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
蘇軾(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一字和仲,號東坡居士、鐵冠道人,眉州眉山(今四川省眉山市)人,北宋文學家、政治家、藝術家。嘉佑二年進士,累官至端明殿學士兼翰林學士、禮部郎中、戶部侍郎、兵部尚書。南宋理學方熾時,加賜諡號文忠,復追贈太師。有《東坡先生大全集》及《東坡樂府》詞集傳世,宋人王宗稷收其作品,編有《蘇文忠公全集》。 其散文、詩、詞、賦均有成就,且善書法和繪畫,是文學藝術史上的通才,也是公認韻文散文造詣皆傑出的大家。蘇軾的散文為唐宋四家(韓柳歐蘇)之末,與唐代的古文運動發起者韓愈並稱為「韓潮蘇海」,也與歐陽修並稱「歐蘇」;更與父親蘇洵、弟蘇轍合稱「三蘇」,父子三人,同列唐宋八大家。蘇軾之詩與黃庭堅並稱「蘇黃」,又與陸游並稱「蘇陸」;其詞「以詩入詞」,首開詞壇「豪放」一派,振作了晚唐、五代以來綺靡的西崑體餘風。後世與南宋辛棄疾並稱「蘇辛」,惟蘇軾故作豪放,其實清朗;其賦亦頗有名氣,最知名者為貶謫期間借題發揮寫的前後《赤壁賦》。宋代每逢科考常出現其文命題之考試,故當時學者曰:「蘇文熟,喫羊肉、蘇文生,嚼菜羹」。藝術方面,書法名列「蘇、黃、米、蔡」等北宋四大書
蘇軾
概述
蘇軾(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一字和仲,號東坡居士、鐵冠道人,眉州眉山(今四川省眉山市)人,北宋文學家、政治家、藝術家。嘉佑二年進士,累官至端明殿學士兼翰林學士、禮部郎中、戶部侍郎、兵部尚書。南宋理學方熾時,加賜諡號文忠,復追贈太師。有《東坡先生大全集》及《東坡樂府》詞集傳世,宋人王宗稷收其作品,編有《蘇文忠公全集》。
其散文、詩、詞、賦均有成就,且善書法和繪畫,是文學藝術史上的通才,也是公認韻文散文造詣皆傑出的大家。蘇軾的散文為唐宋四家(韓柳歐蘇)之末,與唐代的古文運動發起者韓愈並稱為「韓潮蘇海」,也與歐陽修並稱「歐蘇」;更與父親蘇洵、弟蘇轍合稱「三蘇」,父子三人,同列唐宋八大家。蘇軾之詩與黃庭堅並稱「蘇黃」,又與陸游並稱「蘇陸」;其詞「以詩入詞」,首開詞壇「豪放」一派,振作了晚唐、五代以來綺靡的西崑體餘風。後世與南宋辛棄疾並稱「蘇辛」,惟蘇軾故作豪放,其實清朗;其賦亦頗有名氣,最知名者為貶謫期間借題發揮寫的前後《赤壁賦》。宋代每逢科考常出現其文命題之考試,故當時學者曰:「蘇文熟,喫羊肉、蘇文生,嚼菜羹」。藝術方面,書法名列「蘇、黃、米、蔡」等北宋四大書法家(宋四家)之首;其畫則開創了湖州畫派;並在題畫文學史上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在王安石變法期間,蘇軾雖贊同政治應該改革,但反對王安石操之過急的政策以及其任用的接手者呂惠卿,因此招來新黨爪牙李定橫加陷害;後來蘇軾又因反對元祐更化盡廢新法等保守作為,接連受到以司馬光、程頤為首的舊黨斥退,終生當不了宰相。由於蘇軾在新舊黨爭中兩邊不討好導致仕途失意,被侍妾王朝雲戲稱為「一肚皮不合時宜」。在元祐更化時一度官至兵部尚書;紹聖年間因新黨的章惇為相,又加貶謫至儋州(海南島);徽宗即位,遇赦北歸時病卒於常州。墓在河南郟縣。
生平 家世
祖父蘇序,表字仲先。祖母史氏。父蘇洵,母程氏。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年)十二月十九日(1037年1月8日)乙卯時,蘇軾生於眉州眉山(今四川省眉山市)。其父親將他命名「軾」,意為車前的扶手,取其默默無聞卻扶危救困,不可或缺之意。蘇軾有一個弟弟蘇轍,小他兩歲(1039年出生),兩兄弟從小到大一起讀書遊玩,後來也同一年中進士。
蘇軾年幼時父親出遊在外,母親將其養大,並教他讀書,曾令其以范滂為榜樣。蘇軾生性放達,好交友。和其父蘇洵、其弟蘇轍並稱「三蘇」。
蘇洵修編族譜,自稱是初唐相國蘇味道後裔。然而蘇洵自己也承認蘇味道的後人與自己的高祖之間世系不可考證,蘇洵的高祖才是信史的上限。蘇洵的尋根方法,在當時就有人不以為然。柳立言認為蘇洵修撰族譜編寫世系,將三百多年前的唐代宰相蘇味道當做自己家族的始遷祖,是看中蘇味道的知名度,蘇洵編訂族譜的目的是不問親疏,團結蘇姓人士,爭取共享政治和社會資源,以虛構始祖來聯宗。
履歷
慶曆二年(1042年),蘇軾入小學,拜道士張易簡為師,當時居住在眉州一處叫紗縠行的地方。三年,蘇軾入鄉校,以韓琦、范仲淹、富弼、歐陽修等人為榜樣、楷模。
慶曆五年,父親蘇洵因公在外,他的教育都由母親程夫人負責。
至和元年(1056年),娶妻王氏,為青神人王方之女。二年,前往成都遊覽,拜訪了張方平。
