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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鸞

扶鸞,又稱扶乩、扶箕、架乩、揮鸞、飛鸞、拜鸞、降筆、請仙、卜紫姑等,是中國民間信仰中一種歷史悠久的占卜與降神方法。此儀式透過被稱為「鸞生」或「乩身」的靈媒,讓鬼神附身並以鸞筆在沙盤上書寫字跡,傳達神明的旨意或訊息。扶鸞的結果通常以古典詩詞或文章的形式呈現,信徒據此與神明溝通,祈求指引、問事或撰寫經書善書。此儀式在中國歷代皆有所記載,並延續至今,仍見於台灣、香港等地的道觀與民間宗教團體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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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鸞

概述

扶鸞,又稱扶乩、扶箕、架乩、揮鸞、飛鸞、拜鸞、降筆、請仙、卜紫姑等,是中國民間信仰中一種歷史悠久的占卜與降神方法。此儀式透過被稱為「鸞生」或「乩身」的靈媒,讓鬼神附身並以鸞筆沙盤書寫字跡,傳達神明的旨意或訊息。扶鸞的結果通常以古典詩詞或文章的形式呈現,信徒據此與神明溝通,祈求指引、問事或撰寫經書善書。此儀式在中國歷代皆有所記載,並延續至今,仍見於台灣、香港等地的道觀民間宗教團體之中。

歷史淵源

扶鸞之術起於中國古代,其淵源可追溯至南北朝時期。現存最早文獻記載見於南朝劉宋劉敬叔所撰《異苑》,其中記載時人在正月十五夜,於廁所或豬欄邊迎祭紫姑神,透過偶像的跳動來占卜未來蠶桑之事,可視為扶鸞的早期形態。

降至宋代,扶鸞之風已相當盛行。沈括《夢溪筆談》已有關於扶箕的記載,當時迎廁神紫姑已成風尚,降神日期亦不限於正月十五。值得注意的是,宋代降筆所請之神的範圍已不限於神仙或道士,亦可召請古代名人,如洪邁《夷堅三志》所述「以箕插筆,使兩人扶之,或書字於沙中」,說明扶箕逐漸成為文人雅士閒暇之餘的文化活動。

明清之際,紫姑卜信仰依然普遍,並盛行於士大夫階層。明末崇禎八年,葉紹袁為亡女葉小鸞招魂,現場有文學大家錢謙益見證,錢氏曾記錄小鸞「矢口而答,皆六朝駢儷之語」。清初文學家金聖歎以扶乩見稱於世,獲錢謙益認證。清代紀昀《閱微草堂筆記》記載扶乩之事不下百次,同時期的袁枚《子不語》中亦多見扶乩事跡,如名篇「關神下乩」記述關帝君透過乩筆責備士人不盡忠的故事。

清中葉名臣葉名琛之父葉志詵愛好扶乩,葉名琛特建長春仙館供奉呂純陽、李太白二仙,事無大小皆問於乩手。第一次英法聯軍之役,葉名琛親自扶乩,得呂洞賓語「十五日後便无事」,遂既不交涉也不防守,最終戰敗被俘,時人譏之為「六不總督」,為扶鸞歷史上一著名事例

儀式結構與進行方式

扶鸞儀式的名稱源於中國古代傳說中的神鳥「鸞鳥」,此鳥為西王母使者,負責傳達神明訊息,故扶鸞具有傳達神諭之意涵。

扶鸞儀式需由六人共同擔任,分別為:正鸞、副鸞各一人,負責以鸞筆書寫;唱生二人,負責辨識並唱出字跡;記錄二人,負責謄錄文詞。此六部人員合稱「三才」或「六部」。主要法器為「鸞筆」,呈Y字型,以桃木與柳木複合製成,配合預設的沙盤使用。鸞生執筆揮動成字,唱生依字跡唱出,再由記錄生抄錄成詩詞文章,最後由解說者對訊息作出詮釋。

扶鸞形式可分為單人箕與雙人箕兩種。扶鸞所得的結果通常是極為典雅的古典詩詞或文章,這些訊息被認為是由神明所發出。

主要功能與應用

扶鸞在中國宗教與文化中具有多重功能:

