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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令

《賜岳飛手敕》係宋高宗親手寫於紹興七年(1137年)秋天,特賜岳飛之詔書,以嘉獎其對國家之忠誠。現藏臺灣國立故宮博物院。 詔令,民間俗稱為「聖旨」,是皇帝對臣民下達命令或公告事項的正式公文。由於擬旨承宣的機構與功能各有不同,功用、名稱便不同,如詔書、誥命、敕命、敕諭、敕令、諭令、諭旨、聖旨、皇旨、御旨、詔旨、聖批、聖令、皇令、皇榜、金榜、公榜、冊、書、符、檄文。皇后、皇太后、太皇太后的詔令則稱懿ㄧˋ旨。此外,皇帝責怪自己的詔令則稱為罪己詔,沒有下達政令的功能,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多為君主檢討自身過失,並爭取臣民同情之用。此外,有一種很特別的詔令,等同於皇帝的遺囑,稱為遺詔,有時在皇帝在世時便會預先擬定,於皇帝駕崩後遺命由大臣宣讀,內容多是指定皇位繼承人以及交代國家未來發展等。 在歐洲,詔書(edict)一詞源於拉丁語「edictum」。歷史上通常與君主制有關,但也可以由任何官方機構頒布。其同義詞包括「dictum」(意為「判決」)和「pronouncement」(「宣告」意)。 中國歷代詔書 廣西貢院聖旨頒詔的模擬表演 根據中國古代的《尚書》記載,根據不同的功用,當時的文書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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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令

概述

《賜岳飛手敕》係宋高宗親手寫於紹興七年(1137年)秋天,特賜岳飛之詔書,以嘉獎其對國家之忠誠。現藏臺灣國立故宮博物院

詔令,民間俗稱為「聖旨」,是皇帝對臣民下達命令或公告事項的正式公文。由於擬旨承宣的機構與功能各有不同,功用、名稱便不同,如詔書、誥命、敕命、敕諭、敕令、諭令、諭旨、聖旨、皇旨、御旨、詔旨、聖批、聖令、皇令、皇榜、金榜、公榜、冊、書、符、檄文。皇后、皇太后太皇太后的詔令則稱懿ㄧˋ旨。此外,皇帝責怪自己的詔令則稱為罪己詔,沒有下達政令的功能,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多為君主檢討自身過失,並爭取臣民同情之用。此外,有一種很特別的詔令,等同於皇帝的遺囑,稱為遺詔,有時在皇帝在世時便會預先擬定,於皇帝駕崩後遺命由大臣宣讀,內容多是指定皇位繼承人以及交代國家未來發展等。

在歐洲,詔書(edict)一詞源於拉丁語「edictum」。歷史上通常與君主制有關,但也可以由任何官方機構頒布。其同義詞包括「dictum」(意為「判決」)和「pronouncement」(「宣告」意)。

中國歷代詔書 廣西貢院聖旨頒詔的模擬表演

根據中國古代的《尚書》記載,根據不同的功用,當時的文書的形式有誓、誥、祝、命等,詔令文書的起源很早。《[[說文解字》]]解釋「詔」:「告也,從言從召。」鄭玄為「詔」作注,謂「詔,告也」。詔書有一定的格式,比如清朝時的詔書起首句一定是「奉天承運皇帝,詔曰」,結尾語為「布告天下,咸使聞知」或「布告中外,咸使聞知」,中間則敘述詔告天下事件的內容。清朝時,詔書由內閣擬稿,經大學士定稿進呈,皇帝批閱後,以墨筆楷書,由右至左直寫,寫在大幅黃紙上,中間及紙張接縫處鈐「皇帝之寶」璽。製作完成後的詔書稱為「詔黃」,以極其隆重而繁複的禮儀,送至天安門城樓上宣讀,象徵著布告天下。宣詔禮成,由禮部接詔,立即謄寫或雕板印刷多份,由驛道分送各地,再由地方官員接詔、宣詔。謄寫的詔書,稱為「謄黃」,雕板印刷的詔書,稱為「搨黃」。

西周

詔書在西周時分為「誥命」和「敕命」兩種,原是一種訓誡勉勵的文告。

秦漢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一統天下後,自以為功績勝過三皇五帝,將秦朝君主名號定為皇帝並自稱「朕」,規定皇帝的命為「制」、令為「詔」。秦亡後,繼起的漢朝基本上承襲了秦制。而其中詔旨的寫作格式,漢代的開頭大多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皇帝」。

