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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挺

崔挺(445年—503年),字雙根,博陵郡安平縣(今河北省衡水市安平縣)人,出自博陵崔氏的博陵第二房,北魏濮陽郡太守崔郁之子,北魏官員。 生平 崔挺六世祖崔贊是曹魏尚書僕射,五世祖崔洪是西晉吏部尚書,父親崔郁是濮陽郡太守。 崔挺幼年守喪時完全符合禮儀,年少注重學業,所閱覽研究的書很多,推重他人敬愛文士,士人平民都親近他。崔挺每逢節令都與同鄉父老相互以書信問候,文辭美好情意誠懇,得到書信的人以此為榮。崔挺家五代同居,家門中相互禮讓。此後因為頻繁遭遇荒年,才開始分家,崔挺與弟弟崔振退讓田宅和資產,只留下墓田,家中空有牆壁四立,兄弟和順愉快,手不釋卷。當時谷價昂貴,鄉鄰中有餘糧的送糧給崔挺,崔挺辭讓後才收下,隨之分發給貧困的人,不做積蓄的事,因此鄉鄰更加欽佩讚美他。 崔挺後被舉薦為秀才,策試被評定為高等,被授任中書博士,轉任中書侍郎。崔挺因為精於書法,受敕令在長安書寫文明太后父親燕宣王馮朗的碑,獲賜爵泰昌子,轉任登聞縣縣令,升任典屬國下大夫。崔挺以參與議定律令,獲賜布帛八百匹、谷八百石、兩匹馬、兩頭牛。尚書李沖非常看重崔挺,魏孝文帝元宏娶崔挺的女兒為嬪。太和十八年(494年),大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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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挺

概述

崔挺(445年—503年),字雙根,博陵郡安平縣(今河北衡水市安平縣)人,出自博陵崔氏的博陵第二房,北魏濮陽郡太守崔郁之子,北魏官員。

生平

崔挺六世祖崔贊是曹魏尚書僕射,五世祖崔洪是西晉吏部尚書,父親崔郁是濮陽郡太守。

崔挺幼年守喪時完全符合禮儀,年少注重學業,所閱覽研究的書很多,推重他人敬愛文士,士人平民都親近他。崔挺每逢節令都與同鄉父老相互以書信問候,文辭美好情意誠懇,得到書信的人以此為榮。崔挺家五代同居,家門中相互禮讓。此後因為頻繁遭遇荒年,才開始分家,崔挺與弟弟崔振退讓田宅和資產,只留下墓田,家中空有牆壁四立,兄弟和順愉快,手不釋卷。當時谷價昂貴,鄉鄰中有餘糧的送糧給崔挺,崔挺辭讓後才收下,隨之分發給貧困的人,不做積蓄的事,因此鄉鄰更加欽佩讚美他。

崔挺後被舉薦為秀才,策試被評定為高等,被授任中書博士,轉任中書侍郎。崔挺因為精於書法,受敕令長安書寫文明太后父親燕宣王馮朗的碑,獲賜爵泰昌子,轉任登聞縣縣令,升任典屬國下大夫。崔挺以參與議定律令,獲賜布帛八百匹、谷八百石、兩匹馬、兩頭牛。尚書李沖非常看重崔挺,魏孝文帝元宏娶崔挺的女兒為嬪。太和十八年(494年),大將軍、宋王劉昶南下鎮守彭城,朝廷詔令崔挺署理立義將軍,擔任劉昶府長史,崔挺以生病辭讓,於是以王肅擔任長史,崔挺就是這樣受器重。

崔挺後被授任昭武將軍、光州刺史,威信恩惠都很顯著,純正的風氣在州中流行。太和十九年(495年),魏孝文帝巡視兗州,召崔挺到駐地,見到崔挺後,招待親切優厚,又問崔挺治理邊境的方略,談及文章寫作。魏孝文帝非常高興,對崔挺說:「與你分別以來,匆匆過了兩年,我所寫文章已經編成一集,現在當給你副本,有時間可以觀看。」魏孝文帝又回頭對侍臣說:「擁有旄節的官員都像崔挺這樣,我有什麼憂愁呢。」崔挺回到光州。等到散騎常侍張彝兼任侍中巡視風俗,見到崔挺政績美善,對崔挺說:「張彝受到使命巡視地方,採訪民謠風俗審查刑訟吏治,進入光州觀察政績,真是有愧於清使之名。」光州的治所原在掖城,西北數里有座斧山,峰高嶺峻,北臨滄海,南望泰山,是一州中遊玩觀賞的勝地。崔挺想在山頂上建造廟宇,年高廣識的人說:「此山嶺在夏秋之際常有暴雨疾風,岩石崩落,歷代相傳是龍行走的道路,恐怕廟宇不能久存。」崔挺說:「人與神的距離有多遠?虬龍往來迅疾,難道只有一條路?」於是在山頂營建廟宇。數年間,果然沒有異常的風雨。崔挺離職後,廟宇就被大雨冰雹毀壞,此後重建,不久又被毀壞,終於不能修復。眾人認為是神被崔挺的善政感動。