經書撰寫:道經的撰寫或與神仙的問答常採此法。現今流傳甚廣的善書,如《地獄遊記》、《天堂遊記》、《阿鼻地獄遊記》及《新阿鼻地獄遊記》等,皆為扶鸞降筆的產物。

問事占卜:信徒透過扶鸞與鬼神溝通,祈求事業、婚姻、健康等方面的指引。

文人雅事:自宋代以降,扶鸞亦成為文人墨客閒暇時的文學活動,箕仙不僅預告事情,更能與文人詩詞唱和。

宗教修煉指導:如清初《槐西雜志》所載,汪旭問道於自稱張紫陽之乩仙,請教《悟真篇》中金丹大道之法。

文化影響

扶鸞在中國民間信仰中影響深遠,並與多個宗教傳統密切相關。扶鸞盛行於現代的恩主公信仰、母娘信仰羅教團體當中。此術式亦傳播至海外華人社群,目前主要在台灣、香港等地的道觀中仍持續活動與傳承。

歷代文人對扶鸞的看法不一。紀昀在《閱微草堂筆記》中曾表示一定懷疑,認為扶乩所稱之神仙多屬假託,能文者皆為「靈鬼」;乩仙遇能書者則書工,遇能詩者即詩工,若遇完全不能詩書者,則「雖成篇而遲鈍」。此種審慎態度反映出傳統士人對扶鸞的複雜心態。

近代文學家巴金在《家》《春》《秋》三部曲中,亦描寫覺新因思念亡妻而扶乩問事的情節,並感嘆「如今扶乩已近失傳」,顯示扶鸞在現代社會中逐漸式微的趨勢。

相關典籍

  • 《異苑》(南朝劉宋·劉敬叔)
  • 《夢溪筆談》(宋·沈括)
  • 《夷堅三志》(宋·洪邁)
  • 《閱微草堂筆記》(清·紀昀)
  • 《子不語》(清·袁枚)
  • 《悟真篇》(宋·張伯端,乩仙常引用的經典

研究文獻

來源

主要內容

扶鸞為道教及民間信仰中一種藉由靈媒書寫以傳達神意的儀式實踐,常見於廟宇、鸞堂與壇場等特定空間。其基本運作是在淨壇請神齋戒誦經等程序完成後,迎請神明降臨,由扶鸞者執鸞筆或靈筆書寫神諭,並由在場唱生辨讀、記錄者抄錄成文,形成鸞文、乩示或降筆訓示。扶鸞文本多以勸善懲惡、修身持戒、因果報應與濟世救劫為核心,亦兼及問事、祈安、醫藥與解惑等實際需求。由於其書寫常夾雜典故、拆字、隱喻與韻語,故其意義須結合道教經典、地方宗教語境及儀式現場加以詮釋。扶鸞不僅被視為人神交通的媒介,亦在善書生成、神諭權威建構與信仰共同體凝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宗教與文化功能。

學術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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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鸞堂的鸞筆形式與變遷:以儒宗神教為中心
<!-- paper:9aac872f3a6a -->
  • 屏東鸞堂信仰探究─以統埔鎮安宮與大潭保安宮為例
<!-- paper:636d3a8255a8 -->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401073305 專頁

