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隱
羅隱(833年—910年1月26日)。字昭諫,號江東生,新登(即新城,今杭州富陽)人,本名橫,20歲應進士舉,十次不中,遂改名羅隱,唐末五代十國文學家。 生 平 太和七年(833年)出生,其貌不揚,「鄉音乖刺」,「恃才忽睨。眾頗憎忌」,不為公卿所喜,科舉屢屢不中。咸通十一年870年後從事湖南淮潤,但無所成。光啟三年(887年)歸江東,窮愁潦倒,55歲時成為錢鏐幕僚。累官錢塘令、鎮海軍掌書記、節度判官、鹽鐵發運副使、著作佐郎,奏授司勳郎,仍狂傲不改,不過錢鏐不以為忤。朱全忠曾以羅隱為諫議大夫,被羅隱回絕。羅紹威後來歸附後梁,大力推薦羅隱,表薦為給事中,這時錢鏐已向朱溫稱臣,羅隱只好答應。開平三年卒於錢塘,享年77歲,世稱羅給事。著《江東甲乙集》、《淮南寓言》及《讒書》、《後集》並行於世。有子羅塞翁,善畫羊,世罕有其跡,曾為孫沔收藏。 《唐才子傳》說他「詩文凡以譏刺為主,雖荒祠木偶,莫能免者」,其詩風在晚唐屬於淺易明暢一派,善於提煉民間口語,讀來有如白話,如「得即高歌失即休,多愁多恨亦悠悠。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來明日愁」(《自遣》)、「不論平地與山尖,無限風光盡被占。採得百花成蜜後
羅隱
概述
羅隱(833年—910年1月26日)。字昭諫,號江東生,新登(即新城,今杭州富陽)人,本名橫,20歲應進士舉,十次不中,遂改名羅隱,唐末五代十國文學家。
生 平
太和七年(833年)出生,其貌不揚,「鄉音乖刺」,「恃才忽睨。眾頗憎忌」,不為公卿所喜,科舉屢屢不中。咸通十一年870年後從事湖南淮潤,但無所成。光啟三年(887年)歸江東,窮愁潦倒,55歲時成為錢鏐幕僚。累官錢塘令、鎮海軍掌書記、節度判官、鹽鐵發運副使、著作佐郎,奏授司勳郎,仍狂傲不改,不過錢鏐不以為忤。朱全忠曾以羅隱為諫議大夫,被羅隱回絕。羅紹威後來歸附後梁,大力推薦羅隱,表薦為給事中,這時錢鏐已向朱溫稱臣,羅隱只好答應。開平三年卒於錢塘,享年77歲,世稱羅給事。著《江東甲乙集》、《淮南寓言》及《讒書》、《後集》並行於世。有子羅塞翁,善畫羊,世罕有其跡,曾為孫沔收藏。
《唐才子傳》說他「詩文凡以譏刺為主,雖荒祠木偶,莫能免者」,其詩風在晚唐屬於淺易明暢一派,善於提煉民間口語,讀來有如白話,如「得即高歌失即休,多愁多恨亦悠悠。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來明日愁」(《自遣》)、「不論平地與山尖,無限風光盡被占。採得百花成蜜後,為誰辛苦為誰甜?」(《蜂》)、有詩集《甲乙集》傳世。清人輯有《羅昭諫集》。近人汪德振著有《羅隱年譜》。 代表作例如《贈妓雲英》 :「鍾陵醉別十餘春,重見雲英掌上身。我未成名君(一說卿)未嫁,可能俱是不如人。」
沈崧在《羅給事墓誌》說羅隱「齠年夙慧,稚齒能文」,長大後「泉涌詞源,雲橫筆陣」、「名宣寓縣、譽播寰區。」
民間傳說羅隱出口成讖,言出必應,「討飯骨頭聖旨口」。
注釋 ^ 泉州历史网. www.qzhnet.com. [2020-03-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01). 開平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羅隱歿於西闕舍,享年七十七歲。(汪德振《羅隱年譜》)...沈崧《 羅給事墓誌》說:「以開平四年(910年)正月二十三日歸靈於杭州錢塘縣定山鄉居山裡,殯於徐村之穴。」 ^ 《澗泉日記》作新城人,《太平寰宇記》卷93杭州新城縣:「朱梁改為新登縣。」 ^ 《舊五代史》卷二十四:「(鄭)畋女幼有文性,嘗覽隱詩卷,諷誦不已,畋疑其女有慕才之意。一日,隱至第,鄭女垂簾而窺之,自是絕不詠其詩。」 ^ 《唐語林》卷七 ^ 《五代史補》:「羅隱在科場,恃才傲物,尤為公卿所惡,故六舉不第。」cv.esgb ^ 《舊五代史·梁書》卷二十四載 :「年八十餘,終於錢塘。」計有功《唐詩紀事》雲 :「年八十餘,終餘杭。」《浙江通志》卷一百七十八「文苑」稱羅隱「卒年七十七」。汪德振的《羅隱年譜》認為羅隱唐於太和七年(833年)出生,後梁開平三年卒。 ^ 《宣和畫譜》卷十四 參考書目 《五代史》卷二十四《羅隱傳》 錢儼:《吳越備史·羅隱傳》 《咸淳臨安志》卷六十四 《北夢瑣言》卷六 沈崧《羅給事墓誌》
LIUS 學術補證札記
學術等級
- 學術等級:B-
- 補證狀態:paper_supported
- 節點類型:人物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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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據與補證
- 王锦,〈晚唐道家政治哲学思想研究〉,2012。關聯說明:论文梳理的晚唐道家思想人物。
站內互讀:江東、杭州、進士、改名、唐末五代、文學、太和、科舉、湖南、歲時。
本節點的補證採取「先列可見材料,再標示引用邊界」的方式處理。可直接回查的材料包括:《江東甲乙集》、《淮南寓言》、《讒書》、《後集》、《唐才子傳》、《自遣》、《甲乙集》、《羅昭諫集》、《羅隱年譜》、《贈妓雲英》、《羅給事墓誌》、《羅隱年譜》。相關概念或互讀詞包括:江東、杭州、進士、改名、唐末五代、文學、太和、科舉。這些材料只支撐本札記的定位、分類與研究問題,不自動構成逐句校勘結論;若用於正式論文,仍應回到原書、影印本、頁碼、卷次、論文原文或田野紀錄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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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羅隱」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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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羅隱」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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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