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香
燃燒中的棒狀香 香,一般指以木材粉末與一些添加的香料、藥劑、粘合劑做成的用於燃燒的香是通過燃燒來發揮作用的,稱為焚香(或燒香),將香粉裝入容器中燃燒,稱捻香。香在燃燒時能夠釋放出香氣和藥劑,還有縷縷的青煙。 焚香主要用於宗教儀式,一般用在祭祀鬼神,通常在香爐中燃燒,燃燒的灰燼稱為香火(香灰),有時被視為神明的象徵。在許多地區,尤其是漢字文化圈,認為神靈或者亡魂能吸食其香氣,故在神像、神位前燃香有「供養飲食」(享受香火)的意味;因為煙係向天上升,有傳達上天的象徵,故人們會持香祈禱許願,祈求上達天聽。常見於佛教、道教的寺廟,或者是基督宗教中的正教會、天主教、聖公會及德意志的信義宗等的一些儀式中。除了可使用在宗教儀式以外,有的特種香還可以驅蚊。 香品選擇與焚香的環境,都需要人們注意;香品以天然材料為主,焚香會導致懸浮微粒等污染物數目大增,危害與二手菸類似,會傷害身體,長久甚至致癌。焚燒香品的環境,應處於半戶外或室內通風良好空間裡,讓焚香過程保持虔誠與舒適感。 詞義和分類 「香」這個漢字,是「黍」和「甘」的組合,原作「𪏰」。「黍」是一種糧食,「甘」是口中一點指事,表示甘甜滋味,故「
焚香
概述
燃燒中的棒狀香
香,一般指以木材粉末與一些添加的香料、藥劑、粘合劑做成的用於燃燒的香是通過燃燒來發揮作用的,稱為焚香(或燒香),將香粉裝入容器中燃燒,稱捻香。香在燃燒時能夠釋放出香氣和藥劑,還有縷縷的青煙。
焚香主要用於宗教儀式,一般用在祭祀鬼神,通常在香爐中燃燒,燃燒的灰燼稱為香火(香灰),有時被視為神明的象徵。在許多地區,尤其是漢字文化圈,認為神靈或者亡魂能吸食其香氣,故在神像、神位前燃香有「供養飲食」(享受香火)的意味;因為煙係向天上升,有傳達上天的象徵,故人們會持香祈禱許願,祈求上達天聽。常見於佛教、道教的寺廟,或者是基督宗教中的正教會、天主教、聖公會及德意志的信義宗等的一些儀式中。除了可使用在宗教儀式以外,有的特種香還可以驅蚊。
香品選擇與焚香的環境,都需要人們注意;香品以天然材料為主,焚香會導致懸浮微粒等污染物數目大增,危害與二手菸類似,會傷害身體,長久甚至致癌。焚燒香品的環境,應處於半戶外或室內通風良好空間裡,讓焚香過程保持虔誠與舒適感。
詞義和分類
「香」這個漢字,是「黍」和「甘」的組合,原作「𪏰」。「黍」是一種糧食,「甘」是口中一點指事,表示甘甜滋味,故「香」的原意是穀物糧食成熟後的芳香氣;引申泛指一切好聞的氣味,芳香,稱爲香味、香氣。
因為香氣,又可以「香」代指發出香氣的物品,這類物品稱爲香料、薰香,簡稱作香。這類香料可取自植物,例如檀香、艾香、乳香等;也可取自動物,如麝香、龍涎香等;有的則是人工合成的,多見於香水。
香料未製作定型的散ㄙㄢˇ香,可以放在器皿中燃燒,像天主教會作彌撒時,會舀一勺乳香撒入香爐的木炭上燃燒,然後在聖像前搖晃香爐,散放香味薰染。通常目前亞洲人使用的香,多是經加工定型了的,根據形狀,可分為:線香(細長如線,豎立放置的稱立香〔竹香〕,躺臥放置的稱臥香)、盤香(做成盤龍狀,蚊香多用此造型)、環香(螺旋盤成環裝)、塔香(又稱錐香,做成上尖下圓的塔錐狀)等。也可按使用方法分為燒香、塗香等。傳統上,中國使用的香還有篆香(又稱印香或香印)、香丸和香木。
佛壇前的線香
神主牌前的線香
上海龍華寺燃燒的線香
河內文廟所燃燒的線香
俄羅斯正教會執事於遊行前準備所要燃燒的香(乳香) 香的文化 燒香的起源 青瓷六方瓶與香盒
佛教的使用最早是由印度的佛教徒開始,相傳古印度的一些阿闍黎在弘法時,因為天氣炎熱,許多人前來聽法,都感到昏沈,所以聽眾為了更貼近佛法,找來有香味的木材,切成條狀放在容器中燃燒,藉著它所散發出的香味驅除睡意,振奮精神,這就是燒香的起源。
從此以後燒香便成為佛教徒抗拒誘惑、堅定自己信念的方法,慢慢地, 香的形式也逐漸演變成將香料黏上竹枝插在香爐中焚燒,香的意義也從單純做振奮提神的用途,變為禮佛的工具。
燒香
佛教傳入中國後,華人認為鬼神可以吸食香氣為食,故燒香是人們對神明、佛菩薩、祖先的奉承,如供品一般,以求保佑平安、滿足各種慾望,後常用以為表示敬意,或對陰鬼示慈悲心,佛家認為鬼道眾生喜歡燃香的氣味。
佛家在《蘇悉地羯羅經》中論述了以塗香、華鬘、燒香、飯食、燈明為供養本尊的其一法物。佛教徒相信,燃香於佛前發願,是捨己為人之意,是「真供養」。
道教時常把香灰視為神靈的象徵,時稱香火,香港的車公廟供善信結緣的平安符是三角形的,內裡除了有符咒的咒文外,還加入來自該廟的香灰。香也是作法的用品之一,曾是有線電視《怪談》多年護法;《詭異檔案》主持,法科師傅司徒法正表示,參拜五方財神時須使用青、黑、黃、金,和赤色的香各一支,稱為「五色香」。有的作法在五鬼運財時不用五色豆而用五色香。
