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繼
過繼,亦作過房、過嗣、立嗣(立繼及命繼),是中國傳統宗族觀念中的一種收養行為,主要是出於「為宗」延續宗嗣,使祖先可繼續不受中斷地享有祭祀,故立男性繼承人而為之。古人因考量「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祖靈不受外人之奉祀,故通常盡量不會收養異姓為嗣。自三國以來,歷代法律亦不支持收養異姓子。但同族過繼的理想受到實際生活的挑戰。 一般過繼 當一個家庭需要後嗣時,就從宗族或其他親屬中,收養一位子女,以維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繼承人。即使一名男性無子身亡,家族仍可為其選擇一位嗣子,形成親子關係。唐宗室永安王李孝基無子,就「以從兄韶子道立為嗣」。還有過繼為孫的,如唐朝文豪白居易無子,「以其侄孫嗣」。 兼祧 兼祧,指一個男子同時兼任二房宗祧的一種過繼方式。 虛擬過繼 有些地區生下小孩難養(體弱多病等)、與家人八字相衝,也會進行過繼(形式上),認為這樣孩子好養活些。廣東大埔縣甚至有將幼子「賣」給神佛。而在當地,虛擬過繼與「賣」給神佛被稱為「喊乖」、「賣乖」、「帶乖」。家長借別人的旺運福氣和神佛庇佑,只求孩子健康成長、延續血脈。故說是「賣賤骨頭」,不享有任何權利與義務。在與民國時期贛南客家人相關的過
過繼
概述
過繼,亦作過房、過嗣、立嗣(立繼及命繼),是中國傳統宗族觀念中的一種收養行為,主要是出於「為宗」延續宗嗣,使祖先可繼續不受中斷地享有祭祀,故立男性繼承人而為之。古人因考量「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祖靈不受外人之奉祀,故通常盡量不會收養異姓為嗣。自三國以來,歷代法律亦不支持收養異姓子。但同族過繼的理想受到實際生活的挑戰。
一般過繼
當一個家庭需要後嗣時,就從宗族或其他親屬中,收養一位子女,以維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繼承人。即使一名男性無子身亡,家族仍可為其選擇一位嗣子,形成親子關係。唐宗室永安王李孝基無子,就「以從兄韶子道立為嗣」。還有過繼為孫的,如唐朝文豪白居易無子,「以其侄孫嗣」。
兼祧
兼祧,指一個男子同時兼任二房宗祧的一種過繼方式。
虛擬過繼
有些地區生下小孩難養(體弱多病等)、與家人八字相衝,也會進行過繼(形式上),認為這樣孩子好養活些。廣東大埔縣甚至有將幼子「賣」給神佛。而在當地,虛擬過繼與「賣」給神佛被稱為「喊乖」、「賣乖」、「帶乖」。家長借別人的旺運福氣和神佛庇佑,只求孩子健康成長、延續血脈。故說是「賣賤骨頭」,不享有任何權利與義務。在與民國時期贛南客家人相關的過繼研究中,研究者認為客家人的虛擬過繼與客家文化中的巫文化相關。
過繼母系
閩南與臺灣的部分地區流行過繼母系制度。廣東地區稱外甥過繼舅舅為「母子歸宗」(姑子歸宗)。日本列島、琉球流行一種以贅婿作為養子的婿養子制。
過繼於人的名人 中國
(大致依照生年排列)
漢廢帝、漢宣帝:先後以漢昭帝嗣子身份入繼為皇帝。 袁紹:(?-202年),東漢末年門閥名士、諸侯,後遭曹操打敗,鬱鬱而終。 曹芳、曹髦、曹奐:先後以魏明帝嗣子身份入繼為皇帝。 范曄:(398年-445年),劉宋歷史學家,《後漢書》作者,生父為范泰,後過繼范弘之。 劉義慶:(403年-444年),劉宋宗室,臨川王,頗富文名,匯集名士編《世說新語》一書。 唐玄宗:(685年-762年),唐朝皇帝,少年時奉祖母武則天之命,過繼予其大伯唐義宗李弘為嗣子,後復歸睿宗李旦。 周世宗:(921年-959年),後周皇帝,勵精圖治,征伐契丹大勝,力進燕雲十六州時駕崩。養父郭威為後周太祖。 宋英宗:(1032年-1067年),北宋皇帝,生父為濮王趙允讓,養父為宋仁宗。治平元年(1064年)韓琦、歐陽修等大臣主張奏請尊禮濮王為皇考。引起另一派大臣的不滿,是為濮議。 宋孝宗:(1127年-1194年),南宋皇帝,宋太祖後裔。力戰金朝不屈,治國勤謹,政治安定。養父趙構為宋高宗。 宋理宗:(1205年-1264年),南宋皇帝,宋太祖後裔,程朱理學的提倡者。生父是宗室趙希瓐,養父趙擴為宋寧宗。 宋度宗:(1240年-1274年),南宋皇帝,宋太祖後裔,任用賈似道,又面臨強敵蒙古人,國家不振。生父是宗室趙與芮,養父趙昀為宋理宗。 王保保:(?-1375年),元朝名將,後入北元,對於安定時局頗有貢獻。養父察罕帖木兒為元朝潁川王。 金聖歎:(1608年-1661年),明末清初的文學家,曾評定六才子書,且把《水滸傳》刪改為七十回精簡本,後因哭廟案得罪清廷,被斬首。 顧炎武:(1613年-1682年),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史學家、文學家,與黃梨洲、王船山並稱「清初三大儒」。 多爾博(1643年-1673年),清初大臣,滿洲愛新覺羅氏。生父豫親王多鐸,養父睿親王多爾袞。 僧格林沁:(1811年-1865年),清朝名將,蒙古人,封親王,屢有戰功,捻亂時陣亡。養父為科爾沁郡王索特納木多布濟。 李經方:(1855年-1934年),清末臺灣交割大臣,負責馬關條約中臺灣割讓予日本之事宜。養父李鴻章為清朝宰輔。 袁世凱:(1859年-1916年),清末大臣,傾向共和,迫使宣統退位,後擔任首任中華民國大總統,1916年稱帝,失敗。