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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

放生是將被捕捉、拘繫或面臨宰殺的動物釋放,以救護其生命的行動,也可作為宗教儀式的一部分。佛教與道教均將放生與戒殺、慈悲及積累功德相聯繫;道教文獻並將其列入善行、修持與齋醮科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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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

摘要

放生是將被捕捉、拘繫或面臨宰殺的動物釋放,以救護其生命的行動,也可作為宗教儀式的一部分。佛教與道教均將放生與戒殺、慈悲及積累功德相聯繫;道教文獻並將其列入善行、修持與齋醮科儀。註

歷史淵源

《列子·說符》記述邯鄲百姓在正月初一向簡子獻鳩,簡子厚加賞賜,表示新年放生可以顯示恩惠。客人卻指出,百姓為迎合放生而競相捕鳥,反使許多鳥死亡,與其捕後再放,不如禁止捕捉;簡子認同其意見。這則敘事同時呈現節慶放生的觀念,以及放生需求反而促成捕捉的問題。註

放生亦見於人物傳記與文學記載。《冊府元龜》載謝徵曾為臨汝侯淵猷撰放生文,受到時人賞識。《北齊書》則記陸法和為掘出的龜授三歸,龜隨後進入草叢;他又在所泊江湖立標,標示放生之處,並在領兵時禁止軍中漁捕。註

唐代放生池的記錄也與道士相關。《宣和書譜》記賀知章在天寶初請求為道士,朝廷准許,又賜鑒湖數頃作放生池,並以其越州居所為千秋觀。註

宋代,放生池與放生會已有朝廷及寺院推動的記載。《佛法金湯編》記宋真宗於天禧元年詔令各地設置放生池;《都城紀勝》則載西湖每年四月舉行放生會。寧波天台宗的遵式與知禮也推動放生活動,前者在寶雲寺的修持團體推廣放生,後者帶領信眾在延慶寺附近放生。註

明末的楊廷筠在改信天主教以前,曾參與佛教放生會。家庭生活中的放生實踐,則見於《震川先生集》所收〈書沈母貞節傳後〉:沈母因婆母喜愛放生,遇見被捕的禽鳥便購買釋放,並設食餵養飛鳥。

教義與倫理

〈道教放生習俗的教理依據和倫理特色〉將其歸納為平等觀、慈愛觀與因果觀:萬物同由道炁化生,雖形質不同,仍有求生避害的共同需要,人因此應節制自身力量,救護其他生命。

儒、佛、道對戒殺的論述各有側重。《楊起元〈孝經〉與孝道之詮釋與實踐》的研究指出,明代蓮池在《竹窗隨筆》中批評為奉養父母、祭祀或求取科名而殺生,並主張祀神不用牲畜。註

戒殺與放生在道教修持中相互配合。《道教義樞》卷一將修慧持戒列為內行,放生、布施與修建殿堂列為外行,亦稱散善,並置於調治身心的修持架構之中。《雲笈七籤》的齋戒論述又區分設供、節食與心齋,強調節食須與調心、除去嗜欲相互配合。註

該文引《梓潼帝君化書》的陽序故事:文昌託夢告知陽序,可藉救護生命延壽;陽序遂贖買魚卵投水,故事以延壽及子孫榮昌作結。註

儀式與實踐

放生會可配合神誕及地方歲時活動舉行。《玄天上帝啟聖錄》記潭州眾戶集資,一年於三月三日、四月八日、六月六日、八月十八日舉行放生會,分別聯繫真武、釋迦佛、東嶽泰山掌命府君及四海九江龍君神母的慶會。同書〈王袞烙鰲〉記朝元觀在三月三日供養真武並放生鯉魚等水族,以表達不殘害生命之心,並祈求懺罪、消災與護福。註

放生也可編入大型齋醮。《華人廟宇與地方社會》所列香港新界正一派三日四夜建醮程序,在第三日安排頒赦、放生、放水燈、謝旛及祭大幽,使放生與建醮中的其他科目相連,並與普施活動共同進行。註

地方祭祀中的放生另有具體做法。美濃十穴伯公還福儀式的田野記錄顯示,供全羊的圓桌下置有水桶,盛放活鯉魚或錦魚,祭祀結束後將魚放入廟前水圳。

相關典籍

《雲笈七籤》卷三十七齋戒部所收〈洞玄靈寶六齋十直〉,以不得殺生為五戒之首,並將放生養物、種植果林列為十善之一,與孝順父母、慈心萬物、損己救窮、舍井種樹立橋等善行並列。《洞玄靈寶太上六齋十直聖紀經》亦保存相近內容,將放生置於戒律、齋戒及其他濟物善行的脈絡之中。註

