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令畤
趙令畤ㄓˋ(1064年—1134年),字景貺,又字德麟,號聊復翁,祖籍涿州保塞縣(今河北省清苑區),宋朝宗室。 生平 宋太祖次子燕王趙德昭玄孫,華原郡公趙世㬅ㄇㄢˋ三子。元祐六年(1091年)以承議郎簽書潁州(今安徽阜陽)公事,當時蘇軾為潁州太守,兩人交往頻繁、關係密切,常在一起飲酒作對,令畤擅寫詞,詞以柔婉清麗見長。次年五月五日(1092年6月18日)蘇軾上疏舉薦令畤,宣仁太后以「宗室聰明者豈少哉?顧德行何如耳?」為由,將蘇軾的舉薦給駁回。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093年1月27日)再度上疏舉薦。元祐八年五月四日(1093年6月6日)任光祿寺丞。崇寧四年(1105年),因反對王安石變法被列為元祐黨人,而被免官賦閑在家十年,後依附宦官譚稹。宣和年間,被譚稹徵聘為泗州幕僚。紹興初年(1131年)官至右朝請大夫,主管大宗正司,宋高宗下旨將其調環衛官,改任右監門衛大將軍、榮州防禦使,權知大宗正事,呂頤浩上奏說:「令畤讀書能文,蘇軾嘗薦之,已不須易。」宋高宗則回說:「令畤昔事譚稹,為清議所薄。」次年八月十九日(1132年10月6日)吏部、禮部、太常寺以令畤屬近行尊合,依例接替再從兄弟令話襲封
趙令畤
概述
趙令畤ㄓˋ(1064年—1134年),字景貺,又字德麟,號聊復翁,祖籍涿州保塞縣(今河北省清苑區),宋朝宗室。
生平
宋太祖次子燕王趙德昭玄孫,華原郡公趙世㬅ㄇㄢˋ三子。元祐六年(1091年)以承議郎簽書潁州(今安徽阜陽)公事,當時蘇軾為潁州太守,兩人交往頻繁、關係密切,常在一起飲酒作對,令畤擅寫詞,詞以柔婉清麗見長。次年五月五日(1092年6月18日)蘇軾上疏舉薦令畤,宣仁太后以「宗室聰明者豈少哉?顧德行何如耳?」為由,將蘇軾的舉薦給駁回。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093年1月27日)再度上疏舉薦。元祐八年五月四日(1093年6月6日)任光祿寺丞。崇寧四年(1105年),因反對王安石變法被列為元祐黨人,而被免官賦閑在家十年,後依附宦官譚稹。宣和年間,被譚稹徵聘為泗州幕僚。紹興初年(1131年)官至右朝請大夫,主管大宗正司,宋高宗下旨將其調環衛官,改任右監門衛大將軍、榮州防禦使,權知大宗正事,呂頤浩上奏說:「令畤讀書能文,蘇軾嘗薦之,已不須易。」宋高宗則回說:「令畤昔事譚稹,為清議所薄。」次年八月十九日(1132年10月6日)吏部、禮部、太常寺以令畤屬近行尊合,依例接替再從兄弟令話襲封安定郡王爵,遷洪州觀察使、寧遠軍承宣使。紹興四年(1134年)去世,宋高宗下令輟朝三日。同年十月,贈開府儀同三司。紹興五年六月二日(1135年7月21日)由族兄弟武經大夫令玒接替世襲安定郡王爵。
著作
著有《聊復集》一卷、《侯鯖錄》八卷等。
註釋 ^ 畤有兩種讀音,一是ㄓˋ、zhì,為秦漢時祭[[祀天地]]五帝的祭壇。二是ㄔㄡˊ、chóu,通「疇」,意指田際、田界。令畤初字景貺,有天神恩賜之意。景德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1008年12月27日)宋真宗夢神人降天書三篇。大中祥符四年六月六日(1011年7月9日)又夢神人再降天書,並將這天定為「天貺節」。傳聞這天昊天上帝會開天門到人間巡視,昊天上帝則主要由東方青帝靈威仰、南方赤帝赤熛怒、中央黃帝含樞紐、西方白帝白招拒、北方黑帝叶光紀等五帝輔佐,故字曰景貺。蘇軾又依漢武帝祭祀五帝時,喜獲白麟的神話傳說,為其更字曰德麟,所以應讀作ㄓˋ、zhì,寫作畤,不得讀作ㄔㄡˊ、chóu,亦不得寫作疇。 ^ 同曾祖,不同祖父的同輩兄弟叫再從兄弟,令畤與令話的曾祖父皆為舒國公惟忠。 ^ 同高祖,不同曾祖的同輩兄弟叫族兄弟,又叫三從兄弟,令畤與令玒的高祖父皆為永興軍節度使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燕王德昭。 引用 參考文獻 李廌,《濟南集》 賀鑄,《慶湖遺老詩集》 蘇軾,《東坡全集》 蔣一葵,《堯山堂外紀》 丁建軍、韓毅,《「宋太祖趙匡胤祖籍問題學術研討會」綜述》 魏雋如、王少堂,《趙匡胤祖籍和祖陵確在保州(清苑)》 脫脫等,《宋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Francesca Leiper,《傳喬仲常《後赤壁賦圖》後趙令畤跋文考》 王灼,《碧雞漫志》 蘇軾,《東坡文鈔》 蘇軾,《東坡先生奏議》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 陳振,《宋史》 趙令畤,《侯鯖錄》 張耒,《柯山集》 周南,《山房集》 邵經邦,《弘簡錄》 羅大經,《鶴林玉露》 徐松,《宋[[會要輯稿]]》 李保陽,《胡士瑩錄吳梅《詞選》油印本考述及輯校─兼談《詞學通論》的成書過程》 黃啟方,《兩宋詩詞文綜論稿》 前任者: 再從兄弟趙令話 宋安定郡王 1132年-1134年 繼任者: 族兄弟趙令玒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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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華原郡公趙世㬅三子」與後文「與令話同曾祖」等宗族關係敘述可互相對應,但「祖籍涿州保塞縣(今河北省清苑區)」與前文「宋太祖次子燕王趙德昭玄孫」並列時,容易造成出生世系與祖籍資訊混雜;不過未見明確歷史矛盾,屬表述不清而非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崇寧四年(1105年),因反對王安石變法被列為元祐黨人」時間與因果明顯不合理。王安石變法在北宋神宗時期已是既成歷史事件,1105年被列為元祐黨人,原因應是政治立場偏向舊黨/元祐黨,不能寫成「因反對王安石變法」作為當時直接原因。 → 正確:應改為:崇寧四年(1105年),因屬元祐黨人、政治立場與當權新黨相左而被免官賦閑在家十年;不宜寫成「因反對王安石變法」作為1105年的直接原因。
- 2026-05-06 誤報排除:「宋高宗則回說:『令畤昔事譚稹,為清議所薄。』」這句作為高宗直接答語,語氣與史料體例可疑,但無法僅憑此段判定必錯;屬可疑引文,非明確事實錯誤。
- 2026-05-06 誤報排除:「紹興五年六月二日(1135年7月21日)」作為紹興五年事件,與前文「紹興四年(1134年)去世」不矛盾,但若作為接替爵位時間,和前一句「次年八月十九日(1132年10月6日)...接替...爵」之後再出現1135年另一位繼任者,表述上可能讓人誤以為爵位繼承鏈斷裂。屬敘述順序問題,不是明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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