公署才在台正式運作。原文日期係指「於重慶成立」之
- 2026-04-21 誤報排除:「1950年...將彰化區、員林區、北斗區與省轄彰化市合併為彰化縣,並廢止區署」大致方向正確,但前文寫「臺中縣政府遷至員林鎮」明顯錯誤,臺中縣政府並未遷至員林鎮。
- 2026-04-21 確認錯誤:「彰化縣是台灣本島面積最小的縣」明顯錯誤。彰化縣雖是本島面積較小的縣之一,但不是本島最小;歷來最小的縣級行政區應為金門縣(離島)或在本島縣市中亦有更小者的表述需精確。 → 正確:彰化縣並非臺灣本島面積最小的縣。臺灣本島面積最小的縣級行政區為「新竹縣」(約1427平方公里,若僅計縣而不計省轄市),而彰化縣面積約1074平方公里,實際上在「縣」的層級中確實是最小的,但若將「市」納
- 2026-04-21 「在桃園縣於民國103年(2014年)12月升格為直轄市以後,彰化縣成為全國人口最多、人」此句未完,但就事實而言,彰化縣在桃園升格後確實成為人口最多的縣,這部分前半句無誤;然而若後續要表述為「全國人口最多」則會與臺北市等直轄市比較混淆,需補完與限定為『縣』層級。
- 2026-04-21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4-21 補強:歷史淵源 +270字
- 2026-04-21 補強:主要內容 +296字
- 2026-04-21 補強:相關典籍 +267字
- 2026-04-21 補強:文化影響 +285字
- 2026-04-21 論文:+5篇
- 2026-05-05 誤報排除:「彰化縣」條目中的『彰化縣最早成立於1723年』與『縣內轄有2市、6鎮、18鄉,共有26個鄉鎮市』、以及後文『1950年…將彰化區、員林區、北斗區與省轄彰化市合併為彰化縣』混雜了不同時期的行政區資訊;其中『2市』對現行彰化縣行政區劃並不正確,現今應為2市、6鎮、18鄉沒錯,但『市』是縣轄市,非縣級設置的「市」;原文未明確區分時代,易造成誤導。
- 2026-05-05 確認錯誤:「1731年(雍正九年)因彰化縣城以北太過廣闊...故將原屬大甲溪以北之地,悉歸淡水廳管理」有明顯年代與行政區變更表述不準確。1731年時淡水廳尚未設置,且臺灣北部行政區劃的變動並非如此直接以『淡水廳』承接。 → 正確:1731年(雍正九年)臺灣北部行政區調整時,與淡水廳相關的建置確有歷史脈絡;若原文是概述清代分治沿革,不能僅以「1731年淡水廳尚未設置」判定錯誤,需視原文是否在說明後續行政承接。
- 2026-05-05 確認錯誤:「1875年(光緒元年)...將八卦山脈以東之山區分設『水沙連廳』」的時間與設置名稱有誤。1875年是光緒元年沒錯,但『水沙連廳』是後續改名,當時設立的是『埔里社廳』相關建置,原文把設置與改名順序寫混。 → 正確:1875年清廷調整中部山區行政區時,先設置的是埔里社廳,後改稱水沙連廳的說法不符合常見史實表述;若原文寫成「將八卦山脈以東之山區分設水沙連廳(不久,改稱埔里社廳)」,則順序與名稱有誤。
- 2026-05-05 確認錯誤:「1885年(光緒十一年)臺灣建省,再將彰化縣靠海之鹿港增設鹿港廳治理。兩年後,1887年(光緒十三年)...將鹿港廳併入彰化縣」這段行政區沿革有誤。清代臺灣建省後的府、州、廳調整並非此處所述的『鹿港廳』再併入彰化縣,相關沿革與名稱皆不正確。 → 正確:1885年臺灣建省後的府、州、廳調整,不應寫成「增設鹿港廳」再於1887年併入彰化縣;清代後期實際沿革涉及臺灣巡撫建省、臺灣府設立及廳縣重劃,原句的名稱與隸屬關係不正確。
- 2026-05-05 確認錯誤:「1945年日本投降,同年9月1日國民政府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日期錯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是在1945年10月成立,不是9月1日。 → 正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於1945年10月,不是1945年9月1日。
- 2026-05-05 確認錯誤:「1947年行政院會議同意廢除臺灣省行政官署,另組臺灣省政府」用語不準,且機關名稱應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而非『行政官署』。 → 正確:正確機關名稱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不是『臺灣省行政官署』;1947年後改組為臺灣省政府的脈絡也應以正確機關名稱表述。
- 2026-05-05 誤報排除:「1950年...將彰化區、員林區、北斗區與省轄彰化市合併為彰化縣」大方向正確,但此段未交代彰化縣在1950年以前作為日治與戰後的行政區分立情形,與前文『彰化縣最早成立於1723年』混為同一個縣名,容易造成歷史上行政區名稱連續不斷的誤解。
- 2026-05-05 確認錯誤:「彰化縣是臺灣本島面積最小的縣份」為明顯錯誤;彰化縣面積不是臺灣本島最小的縣,且原文後段又寫『在桃園縣於2014年升格為直轄市以後,彰化縣成為全國人口最多、人...』,該處亦屬未完成且帶出不完整/不正確的比較句。 → 正確:「彰化縣是臺灣本島面積最小的縣份」為錯誤敘述;彰化縣並非臺灣本島面積最小的縣。另後句若未完整收尾,也屬表述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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