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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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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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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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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羅隱」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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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羅隱」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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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羅隱」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晚唐道家政治哲学思想研究〉。相關術語包括:錢鏐、鎮海、判官、後梁、淮南。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羅隱」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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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羅隱」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晚唐道家政治哲学思想研究〉。相關術語包括:鎮海、判官、後梁、淮南、寓言。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羅隱」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羅隱」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晚唐道家政治哲学思想研究〉。相關術語包括:判官、後梁、淮南、寓言。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羅隱」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羅隱」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晚唐道家政治哲学思想研究〉。相關術語包括:後梁、淮南、寓言。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羅隱」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羅隱」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晚唐道家政治哲学思想研究〉。相關術語包括:淮南、寓言。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羅隱」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羅隱」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晚唐道家政治哲学思想研究〉。相關術語包括:寓言。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羅隱」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本軸線用來檢查「羅隱」在「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晚唐道家政治哲学思想研究〉。相關術語包括:江東、杭州、進士、改名、唐末五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羅隱」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羅隱」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晚唐道家政治哲学思想研究〉。相關術語包括:杭州、進士、改名、唐末五代、文學。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羅隱」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羅隱」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晚唐道家政治哲学思想研究〉。相關術語包括:進士、改名、唐末五代、文學、太和。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羅隱」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本軸線用來檢查「羅隱」在「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晚唐道家政治哲学思想研究〉。相關術語包括:改名、唐末五代、文學、太和、科舉。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羅隱」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法緣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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