添香油
香客信徒捐錢給廟方買香和燈油,號稱香油錢、添油香(或稱添香油)。一般會在廟中置放一香油筒讓信徒自由捐獻,則「隨喜」。添香油錢一般是使用法定貨幣現金,而新興的電子模式尚有爭議。
線香製法 線香製作 越南的線香製造 線香的製作係採直徑約10公分的竹筒,截成長約36公分的小段,再削成寬3公分多的竹片,然後多次對半剖成直徑約0.3公分的細長「香腳」,接著將整把香腳泡水,上端沾黏使用32種中藥材混合而成的香粉,下端則沾黏紅色香粉,即完成。一支香從剖竹到完工約需3至5天。 在台灣,除了必備的沉香木及檀香外,其他常用製香藥材依序為細梗香草、大黃、米蘭、靈香草、甘松、丁香及肉桂。 相關記載 宋人李琳曾言:「韋應物掃地焚香,燕寢為之凝清;黃魯直隱几炷香,靈臺為之空湛。」 清初文人錢曾亦說:「古人命筆雖小道,不感聊爾成書。……書館琴窗,蕭晨良夜,靜對此譜,如燒大象藏香一丸,興光網雲,覆甘露味國,爾時鼻觀先參者為何如也。」 雲龕居士稱「焚香之法,不見於三代」,漢至唐時儒生稍有使用。 楊廷秀有〈焚香詩〉:「琢瓷作鼎碧於水,削銀為葉輕如紙。不文不武火力均,閉閣下簾風不起。……」,當時中央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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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4 確認錯誤:「香」字的字形解釋有誤:原文稱「香」是「黍」和「甘」的組合,原作「𪏰」;但通行字形學上「香」並非這種構形說明,這段屬明顯錯誤的字源解釋。 → 正確:「香」的傳統字形訓詁常見說法並非「黍」與「甘」的構形;此處把香字解釋為由「黍」「甘」組合,屬不準確或誤植的字源說明。
- 2026-05-04 確認錯誤:「香火」的定義混淆。原文寫「燃燒的灰燼稱為香火(香灰)」,但「香火」通常指香燭祭祀、香火延續或供奉活動,不等於香灰本身。 → 正確:「香火」通常指香燭祭祀、供奉延續或宗教祭祀活動,也可引申為香火供養之意,不等同於「香灰」;將燃燒後的灰燼直接稱為香火不恰當。
- 2026-05-04 確認錯誤:「香」在宗教中的用途描述有明顯不合理之處,將天主教彌撒中的乳香稱為「撒入香爐的木炭上燃燒」不準確;彌撒中通常是把乳香放在燒紅的炭上薰燃,不是把木炭作為被撒入的主體。 → 正確:天主教彌撒中通常是將乳香置於燒紅的炭上使其薰燃;若表述為「撒入香爐的木炭上燃燒」,措辭不夠準確,容易誤解為把木炭當作被撒入的主體。
- 2026-05-04 確認錯誤:「盤香(做成盤龍狀,蚊香多用此造型)」把盤香與蚊香混為一談。蚊香通常是盤形,但盤香本身是香的形制分類,不能直接說「蚊香多用此造型」作為香的標準描述而不加區分。 → 正確:盤香是香的形制之一,與蚊香可同為盤繞狀,但不能直接把「蚊香多用此造型」當作盤香定義。若要嚴謹,應區分盤香與蚊香的用途與分類。
- 2026-05-04 確認錯誤:「佛教傳入中國後,華人認為鬼神可以吸食香氣為食,故燒香是人們對神明、佛菩薩、祖先的奉承」將燒香的動機與對象混寫,且「奉承」用法不當;這裡屬於明顯不合理的概括。 → 正確:燒香的動機通常是祭祀、敬神、祈福、供養等;把這些行為概括為對神明、佛菩薩、祖先的「奉承」用語不當,且語義失真。
- 2026-05-04 確認錯誤:「道教時常把香灰視為神靈的象徵,時稱香火」表述過度簡化且不精確;香火不是「香灰」的別稱。 → 正確:香火不是香灰的別稱;香灰只是香燃燒後的殘留物,香火則多指祭祀用香、香燭延續或宗教傳承。此句把香灰等同香火,表述不精確。
- 2026-05-04 誤報排除:「車公廟供善信結緣的平安符……加入來自該廟的香灰」這類敘述是具體民俗實作,但文中未給出可靠來源,且與前後段落銜接混亂,屬可疑但不一定可判定為史實錯誤。
- 2026-05-04 確認錯誤:「香的製作係採直徑約10公分的竹筒,截成長約36公分的小段,再削成寬3公分多的竹片」尺寸明顯不合理:直徑10公分的竹筒再削成寬3公分多的竹片,作為一般線香芯材敘述偏離常識,疑似數字或單位錯誤。 → 正確:此段尺寸敘述可疑,將直徑約10公分的竹筒截成長約36公分小段後再削成寬3公分多的竹片,作為線香芯材的描述不合常識,疑有數字、單位或文字誤植。
- 2026-05-04 確認錯誤:末段句子殘缺,語意不完整,屬明顯內容錯誤/缺漏。 → 正確:引文後句「當時中央常發」明顯殘缺,語意不完整,屬內容缺漏或截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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