後漢書》卷三《章帝紀》載:「中元元年詔書,五經章句煩多,議欲減省。」東漢蔡邕在《獨斷》中有這麼一段論述:「秦承周末,為漢驅除,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並以為號。漢高祖受命,功德宜之,因而不改也……漢天子正號曰皇帝,自稱曰朕,臣民稱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詔,史官記事曰上。車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輿。所在曰行在,所居曰禁中,後曰省中。印曰璽。所至曰幸,所進曰御。其命令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戒書。」

魏晉南北朝

晉南北朝時的詔令與漢代相仿,但皇帝即位詔書中多有「應天順時,受茲明命。」一語。重要原因大概是當時朝代更替頻繁,每幾十年便更替一次,使皇帝都強調其統治乃天意,他人不得違天。

隋唐

唐代詔令分為冊書、制書、慰勞制書、發日敕、敕旨、論事敕書、敕牒七種形式,一般由中書省起草,門下省審核頒行,其中有嚴格規定:「凡制敕宣行,大事則稱揚德澤,褒美功業,復奏而施行之。小事則署而頒之。」(見《唐六典》卷八 門下省·給事中條)。所以在頒行的制書之首往往是「門下」兩字,如《肅宗命皇太子監國制》開頭就是「門下,天下之本……」。而天命所歸的話往往見於皇帝的即位詔令中,與魏晉南北朝時略同。而西周時的「誥命」與「敕命」在此時專指帝王授官、封贈的命令。

宋代的詔令雖繼承唐制,但有所變化。宋朝皇帝的詔令,不論事情大小,「非經二府者,不得施行」,但此處二府係指中書門下和樞密院。詔令起草工作都是由中書門下議,學士為之,故許多重要詔令開頭與唐代一樣,都是「門下」二字。如《宋大詔令集》所載從宋太祖宋徽宗八位皇帝的即位赦文均以門下置於篇首,同時,《宋大詔令集》中所存的詔令中,以「朕紹膺駿命」或「朕膺昊天之眷命」開頭的亦佔有相當比例。