當時北魏因為犯罪被發配邊鎮的有許多人逃亡,於是訂立嚴厲的法規,一人犯罪逃亡,全家都發配服役。崔挺上書,認為*《[[逸周書*》]]說父子之間有罪不相牽連。天下善人少,惡人多,因為一人犯罪而全家發配服役。司馬牛受桓魋應受的懲罰,柳下惠被加以盜跖應得的誅戮,難道不悲哀嗎!崔挺的言辭非常典雅懇切,魏孝文帝採納了他的意見。光州境內先前少鐵,鐵器都要從別的州求購,崔挺上表請求恢復鐵官,公私都有便利。各州的中正官,職責在於評論士人,魏孝文帝將要辨別天下氏族的高低,於是就訪求確定中正官,以崔挺遙領本州大中正。

掖縣有一人年過九十,由人抬著拜訪州城,自稱年少時曾充任使者訪問林邑,得到一塊美玉,一尺四寸見方,很有光彩,藏在海島,將近六十年了。欣逢賢明治世,現在願奉送給刺史。崔挺說:「我雖然德行不及古人,但還不到以玉為寶的地步。」崔挺派遣船隻隨老人去取玉,果然光潤異常,終於不肯接受,上表將玉送到京城。魏宣武帝元恪即位後,崔挺屢次上表請求回京城。景明初年,崔挺離職,光州老幼哭泣追隨,贈送縑帛贈送,崔挺都沒有接受。

散騎常侍趙脩受到魏宣武帝寵信,崔挺雖然與趙脩是同鄉,從未登門拜訪。北海王元詳擔任司徒、錄尚書事,任命崔挺為司徒司馬,崔挺堅決推辭,沒有獲准。世人都嘆息委屈了他,崔挺平靜對待此事。此後元詳掌管考核任用官吏,眾人競相自誇考核等級,以求得升遷敘用,只有崔挺始終沒有說話,元詳說:「崔光州考核後品級沒有得到升遷,你應該自投一文牒,為自己申請。蘧伯玉以獨為君子為恥,你又為何要默然獨為君子?」崔挺回答說:「官品階級是朝廷重要制度,考課官吏是國家的常典。下官雖然慚愧沒有古人不自傲的美德,至於自我炫耀求升遷,私下認為可恥。」元詳大加讚嘆稱美。崔挺自從擔任司徒司馬,元詳從未稱呼他的名字,常常稱呼光州州號,以顯示對崔挺的優待尊敬。景明四年(503年),崔挺去世,虛歲五十九。當年冬天,朝廷贈予崔挺輔國將軍、幽州刺史,諡號景。光州的舊部聽說崔挺去世的消息,無不悲痛傷感,共同鑄造八尺銅像放置於光州城東廣因寺,發起八關齋,為崔挺追奉冥福,崔挺的遺愛就是如此。

當初,崔光身在貧賤,崔挺送給他衣食贍養,經常親切致敬。崔挺又賞識童年時的邢巒、宋弁,並說他們終究會有遠大前程,世人稱崔挺識別人才。崔挺任官二十多年,家庭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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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崔挺的卒年與虛歲不合:文中寫景明四年(503年)去世,虛歲五十九;若生於445年,503年按虛歲應為五十九是可成立,但前文又寫生年445年,若依周歲計算則是58歲,表述容易造成年代與年齡的混用;此處不算明顯錯誤,但有表述不嚴謹風險。
  • 2026-05-06 確認錯誤:“魏孝文帝元宏娶崔挺的女兒為嬪”這句明顯不合理,皇帝不可能“娶女兒為嬪”以此表述;應是其女入宮為嬪。 → 正確:應表述為「魏孝文帝元宏將崔挺的女兒納為嬪」或類似語句,而非「娶崔挺的女兒為嬪」。
  • 2026-05-06 誤報排除:“北海王元詳擔任司徒、錄尚書事”可疑,元詳確曾任要職,但此句把官職與人物關係寫得過於簡略,且後文以其主持考課、任命崔挺為司徒司馬,需核對是否屬實;目前屬可疑但非確證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光州的治所原在掖城,西北數里有座斧山,峰高嶺峻,北臨滄海,南望泰山”地理描述很可能有誤或誇張:掖縣在今山東萊州一帶,斧山及“北臨滄海,南望泰山”作為同一山峰的描述極不合理,地理方位明顯可疑。 → 正確:「北臨滄海,南望泰山」作為同一地點的方位描述確有明顯可疑,與一般地理常識不合,屬可能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崔挺上書,認為《逸周書》說父子之間有罪不相牽連”這段引文概念可能張冠李戴:中國古代常見的法理表述是“父子不相及”“罪不相及”,未必出自《逸周書》,此處書名引用可疑。 → 正確:將「父子之間有罪不相牽連」歸於《逸周書》可疑,常見對應表述更接近「父子不相及」「罪不相及」等,書名引用可能有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司馬牛受桓魋應受的懲罰,柳下惠被加以盜跖應得的誅戮”這裡人名與典故搭配不合理,屬於明顯混引或誤引。司馬牛、柳下惠、桓魋、盜跖本不應這樣直接對應。 → 正確:此處典故搭配明顯可疑,將司馬牛、柳下惠與桓魋、盜跖直接對應,語義與典故關係不自然,屬疑似誤引。
  • 2026-05-06 誤報排除:“光州境內先前少鐵……崔挺上表請求恢復鐵官”在北魏制度下雖不必然錯,但“恢復鐵官”涉及官營冶鐵制度,和光州地方行政的搭配需要核對,屬可疑敘述。
  • 2026-05-06 確認錯誤:結尾中“崔挺任官二十多年,家庭資”句子未完,屬明顯缺漏。 → 正確:引文明顯未完,屬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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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erson:崔挺 · 最後更新:2026/5/7· 版本:2026050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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