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不韋
呂不韋(前290年?—前235年),姜姓,呂氏。中國戰國時代政治人物,衛國濮陽(今河南濮陽南)人,初為大商人,後來成為秦相,封文信侯,在秦為相十三年。廣招門客以「兼儒墨,合名法」為思想中心,合力編撰《呂氏春秋》,有系統性的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張,後為先秦雜家代表人物之一。 執政時曾攻取周、趙、衛的土地,立三川、太原、東郡,對秦王政兼併六國的事業有重大貢獻。後因嫪毐集團叛亂事受牽連,被免除相邦職務,出居河南封地。不久,秦王政下令將其流放至蜀(今四川),不韋憂懼交加,於是在三川郡(今河南洛陽)自鴆而亡。 生平 呂不韋生年不詳。呂不韋為衛國濮陽人,在韓國陽翟經商,因「低買高賣」而「家累千金」。 呂不韋在趙國都城邯鄲經商時,結識在趙國當人質的秦國公子嬴異人(秦莊襄王),呂不韋認為「奇貨可居」,決定投資嬴異人,又將趙姬送給嬴異人,生下一子嬴政,並資助嬴異人返秦。為了讓異人將來可以登上王位,他拿出五百金送給異人,作為日常生活和交結賓客之用;呂不韋又用另外五百金購買奇珍異寶,然後親自帶去秦國,以討好太子安國君和其夫人華陽夫人(見《史記·呂不韋列傳》)。華陽夫人膝下無子,呂不韋透過其弟與其姊說服華
呂不韋
概述
呂不韋(前290年?—前235年),姜姓,呂氏。中國戰國時代政治人物,衛國濮陽(今河南濮陽南)人,初為大商人,後來成為秦相,封文信侯,在秦為相十三年。廣招門客以「兼儒墨,合名法」為思想中心,合力編撰《呂氏春秋》,有系統性的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張,後為先秦雜家代表人物之一。
執政時曾攻取周、趙、衛的土地,立三川、太原、東郡,對秦王政兼併六國的事業有重大貢獻。後因嫪毐集團叛亂事受牽連,被免除相邦職務,出居河南封地。不久,秦王政下令將其流放至蜀(今四川),不韋憂懼交加,於是在三川郡(今河南洛陽)自鴆而亡。
生平
呂不韋生年不詳。呂不韋為衛國濮陽人,在韓國陽翟經商,因「低買高賣」而「家累千金」。
呂不韋在趙國都城邯鄲經商時,結識在趙國當人質的秦國公子嬴異人(秦莊襄王),呂不韋認為「奇貨可居」,決定投資嬴異人,又將趙姬送給嬴異人,生下一子嬴政,並資助嬴異人返秦。為了讓異人將來可以登上王位,他拿出五百金送給異人,作為日常生活和交結賓客之用;呂不韋又用另外五百金購買奇珍異寶,然後親自帶去秦國,以討好太子安國君和其夫人華陽夫人(見《史記·呂不韋列傳》)。華陽夫人膝下無子,呂不韋透過其弟與其姊說服華陽夫人收異人為義子,華陽夫人再說服安國君立異人為子嗣,如此可使華陽夫人避免在年老色衰下失寵。華陽夫人接受了這個說法,並親自接見異人。因華陽夫人是楚國人,呂不韋採取「鄉情攻勢」,事先教異人穿楚服,說楚語,加上異人本身應對得體,華陽夫人果然大為感動,令異人改名「子楚」,收為義子;又說服安國君立子楚為子嗣。如此一來異人變為安國君之嫡子,其在秦國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昇。
秦昭襄王五十六年(前251年),秦昭襄王嬴稷崩,太子安國君繼位,為秦孝文王,立一年而卒,儲君嬴子楚繼位,即秦莊襄王。
拜相封侯 "右丞相印"封泥
秦莊襄王元年(前249年),秦莊襄王以不韋為相邦,封文信侯,食邑河南洛陽十萬戶。同年,東周君與諸侯謀秦,呂不韋奉命誅殺東周君,滅東周國。
秦莊襄王三年(前247年),秦莊襄王病故,嬴政繼位,即後之秦始皇。嬴政年方十三歲,尊呂不韋為「仲父」。
呂不韋執政後,推行下列政策:開疆拓土,奪取韓趙魏大量城池,使秦國成功分割東方六國為南北部分,為統一戰爭的勝利奠定基礎。廣納人才,呂不韋廣招門客,為秦國蓄積大量人才。加強基礎建設,興建鄭國渠等水利工程,促進秦國農業生產。推行文化建設,招攬門客編寫呂氏春秋,並公布於咸陽門市以彰顯其權威性。
呂不韋常與太后私通,後因恐禍及己,竟找到一個陽具巨大的男子嫪毐,偽成宦官進宮侍奉太后,且甚得太后專寵,太后與嫪毐生下二子。
秦王政十年(前237年),秦王政發現太后與呂、嫪姦情,不但有私生子,更傳出秦王政也是為呂不韋之子。秦王政下令調查,嫪毐作亂,秦王政派呂不韋、昌平君、昌文君將其平定誅殺,再毒殺母親趙氏與嫪的私生子,並軟禁母親趙氏。
流放
嫪毐叛亂牽連呂不韋,秦王政打算誅殺呂不韋,但呂不韋畢竟令秦王政父親得以登上秦王之位,有擁立之功,而且有眾多呂不韋門客求情,於是打消了判處呂不韋死刑的念頭。秦王政十年(前237年)十月,秦王政以失職為名罷免呂不韋的相國職務,並把呂不韋放逐到其領地。
不過一年過後,呂不韋仍然名聲顯赫,有不少來自各諸侯國的賓客使者,專程拜訪呂不韋。秦王政惟恐呂不韋叛亂,在秦王政十二年(前235年)向他賜下一封敕書,大致內容如下:
君何功於秦。秦封君河南,食十萬戶。君何親於秦。號稱仲父。其與家屬徙處蜀!