嘉祐二年(1057年),蘇軾才20歲,與弟弟蘇轍一同進京參加會考,之後兩人皆中進士。當時蘇軾在禮部論試以一篇《刑賞忠厚之至論》的論文得到考官梅堯臣的青睞,且將該文推薦給主試官歐陽修,而歐陽修亦十分讚賞,原本欲拔擢為第一,但又怕該文為自己的門生曾鞏所作,為了避嫌而列為第二,結果試卷拆封後才發現該文為蘇軾所作。而蘇軾再以*《[[春秋*》]]對義取為第一,之後在殿試中乙科。同年四月,蘇軾母親程氏去世,他不得不按禮法丁憂回鄉。
嘉佑四年(1059年),服喪完後的蘇軾跟隨父親蘇洵與弟弟蘇轍一起沿著長江下溯,前往荊楚之地。有《南行集》。五年,授河南府福昌縣主簿,但蘇軾並未就任。
嘉佑六年(1061年),參加制科考試,位列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第三等。當時韓琦說:「今歲制科,唯蘇軾、蘇轍最有聲望。」授大理評事,除簽書鳳翔判官。十一月十九日,與蘇轍在鄭州西門外告別,當年十二月到任。當時鳳翔府主政者陳希亮,與蘇軾個人關係極差,兩人互相看不起,但卻與希亮四子陳慥相得甚歡。
治平二年(1065年),罷任鳳翔簽判,還朝直史館。
治平三年(1066年),父蘇洵過世,蘇軾回蜀守喪,英宗憐之,同意以官船載運蘇軾一家。
熙寧二年(1069年),服闋(守喪完畢)任判官誥院兼祠部員外郎,反對王安石變法中對科舉制度的改動,王安石於是屢次在神宗面前詆毀蘇軾,司馬光、范鎮舉薦蘇軾作諫官,王安石力反之,神宗想讓蘇軾寫起居注,王安石向神宗進言,說蘇軾在回家守喪時,乘機販運蘇木(一種染料),最後神宗放棄這個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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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蘇軾的生卒年月有誤:1037年1月8日對應農曆應為宋景祐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但文中寫成『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年)十二月十九日(1037年1月8日)』,年份前後不一致。
- 2026-05-06 確認錯誤:『乙卯時』用法明顯不對,乙卯是干支日期,不是時辰;而且文中前面已給出農曆日期,這裡再寫乙卯時屬於明顯混淆。 → 正確:「乙卯」是干支紀日,不是時辰;若原文確實寫作「乙卯時」,屬於用語錯置。
- 2026-05-06 確認錯誤:蘇軾殿試成績寫錯:蘇軾是嘉祐二年進士,當年殿試考中為第二甲,不是文中所說『乙科』。 → 正確:蘇軾嘉祐二年進士及第,殿試屬第二甲(通常稱「乙科」),因此「之後在殿試中乙科」的表述並非必然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蘇軾出仕任官名稱有誤:文中寫『熙寧二年(1069年),服闋任判官誥院兼祠部員外郎』,其中『判官誥院』不是正確官名,應為『判官告院』或相關正確表述。 → 正確:宋代官名通常作「判官告院」,「判官誥院」疑為誤寫。
- 2026-05-06 誤報排除:蘇軾在熙寧年間的官銜與經歷敘述混亂:『判官告院兼祠部員外郎』與他當時實際任職、被薦任諫官及後續差遣的脈絡不符,且語句將多個任職混在一起。
- 2026-05-06 確認錯誤:『王安石向神宗進言,說蘇軾在回家守喪時,乘機販運蘇木』屬於明顯張冠李戴/史實錯置:常見相關說法是蘇軾被人構陷與『蘇木』案或其他文字獄式罪名有關,但此處把它直接寫成王安石進言,與一般史實不符。 → 正確:蘇軾確曾因烏台詩案等受構陷,與「蘇木」相關的說法常見於後世轉述;若直接寫成王安石向神宗進言指稱蘇軾販運蘇木,屬於史實錯置或至少表述不準。
- 2026-05-06 確認錯誤:『蘇軾再以《春秋》對義取為第一』說法不當:嘉祐二年禮部試中,蘇軾是以《刑賞忠厚之至論》著名,並沒有這裡所寫的『再以《春秋》對義取為第一』這種標準說法,疑似把不同考試內容混寫。 → 正確:蘇軾嘉祐二年省試、殿試相關敘述中,常見是以《刑賞忠厚之至論》見稱,若寫成「再以《春秋》對義取為第一」屬混淆不同考試內容。
- 2026-05-06 誤報排除:『蘇軾與陳希亮個人關係極差,兩人互相看不起』與常見史料不符,且前文又說其子陳慥與蘇軾相得甚歡,這一段對陳希亮本人評述過於武斷,缺乏史實依據。
- 2026-05-06 誤報排除:『蘇軾在元祐更化時一度官至兵部尚書;紹聖年間因新黨的章惇為相,又加貶謫至儋州』敘述過於簡化且前後職官與貶謫節點不完整,容易造成誤導;蘇軾貶謫路徑中還有惠州等地,不能只寫成直接貶至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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