《靈寶領教濟度金書》目錄將放生儀列入卷二十至二十一的科儀立成品,註明祈禳、開度通用,並與敕水儀、施貧儀等同列。

文化與社會影響

放生在寺觀園林中形成專門空間。道觀中的水池可兼具園林景觀與放生活動用途;香港黃大仙觀的玉液池即被記為放生池,並在其五行建築配置中代表水。《武林舊事》記葛嶺路有放生亭,也呈現放生名稱與地方景觀的聯繫。註

放生功德也進入善書與報恩故事。《玉歷寶鈔》將戒殺、買命放生與懺悔、齋供及超脫亡者苦難相連,並勸人愛惜眾生、教導兒童不傷昆蟲。

當代宗教團體也可藉放生連結不同信仰傳統。豐原寶德大道院舉辦放生法會,研究者將其與該院吸收佛教、一貫道等教義及活動形式的做法相聯繫。泰國華人的九皇齋節亦包括放生,並與誦經、拜懺、超度、祈福及放水燈等活動並行。註

放生的限制與當代護生

對放生可能造成傷害的批評,也見於道教靈驗敘事。《玄天上帝啟聖錄》〈元晏悟化〉記康定元年三月三日潭州放生會,飛禽、水族因捕捉、囚養而受傷或死亡;故事中的雲遊道士指出,定期收買使逐利者日夜捕捉,反而增加生命損傷。敘事最後以真武化現教誡、潭州改放生會為施貧會作結,藉此批判放生需求促成捕殺的做法。註

《德育古鑑》強調放生須隨地點與動物狀況調整,江河林藪各有適宜之處。這些說法以救護結果及其他生命的安危,作為判斷放生是否合宜的依據。註

護生亦被延伸至日常生活。《德育古鑑》批評在外購買動物放生、在家卻照常宰畜的行為,並把避免毀巢、破卵及傷害細小生命列入護生。《遵生八牋》則勸人在生子、祭先、祈禳、婚禮、宴客與營生時戒殺,並提倡以蔬食菜羹代替廣殺生命的宴飲。註

合理放生與環境保護也成為當代道教社會功能討論的內容。〈國家治理現代化視閾下的道教社會治理〉將合理放生與生態道觀建設列為實踐方向;《道教生態文化在青海的傳播及實踐》則主張尊重自然規律、避免加重環境負擔,並把愛護生命與植樹造林、節約水電等行動相連。註

出處

本條目引用 26 種資料,點開查看
  • 轉引自李世玫,〈《青瑣高議》果報觀研究〉,2008,數位本影像頁 29–29

  • 張君房,《雲笈七籤》,37 維基文庫原文

  • 《道教義樞》,1 維基文庫原文

  • 《靈寳領教濟度金書目録》

  • 《列子集釋》,卷08 維基文庫原文

  • 轉引自左攀、劉文國,〈道教放生習俗的教理依據和倫理特色〉,2019

  • 《冊府元龜》,卷0816 維基文庫原文

  • 李百藥,《北齊書》,卷32 維基文庫原文

  • 《宣和書譜》 維基文庫原文

  • 《佛法金湯編》 維基文庫原文

  • 《都城紀勝》 維基文庫原文

  • 轉引自譚偉倫,〈從湘中「應教」一個歷史人類學研究看民間佛教〉,2022

  • 轉引自左攀、劉文國,〈道教放生習俗的教理依據和倫理特色〉,2019,數位本影像頁 4–4

  • 轉引自葉守桓,〈楊起元《孝經》與孝道之詮釋與實踐〉,2017

  • 《玄天上帝啟聖錄》 維基文庫原文

  • 轉引自黎志添、趙世瑜、劉永華、許蔚、謝聰輝、李豐楙、危丁明、馬木池、志賀市子、蘇泉銘、郭根維、廖小菁、莫家浩、蔡志祥,〈華人廟宇與地方社會〉,2025

  • 《洞玄靈寶太上六齋十直聖紀經》 維基文庫原文

  • 轉引自〈基于山岳型道觀園林環境特征的傳統山岳型文化景觀營造初探——以羅浮山自然保護區南入口文化主題公園爲例〉,2019年,數位本影像頁 24–25

  • 轉引自〈道教文化思想研究概述〉

  • 周密,《武林舊事》,卷五 維基文庫原文

  • 轉引自王志宇,〈戰後臺灣新興鸞堂豐原寶德大道院之研究:教義與宗教活動面向的觀察〉

  • 轉引自釋聖因,〈當代泰國華人之「民俗佛教」信仰與文化研究──以九皇齋節儀式為例〉,2022

  • 史潔珵,《德育古鑑》,原文 維基文庫原文

  • 髙濂,《遵生八牋》,卷02 維基文庫原文

  • 轉引自王博識,〈國家治理現代化視閾下的道教社會治理〉,2021

  • 轉引自何寧,〈道教生態文化在青海的傳播及實踐〉,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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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與引用資訊

ID: ritual:fang_sheng · 最後更新:2026/7/16· 版本:2026071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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