元 也孫鐵木爾皇帝龍年(1328年)聖旨

元代以「國語訓敕者曰聖旨,史臣代言者曰詔書」,因為元朝的官方語言是蒙古語,官方文字是八思巴文(又稱「蒙古新字」)。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年)從翰林國史院分立蒙古翰林院,專司以蒙古新字譯寫一切文字,兼掌朝廷璽書頒降事務。元代不少漢文公文翻譯自蒙古八思巴文,遵循蒙古語語法和句式直譯而來,因此與漢語的語法差異甚大,這類公文文體被稱為硬譯公牘文體(又稱蒙文直譯體)。而「長生天氣力裏、大福蔭護助裏、皇帝聖旨」(蒙古語為「möngke tngri-yin küčün-dur yeke suu ǰali-yin ibegen-dür qaγan-u ǰr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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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5 誤報排除:「《賜岳飛手敕》係宋高宗親手寫於紹興七年(1137年)秋天」有明顯年份矛盾。紹興七年是1137年,但宋高宗紹興七年在位無誤;然而這裡若稱「手敕」是高宗親手寫給岳飛的具體文書,現存版本與題名、內容敘述需要更精確,現文中把它直接當作一般『詔令』概述,容易造成分類不當;更明顯的是它不屬於道教主題本身。
  • 2026-05-05 誤報排除:「皇后、皇太后、太皇太后的詔令則稱懿旨」中『懿旨』作為后妃、太后命令的稱呼大致可用,但原文把它與『詔令』完全等同、並列為正式詔令分類,表述過於簡化且容易混淆。
  • 2026-05-05 確認錯誤:「皇帝責怪自己的詔令則稱為罪己詔,沒有下達政令的功能,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有明顯不準確。罪己詔本質上是皇帝自責檢討的詔書,仍屬於詔令的一種,不能說『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作為絕對判定。 → 正確:罪己詔是皇帝自責反省並向臣民頒布的詔書,仍屬詔令的一種;將其說成「沒有下達政令的功能,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過於絕對,不準確。
  • 2026-05-05 確認錯誤:「在歐洲,詔書(edict)一詞源於拉丁語『edictum』。……其同義詞包括『dictum』(意為『判決』)和『pronouncement』」此處把英文 edict 的同義詞與詞源混在一起,且『dictum』不等於『edict』的同義詞,屬明顯不準確。 → 正確:edict 源自拉丁語 edictum;dictum 與 pronouncement 不能作為 edict 的同義詞來並列,該處詞源/同義詞說法混淆,屬不準確。
  • 2026-05-05 誤報排除:「根據中國古代的《尚書》記載,根據不同的功用,當時的文書的形式有誓、誥、祝、命等,詔令文書的起源很早」把《尚書》中的文書類型直接說成『詔令文書』起源,容易過度延伸。『詔』作為後世制度化文書名稱,不能直接等同商周時的誓、誥、祝、命。
  • 2026-05-05 確認錯誤:「清朝時,詔書由內閣擬稿,經大學士定稿進呈」這裡把制度流程說得過於簡化且不嚴謹。清代詔敕文書的擬稿、票擬、內閣與軍機處分工隨時期而變,不能概括成固定單一路徑。 → 正確:清代詔敕文書的擬稿與定稿流程隨時期、事項及機構分工而變,不能簡化為固定的「內閣擬稿、經大學士定稿進呈」單一路徑。
  • 2026-05-05 確認錯誤:「西周時分為『誥命』和『敕命』兩種」有明顯年代錯置。『敕命』是後世帝制常見名目,不能用於西周。西周常見的是誥、命等,非『敕命』。 → 正確:「敕命」不屬西周用語,西周常見的是誥、命等;將西周詔書分為「誥命」和「敕命」確有年代錯置。
  • 2026-05-05 確認錯誤:「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一統天下後……規定皇帝的命為『制』、令為『詔』」表述有問題。秦代確立『制』『詔』作為皇帝命令名目可概括,但『秦始皇一統天下後……自稱朕』的敘述可以;然而把『命』對應為『制』、把『令』對應為『詔』的說法過於簡化,且未交代史料來源,易造成制度混淆。 → 正確:秦代確立皇帝命令名目可概括為制、詔等,但把「命」對應為「制」、把「令」對應為「詔」的說法過於簡化,且容易造成制度混淆。
  • 2026-05-05 確認錯誤:「漢代的開頭大多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皇帝』」與前文提到漢代詔書格式不符,且太籠統。漢代詔書常見格式並非固定年月日起首,不能概括成此種定式。 → 正確:漢代詔書並無固定為「某年某月某日,某某皇帝」的通用開頭,該概括過於籠統且不符合漢代詔書格式多樣性的實況。
  • 2026-05-05 確認錯誤:「魏晉南北朝時……皇帝即位詔書中多有『應天順時,受茲明命。』一語」可見於部分即位詔,但說成通例過強,且『重要原因大概是……每幾十年便更替一次』屬推測,不宜當作事實陳述。 → 正確:「應天順時,受茲明命」可見於部分即位詔,但不能說是魏晉南北朝皇帝即位詔的通例;「大概是……每幾十年便更替一次」也屬推測性表述,不宜當作確定事實。
  • 2026-05-05 確認錯誤:「唐代詔令分為冊書、制書、慰勞制書、發日敕、敕旨、論事敕書、敕牒七種形式」這一分類雖接近唐制,但用語不夠標準,且『發日敕』、『敕旨』等在不同史料中分類口徑不一,原文直接定為唯一七種,過於絕對。 → 正確:唐代詔令確有若干分類,但不同史料與研究對細目劃分口徑不一,直接斷言為唯一固定的七種形式,屬過度絕對化。
  • 2026-05-05 確認錯誤:「西周時的『誥命』與『敕命』在此時專指帝王授官、封贈的命令」此句延續前述錯置,『敕命』不是西周用語,因此整段歸屬有明顯錯誤。 → 正確:「敕命」不是西周用語,將其與「誥命」並列為西周時的專稱屬明顯錯置。
  • 2026-05-05 確認錯誤:「宋朝皇帝的詔令,不論事情大小,『非經二府者,不得施行』」此說過度簡化宋代政務流程;宋代確有二府分權,但並非所有詔令都一律如此表述與運作。 → 正確:宋代確有二府分權與政令審核機制,但不能概括為所有皇帝詔令都一律「非經二府者,不得施行」;表述過度簡化。
  • 2026-05-05 誤報排除:「元代以『國語訓敕者曰聖旨,史臣代言者曰詔書』」這種區分大致有文獻依據,但原文後面緊接著說『因為元朝的官方語言是蒙古語,官方文字是八思巴文』,把『聖旨』的語種與『詔書』的文體對應得過於絕對,且元代漢文詔書不全是由八思巴文直譯而來。
  • 2026-05-05 確認錯誤:「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年)從翰林國史院分立蒙古翰林院」年份與機構沿革有可疑之處。元代相關機構設置時間常見記載與此不完全一致,這裡可能有史實錯置,需要核對。 → 正確:元世祖至元年間蒙古翰林院的設置沿革確有爭議與不同記載,若原文所述年份與機構分立時間不合,屬可疑史實,需核對。
  • 2026-05-05 確認錯誤:末尾蒙古語引文被截斷,內容不完整,屬明顯文本錯誤。 → 正確:引文末尾明顯截斷,屬不完整文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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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concept:詔令 · 最後更新:2026/5/5· 版本:20260505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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