—《史記·呂不韋列傳》
呂不韋一家被發配蜀地,想到秦王政不會放過自己,惟有飲鴆自殺,遺體被其食客偷偷安葬在洛邑北邙山。
秦王政對於呂不韋的舊部,與參加呂不韋葬禮的賓客,採取下列措施:
對於出身自六國的呂不韋門客,一律驅逐出境。 對於俸祿在六百石以上的秦國官員、參加呂不韋葬禮者,即剝奪其官爵,流放至房陵。 對於俸祿在五百石以下的秦國官員、沒參加呂不韋葬禮者,亦流放至房陵,但不剝奪其爵位。 呂氏春秋
呂不韋生前「招致天下遊士」,有鑑如荀況及其學生,都喜歡著書立說以名揚天下,呂不韋因而授意他的食客編撰《呂氏春秋》,寫成八覽、六論、十二紀,共二十萬言。書成之後,呂不韋自覺《呂氏春秋》已經包含了天地萬物古往今來的事理,因此對該書充滿信心,並將它公布在咸陽城門,上面懸掛著一千金的賞金,遍請諸侯各國的游士賓客。呂不韋聲言若有人能對《呂氏春秋》增刪一字的話,賞千金,竟無人改之,此即「一字千金」之由來。
影視形象 年份 劇名 導演/監製 演員 劇中姓名 註解 1986年 亞洲電視劇集《秦始皇》 李兆華、丁 亮監製 王偉 呂不韋 2001年 無綫電視劇集《尋秦記》 莊偉建監製 郭鋒 呂不韋 2001年 電視劇《亂世英雄呂不韋》 周曉文導演 張鐵林 呂不韋 2002年 電視劇《宰相小甘羅》 李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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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呂不韋為戰國末年秦相,兼具政治經營與學術整合之雙重角色。其招集門客及諸子學者編纂《呂氏春秋》,本意在於總結先秦百家之說,為秦國一統後的治國理念提供綜合性參考。此書成於戰國思想競逐劇烈之際,內容兼收陰陽、儒、墨、法、名、道等諸家觀點,反映當時由分散學說走向融通匯聚的知識趨勢。據傳書成後懸於咸陽城門,宣稱能增損一字者賞千金,即「一字千金」典故之所本。漢代高誘指出,無人敢改,未必因其文字盡善,亦與呂不韋權勢相關。後世雖多將《呂氏春秋》歸入雜家,然其所建構之天人秩序、順時養生與精氣論述,仍對道家及道教思想的形成與詮釋取向產生間接影響。
主要內容
呂不韋為戰國末秦國權臣與政治、思想活動的關鍵人物,其事跡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主要見於秦王政即位前後的宮廷政變與權力重整。書中記其曾輔佐嬴政之父異人入秦,並長期把持相國大權,後因嫪毐之亂與太后私情牽連,終遭秦王政清算而被逐。此一過程不僅標誌秦王政親政、王權集中的起點,也反映戰國末期外戚、相國與君權之間的權力張力。從道教思想史觀之,呂不韋尤以組織門客編纂《呂氏春秋》著稱,其書雜采諸子、兼攝陰陽五行與天人之說,對後世宇宙論、養生觀及方術思想均有影響。故在道教百科脈絡中,呂不韋不僅是政治史人物,亦是戰國末期思想整合與後世道家、道教學術資源的重要中介。
相關典籍
呂不韋相關典籍以《呂氏春秋》為核心。此書約成於秦王政六至八年之際,為秦國統一前夕知識整合的代表性成果,傳統相傳由呂不韋總其成,延攬門客廣採諸子百家之說,旨在為新興帝國提供兼具政治、宇宙、養生與時令論述的綜合性典籍。就思想史而言,《呂氏春秋》並非單一學派的自我表述,而是戰國末期學術會通與政治需求交互作用的產物。後世對此書的傳注,尤以東漢高誘《呂氏春秋注》最為重要;高注在文字校勘、名物訓詁與義理疏通上,為理解原書提供了關鍵詮釋框架,亦反映漢代整理先秦子書、重建經典秩序的學術取向。故論呂不韋之典籍,不僅當視《呂氏春秋》為其政治文化實踐的集中呈現,亦須注意漢以降注釋傳統對其文本形態與思想接受史的深遠影響。
文化影響
呂不韋在道教思想史中的文化影響,主要體現在其主持編纂《呂氏春秋》所形成的思想綜合取向。該書雖非道教經典,卻以黃老之學為核心,兼采儒、法、名、墨與陰陽諸說,反映秦漢之際對「道」作為宇宙本原與治世原則的理解,對後來道家、道教關於自然、無為與養生的論述,具有重要的思想背景意義。後世《淮南子》等漢代典籍延續此種會通諸子的格局,進一步推動道家由政治哲學向宇宙論、修身論與方術系統發展。呂不韋以相國身份倡導編書立說,也使其形象逐漸被後世視為重視經世與方術之士,於道教文化中常作為秦漢思想轉折時期的重要歷史人物而被提及。