校對記錄

  • 2026-04-22 格式校正:2 段
  • 2026-04-22 補強:主要內容 +274字
  • 2026-04-22 論文:+5篇
  • 2026-04-28 確認錯誤:將《異苑》中正月十五迎祭紫姑神、以偶像跳動占卜蠶桑的內容,直接稱為「扶鸞的早期形態」不準確;這更接近扶乩/紫姑卜的民俗占卜,與後來以筆書寫神諭的扶鸞不是同一種明確形態。 → 正確:《異苑》所記正月十五迎祭紫姑神、以偶像動作占卜蠶桑,屬紫姑信仰與民俗卜問,常被視為扶乩/扶鸞相關的早期民俗背景,但不宜直接等同於後來以筆書寫神諭的扶鸞定型形態。
  • 2026-04-28 確認錯誤:「洪邁《夷堅三志》所述……以箕插筆,使兩人扶之,或書字於沙中」這段引文/歸屬有明顯混寫嫌疑;此處把扶乩、扶箕、書沙等不同做法並列成同一出處的直述,表述不嚴謹。 → 正確:「以箕插筆,使兩人扶之,或書字於沙中」這類說法較常見於描述扶乩、扶箕等民間降筆方式的材料整理,若直接歸為洪邁《夷堅三志》的原文直引,確有混寫與引文不嚴謹的疑慮。
  • 2026-04-28 確認錯誤:「明末崇禎八年,葉紹袁為亡女葉小鸞招魂,現場有文學大家錢謙益見證」的時間與人物關係可疑;錢謙益是否親臨見證此事並非通行且穩妥的史實表述,且此句把文學傳聞寫成確定歷史事件。 → 正確:葉紹袁為亡女葉小鸞招魂及錢謙益是否親臨見證,屬需仔細核對的傳聞性材料;現有表述把文學記載寫成確定史實,且人物關係與見證細節並不穩妥。
  • 2026-04-28 確認錯誤:「清初文學家金聖歎以扶乩見稱於世,獲錢謙益認證」有明顯可疑之處;金聖歎與錢謙益不可能形成此種簡單的『認證』關係,且該說法缺乏常見史實依據。 → 正確:金聖歎與錢謙益之間並無通行且明確的「扶乩認證」史實說法;將其寫成已被錢謙益認證,屬缺乏可靠依據的表述。
  • 2026-04-28 確認錯誤:「第一次英法聯軍之役,葉名琛親自扶乩……最終戰敗被俘」的因果敘述過度簡化;葉名琛被俘主要與戰略、軍政失誤及戰局發展有關,不能直接歸因於一次扶乩占語。 → 正確:葉名琛在第一次英法聯軍中的失敗與被俘,主要涉及戰略判斷、軍政失措與戰局發展,不能簡化為一次扶乩占語直接導致戰敗;此說法屬過度因果化。
  • 2026-04-28 確認錯誤:「扶鸞儀式需由六人共同擔任,分別為……合稱『三才』或『六部』」明顯不準確;扶鸞/扶乩的人員編制在不同壇口差異很大,並無固定『六人』且通稱『六部』的標準說法。 → 正確:扶鸞/扶乩的人員編制並無放諸四海皆準的固定「六人」模式,也不通稱為「六部」;不同壇口、地區與時代做法差異很大。
  • 2026-04-28 確認錯誤:「主要法器為『鸞筆』,呈Y字型,以桃木與柳木複合製成」屬過度具體且未必通行的描述;不同地區與壇口器具形式不一,不能當作扶鸞的一般定義。 → 正確:鸞筆、沙盤等器具形式並不統一;「Y字型、桃木與柳木複合製成」是過度具體的說法,不能當作扶鸞的一般定義。
  • 2026-04-28 確認錯誤:「扶鸞形式可分為單人箕與雙人箕兩種」把扶乩/扶箕的具體操作方式直接當成扶鸞的標準分類,概念混用。 → 正確:「單人箕、雙人箕」是扶乩/扶箕操作的分類說法,不能直接作為扶鸞的標準分類;扶鸞與扶乩在概念上相關但不宜混同。
  • 2026-04-28 確認錯誤:「現今流傳甚廣的善書,如《地獄遊記》、《天堂遊記》、《阿鼻地獄遊記》及《新阿鼻地獄遊記》等,皆為扶鸞降筆的產物」有概括過度問題;這些文本的成書背景不盡相同,不能一概說成全部都屬明確的扶鸞產物。 → 正確:《地獄遊記》《天堂遊記》《阿鼻地獄遊記》《新阿鼻地獄遊記》等多數與善書、鸞書傳播密切相關,但其成書背景、扶鸞參與程度與文本系譜並不完全一致,不能一概說成皆為明確扶鸞降筆產物。
  • 2026-04-28 確認錯誤:把巴金《家》《春》《秋》三部曲中「覺新因思念亡妻而扶乩問事」寫成確定情節,疑有張冠李戴;《家》《春》《秋》中的主要人物與此敘述不符,該例子明顯可疑。 → 正確:巴金《家》《春》《秋》三部曲中可檢核的主要情節與人物關係,與「覺新因思念亡妻而扶乩問事」這一說法不符;此例子疑有張冠李戴或誤引之虞。
  • 2026-04-28 「《夢溪筆談》已有關於扶箕的記載」可疑;沈括書中確有談到民間扶乩/扶箕類活動,但原文敘述把它說成扶鸞史上的直接定名例證,容易混淆不同術語與不同時代實踐。
  • 2026-04-28 「恩主公信仰、母娘信仰與羅教團體」並列為扶鸞盛行對象,容易誤導;其中羅教與扶鸞的關聯並非如此直接且普遍,屬過度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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