生父袁保中乃河南地方名紳。養父袁保慶官至江南鹽巡道員。 宋嘉澍:(1863年-1918年),清末海南富商,子女為宋靄齡、宋慶齡、宋美齡、宋子文等民國名人。 清德宗:(1871年-1908年),清末皇帝,一生政權多遭慈禧太后把持,疑似被慈禧毒死。養父為清文宗。 楊肇嘉:(1892年-1976年),臺灣臺中望族、富商,社會運動家。養父為清朝奉政大夫楊澄若。 周恩來:(1898年-197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和國家領導人。生父周劭綱,生母萬氏。出生後過繼給叔父周貽淦為嗣。周貽淦逝世後,由周貽淦的妻子陳氏撫養長大。 陳進東:(1907年-1988年),臺灣醫師、政治人物,宜蘭縣羅東鎮人,曾任羅東鎮民代表、宜蘭縣議會議長、宜蘭縣長。養父為羅東門閥陳振光。 湯德章:(1907年-1947年),臺灣律師、議員,二二八事件無辜遭國民政府殺害。現臺南市有湯德章公園,以示紀念。 蔣緯國:(1916年-1997年),中華民國陸軍二級上將
LIUS 學術補證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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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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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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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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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過繼」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後漢書》。相關術語包括:血脈、民國時期、贛南、客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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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過繼」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世說新語》。相關術語包括:民國時期、贛南、客家人。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過繼」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過繼」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水滸傳》。相關術語包括:贛南、客家人。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過繼」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過繼」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後漢書》。相關術語包括:客家人。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過繼」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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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本軸線用來檢查「過繼」在「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世說新語》。相關術語包括:中國、宗族、祖先、祭祀、祖靈。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過繼」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過繼」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水滸傳》。相關術語包括:宗族、祖先、祭祀、祖靈、三國。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過繼」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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