學術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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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呂鵬志著唐前道教儀式史綱 (PDF)
- 呂氏春秋貴生思想的意涵與詮釋效度
校對記錄
- 2026-04-21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4-21 補強:歷史淵源 +266字
- 2026-04-21 補強:主要內容 +276字
- 2026-04-21 補強:相關典籍 +302字
- 2026-04-21 補強:文化影響 +254字
- 2026-04-21 論文:+5篇
- 2026-05-06 誤報排除:「在秦為相十三年」與前文時間不符。若自秦莊襄王元年(前249年)至秦王政十年(前237年)罷相,約為12年,不是13年。
- 2026-05-06 確認錯誤:「嬴政也是為呂不韋之子」屬明顯錯誤的歸屬表述;史書記載是傳聞,不是事實陳述。 → 正確:「秦王政也是為呂不韋之子」屬傳聞/讒言性敘述,史書記為流言而非確證事實,宜改為「傳有說法/傳聞」而非斷言。
- 2026-05-06 確認錯誤:呂不韋是否『與太后私通』在史書中是明確的嗎,這裡寫成確定事實過於武斷;《史記》多為後世推測與傳聞色彩。 → 正確:呂不韋與太后關係在《史記》中帶有傳聞與敘事色彩,後世多視為政治傳說與筆法渲染;直接寫成確定事實過於武斷。
- 2026-05-06 確認錯誤:秦王政平定嫪毐之亂時,並不是『派呂不韋、昌平君、昌文君將其平定誅殺』;呂不韋當時已失勢,且非平亂主帥。 → 正確:平定嫪毐之亂的主體是秦王政與相關將領,呂不韋當時已失勢並被逐出權力核心,並非「派呂不韋……將其平定誅殺」。
- 2026-05-06 確認錯誤:『太后與嫪毐生下二子』的表述可疑且不精確;史書中是生兩子,但這裡直接作肯定事實,且前文又把太后與呂不韋關係寫成確定事實,整體容易造成史實誤讀。 → 正確:《史記》記嫪毐與太后所生為「兩子」,但此事本身屬史傳記載;若前文已將太后與呂不韋私通寫成實事,整體敘述容易造成史實誤讀,需加註傳聞性。
- 2026-05-06 確認錯誤:『秦王政十二年(前235年)向他賜下一封敕書』的年份可疑;呂不韋被遷蜀並自殺,主流記載在秦王政十年(前237年)前後,非十二年。 → 正確:呂不韋被逐、遷蜀與自殺的時間,主流記載在秦王政十年(前237年)前後,不是秦王政十二年(前235年)。
- 2026-05-06 確認錯誤:前文寫呂不韋『流放至蜀』,後文又寫『一家被發配蜀地』,但後面接著又說『遺體被其食客偷偷安葬在洛邑北邙山』,若作為傳記敘述容易前後混雜,應明確是遷蜀途中自殺、遺體歸葬傳說。 → 正確:敘述應區分為:呂不韋失勢後被遷蜀,後飲鴆自盡;「遺體安葬北邙山」屬後世或傳說性說法,不宜與確定史實混寫。
- 2026-05-06 確認錯誤:『秦王政對於呂不韋的舊部……流放至房陵』與前文事件時點不完全一致:這組處置多與嫪毐之亂後的清洗相關,但文字寫成『對於參加呂不韋葬禮者』等,需注意史實細節與時間線銜接。 → 正確:對俸祿六百石以上官員及參加葬禮者的處置,屬秦廷對呂不韋相關事件的延伸清洗,文字上不宜簡化成「對於呂不韋的舊部」而不交代背景與時點。
- 2026-05-06 誤報排除:後文『呂不韋相關典籍以《呂氏春秋》為核心……約成於秦王政六至八年之際』與前文生平敘述不矛盾,但年份屬推估,若作定論應註明「約」;此處可接受但屬可疑精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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